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571202102000188
二、项目名称: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A包:供应商名称:山东滨州龙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东工业园
中标金额:416000.00元
B包:供应商名称:东营瑞联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5号商贸城广夏园1幢4号商铺
中标金额:61383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倪新江、盖悦水、李咏梅、李友文、赵建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 A:6240.00元,B:920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原因:
A包:1、山东省博兴县东瑜厨业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
2、山东东方永兴厨业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
B包:1、山东凛然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
2、东营国元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
3、东营新悦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
4、山东骏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阳光幼儿园
地 址:东营市府前大街238号
联系方式:0546-8218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与金辰路交叉口金辰商务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546-8018559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评审专家费用支付表
3.报价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 A包报价表.pdf
- B包报价表.pdf
- 2.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jpg
- 1.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 A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
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东营市东营区阳光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 招标人责任
第九章 投标人责任
第十章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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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9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571202102000188
项目名称: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
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80000.00 元,本项目分两个分包,其中 A 包食堂设备等采
购,预算金额 450000.00 元,B 包班级教学设备等采购,预算金额 630000.00
元。
最高限价:A包食堂设备采购,最高限价 430764.00 元,B 包教学设备采
购,最高限价 6292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只允许投报一个分包,中一个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自 2018 年 11 月 1日以来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
2
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
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界面,自行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于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内同时
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
行 注 册 并 网 上 报 名 , 同 时 进 入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进行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
投标无效。
注:未注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投标人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
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查看“服
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
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服务指南)。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9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服务指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1 年 12 月 9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
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 )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
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
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东营市东营区阳光幼儿园
地 址:东营市府前大街 238 号
联系方式:0546-821806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与金辰路交叉口金辰商务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546-8018559
3.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
技术指导电话:0546-83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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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
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招标条件、信誉
好、实力强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依法
监督。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
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
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招标人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包括产
品的部件和配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
认真填写《政府采购产品申请表》,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家论
证同意,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投标报价上限值 A 包食堂设备采购,最高限价
430764.00 元,B 包教学设备采购,最高限价 629200.00 元。
三、明确核心产品设备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程序,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
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品牌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予以
废标。(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
5
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应明确核心产品
名称。)
核心产品设备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触摸一体机 2 /
四、明确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将计算机、打印
机、显示器、空调机、制冷压缩机、电视机、便器、水嘴等产品确定为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中选择。
本项目所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空调 2 电热水器
3 触摸一体机 4
五、明确节能、环保具体范围
招标内容中涉及核心产品、材料、设备,以及附属材料、零星设备,招标
文件中必须明确招标内容中涉及的节能、环保的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
料、零星设备的名称,但招标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招标人应在“节
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具体明确。
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
序号 节能产品名称 序号 环保产品名称
1 空调 1 触摸一体机
2 电热水器 2 钢木台、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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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触摸一体机 3 金属架类
4 冰箱 4 金属质柜类
5 燃气灶具 5 椅凳类
六、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
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
提供样品。但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种产品,可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产品
样品。对此,招标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制必带样品范围,并在采购项
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
样品清单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 2 /
3 / 4 /
七、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供货服务
在货物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货物及软件损坏、故障、达不到
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投标人应在不延
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服务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产品)实行至少 2 年上门免费保修服务(货物
达到良好使用状态时开始算起)。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
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保修期内,货
物及相关配件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差旅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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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标人负责。
3、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后,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货物(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货物
及相关配件维修、更换只向招标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二)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中标人必须负责全部货物及软件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
使用效果;
2、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
货、水货、旧货、翻新货等产品。
八、项目完成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供货安
装完毕,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
十、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
中标人项目实施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招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
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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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自 2018 年 11 月 1日以来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
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20 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
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
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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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日以来不少于 6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
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
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日以来不少于 6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 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扫描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原件扫描件。
(五)信用信息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的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近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的扫描件。
3、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过限制期
的证明材料打印件的扫描件。
(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提供开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
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件。(格式见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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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属于“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
且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产品认证证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
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
以后的有效。
(十)投标人所服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货物的,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附件 6)。
(十一)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十二)投标人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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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附件
7),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十三)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原件扫
描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相
应位置上传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再需
要现场递交。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因此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九)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其
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是在选择确定中
标人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
的要求和条款
按照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条款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的;
二、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印鉴;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上传投标文件;
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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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报价;
七、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时间,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八、投标人投标产品(设备)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九、投标人人员配备及设备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十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十二、投标文件不得出现明显不符合服务需求及标准的要求;
十三、投标人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的;
十四、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黑名单、经中国政
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五、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
件。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2021 年 11 月 16 日 8 时 30 分至 1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登录东
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一)2021 年 11 月 23 日 10:00 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
的事项、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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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提交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需要明确的事
项及存在的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答复意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确认。
(二)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没有澄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上传发
布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三)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核实并形
成书面补充文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招标人若在文件中未明确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值的,补充文件中
将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上限值。
(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六)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投标人没有提出任何异
议,则视为投标人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将来不管
中标与否不可再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异议。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
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文件
为准。
三、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9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三)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
行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 )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
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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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时间非常紧张,质量标准要求高,常规的人员安排计划及工作措
施是不能适应的,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投项目
特点和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打破常规,科学组织,努力提高
工作效率,制定系统的、规范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确保实现项目目标任务。
投标文件可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技术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类似业绩等。
(二)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3)。
(五)投标报价情况:本项目报价为项目全部费用。
注: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包括数量、详细配置、单
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包括主要货物(产品)、附属货物(产
品)、备品备件及其到达指定地点的运输、安装调试的费用、合同期内的售
后服务及保修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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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中标结果无
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必须是在本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范围内,不
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骗取中标。
(六)项目服务方案。
(七)售后服务。
(八)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九)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十)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注: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东
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
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
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
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
二、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90日(投标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三、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一)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东
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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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需使用本单位 CA锁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三)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一、开标
(一)开标会议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主持。
(二)公布投标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
公布投标人。
(三)解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分别解密投标文件。
(四)公布开标情况。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对投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进行公布。
(五)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
确认,由各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同时持有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
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20 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
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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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
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日以来不少于 6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
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
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日以来不少于 6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 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扫描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原件扫描件。
(五)信用信息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
询记录网页打印件的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的扫描件。
3、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过限制期
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扫描件(提供开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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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件。(格式见附件 4)
(八)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属于“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
且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产品认证证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
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
以后的有效。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相
应位置上传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再需
要现场递交。
三、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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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评委全部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时评委应严格按评标工作纪律执行,招标人代表凭单位
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参加评标。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
准,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等问题
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
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
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充分体现有效竞争原则,如果有多家
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核心产品设备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
品牌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
投标文件作废,致使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
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
动。
7、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实投标人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
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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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实投标人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
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
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
后的有效。
9、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产品的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附件 6)】,按照评标办
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
格扣除。
10、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其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11、投标人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附件 7),
其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12、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
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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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议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子评标系统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3、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4、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学习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主持具体评标事宜;
5、招标人代表对招标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投标人的
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证件及
证明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评标资格,资格证件及证明文
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评标会议;
7、在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
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8、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
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
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
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并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12、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
方式投标的行为,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对于多家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出现数字雷同、报价规律性等明显串通报价和围标现象时,评
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查证质询,核实后本招标项目应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招
标。评标委员会对于处理结果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四)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否则应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方可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按照程序确定评标基准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
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
动。
(五)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根据项目
服务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 30分
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30%(即价
格权值为 30%)。招标控制价如下:A 包食堂设备采购:430764 元,B 包教学
设备采购:629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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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投标人投标
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上限值与评标基准
价之间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在上述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过程
中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
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 6%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和比
较。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作为计
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 7),其
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8),其生产的产品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24
受政策。
备注: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等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认可。
2、综合信誉:7 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 7 分;否则,
不得分。
3、定性分值 48分
评委从以下内容进行打分,有该项内容的得相应分值,否则,不得分。
(1)根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程度,0-6 分;
(2)根据投标人的产品配置方案是否合理性、实用性、等情况,0-7 分;
(3)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制造工艺水平、科研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合
理性,0-7 分;
(4)根据产品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可靠性及使用寿命等情况,0-7
分;
(5)根据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是否完善、质保期时间等情况,0-7 分;
(6)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产品及其配件、备品备件等的使用
寿命、维护成本等情况,0-7 分;
(7)根据投标人的供货安装方案是否完善、具有针对性、产品供货流程
合理、职责分工及安装进度计划合理等情况,0-7 分。
项目实施方案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保留两位小数
点。
4、售后服务承诺:15分
(1)故障支持与解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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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7×24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并解决故障,
2分;投标人提供 7×24 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 2-6 小时内到达并解
决故障,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所投全部产品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均为两年的,
得 3分;投标人承诺所投全部产品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均为一年的,
得 1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承诺对所有产品终身维护,售后服务期过后只收零配件成本
费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为招标人专门建立备品、备件库,产品出现故障,需要返厂
维修时,提供备品备件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提供至少 2 人不少于 1 天相关产品维护免费
培训,得 4分;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提供 1人不少于 1 天相关产品维护免
费培训,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目得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每项得分均不超
过该项最高分值。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计分办法,认真打分,进行
分项计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
拟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并列的中标候选人按照随机抽签的方
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抽签顺序为:由评审得分相同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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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抽取确定其抽取顺序,再根据其顺序抽取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顺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人的评标行为负责。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就本项目推荐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四、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与
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投标人发现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 2)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招标代理
机构作为见证方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故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按照程序
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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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合同备案模块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中标人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和约定
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采购代理机构
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三、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中标人中标的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
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二)项目完成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完
毕,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中标人所供的货物,配置要严格匹配招标文件要求,货物技术参
数严格匹配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货物质量过关,安装合
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予
以处理。
(四)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
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中标人对关键环节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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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
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中标人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
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
出厂合格证。因中标人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六)项目验收:
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招
标人负责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招标
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具
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1、设备及产品到货验收
所供产品全部到齐后,对产品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
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本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2、安装调试后运行验收
中标人按合同承诺在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
及食堂设备安装、调试后试运行时,由招标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对阳光幼
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的基本功能、各部分
性能、指标及整体运行效果进行综合测试、鉴定。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产品使用期验收
所供产品 10 日内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达到应有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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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运行状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以上述三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
全部验收不合格。
(七)本项目的资金分两次进行支付,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合同签订供货完毕后付合同款的 7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 20%,余
款质保期完成后一次付清。
(八)中标人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 3‰支付违约金。超
过到货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供货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按合
同价款的 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的设备指导安装调试时间十日
内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效果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按合同
价款的 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九)政府采购合同在招标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章 招标人责任
一、招标人必须与招标代理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更改质量技术标准、评标标准、
分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
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
四、招标人必须认真核对各投标人的证件,证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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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予作为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对投标人应一视同仁;确定中标人后,
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则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并承担相
应责任。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
资金。
第九章 投标人责任
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投标人由于对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
任一律自负。
二、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一律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
要清楚,项目投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投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
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本项目确定由中标人交纳中
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
务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后确定具体数额。
六、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承
包的项目肢解、分包。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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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
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七、投标人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并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意
串通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
资格。
第十章 其他内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
据,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青岛
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 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解释投标人中标或落标原因。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3、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4、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监狱企业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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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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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市东营区阳光幼儿园: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由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阳光
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
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有关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
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
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一)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的;
(二)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擅自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
(三)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的(不可
抗力除外)。
二、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有关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
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
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投服务技的;
(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投诉的;
(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接受其相关规定的处理。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附件 2
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接受各投标人的监督,
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投标人应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
和投诉。
四、提出询问
如果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
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模块向招标人或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询问。招标人或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
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
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向招标人或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扫描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
易系统;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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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三)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姓名或者名称、授权代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号、招标人名称;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提起质疑的日期等。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四)招标人或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五)如果投标人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招标人或青岛利
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
三、提出投诉
(一)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
满意、或者招标人或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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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 94号)有关规定向东营市财政局(具体监督管理职能由东营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行使)提出投诉。
●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
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起投诉的内容要求: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
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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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有关规
定,东营市财政局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
依据法律规定情形进行处理。
东营市财政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事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
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
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投标人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
送达投诉书时间以东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受理当事人签字)的
书面签收时间为准。
四、质疑函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名 称:东营市东营区阳光幼儿园
地 址:东营市府前大街 238 号
联系方式:0546-8218066
名 称: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与金辰路交叉口金辰商务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546-801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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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年 月 日 单位:元
投标人名称
所投标包 包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项目完成时间
以下部分仅作评标时核准后参考,唱标时不必宣读。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人数
本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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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单位名称
技术人员数量 管理人员数量 其他人员数量
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 设备数量
1、本表由投标人填写,不填写本表视为无效;
2、本表为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根据
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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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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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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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2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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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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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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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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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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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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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参数(另册附)
阳光幼儿园分园(泰美御苑幼儿园)班级教学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