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农副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9 15:00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农副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自2021年 12 月9日至2021年12月14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103-501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网上提交:(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1132894699@qq.com。(3)邮件名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否则视为未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6012021000502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农副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元) | 1500000.00 |
最高限价 | 15000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见文件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2).投标人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3).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12月09日到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谈判文件自2021年 12 月9日至2021年12月14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103-501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网上提交:(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1132894699@qq.com。(3)邮件名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否则视为未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 |
方式: | 网上发售 |
售价: | 2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103-501(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12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103-501(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枣罗街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598260951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9号5幢10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志娟;联系电话:0826-273655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马女士 |
电话: | 19938638728 |
|
1
竞争性谈判文件确认表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农副食材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
采购编号 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人 马女士 手 机 15888266619
电 话 传 真
呈报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
确认意见
本确认表后所附招标文件为已经确认的招标文件。
请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招标,同意公告时间及招标时间以
实际挂网时间为准。
采购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经确认的招标文件如有更改,以采购人加盖公章的书面信函为准。
2
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为准)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农副食材采购项
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人: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12 月
3
温 馨 提 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本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无法通知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为此,
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将不进行书面通知。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广安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资
格性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时间之前注意查看,以免错漏重要信息,若供应商没有
及时查阅、领取、下载相关内容,后果自负。
“政采贷”相关信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
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
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
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
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
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4
目 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5
第二章谈判须知............................................................................................................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4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
5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 委托,拟对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农副食材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农副食材采购项目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金额: 150.00 万元;
最高限价: 150.0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农副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地点:采购人学校地址。
3、采购内容:选取一名供应商,作为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农副食材采
购项目的固定供应商。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公告方式: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
市)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公告信息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 09:00- 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 103-501 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谈判文件售
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网上提交:(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
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
6
(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电子邮箱等);(2)将
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1132894699@qq.com。(3)邮件名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
话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否则视为未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2).投标人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
签订供销合同。
(3).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
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招标。(残疾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10.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4:00(北京时
间)。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4: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
点开启。
签到说明:供应商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到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
原件),否则不予签到和接收响应文件。
7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 103-501(四川铂奥
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
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
十一、谈判地点: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 103-501(四川铂奥通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1598260951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 103-501
邮 编:638000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5888266619
电子邮件:1132894699@qq.com
2021年 12月
8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50.0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50.0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
术平均价 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
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
响应
文件数量及要求
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
2.响应文件需分别胶装成册,不得散装。
8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
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给予 1%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少数民族地区的以
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不发达地区以提供相关文件为准。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 应商
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因
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
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0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予以公告。
11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
开 户 行: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以供应商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
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5888266619
谈判过程及
结果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5888266619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
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知书。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5888266619
14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出对谈判文件、谈判
过程和谈判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并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588826661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供应商如有询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询问事项提出,并由供
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供应商如有质疑时,质疑书内容格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供应商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询问、质疑和逾期询
问、质疑恕不受理。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电话:13350468738
联系地址:广安市站前大道东段 163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 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 标
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价格
[2003]857 号)规定收取,且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
清。
18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9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
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
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0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
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1 评审价
评审价=谈判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扣除
的价格。
评审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谈判报价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3.1 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农副产
品生产或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质量、信誉、
供货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3.5 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
少一辆箱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3.6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农副产品生
产或加工或销售(任意包含一项即可)。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7.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3.8.投标人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
签订供销合同。
3.9.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
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11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12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13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
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
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
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本项目
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
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
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
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1.4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2.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
15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2.2 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要求做出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响应文件,单独封装并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2)报价函;
(3)第一次报价表;
(4)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7)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8)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2.3 第二次报价表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 。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1)报价表(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实行二轮报价,第 1次报价表封装在“响
应文件”内;在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合格后供应商现场第 2
次报价,第 2次报价表即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供应商每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商务要求。
16
15.2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5.4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15.5本项目采购单位提供的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
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
15.6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
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谈判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
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
供纸质响应文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
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6 施工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
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六章 2.3.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7.8 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17
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8.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
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最后报价表在谈判后,由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19.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18
22.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3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
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3.成交结果
23.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
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19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5.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
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
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
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
证金。
20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三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
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
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
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1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2.投标人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签
订供销合同。
3.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
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采购要求的谈判保证金;(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
〔2020〕28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的供应商,本次采购不收取谈判保
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
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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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
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
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
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②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
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说明:免税单位
需提供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不
满一个月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六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详见第六章);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2).投标人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
签订供销合同。
(3).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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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险(以承诺函的形
式,格式自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
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3)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证明材料(报名回执复印件)。
备注: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公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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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要求
提供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或绿色的蔬菜,须符合《食品安
全法》等有关质量标准,严禁配送过期或临近过期、腐烂变质、发霉、
有黑斑、以次充好、烂叶黄叶、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配送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
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质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
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需符合相关要求。
二、配送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
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校而影响学校正常就餐
的,经核实后每次扣除保证金 2000 元,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
2.中标供应商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
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3.中标产品须由专用箱式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
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
生。配送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 2000 元履约保证金,如
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
保鲜时限,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5.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不按
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并按 2000 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6.供货商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鲜,无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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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配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学校食堂,第一次扣减
履约保证金 2000 元,第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 4000 元,第三次取消供
货商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学校组织
的食材采购招投标。
7.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
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 1天,采购方按该校
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1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 2 天,采
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2 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
续断货达 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等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
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9.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货物必须
是净重(预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保鲜冰块和水等
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二)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
到各学校(含村小),确保学期结束学校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学
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由专用
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投标供应商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如有学生食用中标企业提供
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
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
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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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重的,
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和法律责任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
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
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中标后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
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
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
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产品质量、
安全责任保险(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安
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供货商自愿放弃送货资格,中标多个学
校的企业,只需购买 1次食品安全责任险)。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
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8)供货商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场地面积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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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
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
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签订合同前,供货商须将库房相应图片加盖
企业鲜章交由采购学校审查。
六、评价机制
评价由本校组织实施。评价时,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分管主
任、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堂工勤人员等不少于 20 人参
加,每学期两次对中标供应商的货物质量、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
服务态度进行评价。第一次评价低于 90分,学校对供货商进行约谈,
并扣除 2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评价低于 90分,则取消给本学
校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学校采购食材
招投标。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2.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3.其他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29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
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30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X 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采购项目编号:
XX 年 XX 月 XX 日
31
一、报价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第一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第
二次报价不高于第一次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90 天,并承诺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报价以《最
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2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
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
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知识产权”、“谈判文件的构成”、“响应文
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
33
行。
十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
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
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
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三、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存在管理
关系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4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5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6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 37 -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采购编
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
行为_____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谈判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
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
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 38 -
七、XX 项目
竞争性谈判
第 一次\最终次报价表(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XXX 号
注:1.报价应是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2、第1次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第2次报价表现场报价后单独密封递交。
3.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及第一次报价,即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
理。
4.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序
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元) 备注
1
报 价 大写:
- 39 -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等法律
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谈判采购评审方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谈判小组负责。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2.谈判程序
2.1 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
41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
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1.2 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
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3 谈判。
2.3.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
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
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3.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3.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
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
42
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
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
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3.6.1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
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
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2.3.6.2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3.6.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
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
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3.6.4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
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
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7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8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3
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9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 报价
2.4.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
2.4.2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4.3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
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
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
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5 谈判小组应当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价格扣
除和对失信供应商的价格加成后进行排序。
2.5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
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报价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最后评审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
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7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进入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44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
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
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8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9 供应商澄清、说明
2.9.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0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家的。
2.11 谈判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谈判
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是,经过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有报
45
名成功并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书面认可,同意重新实行资格预审审查
的,可以直接重新实行资格预审审查,并重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谈判评审。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4.5 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4.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4.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4.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5.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46
5.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5.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5.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5.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4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签订时具体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
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
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
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
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
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
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
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
后 30 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转
嫁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谈判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含义相同。
- 48 -
广安市广安区**学校
2021 秋季—2022 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
餐蔬菜及调料等采购合同(样本)
(该合同样本仅供参考,请各学校应结合实际进行修改)
甲方(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学校 (盖章)
乙方(中标商):**公司(盖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等文件和省市相关要求,根据《广安市广安区**学校*****采购实
施方案》、乙方的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时段、品种及数量
采购时段为 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至 2022 年春季学期结束,
共两个学期。采购时限及数量因国家政策而调整变化,中标人无
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蔬菜及调料等采购品种以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
织的市场谈判品种为准,资金预算约**万元。
该预算量仅作参考,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采购,各企
业须按学校的实际需求供货,具体采购品种及数量均以学校实际
购买为准进行结算。
二、产品质量要求
蔬菜:提供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或绿色的蔬菜,须符
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质量标准,严禁配送过期或临近过期、
腐烂变质、发霉、有黑斑、以次充好、烂叶黄叶、感官异常的食
- 49 -
品,严禁配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质量检
测各项指标合格。
预包装食品: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 **月**日起至 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
行课结束为止。具体执行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合同货物价格
乙方中标下浮比例为 %。各种肉类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
市场谈判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
谈判标准价×(1-下浮比例)】。该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
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
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等大包干价。
由于蔬菜季节变化较大,本次采购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
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谈判机制,将全区 37 个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
校纳入市场谈判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亲自参与,并认真挑选 2
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谈判经验的食堂管理
人员参与市场谈判,谈判地点为我区城南、城北各一个农贸市场
和各一个大型超市。每两周谈判一次,每次谈判由局审计股在市
场谈判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
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
谈判,根据谈判情况,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形成谈判结果报局营
养办,营养办根据谈判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场谈判标准价,
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企业和实施学校参照执行。
局营养办根据各校实施情况、供货商供货目录及农贸市场、大型
- 50 -
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一的采购食材目录,各学校只能在统一的
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
五、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为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食材购买情况
进行汇总,并与供货商仔细核对数量,供货商于次月 10 日前开具
有效票据,送达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20日前将货款拨付给
供货企业。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
币 整(¥ 元)。逾期不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
由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配送,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履约保
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配送及售后服务
(一)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按
要求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校而影响学校
正常就餐的,经核实后每次扣除保证金 2000 元,如超过三次,取
消配送资格。
2.中标供应商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
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3.中标产品须由专用箱式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
事故发生。配送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 2000 元履约保
证金,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
- 51 -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
超过保鲜时限,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5.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
不按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并按 2000 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6.供货商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鲜,无
杂质。凡是配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学校食堂,
第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 2000 元,第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 4000 元,
第三次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
得参与广安区学校组织的食材采购招投标。
7.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
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 1 天,采购
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1 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
断货 2 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2 倍收取供
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 3 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
负责。
8.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等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
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
实结算。
9.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货物
必须是净重(预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保鲜冰
块和水等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二)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
到学校(含村小),确保学期结束学校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
- 52 -
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
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投标供应商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
*****;单位配送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学生食用中
标企业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
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
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到
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
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
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
若发现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中标后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
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
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产品质量、
- 53 -
安全责任保险(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供货商自愿放弃送货资格,中
标多个学校的企业,只需购买 1 次食品安全责任险)。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
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8)供货商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场地面积
适宜、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
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
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签订合同前,供货商须将库
房相应图片加盖企业鲜章交由采购学校审查。
3.建立供货商评价机制
评价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时,由学校校长、分
管副校长、分管主任、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堂工勤
人员等不少于 20 人参加,每学期两次对中标供应商的货物质量、
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有多个配送学校的
按平均值计算。第一次评价低于 90 分,区教科体局对供货商进行
约谈,并扣除 2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评价低于 90 分,则
取消在全区所有学校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
得参与广安区学校采购食材招投标。(评价表详见附件。)
八、廉政纪律
各配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
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
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得参加广安区的学校
食材采购招投标。
九、其他
- 54 -
1.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
力事件结束后 1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
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双
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当地政府认定或规定的标准为准。)
3.本项目的《广安市广安区***采购实施方案》、《投标文件》
及合同所有附件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
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
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5.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可由双方协商或有关部门进
行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
诉。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 1 份,合同期内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法人: 单位法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 55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1 年**月**日 2021 年**月**日
附件
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
评价学校:(盖章)
供应商名称
指 标 评价描述说明 实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评价
1、几乎总是早于预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
及时送到,得分 90-100 分;
2、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会耽误食堂
工作,得 80-90 分;
3、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
80 分以下。
物资新鲜度及质量
评价
1、物资新鲜,质量符合要求得 90-100 分;
2、偶有送存货或次品来,但都可使用,未
变质,影响口感,得 80-90 分;
3、时常送存货、次品或变质食品,得 80
分以下。
物品数量符合评价
1、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 90-100
分;
2、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
示不是有意的,得 80-90 分;
3、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
得 80 分以下。
服务态度评价
1、与供应商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
问题及时改正,得 90-100 分;
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
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 80-90
分;
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
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 80 分以
下。
综合评价
- 56 -
说明:综合评价实得分取前四项平均值,即为本次评价最终得分。
广安市广安区**学校
2021 秋季—2022 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
餐猪肉采购合同(样本)
(该合同样本仅供参考,请各学校应结合实际进行修改)
甲方(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学校 (盖章)
乙方(中标商):**公司(盖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等文件和省市相关要求,根据《广安市广安区**学校*****采购实
施方案》、乙方的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时段、品种及数量
采购时段为 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至 2022 年春季学期结束,
共两个学期。采购时限及数量因国家政策而调整变化,中标人无
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肉类采购以猪肉为主,其他肉类为辅。各学校可以结合自身
实际,每周采购猪肉的天数约**天,每人每天按 50 克预算,全校
有供餐学生***人,全年约需**千克,资金预算约**万元。
该预算量仅作参考,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采购,各企
业须按学校的实际需求供货,具体采购品种及数量均以学校实际
购买为准进行结算。
二、产品质量要求
- 57 -
猪肉:符合 GB9959.1—2001 国家标准。规格:屠宰加工符合
国家标准要求,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配送注水、注胶、
病猪、死猪猪肉及老公猪、老母猪肉。弹性:肉质富有弹性,指
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色泽:脂肪呈粉白色或乳白色;瘦肉呈鲜红
或深红,有光泽;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气味:具
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
有香味。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所配送猪肉有
“两证两章”(出场的动物产品必须经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和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对胴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和检疫验讫印章,并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
其他肉类:在给学校配送时需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 **月**日起至 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
行课结束为止。具体执行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合同货物价格
乙方中标下浮比例为 %。各种肉类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
市场谈判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
谈判标准价×(1-下浮比例)】。该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
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
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等大包干价。
由于猪肉价格波动幅度大,本次招标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
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谈判机制,将全区 37 个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
校纳入市场谈判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亲自参与,并认真挑选 2
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谈判经验的食堂管理
- 58 -
人员参与市场谈判,谈判地点为我区城南、城北各一个农贸市场
和各一个大型超市。每两周谈判一次,每次谈判由局审计股在市
场谈判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
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
谈判,根据谈判情况,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形成谈判结果报局营
养办,营养办根据谈判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场谈判标准价,
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企业和实施学校参照执行。
局营养办根据各校实施情况、供货商供货目录及农贸市场、大型
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一的采购食材目录,各学校只能在统一的
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
五、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为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食材购买情况
进行汇总,并与供货商仔细核对数量,供货商于次月 10 日前开具
有效票据,送达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20日前将货款拨付给
供货企业。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
币 整(¥ 元)。逾期不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
由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配送,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履约保
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配送及售后服务
1.配送及储存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
送到学校,按学校的实际需求提供食材。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
- 59 -
校而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经核实后每次扣除保证金 2000 元。
(2)中标企业须确定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提供
配送人员健康证)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要求存放。
(3)中标企业必须保证用专用车辆(能正常运行的专业箱式
冷藏车)配送【如在配送过程中,发现配送车辆不符合要求,每
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2000 元,并责令整改,超过 3 次,甲方可以解
除供货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
事故发生。配送企业须合理规划配送路线,每周至少为每个学校
配送 3 次及以上,保证肉质新鲜,及时生产,屠宰后 9 个小时内
按学校指定时间送至学校,不得超越新鲜时限;生猪进场、鲜肉
出场通道分离,避免二次污染;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
盛放,保证猪肉清洁、卫生;整块配送,肉质合理均衡搭配。
(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
何不按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并按 2000 元/次扣除履约保证
金。
2.服务要求及质量保证
中标供应商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
*****;单位配送联系人***,联系电话*****】。中标供应商提供
的食品如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
须立即作出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 60 分
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
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到现
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
- 60 -
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生产企业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检疫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
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
件,送达学校备案以备审查。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
变质、不清洁、不卫生、感官异常的产品,由中标供应商在配送
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在配送过程中,如发现
企业配送过期变质及其他质量不符合要求产品,经确认后第一次
罚款 2000 元,以后每次加倍,如果 1 年内超过 3 次,采购方有权
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
中标供应商负责。若单次发现数量巨大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
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
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中标后,企业还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①因投标方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且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
②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
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④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
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
⑤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
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⑥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产品质量、
- 61 -
安全责任保险。(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供货商自愿放弃送货资格,
中标多个学校的企业,只需购买 1 次食品安全责任险)。
⑦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
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⑧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
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 1 天,采购
方按学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1 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
断货 2 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2 倍收取供
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 3 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
负责。
3.建立供货商评价机制
评价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时,由学校校长、分
管副校长、分管主任、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堂工勤
人员等不少于 20 人参加,每学期两次对中标供应商的货物质量、
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有多个配送学校的
按平均值计算。第一次评价低于 90 分,区教科体局对供货商进行
约谈,并扣除 2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评价低于 90 分,则
取消在全区所有学校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
得参与广安区学校采购食材招投标。(评价表详见附件。)
八、廉政纪律
各配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
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
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得参加广安区的学校
- 62 -
食材采购招投标。
九、其他
1.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
力事件结束后 1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
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双
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当地政府认定或规定的标准为准。)
3.本项目的《广安市广安区***采购实施方案》、《投标文件》
及合同所有附件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
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
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5.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可由双方协商或有关部门进
行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
诉。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 1 份,合同期内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法人: 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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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1 年**月**日 2021 年**月**日
附件
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
评价学校:(盖章)
供应商名称
指 标 评价描述说明 实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评价
1、几乎总是早于预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
及时送到,得分 90-100 分;
2、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会耽误食堂
工作,得 80-90 分;
3、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
80 分以下。
物资新鲜度及质量
评价
1、物资新鲜,质量符合要求得 90-100 分;
2、偶有送存货或次品来,但都可使用,未
变质,影响口感,得 80-90 分;
3、时常送存货、次品或变质食品,得 80
分以下。
物品数量符合评价
1、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 90-100
分;
2、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
示不是有意的,得 80-90 分;
3、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
得 80 分以下。
- 64 -
服务态度评价
1、与供应商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
问题及时改正,得 90-100 分;
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
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 80-90
分;
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
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 80 分以
下。
综合评价
说明:综合评价实得分取前四项平均值,即为本次评价最终得分。
目 录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4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3.成交结果
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八、谈判纪律要求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谈判程序
2.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3谈判。
2.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2.3.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3.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3.7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3.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签订时具体约定)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配送及储存要求
2.服务要求及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