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2022-2024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F2021(ZC)-12-320(GK)
项目名称: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2022-2024年度)
预算金额(元):7680000
最高限价(元):76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2022-2024年度)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市政务服务局2022-2024年度食堂后勤服务外包,负责单位食堂一日三餐加工、清洁服务及公务接待,共计需要至少34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地 址:温州市民中心A座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2659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
质疑联系人:王赛婷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 :胡女士、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5289、88521948
附件信息:
-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2022-2024年度)招标文件(电子评标)(定).doc
712K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招 标 文 件
(电子投标)
项 目 编 号:WZZF2021(ZC)-12-320(GK)
项 目 名 称: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2022-2024年度)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说 明 8
二、 招标文件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 开标和评标 11
六、 中标和合同 13
七、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15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16
第四部分 附件 34
附件一 投标函 34
附件二 投标报价一览表 35
附件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 36
附件四 资格证明文件 37
附件五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41
附件六 投入项目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42
附件七 承诺投入的服务人员情况表 44
附件八 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 45
附件九 同类服务业绩一览表 46
附件十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47
第五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51
一、概 述 51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51
三、食堂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55
四、合同执行考核 57
五、报价要求 58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59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63
▲备注:招标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或者条款;带有下划线或深色底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着重提醒内容,请投标人审慎阅读。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2022-2024年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F2021(ZC)-12-320(GK)
项目名称: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2022-2024年度)
预算金额(元):7680000
最高限价(元):76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2022-2024年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6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市政务服务局2022-2024年度食堂后勤服务外包,负责单位食堂一日三餐加工、清洁服务及公务接待,共计需要至少34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合同履约期限: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4投标文件提交(上传)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地 址:温州市民中心A座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2659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
质疑联系人:王赛婷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联 系 人 :胡女士、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5289、8852194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2022-2024年度) |
2 |
采购内容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2022-2024年度食堂后勤服务外包,负责单位食堂一日三餐加工、清洁服务及公务接待,共计需要至少34人,详见第五部分。 |
3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柒佰陆拾捌万元整(¥768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按无效标处理。 |
4 |
服务期限 |
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采购一年一签的模式,首先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满意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1年合同,合同条款不变,合同最多续签2次。 |
5 |
投标人资质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
8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9 |
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10 |
偏离 |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方法。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
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4 |
投标文件形式及组成 |
(1)投标文件分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详见第8页第3点。 (2)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8页第5点。 |
15 |
开评标程序 |
待开标→投标文件在线解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在线评标→系统公开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结果→系统公开报价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系统公布评审结果。 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 |
16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政采云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17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用于补偿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返还供应商。 |
18 |
投标文件无效标条款 |
详见招标文件第12页,第7点。 |
19 |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0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1.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21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一、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二、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相关规定)。 三、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上述三点内容详见附件相关规定。 四、本项目相关情况及执行的政策: 1.本项目 非 (“是”或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也 非 (“是”或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 餐饮业 行业。 3.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2 |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
23 |
关于相同品牌投标的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
24 |
进口产品 |
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25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
一、说 明
1. 本次招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及浙江省市等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
2.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3. 投标人代表
3.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四)。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
3.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
3.2 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发送到121960309@qq.com)。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
4.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5. 投标文件的构成:
5.1 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5.1.1资格响应文件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投标函 |
附件一 |
2 |
资格证明文件 |
附件四 |
2.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附件四-1 |
2.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附件四-2 |
2.3 |
投标人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 |
|
2.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附件四-3 |
2.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附件四-4 |
2.6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附件四-5 |
2.7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5.1.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
附件五 |
2 |
投入项目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
附件六 |
3 |
承诺投入的服务人员情况表 |
附件七 |
4 |
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 |
附件八 |
5 |
同类服务业绩一览表 |
|
6 |
技术服务投标方案(内容按照“评分办法”相关评审内容技术部分按顺序编制) |
|
7 |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5.1.3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一览表 |
附件二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附件三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小微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
附件十-1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
附件十-1 |
5 |
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
附件十-1 |
5.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
6. 投标报价
6.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期限叁年的承包费用报价,并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承包总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食堂后勤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总报价。
6.2 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6.3▲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
6.4▲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6.5 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6.6▲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7. 投标有效期
7.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投标有效。
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8.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五、 开标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 评标前准备
3.1 投标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3 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投标文件。
4 开标评标
4.1 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3 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提交评审报告。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传输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投标价格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资信响应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8.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8. 推荐中标候选人
8.1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8.2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技术资信分与价格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该项目的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9. 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投标人<3家时,本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10. 评标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11. 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 中标和合同
1. 确定中标人
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中标公告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 中标通知书
3.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签订合同
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4.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5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
4.6 合同一式五份,其中采购人二份,中标人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正式版的扫描件(PDF格式)供采购人备案用。
5. 履约保证金
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后15天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止有效。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6. 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 质疑与投诉
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条中所规定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3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8. 采购代理服务费
8.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伍万柒仟元(¥57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8.3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769000120190010526
开户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
8.4 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
七、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采购人: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乙方名称)为中标人。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名称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承担温州市民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餐饮,主要以早餐和中餐为主,晚餐为辅;承担会议、接待及评标专家用餐服务与管理。不承担食堂设施、餐饮用具、水电费、燃料费、日常食品、蔬菜、调料等费用和采购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温州市民中心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对甲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确定菜品的合理售价,并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上下浮动控制在5%以内;
3、负责做好食堂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盘点,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每月月底向甲方上报一次餐饮收支台账;
4、负责按甲方的时间要求,须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服务许可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责任;
5、乙方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派乙方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6、就餐人员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乙方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甲方对乙方服务满意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1年合同,合同条款不变,合同最多续签2次。
第五条 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以上如有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六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整。该项目中标金额为合同总价,该服务费用已包括派遣的全职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维修、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留取10万元,设立年度考核奖罚金。
3、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包括85分)给予全额奖励;年度考核平均分为75分以上(包括75分)、85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7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服务单位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考核奖罚金。
4、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会议、接待餐饮服务与管理,收费标准按实际结算。
5、乙方因食堂工作的特殊需要,甲方应在市民中心大楼内,免费提供食堂值班工作人员简易住宿。
6、乙方在食堂就餐的工作人员一律按市民中心工作人员就餐标准规定交纳伙食费。
7、乙方须为甲方配备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的会计专业类人员2名食堂财务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承包合同价格除按本合同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也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0、付款方式:
该项目外包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即甲方须每月15日前结清给乙方上月服务费,但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后15天内须向甲方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止有效。有效期满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相关人员配置
1、乙方食堂人员配置原则上不得少于3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财务人员2人、厨师长1人、厨师5人、改刀2人、面点师2人、煮面档1人,烧饭工1人、餐饮主管1人、服务员3人、管事领班1人、管事员13人及保洁员1人。
2、厨师要求:聘请有经验能烧大锅菜的高级厨师和达到规模宴请服务的高级厨师主厨。厨师(包括厨师长)需要定期轮换,轮换的厨师为乙方投标时所承诺的同等学历、职称资格及以上的人员,轮换续聘前需经甲方考察同意。
3、项目经理:聘用前经甲方考察同意,实行试用期。
4、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5、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6、食堂内工作人员(除值班人员和早点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7、员工保险要求
(1)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2)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第九条 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1、食堂设备、餐具运行要求
1)温州市民中心室内外均已装修,乙方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改动。
2)温州市民中心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酒杯等日常餐具由乙方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甲方核销。
2、用餐时间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早餐服务时间为7:20-8:20,设稀饭、豆浆、糯米饭、包子、馒头、煮粉干、面条、大饼、油条等服务;午餐服务时间为11:30-13:00;晚餐服务时间为17:30-18:30(具体就餐时间根据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双休日、节假日、抗台等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乙方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每周的菜肴品种不少于100个,保证每天供应每人1份的新鲜时令水果,菜单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每天拟定菜单(每天要储备1-2桌的菜,以应临时来客就餐),提供甲方采购。
3)会议、接待包厢,由采购人向食堂预订,预订内容包括(预定单位、预定人签名、人数和标准),菜单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研究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结算。
4)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乙方因食堂工作的特殊需要,甲方应在市民中心大楼内,免费提供食堂值班工作人员简易住宿。
5)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及抗台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费用包括投标总价中。
3、服务质量要求
1)要结合市民中心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2)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3)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4)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4、节能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甲方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甲方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要求
①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甲方负责进行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移交乙方时乙方应专人负责做好清点验收工作。
②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乙方厨师长、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验收和入库,妥善保管。
③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甲方处理。
6、食品加工要求
①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③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④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⑤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⑦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⑧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要求
①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②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③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④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⑤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⑥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②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③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④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⑤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⑥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第十条 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1、甲方对乙方管理服务采用《温州市民中心食堂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附考核评分细则),从合同总价中留取10万元,设立年度考核奖罚金,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包括85分)给予全额奖励;年度考核平均分为75分以上(包括75分)、85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7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服务单位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考核奖罚金。百分考核制度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各个环节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登记作为年底100分制考核的依据。
2、甲方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对乙方食堂后勤服务、烹饪、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连续3个月低于75分或年度累计有4个月低于75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食堂不得对外经营,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均由甲方负责采购,并移交乙方清点验收、加工、制作、发售,制作好的菜肴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持食堂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5、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6、乙方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含在菜品里发现异物的),甲方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对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食堂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食堂区域服务工作。
(4)乙方要为食堂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不得对外经营,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均甲方负责采购、并移乙方清点验收、制作、发售,制作好的菜肴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7)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8)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9)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粮、节气、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0)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节电节水,非常温天气要保证冷暖气供应。
(11)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3)甲方保证每月按合同规定给乙方足额结清服务费。
(4)甲方保证为乙方协调和处理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外界干扰。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1)提前终止
① 因乙方连续二次服务未达到甲方的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② 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③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④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⑤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⑥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承包终止后果
(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2)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