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所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食堂外包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二、承接主体
依法登记设立,注册及办公地址均在中国境内具有食堂服务资质的非公益一类机构或组织。
三、委托内容
(一)委托内容: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含食材、煤气等配送),具体内容包括:
1.为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期间早、午餐及特殊情况下的加班用餐所需食材的采购、配送及烹饪,菜品做到一星期每日菜色不重样,按菜谱做好充足的准备。每月菜品更新率不得低于10%,饭菜要讲究色、香、味、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少数民族或病号的特殊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食材费用由采购人审核并按月结算;
2.厨房、集中就餐区以及相应周边区域,所有厨房设备及餐具等清洁、消毒工作;
3.食堂各类设备设施管理;
4.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
5.与食堂及职工用餐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时间:一年。
(三)项目经费:
1.食堂外包服务(含人工、食堂管理等)18万元;
2.食材、煤气等配送:用餐规模为早餐约20人,午餐约35人,每人每天早、午餐费合计27元以内(视实际情况变化商量后再作调整)。
超过以上价格视为无效。
3.人员要求:不少2人。配备人员要求品貌端正,有一定餐饮服务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均须身体健康,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
4.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委托单位管理人员对饭堂内工作检查、监督;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做好饭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
(3)配合做好就餐秩序监督,特别是新冠病毒防控特殊时期,督促就餐人员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务人员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每日进行洗涤、消毒。
5.安全管理要求:
(1)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做好食品生熟分类保存管理,保证不变质;
(3)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6.其他要求:
(1)所有厨房使用的设备维保及维修(冰箱、榨汁机、豆浆机、电饭锅、消毒碗柜、炉具、炉头等设备)、厨房油池和油烟管道清洗、油烟风机系统维修保养,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
(2)饭堂需要新增设备或旧设备达到报废要求需要更换、由供应方提出申请,委托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委托单位负责采购和安装。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具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承接主体机构或组织注册成立的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承接主体必须熟悉所申请任务领域的情况,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服务商;
(二)申请方法
1.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委托申请书》;
2.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委托申请书》(见附件1);
3.资料密封。资质材料和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密封并加盖公章;
4.资料递交。按规定时间邮寄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以达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申请资料概不受理。
六、评审方案
如果申请单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委托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作为任务承接单位。如果报名数量超过2家(含2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
(一) 评审办法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我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公司及其递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在满足资格条件的服务商中,根据服务价格、商务条件、技术服务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者为项目服务商。未选定方案,我所不付任何费用。
(二)评审步骤
1.资格性审查:评审组对服务商提供的申请文件、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见附件2)
2.符合性审查:评审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公告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综合评分。(见附件2)
3.综合评分:评审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按照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分别对其服务价格、商务条件、技术服务进行评分。(见附件3)
七、进度安排
(一)委托单位在确认服务商后,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委托单位即可与服务商签订合同。
(三)若公示期收到异议且属实,项目将重新公告采购。
八、联系方式
单位: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9号,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武本新
联系电话:020-32306508
传真: 020-32306520。
附件1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食堂外包服务委托申请书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负 责 人
填 表 日 期
承 诺 书
本《申请书》真实可信,本企业愿意在此《申请书》规定框架内开展工作,遵守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的委托公告》的要求,为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提供所需食堂外包服务。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报企业及负责人资料
企业名称 |
|||
相关资质 |
|||
通讯地址 |
|||
企业负责人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二、情况介绍和方案(情况介绍:主要介绍项目所具备的优势条件,包括单位情况介绍、企业信誉、履约能力、人员资质等。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等;任务的响应时间、日程、应急措施等;顺利实施任务的保证措施。)
附件2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类型 |
评审内容 |
投标单位 |
|
单位1 |
单位2 |
|||
1 |
资格审查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
通 过□ 不通过□ |
通 过□ 不通过□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才、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通 过□ 不通过□ |
通 过□ 不通过□ |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
通 过□ 不通过□ |
通 过□ 不通过□ |
||
2 |
符合性审查 |
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盖章且递交资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有效授权书的; |
通 过□ 不通过□ |
通 过□ 不通过□ |
申请资料已提交并符合公告要求的; |
通 过□ 不通过□ |
通 过□ 不通过□ |
||
申请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申请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
通 过□ 不通过□ |
通 过□ 不通过□ |
||
申请资料没有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
通 过□ 不通过□ |
通 过□ 不通过□ |
||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通 过□ 不通过□ |
通 过□ 不通过□ |
||
备注 |
资格审查符合者,资格审查结论为通过,方可评审其他内容。 |
附件3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务综合评分表
评审内容 |
评审依据 |
分值 |
|
投标单位1 |
投标单位2 |
||
服务价格 (满分30) |
超过预算总价者不予评审。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公告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价格评审总分 |
|||
2.商务条件 (满分10) |
商务响应:优于项目内容要求:3分;对采购项目内容无偏离:2分;未完全达到采购人的条件:0分。 |
||
企业信誉:信用等级AAA 证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市级以上纳税信用等级A级、银行资信状况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提供证明文件),优2分,良1分,差0分。 |
|||
履约能力:根据服务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同比:优3分,良1分,差或无提供财务报表0。 |
|||
服务商的人员资质:优于采购项目内容要求:2分;对采购项目内容无偏离:1分;未完全达到采购人的条件:0分。 |
|||
商务评审分数 |
|||
3.技术服务 (满分60) |
方案是否具体、可行、全面、安全。优20分,良10分,一般3分,差0分。 |
||
服务内容响应情况。优20分,良10分,一般3分,差0分。 |
|||
完成服务内容的措施和质量保证。优20分,良10分,一般3分,差0分。 |
|||
评审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