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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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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LGCG2021166520 二、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三、供应商名称及第一轮报价:

A包

投标供应商

第一轮报价(万元)

1

深圳市晨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94

2

深圳市绿环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203.50

3

深圳市裕盛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3.44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单位(A包):深圳市晨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绿环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裕盛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A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晨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南四街保惠物流园A栋02室

中标(成交)金额: 201.54000000(单位:万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详见采购、应答文件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应答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应答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应答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应答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一)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1、 曲津华; 2、 胡科武; 3、 黄锦生;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费率及采购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23123.20元。

九、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2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页(http://lg.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227020558)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4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9552533。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村宝吉路与雪岗南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89356283
  • 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4楼
    联系方式:传真电话: 0755-89552121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89552611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工(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 话:89552919
  • 十二、附件
  •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 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专家评审明细表 A包;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A包; )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09日

    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LGCG2021166520

    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且无法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及时补充的(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供应商缺席谈判的;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进行应答;

    2

    以他人的名义参与谈判、相互串通进行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谈判;

    3

    对同一项目提供两套以上的应答方案(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分项报价或谈判应答总价高于相应的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5

    谈判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谈判小组的意见);

    6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7

    未按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应答书》;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谈判文件对应答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应答文件;

    8

    谈判应答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谈判小组判定谈判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9

    谈判应答附有采购人或谈判小组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应答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应答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投标书目录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应答书

    ? 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 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 项目详细报价

    ?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 实施方案

    ?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

    谈判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关键信息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谈判须知


    第一章 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http://lg.szzfc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09点1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CG2021166520

    2.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2,039,400.00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1

    详见谈判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

    3.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5.参与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应答(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0323:00:002021年120909:10: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http://lg.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应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09:1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应答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应答(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应答(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120909点10分前(北京时间),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120909点10分前(北京时间)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供应商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四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955253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有权对谈判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公告及本项目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实施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http://lg.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6.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宝吉路1号

    联系方式:老师 0755-89358843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四楼

    联系方式:0755-89552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755-89552919

    八、附件

    谈判文件及相关配套软件


    第二章 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涉及事项

    3.1

    采购人

    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10/11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不晚于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三日前,供应商有义务在谈判公告发布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18

    谈判应答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

    20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25

    应答文件的大小

    应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32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38

    履约担保

    不需要

    备注:本表是谈判须知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谈判须知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谈判应答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五、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深财购〔2018〕27号文所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一)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类别

    金额(万元)

    工程采购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100以下

    1.00%

    1.50%

    1.50%

    100-500

    0.70%

    1.10%

    0.80%

    500-1000

    0.55%

    0.80%

    0.45%

    1000-5000

    0.35%

    0.50%

    0.25%

    5000-10000

    0.20%

    0.25%

    0.10%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三)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经营性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人民币)632765971(用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转账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交金额+成交供应商名称

    3、长期服务采购项目

    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4、最低价法价格上浮

    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21-440307-0701013123-01019

    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2,039,400.00



    二、项目概况

    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是深圳大学与龙岗区政府合作办学,隶属于龙岗区教育局的一所九年一贯制、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立学校。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学校高端设计、品质保障,占地面积4.2万平米,建筑面积5.4万平米,区域分明设施齐全,是一所庭院式、花园式的学校。现有70个班,小学46个班,初中24个班,教职员工227人,学生3400余人。学校食堂共有用餐区两处,其中教职工就餐区在新校区综合楼一楼,学生就餐区在行政楼负一楼,合计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学校厨房设备(如厨具、灶具、排油烟系统、抽风系统、冰柜、留样冰箱、保鲜设备、消毒设备、蒸饭设备、烘烤设备等)、餐厅设备(如餐具、餐桌餐椅)都已配备齐全。



    三、服务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1

    PLAN-2021-440307-0701013123-01019

    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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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质性条款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1

    报价结算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

    履约时间详见“技术要求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五、技术要求

    、报价结算要求

    报价包括所有食材费用、加工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周报送一次对账单,次月30号之前划帐结清。

    、服务要求

    1.饭堂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饭堂的一切劳务工作以及食用材料,为采购人提供膳食方面的服务,包括煮饭、炒菜、分饭送餐清洁餐具、用具、厨房等一切服务工作,中标人需按采购人需求提供足够的服务人员,饭堂场所及厨房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厨具、膳具由采购人免费提供给中标人使用。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承担一切保养、小额维修费用,饭堂单项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或因人为及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中标人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设施的单价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须经采购人确认并同意后,由采购人出资维修,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则由中标人照价赔偿,已达报废年限的设备由采购人负责更新。

    2.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学校饭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命令不允许由校外企业经营的,采购人依据政策或命令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中标人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3.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校规校纪,不得干扰和影响采购人正常教育教学。中标承担老师和学生餐制作、加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食堂业务。在校园内只能为采购人老师和学生提供用餐。

    4.中标须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

    一经发现中标在承包期间违背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中标所提供的配餐价格应当符合质优价廉、保本微利的原则。本次招标金额内未含学生餐费,学生餐费由家委收取后直接交付给中标

    6.老师供餐标准:早、中餐每人每天45元(含早餐牛奶、中餐水果)。其中早餐有馒头、包子、花卷、煎饼、炒粉、汤粉、鸡蛋、玉米、红薯、稀饭、糖水等品种,中餐有三主荤、三花荤、两素、一汤及稀饭、糖水等品种,用餐方式为自助餐方式。

    7.学生供餐标准:与家委协商后议定。2021年秋季标准为早餐每人每天6元,早餐品种有馒头、包子、花卷、煎饼、炒粉、汤粉、鸡蛋、稀饭、糖水等;中餐每人每天17元,中餐菜品有两主荤、两花荤(二选一)、一时蔬、一汤。餐费由中标直接与学生结算。

    8.食堂产生的水、电、燃气费用由采购人、中标按6:4的比例分摊,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分摊的费用在季度末15日内将相应金额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9.食堂使用的设备、器具需要添置时,是教师饭堂使用的由采购人承担,是学生饭堂使用的由中标承担,划分不清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承担。

    、配餐营养要求

    中标供餐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服务标准。中标每学期开学前制定膳食计划,并根据膳食计划制定每周食谱。膳食计划和每周食谱应当于正式供餐前报送采购人审核。中标应当于每周一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公示本周食谱,并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

    、中标企业采购要求

    1.中标保证其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精神疾病不携带任何隐性或显性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具备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合格证等相应资质,并承诺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为其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2.中标承诺其提供的食品原料及制作加工过程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不得向无资质的商户采购原料,保证在有定期送检合格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索取凭证。中标应当建立采购食品质量检查登记制度。

    3.中标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考核要求

    在服务期限内,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及学生代表每学期对饭堂进行两次综合考核,由学生和老师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满意度测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总分100分,年平均分达到80分(含)以上,师生满意度测评按百分比计算,年平均达到70%(含)以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中标可申请续签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每次续签合同服务期限均为1年,整个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多3年,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总金额浮动范围为10%之内)。合同期内如中标累计1次考核不达标的,采购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勒令整改;累计2次考核不达标的,采购人将联合律师约谈中标高级管理人员,告知公司服务不达标事实及后果,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或纠正相关行为;累计3次考核不达标,采购人将把服务评价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抄报财政部门,同时对外通报批评;累计4次考核不达标,采购人将按财政相关规定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此外,针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等方面考察,学校根据情况,可随时随机抽取不同年级共200名或以上学生和老师进行无记名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下的,学校将及时通知饭堂整改,经第一次通知整改后连续2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4个星期)无记名测评不满意率仍在70%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中标人因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终止合同三年内,中标人不得参与采购同类项目采购

    六、特别说明

    1.中标每周食谱必须一周送达采购人审核后严格按照食谱配送。必须保障午餐的分量、质量,保证安全、营养、健康、美味。不得配送隔餐剩余食品。如因中标供餐质量、操作瑕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均中标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人与采购人可根据政策要求、市场环境、采购人实际需求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3.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新的中标供应商,做好服务项目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等)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

    、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的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

    3.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供应商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谈判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六、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期限和方式:在合同签订时详细约定。

    4、验收条件:按采购人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验收。

    5、违约责任:在合同签订时详细约定。

    6、争议解决方法:在合同签订时详细约定。



    七、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应答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采购范围和谈判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测算应答报价;一经成交,应答报价即作为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应答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正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在应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四章 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应答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应答书

    4、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5、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6、项目详细报价

    7、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8、实施方案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谈判应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谈判应答文件内容,以及本项目谈判组织实施过程中对谈判应答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 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应答书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的谈判公告,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谈判文件后,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谈判应答文件一份。

    2、谈判价格具体见“项目详细报价”,具体以谈判最终报价为准。

    3、如果我单位获得成交资格,我单位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在“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谈判应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有可能获得成交资格,我单位将受此约束,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应答文件(含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承诺)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应答文件的约束。

    7、如果我单位成交,我单位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供应商代表: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四、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谈判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谈判,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应答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获得成交资格,将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谈判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谈判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成交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谈判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成交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应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应答文件中全部应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应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成交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供应商:                

    日期:



    五、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供应商须按本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300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谈判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

    第四处,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谈判文件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谈判小组判定;如谈判小组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应答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