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正昌CG招字BJS(2021)017
二、项目名称: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深圳鸿博智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霆路381号C栋2层
成交 金额 : 966,8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0211207183831.jpg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郭便、罗小号 | 车文玉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4,50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军事供应站
联系人:宝鸡市军事供应站经办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货场东路
联系电话:1364917565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晓妮
电话:15091702419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正昌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7号建工大厦12层1203
联系方式:15091702419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11.26.docx
正昌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9日
项目编号:正昌CG招字BJS(2021)017
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宝鸡市军事供应站(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正昌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宝鸡市公园路 7 号建安集团大厦 1203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7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正昌CG招字BJS(2021)017
2、项目名称: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566000.00元
4、最高限价:998500.00元
5、采购需求: 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1566000.00元, 项目概况: 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包括万能蒸烤箱、烧菜机器人、洗菜机、切菜机等,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10 09:00:00 至 2021-12-20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且处于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权威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成立日之后次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查原件。
(3).信誉要求: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 年 1 月以来满 8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谈判全过程,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1 -17:00止
地点:宝鸡市公园路 7 号建安集团大厦 1203 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 9:00-11:30 ,14:00-17:00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需携带:介绍信、委托书(附法人及被委托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7 14:30:00
地点:宝鸡市公园路 7 号建安集团大厦 1203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军事供应站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货场东路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364917565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晓妮
电 话:1814917391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昌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公园路 7 号建安集团大厦 1203 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宝鸡市军事供应站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13649175658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货场东路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正昌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公园路 7 号建安集团大厦 1203 室 联系方式:18149173918 |
3 |
项目名称 |
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5 |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工作时间:0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6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7 |
采购预算 |
1566000.00元 |
8 |
最高限价 |
998500.00元 |
9 |
谈判范围 |
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万能蒸烤箱、烧菜机器人、洗菜机、切菜机等 |
10 |
交货期 |
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土建、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 |
1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且处于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权威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成立日之后次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查原件。 (3).信誉要求: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 年 1 月以来满 8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谈判全过程,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投标保证转账凭证。 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提供以上必备资格原件(资质原件需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开标现场不再补充任何资料),以上资质均为必备资质,谈判时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以便评审小组进行资质审查。同时在每份谈判响应文件中附一套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正、副本)。必备资质中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
1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谈判答疑会 |
不召开。 |
14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
谈判截止2个工作日前提出。 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须将此书面文件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lmz7251@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
15 |
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答疑文件后24小时内 |
16 |
谈判有效期 |
不少于90日历天(自谈判截止之日起) |
17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交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缴纳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递交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简称也可)。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收款单位:正昌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宝鸡河滨支行 账 号:61001629200059000168 交款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14时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其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放弃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后将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谈判保证金缴纳的唯一证据,否则谈判按无效响应处理。 |
19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版1份(U盘存储) |
20 |
谈判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
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谈判响应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
21 |
谈判响应文件 密封 |
(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及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用单独的信封分别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2)封套应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封套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等内容。 注: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2 |
谈判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7日14:30 (北京时间) |
23 |
递交谈判响应 文件地点 |
宝鸡市公园路 7 号建安集团大厦 1203 室 |
24 |
成交公告公示 媒体 |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补充条款 |
||
其他事项 |
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二份与最终报价相匹配的分项报价明细表。 |
一、名词解释
(一)采 购 人:宝鸡市军事供应站
(二)监督机构:宝鸡市财政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正昌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制,谈判文件封面盖有 “正昌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字样的红章。谈判文件包括五部分,各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一)谈判文件组成:谈判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竞争性谈判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主要条款)
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有质疑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且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视为认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
(四)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谈判文件视为无效。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五)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谈判要求
(一)谈判内容:本次谈判内容是宝鸡市军事供应站购置智慧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不得在其中选项谈判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谈判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且处于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权威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成立日之后次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查原件。
(3).信誉要求: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 年 1 月以来满 8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谈判全过程,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投标保证转账凭证。
(三)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谈判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4.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直接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谢绝报价。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对谈判响应函中内容的响应。
2.第一次谈判报价表及费用组成明细表。
3.供应商出具的合格供应商要求文件,证明参加供应商是响应本项目谈判的合格供应商。
4.供应商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编制的服务方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服务承诺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5.供应商提供相应业绩,证明其供应经验及能力,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谈判响应文件的“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写谈判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谈判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2.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要求。凡与谈判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谈判响应文件,均按照无效谈判处理。
2.4凡没有按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编写、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不全的供应商,均按照无效谈判处理。
2.5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无效谈判处理。
2.6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按照无效谈判处理。
五、谈判报价要求
(一)各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第一次报价表上标明谈判总报价、交货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二)谈判总报价是指完成本次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三)谈判最后报价,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谈判报价,对于差异较大的报价,须做出明确的说明。
(四)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五)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误解、疏漏,或因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六)供应商应按各自的能力,结合技术资料、交货期、人员投入等各种因素,综合测定后报价。
(七)谈判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进入谈判程序。
(八)最低报价不是确定成交的唯一条件,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谈判保证金
(一)为了确保谈判活动顺利进行,各供应商须向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缴纳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必须写明项目项目名称(简称也可)和谈判保证金字样,便于财务部查询登记,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账。
保证金缴纳信息
收款单位:正昌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宝鸡河滨支行
账 号:61001629200059000168
(二)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是陕西省财政厅或宝鸡市财政局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开具保函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携带保函至代理公司换取收据。
(三)供应商应将转账、电汇的凭证、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仅限以担保函提供保证金的)及投标担保函的复印件,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凡谈判响应文件中未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的供应商,视为非响应性谈判,其谈判无效。
(四)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由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下列情况发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的,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和装订
(一)各供应商应参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样式,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提供与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一致的PDF格式和word格式,U盘存储)一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打印,统一装订、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因字迹不清、表达不准或不按给定的谈判文件格式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打印应清楚工整,统一采用A4纸编制(如部分附表需要用其他规格的复印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折叠)。
(四)谈判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谈判响应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八、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一)谈判响应文件密封
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单独密封及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且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2.外层包装应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等内容。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2.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3.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和相关资料原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4.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谈判响应文件和其相关资料原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和相关资料原件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5.谈判响应文件递送后,在谈判截止期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谈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7.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有)
(一)供应商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1.1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小微企业是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1.3小微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4小微企业投标时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
2.1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2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所投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谈判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谈判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上产品认证信息公示截图),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现场查询。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2.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计分。
十、谈判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谈判小组的组成
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有关专家2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谈判小组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谈判办法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5.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8.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精神,有权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三)谈判小组的职能:
1.审查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质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与各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中的技术指标、实施方案、谈判报价、同类业绩、商务响应等进行谈判;
3.依据谈判文件,并视谈判情况,确定进入最终评审的供应商;
4.排序推荐成交侯选人;
5.协商处理谈判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
(四)谈判小组有权对整个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