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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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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8日19时32分
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29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522
项目名称: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详见招标文件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现场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3.7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备案。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备案。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0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现场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3.7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备案。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备案。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9日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6日0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报价者,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办理要求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
4.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9楼第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根据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于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2.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自行下载钉钉app并注册账号,于2021年12月29日14时00分-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扫码申请进入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开标群(群二维码见磋商文件附件12),群内昵称设置为单位简称+姓名,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添加。提前或逾期申请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每个供应商仅限一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其他人不允许添加。3.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供应商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按废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供应商远程解密操作手册)。4.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在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将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报价文件”菜单进行上传。6.供应商逾期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2612219(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市东港县(区)秦楼小卜家庵子1-d号沿街4楼
联系方式:18963323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安
联系人电话:18963323955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目 录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522

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27

第五章 资料清单---------------------------------------------------- -----37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 zyjy.rizhao.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522

项目名称: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万元

最高限价:300.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现场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3.7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备案。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备案。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9日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报价者,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 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办理要求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

售价:网上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9楼第1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9楼第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根据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于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

2.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自行下载钉钉app并注册账号,于2021年12月29日14时00分-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扫码申请进入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开标群(群二维码见磋商文件附件 12),群内昵称设置为单位简称+姓名,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添加。提前或逾期申请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每个供应商仅限一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其他人不允许添加。

3.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供应商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按废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供应商远程解密操作手册)。

4.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在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将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报价文件”菜单进行上传。

6.供应商逾期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岚山区岚山中路1号

联系方式:17806332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东港区环翠路与荣成路交汇处小卜家庵子沿街1-d四楼

联系方式:18663391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吉鹏 马铭华

电   话:18663391235 1356195677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2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保证金

7.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sdtrgczx@163.com)。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8.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或澄清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准备电子版一份发送至:sdtrgczx@163.com)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对规定时间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统一答复,并形成书面文件,再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对电子招标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招 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RZCF),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 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有: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nRZTF)。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2.3商务标

12.3.1投标函

12.3.2开标一览表

12.3.3报价明细表

12.3.4小微企业声明函

12.3.5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

12.3.6商务条款偏离表

12.3.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3.8拟委任的项目组主要人员汇总表

12.3.9主要人员简历表

12.3.10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12.3.1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3.12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12.3.12.2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12.3.12.3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12.3.12.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12.3.12.5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12.6投标人近半年缴纳税收的凭据或入账票据凭证(或纳税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2.3.12.7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保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逐季度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12.3.12.8投标人及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2-4)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2.3.12.9《综合评分法细则》中的验证加分证明材料扫描件(详见综合评分细则)

12.3.12.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中12.3.12.1-12.3.12.7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有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材料的扫描件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投标人无须现场提交。

上述资格审查扫描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sdtrgczx@163.com,未按照要求发送的、或缺少内容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2.4 技术标书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4 技术标书

12.4.1 技术标书目录

12.4.2 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12.4.3 服务方案,

12.4.3.1 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的认识程度、技术路线和成果框架、总体定位、整体方案布局等。

12.4.3.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 要求的承诺、保证顺利完成本项目的措施等)。

12.4.4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 本次招标,投标单位须就承包期内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 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13.3 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的,评标委 员会有权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3.4 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3.5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 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 员会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 处理。

13.7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 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13.8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9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4.7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服务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的服务方案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中标后中标人提供5份纸质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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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网上解密(网址为http://ggzyjy.rizhao.gov.cn)(凭CA 登录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文件上传回执单)。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活动改为其他招标方式继续进行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招标方式变更,则相应调整报价方式及评标办法。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及时委派代表进入钉钉群参加。按照开标系统从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开标。公布投标人名单,同时,对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远程解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投标人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投标人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1.2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3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2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3.评标委员会

23.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3.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人及招标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招标人代表应当获得招标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23.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5.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25.2.1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25.2.1.1 投标人所报的编制期、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1.2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财政预算。

25.2.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25.2.1.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5.2.1.5 投标人业绩或售后服务有不良记录的,且未得到有效改正或弥补的。 25.2.1.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2.1.7 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25.2.1.8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5.2.1.9 妨碍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5.2.1.10 投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1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25.2.1.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在技术评议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

25.2.2.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主要规划编制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5.2.2.2 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规划编制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

25.2.2.3 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或没有相关技术支持 说明的。

25.2.2.4 投标人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 部分的。

25.2.2.5 评标委员会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投标人的规划方案技术含量低 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2.6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5.2.3 无效报价

报价(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处理:

25.2.3.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25.2.3.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5.2.3.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25.2.3.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5.2.3.5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5.2.3.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2.4 废标条款

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

25.2.4.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5.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2.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25.2.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对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 《综合评分法细则》。当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综合得分次之的投标人递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3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7.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7.3.2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27.3.3中标(成交)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

27.3.4中标(成交)清单,包括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27.3.5公告期限。

27.3.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7.3.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

27.3.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六、政策性功能

28.优采强采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加分=报价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环保产品价格)/报价

备注:本项计分以“节能产品投标清单”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以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报价部分加分的政策。

技术部分

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环保产品价格)/报价

备注:本项计分以“节能产品投标清单”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以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技术部分加分的政策。

注:投标人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附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填写,未按要求提供和填写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9小微企业(不适用于进口产品)

29.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9.2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b.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9.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9.4对于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9.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0.监狱企业(不适用于进口产品)

30.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30.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监狱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可给予其投标报价8%的扣除;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不适用于进口产品)

31.1.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1.1.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1.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其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的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1.1.5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1.2.1上述政策性功能所需证明材料随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5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否则不享受政策性功能。

31.2.2政策性功能相关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废标

32.1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

32.1.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1.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的。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报价。

35.中标通知书

35.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可通过公告媒介查询中标结果。

35.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其 他

37.踏勘现场

3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时间、地点等),踏勘本项目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37.2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7.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37.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方可为踏勘目的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8.质疑

38.1投标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8.2投标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投标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8.4投标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8.5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8.6质疑投标投标人对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9.知识产权

39.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39.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0.中标服务费

40.1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31000.00元中标服务费。

账户名称: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0100901421014929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荟阳路支行

41公证费(若有)

本项目投标人无须缴纳公证费,公证费由财政统一付费。

41.其他

/


附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评分标准(总分值100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审要素

务标

20分

投标报价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总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若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同类项目业绩

10

投标人自 2017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食堂承包经营案例得 2分,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为计分依据,最高得 10 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注:在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所续签的合同,按一个业绩计算得分,不重复计分。

80分

内部管理制度

25 分

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内容科学、可行、全面的得 4 分;内容可行、全面但不够科学的得 3 分;内容可行、科学但不够全面的得 2 分;内容基本可行得 1 分;内容不可行或缺项不得分。

2、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重视宣传工作,有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规范,内容科学、可行、全面的得 4 分;内容可行、全面但不够科学的得 3 分;内容可行、科学但不够全面的得 2 分;内容基本可行得 1 分;内容不可行或缺项不得分;

3、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科学、可行、全面的得 4 分;内容可行、全面但不够科学的得 3 分;内容可行、科学但不够全面的得 2 分;内容基本可行得 1 分;内容不可行或缺项不得分。

4、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预案科学合理、全面可行,得 4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内容合理完善,切实可行得4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6、操作岗位单纯化、工序专业化、工业化、实现规范经

营,各岗位操作程序规范完善的,得 5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安全卫生

25 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范企业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拟投入人员证件齐全,制度完善得 5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2、实行集中采购,有规范正规的进货渠道,得 5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3、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人员配备完善,计划合理,设备齐全,得5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的,预案每一项内容科学、可行、全面得5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5、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的统一性、安全性及完

整性等进行综合评估,配送方案科学、全面、可行,得 5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食品质量

20 分

1、列出经营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符合招标人规定的,得

4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2、菜肴品种丰富高、中、低档搭配合理,得 4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3、食谱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 得4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4、菜肴原料健康、绿色、无污染,得4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5、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细则,得 4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服务承诺

7 分

1、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规范科学合理,全面可行得 4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2、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

流程,切实可行得3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经营方案

3 分

根据投标人接待标准、经营模式理念和食谱的说明,进行打分,说明完善、合理得 3 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

说明:

1.分数列分值是指投标人在某评审项目中在该项目所能得到的最高分;评分(包括计算)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技术评标总得分为各评委打分汇总后的算数平均值。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出现无效分后,将以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代替:1)评分超出其评审标准中该单项的分值范围的;2)评分明显不合理的;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4)其它违反评审细则规定要求评分的。

5.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小签。

6.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中标方设备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依招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递补。

7.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要求的各类打分的相关原件应随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有证件须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没有或者不能提交的不得分。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

投标单位需对招标内容全部响应,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如果对招标内容设置的事项进行更改,即视为放弃投标。本项目招标单位为甲方,中标单位为乙方。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食堂建筑面积 2731 平方米,其中办理餐卡人数为:1820人(服务期内人数可能会随时增加)。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可根据需求提供日常接待,日常接待由甲方负责核定成本。

(二)供餐服务管理要求

1.每周五乙方须向甲方上报下周食谱,食谱内容包括:每日三餐的主食、菜品、汤粥、特色小吃的名称、主料配比、价格等,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于每周一予以公布和执行,主菜一周内不得重复。

2.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核定成品销售价格,双方的定价原则为保本经营、收支平衡,食材款项由乙方从经营收入中列支。乙方须保证与食材供应商按时结算,做到月清季结,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成品销售价格包含:原材料、远费、包装费等。

4.乙方需确保每日三餐正常供应。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根据饮食营养要求合理搭配。每餐最低品种要求:

(1)早餐:售饭模式为自助餐。需包含鸡蛋、水果,最少配餐:主食4种,小咸菜、炒菜各4种,汤粥2种,水果2种。

(2)午餐:售饭模式为自助餐和定价自选。以中式快餐为主,各类小吃为辅。最低标准为:荤菜2选2,半荤菜2种、素菜4种,小咸菜不少于2种,汤粥2种,主食不少于4 个品种、水果1种。特色餐厅特色菜品不少于6类(含肉夹馍、臊子面、羊肉汤等),并定期更新。半荤菜、素菜、咸菜、汤粥、面食按需取。

(3)晚餐:售饭模式为定价自选。最低标准为:荤菜2个、素菜4个、小咸菜不少于2种,粥汤2种,主食不少于3个品种。

5.炒菜须全部使用知名品牌花生油。

6.二楼自助餐厅所用原材料,应确保新鲜、安全、卫生。

(三)设备管理要求

1.合同期内,设备需维修时由甲方配合乙方联系原设备供应商维修,

甲方负责维修费用。

2.乙方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管理,所有设备责任到人,做到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档案。合同到期后须保证所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不按照规范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贵维修。甲方在合同到期后有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付。

3.餐具(餐盘、勺子、碗)由甲乙双方每月盘点一次,正常损耗每月不高于 3%,3%以内的损耗(含 3%) 由甲方承担,3%以上的损耗由乙方在一周内按相同规格质量购买补充。

(四)能耗管理

乙方承担燃气、电话费等餐厅运行费用,以上费用及时缴纳,如因相关费用未及时缴纳产生的纠纷及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卫生管理要求

1.甲方有权对餐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范围包含餐厅内和餐厅周边环境卫生。餐厅内加工区、用餐区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堂“三防”措施、食品卫生,库房卫生、更衣室和洗消间卫生等。

2.乙方要保证各有关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查达标,配合甲方办理其他证照。

3.餐厅经营期间,乙方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年审事宜。

4.从业人员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相关卫生要求着装,佩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等。

(六)劳动用工管理要求

1.用工配备。乙方应配备管理和专业服务人员42名。

2.食堂用工配备及要求:集约管控管控项目经理人1人(须具备中国餐饮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五年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餐饮制作及相关服务人员配备41人(厨师长:1名;副厨师长:1名;前厅经理:1名;营养师:1名;炒锅:9名;砧板:1名;面点:7名;切配:3名;凉菜4名;粗加工:2名;洗刷:2名;服务员:5名;保洁:2名;会计:1名,出纳兼库管:1名)

3.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工,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工的规定,三证齐全,建立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4.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无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5.所有从业入员必须通过区疾控中心的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

6.须具有实力较强的餐饮经营管理队伍。

7.乙方招聘的从业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乙方须于每月20 日前为所有从业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负责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8.乙方全面负责招聘人员的教育、管理、工资、培训、劳保、工伤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统一标识、着装整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10.乙方每月对员工至少进行1次安全、服务、业务、客户意识培训,不断提高餐厅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七)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安全方面:库房防鼠、防虫设施齐全,蔬菜须按规范流程认真择洗、去皮;不得出售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健康的食物。禁止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所售品种按规定进行留样(不少于200克,存放时间不低于 48 小时)。剩菜不得二次售卖。

2消防安全方面:灭火器在保质期内且压力正常,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灯保持完好,须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习。

3.用电安全方面:规范操作所有电器,不允许私改电路,私接电器设备,电闸箱周围、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4.燃气安全方面:按要求对燃气系统规范操作,燃气连接软管不超2米并按要求定期更换,排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5.人身安全方面: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原材料采购和保管要求

1.甲方对原材料的采购具有监督否决权。所有的食材必须统一由有资质的食品加工企业加工配送,配送供应商及配送价格甴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如不新鲜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配送或更换供应商。食材采购种类和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负贵联系日常送货,每次采购须有发票和购物凭证,由甲乙双方签字留存备案。

2.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原材料采购、库房保管以及成本核算等。要建立出入库增减账,当天库存当天消点,每月月底对本期库存进行盘点,再次采买根据库存情况采买。

(九)财务监管要求

1.职工餐厅财务实行备案监管制度,所有费用支出需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入账,否则,发现一起,扣除乙方财务人员当月工资的10%。每天甲方和乙方共同对食堂成本选行核算,每月的收支账务由乙方财务人员负责作帐,所有收支票据乙方须及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每月3号前向甲方提报上月收支账户银行盖章流水明细。每月底28号由甲方财务人员对乙方凭证及账本进行复核,对不符合下账要求和开支项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计入财务账目,相关不合理开支由乙方承担。甲方餐厅监管人员有权查看物品采购发票及凭证。乙方必须保障餐厅收支平衡,正常运营。

2.乙方财务负责职工餐厅每季度用餐费在次季度内全部收回。

3.乙方每周一上午,自觉和监管小组核对上周二楼自助餐厅就餐人数。如不核对,按甲方统计为准。

(十)其他要求

1.乙方须具备特大型(综合类)餐饮管理能力和良好信誉

2.乙方必须有成熟的管理因队和现有人员。

3.乙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公开张贴,接受甲方管理和检查。乙方须遵守甲方明示给投标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意无予以处理這反制度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对餐厅的内部管理、服务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餐厅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普查或抽登制度执行情况,听取员工对餐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信息,督促乙方落实。

5.乙方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条例,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考核办法

(一)制度检查

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管考核标准,对乙方菜品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卫生与安全、机械设备及用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消防安全和经营管理等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考核按照 《职工餐厅监管考核标准》 内的考核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与履约保证金挂钩。

(二)甲方每周根据考城标准对乙方的原材料、加工过程食品安全、售卖服务、环境卫生、配合度进行检查,对发现不合格项逃行沟通并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需出具整改措施,甲方根据整改完成日物进行验证,每月汇总。

(三)事故责任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用电安全事故、燃气安全事故等,视情节扣除乙方 10000-20000 元履约保证金。

发生上述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受害人的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如给甲方造成该各损坏须赔偿给甲方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费。

乙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故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四)违规及损失处理

1.乙方工作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费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立即通知辞退:

(1)在合同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恶意造成原材料浪费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发生其他应辞退的事宜。

四、报价说明

1、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人工费、管理费、运行费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1)人工费包括乙方全体人员工资、各类保险、福利、奖金、工装、劳保用品、招聘经费、住宿经费、培训、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2)运行费包括餐厅水电暖费用、燃气费、电话费;餐巾纸、打包袋(盒)、一次性餐具等餐厨用品费用;洗洁精、烘干剂、洗碗剂、消毒液、抹布、卫生纸、垃圾袋、拖把、扫帚等卫生保洁用品用具费用;药检室检测试剂费;泔水及化粪池处理等费用。

2、合同价格不包括食材价格。

乙方承诺,合同履行中,除经甲方另行要求增加的服务项目外,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五、乙方对服务质量保证条件和服务期限保证

1、乙方实际配备的主要操作人员(如项目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服务员、保洁人员等)应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致(人证一致)。如有缺少,扣除相应人员的工资及各类福利费用。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甲方每月不定期对乙方组织一次满意测评,超过20%就餐人员不满意,责令乙方进行整顿,连续三个月超过20%就餐人员不满意,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

六、提供项目服务期及地点

服务期:壹年。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规政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考核情况,决定延长服务期限或重新招标确定提供职工餐厅服务项目的单位。

提供项目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季度服务期结束后,甲方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以此类推(其中,水、电、暖费用由甲方统一据实核算支付)。

每季度付款时,甲方预留当期付费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视情节扣减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服务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情况,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需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管。乙方对甲方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应虚心采纳并认真落实,乙方据不采纳的,视为违约,甲方可视情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直至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得故意隐瞒业务信息,不得拒绝甲方查看财务、收支、库存等账目。甲方财务人员需要的财务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拒不配合的,甲方扣减乙方的10%履约保证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以索赔合同额20%的违约金。

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经乙方催告在50天内未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日0.3%的违约金。

6、乙方每次申领服务费时,需由甲方分管领导根据餐厅监管小组反馈的考核情况,签字同意,方可申领。


第四章 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投标人):

由甲方委托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的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根据评审结果,乙方为中标单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金额: 万元,大写:

二、合同说明:

1、合同价格包含人工费、管理费、运行费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1)人工费包括乙方全体人员工资、各类保险、福利、奖金、工装、劳保用品、招聘经费、住宿经费、培训、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2)运行费包括餐厅水电暖、燃气费、电话费;餐巾纸、打包袋(盒)、一次性餐具等餐厨用品费用;洗洁精、烘干剂、洗碗剂、消毒液、抹布、卫生纸、垃圾袋、拖把、扫帚等卫生保洁用品用具费用;药检室检测试剂费;泔水及化粪池处理等费用。

2、合同价格不包括食材价格。

3、乙方承诺,合同履行中,除经甲方另行要求增加的服务项目外,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乙方对服务质量保证条件和服务期限保证:

1、乙方实际配备的主要操作人员(如项目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服务员、保洁人员等)应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致(人正一致)。如有缺少,扣除相应人员的工资及各类福利费用。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3、甲方每月不定期对乙方组织一次满意测评,超过20%就餐人员不满意,责令乙方进行整顿,连续三个月超过20%就餐人员不满意,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

四、提供项目服务期:

服务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考核情况,决定延长服务期限或重新招标确定提供职工餐厅服务项目的单位。

提供项目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季度服务期结束后,甲方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以此类推(其中,水、电、暖费用由甲方统一据实核算支付)。

每季度付款时,甲方预留当期付费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视情节扣减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服务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情况,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需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管。乙方对甲方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应虚心采纳并认真落实,乙方据不采纳的,视为违约,甲方可视情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直至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得故意隐瞒业务信息,不得拒绝甲方查看财务、收支、库存等账目。甲方财务人员需要的财务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拒不配合的,甲方扣减乙方的10%履约保证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以索赔合同额20%的违约金。

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经乙方催告在50天内未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日0.3%的违约金。

6、乙方每次申领服务费时,需由甲方分管领导根据餐厅监管小组反馈的考核情况,签字同意,方可申领,《职工餐厅监管考核办法》附后。

八、甲方和乙方另外制定的补充协议,须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十、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开标会议记录内容与本《合同》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所附《项目采购相关要求》、《职工餐厅监管考核办法》中内容已与乙方协商一致,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二、为方便合同履行,乙方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及工作接洽等各项业务,全部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及其分公司共同协商。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每份合同效力相同。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成交人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所附《项目采购相关要求》、《职工餐厅监管考核办法》等文件,由采购人提供,本招标文件不再另附。

第五章 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格式

页数

份(套)数

1

招标文件

电子版

1

说明

投标人应对照本《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函

投标函

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区级职工餐厅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522)的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机构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

7.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与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2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1 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服务内容

简要描述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总报价(元)

小写:

大写:

注:本表所须内容须如实填写,不得低于市场价或成本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表若包含的内容不够全面,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添加。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 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