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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扬州市明聪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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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YZSZCGK2021120199)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YZSZCGK2021120199)项目的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YZSZCGK2021120199)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YZSZCGK2021120199)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安保、卫生保洁、食堂、学生宿舍管理。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面积20156㎡,教学楼面积6817㎡,宿舍楼面积4227㎡,食堂面积1280㎡,报告厅面积500㎡,文体中心面积6351㎡,职教楼面积900㎡(未启用),校园绿化面积4710㎡,校园布局科学、合理,包含文体中心、职教楼、三栋学生宿舍楼、办公楼、报告厅、食堂、聋教学楼、盲教学楼等建筑。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为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整个校园。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ZCGK2021120199

2.项目名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

3.预算金额:123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23万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

联系人:朱媛

联系方式:15150828368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1520室

联系人:舒畅

联系方式:0514-82087118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九、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110/242e8af07f3f433b8dab4736d0b9ec98.shtml)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附件:
1 . YZSZCGK2021120199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doc

编号:YZSZCGK2021120199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09日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YZSZCGK2021120199)项目的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2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52

四、开标一览表 58

五、分项报价表 59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60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61


第一章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YZSZCGK2021120199)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YZSZCGK2021120199)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安保、卫生保洁、食堂、学生宿舍管理。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面积20156㎡,教学楼面积6817㎡,宿舍楼面积4227㎡,食堂面积1280㎡,报告厅面积500㎡,文体中心面积6351㎡,职教楼面积900㎡(未启用),校园绿化面积4710㎡,校园布局科学、合理,包含文体中心、职教楼、三栋学生宿舍楼、办公楼、报告厅、食堂、聋教学楼、盲教学楼等建筑。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为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整个校园。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ZCGK2021120199

2.项目名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

3.预算金额:123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23万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

联系人:朱媛

联系方式:15150828368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1520室

联系人:舒畅

联系方式:0514-82087118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九、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110/242e8af07f3f433b8dab4736d0b9ec98.shtml)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YZSZCGK2021120199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4.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到扬州市公证处交纳合同金额0.2%的公证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按照法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10、投标文件构成

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8、其他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2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4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8.2 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投标文件的拒收

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0.1 投标文件的撤回

2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1.2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0.2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1、开标

21.1 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 “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评标委员会

22.1 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3 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3.4 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3.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4、投标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5.8 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

26、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6.1无效投标条款

26.1.1 投标人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6.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1.10 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11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26.1.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6.2废标条款:

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6.2.5 因“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7.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3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7.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7.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7.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8、质疑处理

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28.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8.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8.5 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8.6交易中心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交易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8.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8.8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8.8.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8.8.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8.8.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8.8.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8.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8.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8.10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中标通知书

29.l 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人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标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

29.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 签订合同

30.l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0.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其他
3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YZSZCGK2021120199

甲方:(买方)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乙方:(卖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及产品内容

1.1 项目(产品)名称:

1.2 项目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_________

9.2 交付方式: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_________

十、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服务开始后,甲乙双方按3个月为周期结算服务费用,每周期结束后,甲乙双方按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费用(服务费用实行月度考核季度拨付制度,月度考核结果单独应用,不进行季度加权),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12.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

14.3 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

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9.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甲方: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乙方: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舒畅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本项目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办公楼:共三层,包括行政办公室、会议室、会计室、档案室、洗手间6个、长廊等。   

2、文体中心:共三层,包括室内篮球球场、乒乓训练室、舞蹈室、器材室、洗手间6个、淋浴室3个等;   

3、实训楼:共三层,包括广告设计室、刺绣室、服装室、按摩室、烹饪室、玉雕室、书画装裱室等;(未启用)   

4、报告厅:包括休息室、主席台、观众席区域等;   

5、盲教学楼:共三层,包括电梯一部、盲教室6个、教师办公室2个、洗手间6个、盲图书室、盲计算机室、盲视听室、盲手工室、走廊等;   

6、聋教学楼:共四层,包括过道、楼梯、电梯两部、教室18个、教师办公室2个、聋训导室、生活技能室2个、晚自习教室2个、实验室三个、校园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图书馆、洗手间8间等;   

7、食堂:共二层,包括学生餐厅、教职工餐厅、操作间等;   

8、学生宿舍:共三栋,每栋各三层所有的卫生,并负责学生的出入登记等。   

9、学校的常用设备损坏及时报修,保证正常使用。   

10、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汇报给学校,配合学校教育管理好学生。   

11、学校杂工工作范围:本物业公司负责学校门窗、水电的简易维修、绿化养护,学校日常活动布置及摆放工作。负责学校临时需要的简易工作,根据学校需要配合工作。   

12、负责运动场的看管和卫生工作。   

13、对校园环境进行卫生管理保洁。   

14、学校外来单位各种交流活动服务。

15、学校其他临时性保洁服务。

作业标准

保安服务作业标准:

一、保安服务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校园门卫管理,维持校园秩序,维护校园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外来人员进行详细的询问、扫码、测温、登记,得到被访人确认并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入校。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无校方颁发的车辆出入证和未经联系、未得到校方同意进入的车辆禁止驶入校园;

(三)装载校内物品出校,必须出具主管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并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四)校门两侧不得随意停靠各种车辆,校门两侧20米不能摆摊设点、堆放各种杂物;

(五)夜班值班保安21:40开始巡查学校车棚、教学楼、办公楼、地下车库等,并负责关灯、锁门。

二、具体管理事项

(一)岗位制度

1.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夜班负责巡查学校所有门的是否上锁,并负责锁办公楼的门。

2.按时立岗,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白班3人在岗,晚班2人在岗;

3.上岗时必须按规着装(装备)站岗,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仪容端庄、精神饱满、文明礼貌。

4. 值岗时不得用餐、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打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门卫值班室不得有闲杂人员进入。

5.夜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睡觉,洗脚,喝酒吸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巡逻检查。

(二)进出人员管理制度

1.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记表,并联系相关人员,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不明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确保校园平安。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 学生佩戴合格胸牌进入校园,不得将地摊食物带入校园,中午住校生不得出校门,确有事情要出校门,需凭请假手续。

4.上课时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须凭请假手续,或有班主任及家长陪同方可离校。

5.按要求做好迟到、早退、迟归学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6.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内,要及时排除校门外(离校门15米内)的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有效疏通学生拥挤现象。及时驱散校门口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现有寻衅滋事迹象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并进行有效处置。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学生的自行车、三轮车和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

2.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特殊车辆可先放行再马上汇报)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 学校保安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查验出门手续后方可放行,并将出门手续保留存档。。

(五)巡逻制度

1.办公楼每天早上开门、晚上锁门,上午、中午、下午、晚自习期间、晚自习下、夜间定时全校巡逻(包括地下车库),对重点部门、区域巡逻细致、警惕,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每次巡逻应在指定部位打卡登记,并及时、准确做好《安全日志》记载。

2.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3.巡逻时,为保持学校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打架和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浪费、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的情况发生。

4.巡查学校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的巡查维护,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5.每天晚自习下后巡逻时,检查教室、办公室、实训室等电灯、电扇、空调是否关好,发现未关的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要向学工处或总务处领导汇报。

(六)、监控查看制度

1.通过监控系统监视校园情况,做好监控记录。如发现监控探头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汇报。

2.查看监控时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前往查看和处理,如发生紧急事件或案情应立即拨报“110”、学工处、保卫科,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禁止闲杂人员操作监控查看设备。

(七)其他工作

1.学校保安人员肩负着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按要求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2.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内,要主动疏导交通,要及时排除校门外(离校门20米内)的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有效疏通交通拥挤现象。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早上六点半之后准时打开校门,放学后师生离校后关校门),做到门开人在。

3.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认真细致;不得冷淡、刁难、取笑,不得与学生打闹。对方态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释。

4.与教师,学生或来访者交谈要使用普通话,说话要清楚,用词准确、言简易懂,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讲有损学校形象的话。

5.教师及领导到来,应主动迎接,认真听取老师和领导的意见,遇需要帮助的事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因影响安全不能帮助的,应主动解释力求得到谅解。

6.各种意见或投诉、要认真听取,弄清情况,做好笔录,即时处理,如非本职工作范围,即时通知责任人或向领导汇报。

7.及时整理传达室,确保传达室干净,严禁闲杂人员逗留。

8.妥善保管好头盔、橡皮警棍、武装带、防割手套、催泪喷雾器等八件套及盾牌、叉等应急器械,上学、放学期间,持械上岗。

9.学校出现特发事件,中标人必须在半小时内增派保安到现场。

10.保安人员应在校长、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11.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它突击性工作。

12、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疫情防控方案实施。

(1)每天上班前门卫及值班人员佩戴个人防护(防护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做好秩序维护,要求员工佩戴好防护口罩,排队时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值班人员逐个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及进行相关询问,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所在部门姓名、年龄、有无症状、有无和疫区相关人员接触。如体温在37.2度以上的,或有与疫区相关人员接触的,有其他症状的,严禁进入学校;

(2)一般情况下,防控期间严禁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学校,如确需进入学校的,需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门卫按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3)严禁快递人员进入学校,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相关登记记录汇总后交办公室存档。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质量目标要求

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校方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保安工作制度、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3.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有安全感,对校园保安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

(二)服务要求

1.树立“服务第一,师生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学校与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管理坚持原则、慎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理有节;

3.上岗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

4.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杜绝保安与师生发生冲突,禁止保安出手伤及师生人生安全,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5.师生合理要求有求必应,有险情必出。

(三)人员素质要求

1.保安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2.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校园保安门卫岗前培训,熟知校方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3.中标人要加强对保安业务的管理,确保保安在校园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四)工作衔接要求

1.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校方规定要求,独立运作,落实校园安全保卫整体方案,并结合校园变化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每天必须向学校安保部门口头汇报工作所承担的保安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3.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学校核查;

4.协同学校安保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五)岗位人员数量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确定的下列岗位人员数量要求,配备保安力量,确保门岗白班3人、晚班2人在岗,上述所列保安人员数,为投标人必须保证的到岗保安人数,投标人在组织、安排保安工作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维护保安人员的正当权益。

四、承担风险

(一)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二)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中标人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洁服务作业标准:

⑴文体中心、三栋学生宿舍楼、办公楼、报告厅、食堂、聋教学楼、盲教学楼和职教教室的清洁工作:每天早上用拖把把所有大楼的楼梯、过道、卫生间及大堂门口拖洗干净,下雨天门口要放置防滑告示牌并增加拖洗次数,下班前应把垃圾清倒干净,每周对墙面除尘一次,每天晚上用拖把将地板拖洗一次,干后用清洁蜡对地板进行清洁和抛光。每月两次对大堂进行消毒工作。

⑵楼间通道的清洁工作:每天清扫一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并拖洗干净,将垃圾收集,运到垃圾房。用干净的毛巾擦抹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柜,玻璃窗,灯具,楼梯扶手,护栏,墙面,墙根部分踢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应保证每周循环保洁一次。

⑶三部电梯的清洁工作:保持电梯轿厢的清洁,每天用吸尘机吸尘,对电梯门、轿厢的不锈钢、镜面装饰物进行循环清洁。

⑷道路的清洁工作:每天对校区的道路定时清扫两边。每次清扫工作必须在当天6:30-16:30 前完毕。对主干路段除定时清扫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巡回保洁;下雨天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无积水;发现路面有油污应即时用清洁剂清洁;用铲刀清除站在地面上的香口胶等杂物。

(5)球场、广场以及水池的清洁工作:清扫足球场、广场里的浮尘、果皮、树叶以及纸屑等垃圾;发现水池有垃圾应马上捞起。

(6)绿化带的清洁工作:用扫把仔细清扫草地,绿化带上的果皮、纸屑、石块、树叶等垃圾。每天清洁绿化带两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时应增加清洁次数。

(7)会议接待服务:根据业主安排,提前0.5小时准备好会议室或接待室,做好保洁、桌椅位置摆放、茶水、空调开放(根据季节需要)等会议和接待服务。报告厅在会议开始前将主席台桌椅摆放到位。

(8)一般公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一般公用设备指楼内各种照明设备、水暖器具、门、窗、锁等。要求做到随报随修,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当日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采购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因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9)食堂:一至二层餐厅的保洁,食堂所有的餐饮准备工作,清洁工作。

食堂服务作业标准:

(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监督、设施设备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地震等事项的应急预案,并报采购人备案。

(二)应当在食堂就餐区显著位置,按相关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等和采购人要求公开的信息,自觉接受采购人及用餐者监督。

(三)提供的服务应满足采购人用餐需求;并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食堂设备规范操作、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等,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岗前、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每年组织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新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五)食堂负责人应当参加采购人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采购人用餐人员意见,并及时进行改进。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应维护好食堂的清洁卫生工作,防止因食堂环境的不卫生而引发的传染疾病,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相应记录。中标人应当保持餐厅洁净,如因地面湿滑、物品摆放混乱等原因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七)不得转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得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和设施经营食堂餐饮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食堂各场所的使用功能,不得将采购人食堂的设施、设备、物品等挪作他用。

(八)应与采购人保持良好沟通,加强食材成本控制,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及时制定有关食材成本的控制管理制度并报采购人备案。

(九)应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自行对垃圾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中标人未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垃圾导致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侵犯第三人权利的,则全部处罚和赔偿金均由中标人承担;上述行为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遇有停水、停电、停气情形,中标人应提前准备,及时处理。

(十一)应爱护采购人资产,尊重采购人用餐人员,配合采购人工作。

(十二)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才能撤离,超出服务期的服务费用按原合同费用折合天数计算。

(十三)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社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标人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向采购人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备案,因中标人用工原因所产生的纠纷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十四)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及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采购人因此遭受的行政处罚等)。

特别约定

(一)采购人保证交付给中标人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能安全正常使用,交付场地的抽排烟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器系统能正常使用并符合安全、卫生、排污、消防等标准,在交付时,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字确认其使用及安全性能;物品的所有权属采购人所有,合同履行完毕后中标人应无条件交还给采购人。

(二)中标人应对采购人交付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建立相应台账和相关维护保养制度,按照其属性、用途等安全合理使用。

(三)在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承担设施设备、工作场地及其他物品定期维护保养或临时维修的义务,保证其性能良好。

(四)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交付的设施设备、工作场地及其他物品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对产生费用的维护修养或维修应当事前书面通知采购人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和维修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自然老化、损坏或其他情形导致其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报损、报备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若因中标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人员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及时、自然老化未及时报损和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中标人应在食材采购前对数量、单价等拟采购计划单并及时报采购人审核并签字确认。食材的验收接管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验收、保管食材的过程中应尽到负责、谨慎注意义务;食材标准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就餐者就餐安全,且源头可溯。

宿舍管理作业标准:

宿舍管理员岗位考核办法

宿舍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对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保障学生人身、个人物品的安全;维护宿舍区内学校财产、设施的安全;宿舍区域卫生的打扫、保洁;学生用水用电等各项服务工作。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宿舍管理员应服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在校园内走动,违者一次扣10元。

二、当值管理员必须按时到岗、在岗,违者一次扣30元。 

三、除接送时间外,学生家长不得进入宿舍楼,且男家长原则上不得上女生楼;晚间严禁容留非住宿生,违者一次扣50元;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一旦发生因串宿舍而引起的不良现象,发现一次扣100元。

四、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锁宿舍大门,不得延误或提前,违者按影响程度一次扣10元。

五、对宿舍卫生进行日常检查,并详细登记;例行就寝巡查,及时督促、提醒学生上课、打扫卫生。不检查或对违纪不管一次扣20元,学生打架不制止或制止不力一次扣10—20元。

六、负责督促学生关窗锁门,并及时给住宿生开宿舍门,留意各种可疑现象,保障学生的个人财物安全。凡出现学生现金、物品被盗,当班宿舍管理员负连带责任,按损失金额的10%扣款。

七、负责对宿舍的乱接、乱钉、乱贴、乱摆、乱放、乱倒、偷电等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登记并进行上报,不及时制止或知情不报一次扣30元。  

八、负责检查门窗、管道、关水龙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修,因延误造成损失一次扣5—10元。

九、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制定好宿舍常规检查表格、全校学生晚自己花名册、学生周末留校学生名单、班主任宿舍签名名单、学生请假登记表等表格。每个月3号之前汇总好上个月学生常规检查结果。以上表格全部上传至学校网盘学工处。没有按时完成扣30元。

十、同一现象出现两次以上,学工处通知物业管理进行整改,再犯对当事人进行辞退。

四、配备人员要求

序号

人员类别

具体地点

人数

具体要求

1

项目经理

1人

35-50周岁以下,学历:高中以上,从事学校服务经验相关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团结精神,公开、公正、公平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负责每月对员工考评,建立员工工作手册,每日登记工作内容、事项及完成情况。能够虚心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改进。积极配合业主其他工作或活动的顺利展开。

2

保安员

门卫

5人

其中男性4人(55周岁以下),另1名可为女性(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须持有保安员证,有2年物业服务经验。

政治可靠、五官端正、身体强壮、工作责任心强、良好亲和力、无犯罪记录;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安防、消防器械。

3

宿舍管理员

学生宿舍

7人

女性,30-5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能适应三班工作,有残疾人服务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必须有一人能对电脑进行操作,对文档及表格进行处理)

4

保洁员

文体中心、职教教室、三栋学生宿舍楼、办公楼、报告厅、聋教学楼、盲教学楼、室外广场等场所

9人

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做事勤快,服从指挥,工作责任心强,有会务服务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5

食堂

食堂

7人

1、厨师2名:1名大厨(男性),持有厨师证、55周岁以下;

2、帮厨1名:58周岁以下

2、勤杂人员5人:58周岁以下;

3、遵守《食堂物业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做事勤快,有健康证,对学生充满爱心。

6

保育员

1人

女性,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的优先。

7

杂工

1人

男性,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会基础的木工、水电维修,有电工证。

备注:标注的人员数量为投标人配备人员数量的最低标准,低于该标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

宿舍管理员、保洁员、帮厨、食堂勤杂人员可用退休人员,最多不超过40%,投标人投标时须在分项报价表列明使用比例,其他岗位人员不接受退休人员。所有人员须有持有健康证上岗。

(注:上班时间应符合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排班投标自行安排,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五、物业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一)全部物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挂牌持证上岗,仪表整洁规范,身体健康;不得坐、卧、靠、躺;不得在服务区内争吵打闹、扎堆或闲聊。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政治清白,无不良行为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手脚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热心服务、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三)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安保人员按要求佩戴执勤装备。

(四)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所有物业人员均须将个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上岗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在采购人处备案

(五)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五不”,即不喝酒、不抽烟、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其他

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税费、管理费(含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2、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应将保安人员资料送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备案。(须提供承诺,扫描上传)

附件: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为促进单位所聘物业公司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后勤物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技术规范条例,结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管辖范围内物业管理公司。

二、考核要求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对单位所辖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日常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验收考核。考核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严格地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

每月考核结果由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三、考核项目

1、物业管理公司在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所辖范围内工作的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原件、面试通过后持证上岗,持证率100%,并将人员资料报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备案。工作的人员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所换人员需得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认可,方可上岗。

2、到岗人数、到岗时间、物业管理科学操作流程,按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

四、考核方法

每月采用定期考核与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评分

1、考核实行百分制。

2、每月考核分数由定期考核得分与巡查考核得分综合组成,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70%,巡查考核得分占总综合得分30%。

3、因管理不当出现以下情况的,每次加扣3分:

(1)受到校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

(2)严重消极怠工,效果特别差的;

(3)因管理不善职工与校方师生发生打架斗殴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失误经媒体曝光查实的;

(5)上班期间喝酒、抽烟、无事串岗闲聊发生2次及以上的;

(6)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4、考核分以100分为基础分,每低于基础分1分,对应扣减当月物业服务费(物业年服务合同价除以12个月即为月物业服务费)一个百分点,以此类推。

5、年度考核中有三次分值低于88分或有两次分值低于85分或有一次分值低于80分的,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将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续签物业管理资格。

6、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核发物业费用。

六、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门卫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1

工作纪律

无迟到、早退;无随意离岗;无不假外出。

扣分

备注

上班时间穿工装、仪表整洁。

上班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擅自离岗。

爱护学校资源、公务,节约用水、电。

严禁饮酒后上班。

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

2

安全保卫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规范,待客热情,引导规范停车。

外来人员入校需校长室批准。

按要求做好安全巡视工作。

夜间10:00巡查办公区、教学区确保水电关闭。

熟悉门卫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能熟练使用安防器械。

发现火警、电器漏电、漏水、建筑物险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3

环境素养

门卫室地面干净、办公桌上无灰尘、杂物。

做好门卫室50米区域内环境卫生政治和清理。

4

其他工作

及时发放信件、报刊。

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食堂物业考核具体标准:

出勤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参加食堂食品安全及各种培训。
奖惩办法
学校食堂制定考核细则,对以上四方面考核内容细化赋分。食堂管理员根据考核细则每天对工作人员分项打分,月底汇总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交给物业公司。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而定,轻者,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济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调离工作岗位。

采用检查打分制:以每分30元为单位计算。月底统计核算。在员工当月工资里扣除。没有扣分则工资不变。

扣分条例:

1)、服务态度差,与就餐者无理争吵、打人的每次扣1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谩骂同事及学校师生的每次扣1分。
3)、饭菜内被发现异物的每次扣相应责任者1分。
4)、各责任区负责人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其包干区的卫生,对其每次扣1分。

5)、厨师操作不当,如饭菜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师生中毒等其他情况的身体不适,追加个人和物业全部责任。如师生提出相应意见,情况属实则扣1分。

6)、学校只要开伙则物业必须保证食堂工作正常运转。厨师如果请假必须提前通知学校并且由物业安排好该岗位空缺人员及其帮助人员。

7)、厨师必须按时按点烹饪每顿菜肴,保证菜品新鲜。

8)、准时准点开一日三餐。

9)、食堂员工及其厨师一律听从学校食堂工作管理人员的各种工作安排。

10)、上下班必须检查食堂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其他的安全。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

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三、评标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10×100%

服务方案

(60分)

1项目分析、管理服务目标,服务设想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特殊学校聋、盲学生、自闭症学生等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分析、管理服务目标,服务设想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部分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大,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差大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2组织架构,机构运作及制度管理。包括监督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培训计划等,方案完整得5分,基本完整得3分,不完整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3、安保方案,方案针对性强,完全满足学校需求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学校需求得3分,方案针对性差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4、保洁方案,方案针对性强,完全满足学校需求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学校需求得3分,方案针对性差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5、宿舍管理方案,方案针对性强,完全满足学校需求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学校需求得3分,方案针对性差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6、食堂服务方案,方案针对性强,完全满足学校需求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学校需求得3分,方案针对性差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7、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方案、值班制度、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且管理措施操作性强得5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管理措施基本可操作的得3分;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操作性差得1分,无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8、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完备健全,完全满足学校需求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学校需求得3分,方案针对性差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9、消防管控方案,方案具体合理,可操作,针对性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1分;方案不合理,不可操作不得分。

10、提供新冠疫情管理方案合理、完整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学校需求得3分,方案针对性差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11、成本分析和费用测算:合理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所列各项服务成本、测算依据及拟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营业费用、税金等详细、准确的得5分;分析和测算较合理、各类成本较细的得3分;分析和测算不够合理、各类成本分析测算不够细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12、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赔偿、工伤赔偿、风险规避措施),针对性强,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得5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3分;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无安全事故处理措施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15分)

1、项目经理(满分6分):

(1)具有高中学历得0.5分;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

(2)35-50周岁以下,得1分;

(3)具有2年学校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满分3分.

(4)具有物业管理师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

(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管理经验证明及投标人近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2、保安(满分5分):

具有2年物业服务经验的,每一人得1分,满分5分。

3、厨师:具有厨师证,有一个得2分,没有不得分。

4、杂工:具有电工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

业绩

(10分)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物业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满分10分。(同一项目不同年限不重复计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履约能力

(5分)

1、投标人提供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通过年度审验的,得1分。

2、投标人提供ISO14001系列环境认证证书,且通过年度审验的,得1分。

3、投标人提供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通过年度审验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2分,其余不得分。

注:以上1~4须提供证书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上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

开标一览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八、其他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资格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通用资格条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4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8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