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1项目名称:新沂市人民医院2022年度消防设备设施维保
1.2谈判地点:新沂市人民医院
1.3谈判范围:室内外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压送风和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档烟垂壁和排烟天窗系统、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移动式/手动灭火器系统、室内消防炮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5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1.6服务期限:2022年度
二、谈判企业条件: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标人的特殊资格要求:
2.7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在江苏省内取得资质的合法有效的分支机构
2.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或临时一级资质
2.9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在本企业注册)
三、报名及谈判时间、地点
3.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6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视作弃标。
3.2网上报名:电子报名资料发送到3203669564@qq.com
联系人: 王晓云 18151890936
衡墩化13395271198
3.3谈判地址及时间:
地址:新沂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2号会议室(新沂市人民路16号)
时间:2021年12月17日(周五)下午14:30
3.4参加谈判单位均需现场缴纳保证金现金贰万元整(20000元),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方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周内退还。
四、其他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欢迎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企业参加谈判。投标企业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和谈判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件 |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新沂市人民医院消防设备设施维保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 标 人:新沂市人民医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室内外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压送风和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档烟垂壁和排烟天窗系统、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移动式/手动灭火器系统、室内消防炮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标人的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在江苏省内取得资质的合法有效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或临时一级资质);
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在本企业注册)。
三、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 12 月 9 日—2021年 12 月 16 日。
四、谈判文件递交及谈判信息
2021年 12 月 17日下午14:30,在新沂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二号会议室开始谈判,谈判文件同时提交。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 元;
六、其他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七、联系事项:
名称:新沂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王晓云 18151890936
衡墩化133952711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室内外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压送风和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档烟垂壁和排烟天窗系统、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移动式/手动灭火器系统、室内消防炮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服务期限:1年 |
1.2 |
招标人 |
名称:新沂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王晓云 18151890936 衡墩化13395271198 |
6.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澄清(如有) |
7.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当于2021年 12 月 16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招标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邮箱:3203669564@qq.com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上述要求报送招标人。 |
9.2.1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 |
11.2.3 |
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或临时一级资质); 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企业注册);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第五章)。 以上第1-3项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
11.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13.1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人工费用、(市场价格低于100元/件的配件、选配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交通费、保险、安装、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
14.2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人民币 贰万 元 2、保证金交纳:参加谈判单位均需现场缴纳保证金现金贰万 元整(20000元),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方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周内退还。 |
15.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60天(日历天) |
16.1 1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投标密封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8.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21年 12月 17 日14:00-14:30(北京时间) |
18.2 |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
新沂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2号会议室(新沂市人民路16号) |
20.1 |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与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
2021年 12 月 17 日14:30(北京时间) 新沂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2号会议室(新沂市人民路16号) |
23.3.1 |
招标控制价 |
人民币 15万元/年,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
30.1 |
履约担保 |
无 |
一、总则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新沂市人民医院本项目招标活动。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新沂市人民医院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买方),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合同中的乙方、卖方)。
1.3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2. 定义
2.1“投标人”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2“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为招标人提供设计制作、运输、保险、送货上门、安装、技术支持、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质保期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等义务及其他类似的责任等。
2.3“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2.4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5天/日:日历日。
2.6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7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委托
投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自行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所涉及的费用、投标保证金以及代理服务费等相关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
6. 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本文件总目录所列的全部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通知、文件、答疑纪要等组成。
6.2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的误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果造成投标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6.3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并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投标人的异议和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
7.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其他商务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9. 投标答疑会及勘察现场
9.1本项目无投标答疑会。
9.2勘察现场:
9.2.1 投标人应该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风险及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2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自行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了解现场情况,考察驻地条件,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地籍调查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资料。因投标人现场踏勘不充分或理解错误造成的报价失误,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
9.2.3投标人考察现场以后,将被认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9.2.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2.5考察现场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2.6 投标人应于前附表中7.2条规定时间前将书面答疑内容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的说明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11.1报价部分:
11.1.1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1.2授权委托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1.3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
11.1.4投标报价分析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2商务部分:
11.2.1关于商务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2.2投标人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2.3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2.5投标人相关业绩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2.6评分办法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1.2.7投标人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能证明投标人资质和服务质量的文件复印件(如果有)。
11.3技术部分:
11.3.1偏离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3.2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3.3项目组人员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3.4项目实施及验收方案(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1.3.5售后服务方案及应急服务措施(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1.3.6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果有)。
11.4除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投标文件由11.1、11.2、11.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完整与否,将影响投标人的评定。
11.5以上所需的各种执照、证书、证明、报告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投标,即使评标中未发现中标后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1投标文件需按统一格式和顺序、采用A4幅面编写、注明页码并胶装成册,投标人未装订成册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图纸部分(如果有)如采用其他幅面,应当折成A4幅面。
12.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清楚地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授权书附在其中。
12.4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证明。
12.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中的项目量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最终用户现场交货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格式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3.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3.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4. 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14.3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缴纳。
14.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以银行电汇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以银行电汇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6.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4.6.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4.6.3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4.6.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起6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加盖公章和/或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和/或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证明。
16.5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本投标文件不得于2021年 12 月 21日以前(开标时间)开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
17.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盖公章,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派人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见前附表,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废标。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19.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9.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撤销)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 开标和评标
20. 开标
20.1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0.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0.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选派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及盖章情况,确认无误后当场拆封唱标。唱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20.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在唱标完成后当场提出,否则理解为没有异议并确认开标结果。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能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视同其已认可本次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中注明其未到场。
20.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委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1.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1.2.2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1.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1.2.4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3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1.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1.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1.3.5配合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21.3.6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 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委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2.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 对投标文件初审
23.1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1.2.3内容进行资格审查,评委会将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3.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23.2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2.3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合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不予以详细评审;
23.2.4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3.2.5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和其他要求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委托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3.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8) 投标人的报价只报了部分内容;
(9)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
A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不清;
B 代理人投标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 评委会一致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23.3.2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离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23.4 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5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7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判断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是否具备竞争性来决定是否继续评审。
24. 投标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4.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4.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废标
25.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1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且不具备竞争性的;
25.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5.1.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5.2 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评委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初审合格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第六章《评标方法》的规定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标的及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七、定标和授予合同
27. 中标人的确认
27.1评委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委会有权评定中标候选人,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中标。
27.2经评委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应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送达,不接受电话、传真、电邮等其他形式)。
27.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做出书面答复。在公示期后提出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7.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的中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和提供资源。
28.2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选择下一中标候选人按其原投标价承接本项目,也可以重新招标。
28.3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定合同时或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中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对合同总价作相应的调整。
29. 中标通知书
29.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人的中标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29.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9.4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0. 合同的签订
30.1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前附表约定交纳履约担保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0.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0.3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包含的所有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1. 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 招标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31.2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招标采购单位及他人的行为。
②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招标采购单位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31.3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4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32. 纪律和监督
32.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2.2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纪律
32.2.1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以及所有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2.2.2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32.2.3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32.2.4投标人不得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32.2.5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单独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赠送礼品或礼金。
32.2.6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如已签定合同可终止合同,所有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32.3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2.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2.5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3.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
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3.1.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不具备竞争性的;
33.1.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3.1.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3.1.4其他招标人认为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33.2不再招标
33.2.1招标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于重新招标后仍无法选定中标人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依法不符合不再招标情形的除外。
34.低于成本报价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34.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35.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和处置其投标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36.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消防维保项目为新沂市人民医院本部及分院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应招标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4、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了解现场的环境、范围、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二、服务要求及服务内容
1、维保项目消防系统如下:
1.1室内外消防栓系统;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正压送风和防排烟系统;
1.5防火卷帘、档烟垂壁和排烟天窗系统;
1.6通讯系统;
1.7消防广播系统;
1.8气体灭火系统;
1.9移动式/手动灭火器系统。
1.10室内消防炮系统
2、服务要求
1 |
室内消防栓系统 |
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检查消防栓箱配置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检查每个消防栓口的静压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检查栓口橡胶是否老化、龟裂或脱落,检查水带是否霉烂、穿孔,检查卷盘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检查破玻按钮是否破碎; 1.2检查测试消防栓破玻系统,试验破玻按钮,警铃是否鸣响、消防水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是否有报警信号及消防水泵状态显示; 1.3检查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完好不渗漏; 1.4检查保养消防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 1.5定期试验消防栓,检查其喷水充实水柱是否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 1.6定期试验安全泄压阀是否灵敏、可靠,检查水锤吸纳器工作是否有效; 1.7检查消防栓管网的减压阀及其过滤器是否正常,定期清洗过滤器; 1.8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和螺栓加黄油润滑; 1.9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 1.10定期对消防栓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与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2维修保养工作标准 2.1消防栓箱内配置齐全,各项配件完好,消防栓口静压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2试验消防栓破玻按钮,消防栓水泵启动,各项联动设施动作,消防中心有报警信号和消防水泵状态显示; 2.3各阀门处于正常的开或关状态,且有明显标志,阀体完好、不漏水; 2.4消防栓系统水泵接合器外观完好,配置齐全,无变形、无渗漏、无缺损; 2.5消防栓喷射时,其充实水柱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2.6安全泄压阀和水锤吸纳器外观完好,工作灵敏、可靠、有效; 2.7减压阀和过滤器外观完好,减压阀工作稳定、可靠,且减压比例准确,过滤器内无杂物,水流畅通; 2.8阀门开关灵活、有效,无锈蚀、渗漏; 2.9止回阀启闭灵活、有效,无水回流,外观完好; 2.10消防栓系统管网外观完好,无变形、无锈蚀、脱漆和渗漏。 3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1每月检查消防栓箱配置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检查每个消防栓口的静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栓口橡胶是否老化、龟裂或脱落,检查水带是否霉烂、穿孔,检查卷盘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检查破玻按钮是否破碎; 3.2每月检查测试消防栓破玻系统,试验破玻按钮,警铃是否鸣响、消防水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是否有报警信号及消防水泵状态显示; 3.3每月检查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完好不渗漏; 3.4每月检查保养消防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 3.5每季度至少一次试验消防栓,检查其喷水充实水栓是否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 3.6每季度定期试验安全泄压阀是否灵敏、可靠,检查水锤吸纳器工作是否有效; 3.7每月检查消防栓管网的减压阀及其过滤器是否正常,每季度定期清洗过滤器; 3.8每季度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螺栓加黄油; 3.9每月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 3.10每季度定期对消防栓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与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
2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检查试验楼层喷淋管网末端试验装置是否正常(水压、流量是否达到要求); 1.2检查试验水流指示器动作是否灵敏,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复位是否正常,消防中心是否有显示等; 1.3检查喷淋头、管道是否完好,有无爆裂隐患; 1.4检查各个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开启状态,试验楼层信号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消防中心是否有关闭信号显示; 1.5检查保养喷淋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 1.6定期试验安全泄压阀是否灵敏、可靠,检查水锤吸纳器工作是否有效; 1.7检查喷淋立管的自动排气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8检查试验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是否灵敏,喷淋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显示是否准确; 1.9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螺栓加黄油; 1.10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 1.11定期对喷淋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与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2维修保养工作标准 2.1楼层喷淋管网末端试验压力(动、静压力)流量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2水流指示器动作灵敏、报警准确、及时,复位正常,消防中心显示报警地址正确; 2.3喷淋头外观完好,无滴漏或爆破隐患; 2.4阀门处于正常开、关状态,有明显标志,信号阀门开、关灵活、有效,消防中心有关闭信号显示,报警地址准确; 2.5喷淋系统水泵接合器外观完好,配置齐全,无变形、无渗漏、无缺损; 2.6安全泄压阀和水锤吸纳器外观完好,工作灵敏、可靠、有效; 2.7喷淋立管的自动排气阀无堵塞或漏水,工作正常; 2.8湿式报警阀外观完好,无渗漏,放水试验时动作灵敏,其压力开关联动喷淋泵启动,消防中心报警显示准确; 2.9阀门开关灵活、有效,无锈蚀、渗漏; 2.10止回阀启闭灵活、有效,无水回流,外观完好; 2.11喷淋管网外观完好,无变形、无锈蚀、脱漆和渗漏。 3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1每月分批次试验楼层喷淋管网末端试验装置是否正常(水压、流量是否达到要求);每月检查一次楼层喷淋末端静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3.2每月检查试验水流指示器动作是否灵敏,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复位是否正常,消防中心是否有显示等; 3.3每月检查喷淋头、管道是否完好,有无破裂隐患; 3.4每月检查各个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开启状态,试验楼层信号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消防中心是否有关闭信号显示; 3.5每月检查保养喷淋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 3.6每季度定期试验安全泄压阀是否灵敏、可靠,检查水锤吸纳器工作是否有效; 3.7每月检查喷淋立管的自动排气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3.8每月检查试验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是否灵敏,喷淋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显示是否准确; 3.9每季度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螺栓加黄油; 3.10每月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 3.11每季度定期对喷淋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与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
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用专用测试仪器分期分批次全面测试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的显示,试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灵敏; 1.2检查试验主控屏是否正常,有报警信号源时是否正确显示某区探测器动作,警铃蜂鸣是否鸣响; 1.3试验手报按钮报警,本层及其上、下各一层警铃是否动作鸣响,消防中心显示报警区域是否准确; 1.4检查主控屏和联动控制屏的各项输入、输出显示功能是否正常,并全面清洁、保养; 1.5检查各个界面(模块)和主机系统外围设备的通信、控制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界面(模块)输出电压是否正常,确保正常运行; 1.6检查工作电池组、充电器的工作状态以及检查备用电池的电压及其他指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1.7检查系统设备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1.8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1.9定期对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确保报警灵敏; 1.10定期检测报警主机控制程序有否乱码,确保主机功能正常; 1.11定期测试报警主机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 2维修保养工作标准 2.1探测器动作灵敏,报警准确; 2.2主控屏工作正常,正常显示报警区域和输出联动信号; 2.3手报按钮动作灵敏,报警准确,联动功能正常; 2.4主控屏和联动控制屏外观完好、清洁,各项输入、输出显示功能正常; 2.5界面(模块)各项参数正常,与外围设备的通信、控制信号正常; 2.6电池组的电压及其他参数正常,供电稳定、可靠; 2.7系统设备所有接线牢固,无松动、破损或脱落; 2.8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2.9探测器外观完好,内外部清洁,功能正常; 2.10报警主机控制程序正确,各项功能正常; 2.11系统接地电阻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3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1每月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全面测试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的显示,试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灵敏; 3.2每月检查试验主控屏是否正常,有报警信号源时是否正确显示某区探测器动作,警铃蜂鸣是否鸣响; 3.3每月试验手报按钮报警,本层及其上、下各一层警铃是否动作鸣响; 3.4每月检查主控屏和联动控制屏的各个显示功能是否正常,并全面清洁、保养; 3.5每月检查各个界面(模块)和主机系统外围设备的反馈信号是否正常,每季度定期测试界面(模块)输出电压是否正常,确保正常运行; 3.6每季度检查工作电池组、充电器的工作状态以及检查备用电池的电压及其他指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7每季度检查系统设备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3.8每季度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9每季度定期对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确保报警灵敏; 3.10每月定期检测报警主机控制程序有否乱码,确保主机功能正常; 3.11每月定期测试报警主机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 |
4 |
正压送风和防排烟系统 |
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排烟口、阀:外观检查无变形、损伤、阀叶无锈蚀变形;手动电磁启动灵敏到位,中控反馈信号准确无误; 1.2正压送风口/阀:外观检查无变形、损伤、阀叶无锈蚀变形;手动电磁启动灵敏到位,回答信号准确无误; 1.3风机:外观检查无变形、锈蚀,叶轮无变形锈蚀,铭牌标识清楚无误;金属风道无锈蚀变形,风道完好;风机控制箱:启动电流正常,启动时无异常火花,运行电流无异常; 1.4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外观检查无变形、锈蚀,各部位执行机构功能完好,手动测试开关正常无卡阻、异响,熔断金属片检查联动状态工作正常; 2维修保养工作标准 2.1排烟口、阀的外观检查完好、阀叶完好;手动动作灵敏,反馈信号准确; 2.2正压送风口、阀的外观检查完好、阀叶完好;手动动作灵敏,回答信号准确; 2.3风机的外观完好,叶轮完好,铭牌标识清楚;金属风道完好,风道完好;风机控制箱启、停风机正常; 2.4排烟口、阀的外观完好、阀叶完好;手动动作灵敏,反馈信号准确; 3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1排烟口、阀的外观检查完好、阀叶完好;手动动作灵敏,反馈信号准确;每月检查保养数量不少于 50%。 3.2正压送风口、阀的外观检查完好、阀叶完好;手动动作灵敏,回答信号准确;每月检查保养数量不少于 50%。 3.3风机的外观完好,叶轮完好,铭牌标识清楚;金属风道完好,风道完好;风机控制箱启、停风机正常;每月检查保养。 3.4排烟口、阀的外观完好、阀叶完好;手动动作灵敏,反馈信号准确;每月检查一次。 |
5 |
防火卷帘、档烟垂壁和排烟天窗系统 |
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试验感烟、感温探测器的联动卷帘降落的功能是否正常; 1.2试验现场手动控制按钮的功能是否正常,试验防火卷帘远程启降功能是否正常; 1.3试验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1.4检查试验卷帘导轨和转动机构(含链条)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卷帘叶片有无变形; 1.5试验防火卷帘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降落时消防中心有无显示。 1.6档烟垂壁和排烟天窗:外观检查,是否破损,排烟天窗执行机构检查是否完好; 2维修保养工作标准 2.1烟、温感动作,联动卷帘降落功能正常; 2.2现场和远程控制卷帘起、降功能正常; 2.3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正常; 2.4防火卷帘导轨和转动机构运转灵活,卷帘叶片无变形、脱落; 2.5防火卷帘联动功能正常,降落时消防中心有显示。 2.6档烟垂壁和排烟天窗:外观检查完好,排烟天窗执行机构完好,动作灵敏; 3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1每月试验感烟、感温探测器的联动卷帘降落的功能是否正常; 3.2每月试验现场手动控制按钮的功能是否正常,试验防火卷帘远程启降功能是否正常; 3.3每月试验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3.4每月检查试验卷帘导轨和转动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卷帘叶片有无变形; 3.5每月试验防火卷帘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降落时消防中心有无显示。 3.6档烟垂壁和排烟天窗年度对执行机构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 |
6 |
通讯系统 |
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检查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是否完好; 1.2定期试验每个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的通讯是否畅通,语音是否清晰、响亮,消防中心电话主机显示通话部位是否正确。 2维修保养工作标准 2.1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外观完好、清洁; 2.2消防专用电话通讯畅通,语音清晰、响亮,消防中心电话主机显示通话部位正确。 3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1每月检查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是否完好; 3.2每季度定期试验每个电话或插孔的通讯是否畅通,语音是否清晰、响亮,消防中心电话主机显示部位是否正确。 |
7 |
消防广播系统 |
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试验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在试验中不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上,音响清晰; 1.2检查保养消防扬声器,测试楼层扬声器的效果,声响是否响亮清晰; 1.3定期对消防广播主机进行一次检测维护保养; 1.4试验消防广播的选层广播功能是否正常。 2维修保养工作标准 2.1消防广播系统强制切换功能正常,且音响响亮、清晰; 2.2扬声器外观完好,声响效果响亮、清晰; 2.3广播主机运转灵活、可靠,控制功能正常; 2.4消防广播系统选层准确、可靠,功能正常。 3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1每季度试验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在试验中不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上,音响清晰; 3.2每月分批次检查保养楼层消防扬声器并测试其声响是否响亮、清晰; 3.3每季度定期对消防广播主机进行一次检测维护保养; 3.4每月试验消防广播的选层广播功能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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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 |
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检查保养各台气体灭火控制器,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 1.2检查启动瓶药剂贮瓶的压力是否符合出厂充装压力和设计要求(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区),有无泄漏现象; 1.3检查试验手动、自动紧急启、停放气装置功能是否正常; 1.4定期对电磁阀、瓶头阀解体清洗,加硅油润滑; 1.5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通风空调是否停止,防火阀是否关闭,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消防中心是否有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1.6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瓶、药剂瓶有无变形,有无腐蚀、脱漆; 1.7检查控制气管有无变形或松脱,检查高压软管有无变形、生锈或老化; 1.8检查气体保护区域(防护区)内的围护结构、开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2维修保养工作标准 2.1气体灭火控制器完好,控制功能正常; 2.2启动瓶和药剂贮瓶压力符合出厂标准和设计要求; 2.3手动、自动、紧急启、停放气装置灵敏、有效; 2.4电磁阀、瓶头阀动作灵活、有效; 2.5模拟试验时,通风空调停止,防火阀关闭,电磁阀延时动作,各项联动功能正常; 2.6启动瓶、药剂贮瓶完好,无变形、无腐蚀、脱漆; 2.7控制气管无变形、松脱,连接牢固、可靠,高压软管无变形、生锈或老化,连接稳固; 2.8防护区围护结构、开口符合规范要求。 3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1每月检查保养各套气体灭火控制器,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 3.2每月检查启动瓶和药剂贮瓶的压力是否符合出厂充装压力和设计要求(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区),有无泄漏现象; 3.3每月检查试验手动、自动紧急启、停放气装置功能是否正常; 3.4每年至少一次对电磁阀、瓶头阀解体清洗,加硅油润滑; 3.5每月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通风空调是否停止,防火阀是否关闭,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消防中心是否有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3.6每月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瓶、药剂瓶有无变形,有无腐蚀、脱漆; 3.7每月检查控制气管有无变形或松脱,检查高压软管有无变形、生锈或老化; 3.8每月检查气体保护区域(防护区)内的围护结构、开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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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手动灭火器系统 |
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检查移动式灭火器(手提式、推车式)压力指针是否在绿区; 1.2检查移动式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脱漆或配件缺失; 1.3检查移动式灭火器药剂贮瓶有无过期失效。 2维修保养工作标准 2.1移动式灭火器压力指针在绿区内; 2.2移动式灭火器外观完好,无变形、脱漆或配件缺损; 2.3移动式灭火器贮瓶和药剂未过期。 3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1每年检查移动式灭火器(手提式、推车式)压力指针是否在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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