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道交中心2021年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公开招标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 采购方式 | 集中采购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500000 | |||||||||||||||||||||||||||||||||||||||||||||||||||||||||||||||||||||||||||||||||||||||||||||||||||||||||||||
项目背景 | 随着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深圳市静态交通管理业务量逐渐增加,工作日益繁重,随着不断提速发展,我中心业务在市多个区全面铺开,为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我中心拟在食堂餐厨服务等辅助工作方面购买服务,将项目工作整体外包,由第三方服务单位驻点我单位开展辅助服务工作,服务范围包含中心机关、南山大队、福田大队、罗湖大队、盐田大队、龙岗大队、龙华大队、光明大队等部门。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且须先行注册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2)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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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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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2022年1月1年12月31日)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并视采购单位工作发展情况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不大于招标预算限额),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2.报价要求 2.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入场的各项费用、服务成本(含高温补贴、残保金、过节费、加班费、培训费、体检费、伙食费、住宿等)、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2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可认定其为无效报价。 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财政控制金额为15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2.4 投标方中标后,其中标价可以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但是实际结算要以定员岗位的实际使用人数为准,不得低于要求的人员配置人数。结算价不能超过投标总价。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时按投标报价或双方协商解决。 3.验收要求 采购方每月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测评,考评满意率90%以上(含90%)须达到年度考评次数的三分之二,如未达标,中标方须先进行整改,经考评仍未达标的,采购方则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我中心在收到中标方完整规范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向中标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满1个季度经考核达标,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履约满2个季度经考核达标,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考虑年底财政支付时限,剩余合同价的20%在当年度12月封账前完成支付,待合同到期后进行考核、验收,若不达标,中标方应无条件返还合同价的20%给采购方。第四期费用支付前,由招标方安排第三方进行服务项目总费用审核,第三方审核费用包含在本中标项目内,最终服务项目总费用按审核结果一次性结清。 5.项目其他要求 5.1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劳资等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2中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人员到岗到位;进场后当天向采购方提供作业人员名册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材料。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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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附件 | 道交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202110).doc |
A01服务类申报书— 通用服务
项目名称 |
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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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姓名:罗伟东 电话:2680134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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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招三年(是) |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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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限额(元) |
1500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 |
资金来源 |
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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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
随着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深圳市静态交通管理业务量逐渐增加,工作日益繁重,随着不断提速发展,我中心业务在市多个区全面铺开,为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我中心拟在食堂餐厨服务等辅助工作方面购买服务,将项目工作整体外包,由第三方服务单位驻点我单位开展辅助服务工作,服务范围包含中心机关、南山大队、福田大队、罗湖大队、盐田大队、龙岗大队、龙华大队、光明大队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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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固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且须先行注册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2)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 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3个官网进行查询,截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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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1.项目招标范围、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中心机关、南山大队、福田大队、罗湖大队、盐田大队、龙岗大队、龙华大队、光明大队等部门后勤保障服务劳务及管理外包,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 食堂就餐人数按中心机关130人、各大队420人,每周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日常服务、接待工作餐服务、非工作日值班人员用餐服务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餐保障服务。 该食堂不对外经营。 1.2服务范围包括:采购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日早中晚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含会议用餐);非工作日值班人员用餐服务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餐保障服务。 1.3中标方负责本项目食堂的日常事务管理,人员一经聘用如要调整需经采购方同意,以保证采购单位供餐服务的正常开展。 1.4中标方负责食堂人员工资、社保、体检、住宿、伙食、福利、服装、办公费用、企业管理费、税费等本项目需求所涉及的费用。 1.5中标方负责前期食堂人员筹备费用及合同到期后人员遣散费用。 1.6采购方提供食堂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并承担食品原材料采购、水电费用、燃料费用和硬件设施维修费用。 1.7供餐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供餐时间,早餐7:50-8:50;中餐12:00-13:00;晚餐18:00-20:00。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公务接待或会议用餐、节假日供餐、提前或延后开饭等有关情形),中标方需无条件执行保障任务。 1.8供应品种要求。中标方按采购方要求的品种和质量提供相应服务。 1.9、人员配备及资质要求 按后勤保障服务项目要求,本项目需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
注:团队人数和岗位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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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
2.项目管理要求 2.1食品卫生安全 对采购方的食堂日常事务管理,中标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规范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餐厨用具用品的消毒工作,保障食堂出品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2管理考核测评 食堂日常事务管理考核测评由采购方组织,每月一次,员工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含本数),连续三个月满意率低于80%以下,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2.3饭菜质量 食堂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质量要求,注重营养结构、风味搭配、膳食平衡,履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规范食材加工流程,不断提高烹饪水平,能够根据季节变化、用餐人员需求,适时调整菜式品种。 2.4环境卫生 食堂环境卫生清洁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的标准。食堂工作场所及周边区域中标方应做到每天及时清洁,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2.5食堂设施维修保养及日常操作标准
2.6项目管理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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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并视采购单位工作发展情况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不大于招标预算限额),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2.报价要求 2.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入场的各项费用、服务成本(含高温补贴、残保金、过节费、加班费、培训费、体检费、伙食费、住宿等)、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2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可认定其为无效报价。 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财政控制金额为15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2.4 投标方中标后,其中标价可以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但是实际结算要以定员岗位的实际使用人数为准,不得低于要求的人员配置人数。结算价不能超过投标总价。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时按投标报价或双方协商解决。 3.验收要求 采购方每月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测评,考评满意率90%以上(含90%)须达到年度考评次数的三分之二,如未达标,中标方须先进行整改,经考评仍未达标的,采购方则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我中心在收到中标方完整规范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向中标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满1个季度经考核达标,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履约满2个季度经考核达标,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考虑年底财政支付时限,剩余合同价的20%在当年度12月封账前完成支付,待合同到期后进行考核、验收,若不达标,中标方应无条件返还合同价的20%给采购方。第四期费用支付前,由招标方安排第三方进行服务项目总费用审核,第三方审核费用包含在本中标项目内,最终服务项目总费用按审核结果一次性结清。 5.项目其他要求 5.1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劳资等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2中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人员到岗到位;进场后当天向采购方提供作业人员名册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材料。 5.3作业人员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标书配置的作业清单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检查发现配置人员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方可责令中标方限期整改,如中标方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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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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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评分信息最终以采购中心修订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