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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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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采购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鼎安公招(货物)2021-07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食堂副食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技术参数 详见2021年12月8日公开招标公告 本次发出附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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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地 址: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6-8813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中鼎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22层122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余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1-8290400

技术参数 4345500



附件信息:

  • 参数.pdf

    150.5 KB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食堂副食品参数 1、项目要求 (1)为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副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根据玉 树州、玉树市食药局对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确保食品来源的绿色健康和安全对 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食堂所需副食品原材料进行采购、统一配送。 (2)报价要求学生食堂和教师食堂分别报价,学生食堂、教师食堂报价及 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食品质量要求 (1)米、面、食用油、粉条、牛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 求生产,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非转基因产品,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不腐烂、 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按批次及时无条件给学校提供检验单。 (2)大米: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质量达到 GB 1354-2009 标准。 (3)面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质量达到 GB1355- 1-1986 标准,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不腐烂、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 按批次及时无条件给学校提供检验单。 (4)食用油:菜籽油(二级以上),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生产,质量达到 GB2716— 2004 标准,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不腐烂、不变 味、无杂质、无毒无害,按批次及时无条件给学校提供检验单。 (5)牛奶:牛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能使用复原奶生产,采用超高 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无菌灌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常温保存 60 天,每份奶 的单件包装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添 加防腐剂,不允许超量,不允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材须定量包装,称重须与包装袋标明的重量一致。 3、配送要求 (1)供货周期:米、面、食用油、粉条等保质期较长的副食品原材料,采用 “月报月配”、牛奶需采用“日报日配”;甲方将需要采购的货物数量、配送到 校的时间进行统计,报送给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 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 送,确保当日学生餐食的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可抗力因素)不按采购学校 规定、标准和时间、质量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00 元违约金,累计违约 3 次(含 3 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商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 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 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副食品原材 料,必须确保副食品原材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副食品原材料时,必须向采 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 产品检验合格证、核酸检测报告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 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副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证; 二看副食品原材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 在查验时若发现副食品原材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 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配送地点:供应商必须将副食品原材料配送至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食堂。 (3)配送车辆:符合食品配送车辆相关要求,配送过程中必须保证食品安全、 供货及时,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食品。 (4)配送数量:根据学校需求。 4、其他要求 (1)供货方如不诚信经营,违背学校意愿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退出机制, 随时取消供货方的供货权。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市场价格以当地调研 的实际市场价格为准,三年结算按市场价*(1-下浮率)*供货量(注:供货量根 据甲方需求确定,据实结算),学生食堂原材料总价不超过 4309200.00 元,教 师食堂原材料总价不超过 36300.00 元 (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并承担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米、面、粮油、 粉条、牛奶等所有食品原料产地必须是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四是发 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五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六是用非 副食品原材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七是所 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八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九是所供食品与 中标食品不相符的,十是转包他人的;十一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不可抗 力因素除外)。 (4)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学校名誉损失等事件,供货方除赔偿学校 损失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5)若服务期限内应政府强制性要求须变更配送内容,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变更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6)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副食品采购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副 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 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7)为考虑学校购买成本和食品保鲜期,保障按时供应食品原料,中标后供 应商需在玉树藏族自治州设定独立的存储仓库或采购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相关 的证明文件)。 一、学生食堂原材采购明细表 序号 食品名称 供货期限 备注 1 大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供货量根据实际需 求确定 2 面粉 3 食用油 4 粉条 5 牛奶 二、教师食堂原材采购明细表 序号 食品名称 供货期限 备注 1 大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供货量根据实际需 求确定 2 面粉 3 食用油 4 粉条 5 牛奶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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