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经营项目采购公告 |
2021-12-09 16:2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辽工大校内自行采购2021023号 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经营项目 房屋基本情况:南区民族餐厅,总面积 150 ㎡。 经营范围:清真食品制售,禁止超范围经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低限价:¥5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经营期限采取1+1+1的模式(首次协议期限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可以续签两次,一次一年)。经营期考核评定表见附件5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第5条准入条件的要求: (1)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法定执照和经营许可;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信用信息,资产负债率合理; (4)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餐饮相关的服务业绩,且在近 3 年内无食品中毒或学生罢餐等群体事件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一号)第六条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2)原料采购、制作(烹饪)、保管、销售等主要岗位的人员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三、报名 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方式:锦州市内现场报名,锦州市以外可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及邮箱详见采购公告第九项联系方式,邮寄费用自理); 售价:标书每份人民币壹佰 圆整(¥100.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 1、法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在《辽宁工业大学官网》http://www.lnit.edu.cn/)上发布,于首页右上角招标公告栏目内免费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采购会议当天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12月24日08 点5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采购办公室(房间号) 六、采购会议 时间:2021年12月24日09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第二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技术咨询 联系人: 张辉 联系方式: 0416-4199040 2.采购办公室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416-4199637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邮箱:wangdezhi@lnut.edu.cn
|
附件【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x】 |
辽宁工业大学校内自行采购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辽工大校内自行采购2021023号
编制单位:辽宁工业大学采购办公室
目 录
采购公告 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4
第三章 服务需求 29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1
第五章 评审办法 32
(民族餐厅经营)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辽工大校内自行采购2021023号
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经营项目
房屋基本情况:南区民族餐厅,总面积 150 ㎡。
经营范围:清真食品制售,禁止超范围经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低限价:¥5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经营期限采取1+1+1的模式(首次协议期限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可以续签两次,一次一年)。经营期考核评定表见附件5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第5条准入条件的要求:
(1)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法定执照和经营许可;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信用信息,资产负债率合理;
(4)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餐饮相关的服务业绩,且在近 3 年内无食品中毒或学生罢餐等群体事件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一号)第六条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2)原料采购、制作(烹饪)、保管、销售等主要岗位的人员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三、报名
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方式:锦州市内现场报名,锦州市以外可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及邮箱详见采购公告第九项联系方式,邮寄费用自理);
售价:标书每份人民币壹佰 圆整(¥100.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
1、法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在《辽宁工业大学官网》http://www.l n it.edu.cn/ ) 上发布,于首页右上角招标 公告栏目内免费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采购会议当天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12月24日08 点5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采购办公室(房间号)
六、采购会议
时间:2021年12月24日09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第二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技术咨询
联系人: 张辉
联系方式: 0416-4199040
2.采购办公室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416-4199637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邮箱:wangdezhi@lnut.edu.cn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编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 辽宁工业大学 联系人: 张辉 电 话: 0416-4199040 |
|
1.2 |
采购办公室 |
名 称:辽宁工业大学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416-4199637 |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
2.2 |
项目最低限价 |
最低限价: ¥50000.00 元 |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组织,时 间: 另行通知 地 点: 民族餐厅 联系人: 张辉 电 话: 0416-4199040 |
|
13.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 ¥5000.00 元 2、磋商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密封于信封内,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磋商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6-4199637 |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34 |
风险提示 |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物价起伏及装修改造投入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的影响;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餐厅所处地理位置和周边社会环境情况,或因自身管理经营不善导致收益未达到预期或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等的风险。 |
|
3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20000.00元 履约保证金递交: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合同期满并退出学校后退还(不计利息)。 |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办公室:是指辽宁工业大学校内自行采购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2款。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3以采购办公室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项目报价
★2.1项目最低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2供应商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 >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 >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 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办公室、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辽宁工业大学校内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约束。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采购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办公室回函确认。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2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的规定,保证公平竞争。
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报价和食品销售定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4.1成交供应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3.4.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布之时退还。
13.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办公室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办公室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办公室将拒绝接收。
19.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采购人和采购办公室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采购人和采购办公室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辽宁工业大学校内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组成。
★22.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2.2采购人或采购办公室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办公室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4.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4.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5.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最后报价
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7.响应无效
27.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学校指定渠道发布的相关信息。
27.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8.比较与评价
28.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8.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办公室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除第33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外,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1.保密原则
3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
★33.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4.成交通知书
34.1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公室应当自磋商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采购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签订合同
3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5.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供应商评审评分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资格审查表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如不能完全提供或拒绝提供的,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履约保证金
3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6.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
37.2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38.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办公室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
3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 |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5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
7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
10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
11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办公室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
……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响应函 |
9 |
|
2 |
报价一览表 |
10 |
|
3 |
部分主、副食品销售定价表 |
11 |
|
4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2 |
|
5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3 |
|
6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格式1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所响应号: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 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办公室名称) :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响应函
辽宁工业大学: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办公室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