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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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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蔬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湖南耀康项目有限公司受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蔬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蔬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XND2021-026 ,委托代理编号:HNYK2021-046

3、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估算:

包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期限(年)

预估采购金额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代理费限价

1

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蔬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

1

1

1800000.00元

21400.00元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商务要求

合同条款

水产、禽、蛋、肉、蔬菜、豆制、干货、调味品等

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是( √ )

否( )

否(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 17 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3、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及未成功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将视同报名不成功(以投标截止时间止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显示的下载文件单位为准),其投标无效。

4、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5、需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没有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供应商窗口注册的,请先进行注册,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如因为供应商没有注册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自行负责。

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供应商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往(返)衡阳的人员,一律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谢绝进场。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27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 12月 27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启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 3室。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六、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 衡南县云集镇

联系人姓名:金女士 电话:1860747008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耀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乃先生

电话:0734-3101509

地址: 衡阳市石鼓区碧桂园十里江湾天汇13栋2801室

监督管理部门:湖南省衡州监狱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34-2858206

附件:
定稿-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蔬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pdf
注:各供应商,如需参与投标,如需参与投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蔬果肉类配送 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XND2021-026 委托代理编号:HNYK2021-046 采购人名称: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耀康项目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 27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30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9 - - 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耀康项目有限公司受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员工 食堂蔬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参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蔬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XND2021-026 ,委托代理编号:HNYK2021-046 3、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估算: 包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期限 (年) 预估采购金额 (以实际发生 为准) 代理费限价 1 衡阳新安达工贸有 限公司员工食堂蔬 果肉类配送服务项 目 项 1 1 1800000.00 元 21400.00 元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商务要求 合同条款 水产、禽、蛋、肉、 蔬菜、豆制、干货、 调味品等 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是( √ ) 否( ) 否(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2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 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3、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供应商 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及未成功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 供应商将视同报名不成功(以投标截止时间止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显示的下载文件单位为 准),其投标无效。 4、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5、需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没有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供应 商窗口注册的,请先进行注册,系统将在 24 小时内完成审核,如因为供应商没有注册而影响投标 的,供应商自行负责。 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供应商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 码(绿色)。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场。凡从中高风 - 3 - 险地区往(返)衡阳的人员,一律持 48 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进场参与招 投标活动,否则谢绝进场。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启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 3 室。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六、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 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 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 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 衡南县云集镇 联系人姓名:金女士 电话:1860747008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耀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乃先生 电话:0734-3101509 地址: 衡阳市石鼓区碧桂园十里江湾天汇 13 栋 2801 室 监督管理部门:湖南省衡州监狱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34-2858206 - 4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蔬果肉类配 送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名称、地 址、电话、联系 人 采购人: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 衡南县云集镇 联系人姓名:金女士 电话:18607470089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耀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碧桂园十里江湾天汇 13 栋 2801 室 联系人:乃先生 电话:0734-3101509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 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 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 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 5 -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 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 的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2021 年 月 日 10:00 联系人: 电话: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勘 察。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 采购: 1、强制采购的 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 是,采购产品若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内的,标记★符号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 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否则 将被拒绝。 - 6 -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 1、非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 品; 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 标记★符号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 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 为:技术/%、价格/%。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清单内的: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 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 格/%。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 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 术 4%、价格 4%;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 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 予商务评标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 分比例为 4%。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 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1所列银行咨询 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查询,格式见附页 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 10.2 款 磋商文件的可 能实质性变动 内容 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 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第二章第 11.1 款 提供磋商文件 期限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每 天上午 9:00 时~12:00 时,下午 15:00 时~ 17:00 时(工作日) - 7 - 第二章第 11.2 款 领取磋商文件 时应提供的资 料 详见邀请公告 第二章第 12.1 款 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 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 16.4 款 采购项目预算 1.本次采购的食品单价依据“第五章 采购需求” 内要求确定,采取报综合折扣率方式,即报价综 合折扣率上限为 100%,超过 100%为无效报价文 件; 2.采购估算180万元为采购人依据往年估算的采 购金额,不作为采购人合同签订和结算的依据。 3.采取单品报折扣率为无效报价文件。 第二章第 17.3 款 非制造商的证 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 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 18.1 款 样品提供及样 品提交的时间、 地点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2021 年 月 日 10:00 之前 、地点 : 室 。 第二章第 19.1 款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数额:/ 2.缴纳时间:截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止。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供应商使用 CA 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engyang.gov.cn/),在“保证 金生成”菜单中查看所有保证金银行名单并选择 一家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按项目及 所投标的包(标段)获取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子账 号,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 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 可查询是否交纳成功。否则,将导致投标供应商 无法交纳投标保证金,将导致在开标时无法查询 - 8 -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将导致流标。不 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 提交的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 头人递交。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3.1 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 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标段(包)编号”,如果 没注明“标段(包)编号”的投标保证金,由此 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 3.2 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 与该标段(包)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以到账时 间为准。 3.3 银行转账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 次性汇入参与投标的标段(包)对应的保证金子 账号。 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 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 名义缴纳。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 绝。 第二章第 20.1 款 响应文件有效 期 90 日(日历天) 第二章第 21.1 款 响应文件副本 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文档 1份(正、副本 须单独封装,电子文档建议使用 U盘存储电子文 件)。 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提倡双面打印,装 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 22.2 款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 得启封 第二章第 24.1 款 响应文件的递 交地点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9 - 第二章第 31.2 款 评审因素和标 准 见附页 4 第二章第 31.3 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程的施工单位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具体 扣除比例为 6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 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 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 分。 第二章第 31.5 款 技术、商务、价 格得分或总得 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 9.1 款规定,按第二章第 31.6 款 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 表第 38.1 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 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 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 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 31.6 款 多处或部分获 得政府采购政 策优惠的计算 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 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 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 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 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 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 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 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 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10 - 第二章第 37.1 款、 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engyang.gov.cn/) 第二章第 39.3 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履约担保的金 额为:伍万元整;履约担保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 41.1 款 采购代理服务 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 价格【2002】1980 号标准收取。 第二章第 42.1 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 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11 - 附页 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 江彦锋 1511685235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龚黎 1881718122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宁紫希 18674771223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贺卫华 138756663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盛波 186747685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何涵睿 18397770824 湖南财信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吴巨丰 18674838625 附页 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12 - 附页 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 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 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半年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 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 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 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 调解书决定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 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 - 13 -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 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 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 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 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 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 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 14 - 附页 4 评审因素和标准 1. 评分分值权重分布表及评分标准表: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技术评价项 (A1)0.45 商务评价项 (A2)0.35 价格评价项 (A3)0.20 总计 A1+A2+A3=1 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技术评 价项(45 分) 产品质量 ( 15 分) 1、投标人提供的食材来源明确,根据提供的销售凭证或供应 合同计分。须提供猪肉、牛肉、蔬菜、豆制品供应合同,以上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计 1 分,最高 得 4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2、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合理的方案及产品新鲜度保证措施, 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产品新鲜度保证措施方面,从产品的质 量标准、稳定性和可靠性、新鲜程度、保质期、运输时间及时 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方案最合理、最全面的计 11 分;有 缺项漏项、较合理的计 7 分;缺项漏项多、欠合理的计 3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配送服务 体系 (10 分) 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操作规范,具有配送操作管理经验、 到达时间精确、设置专门服务热线,有专门配送人员及配送跟 踪、流程和配送计划、车辆配置、配送时间、服务措施、售后 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方案最合理、最全面的计 10 分;有缺项漏项、较合理的计 6 分;缺项漏项多、欠合理的计 2 分。其他不计分。 管理制度 (10 分) 根据投标人的经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卫生 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考核等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系统 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后评分,制度最合理、最全 面的计 10 分;有缺项漏项、较合理的计 6 分;缺项漏项多、 欠合理的计 2 分,其他不计分。 应急预案及 危机处理 (10 分)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临时性需求供应、恶劣天 气、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出现时积极有效地应对;具备完整的 危机处理预案,成立有效的危机处理小组,提供危机处理小组 人员资料,能够依照预案解决危机,且有能力阻止和应对出现 无法预料到的危机情况。通过以上两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方案 最合理、最全面的计 10 分;有缺项漏项、较合理的计 6 分; 缺项漏项多、欠合理的计 2 分。其他不计分。 - 15 - 2 商务评 价(35 分) 同类业绩 (15 分) 投标人近三年来(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 有同类配送的业绩,每提供一个计 3 分,最多计 15 分。(提 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审查,未提供不计分) 企业实力 (8分) 1、投标人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获得省级“农业产业龙 头企业”称号计 5 分,获得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称号 计 2 分,其它或无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 2019年 1月-2021年 12月获得绿色食品 A级及以 上产品认证,每提供 1 个计 1 分,最高计 3 分。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 计分。 企业体系 认证 (5 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所 有证书计 5分,每少一个扣 1 分。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 分。 配送能力 (2 分) 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若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并提供《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供应 期。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计 2 分, 未提供和少提供不计分。 服务承诺 (5分) 1、提供“企业产品若发生质量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赔偿承诺”的计 1 分,未承诺的不计分。 2、投标人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按要求准时将 产品送到至指定地点,对产品质量和新鲜度进行有效的跟踪并 及时改进、完善;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召回和更换,能让 用户吃上新鲜合格产品的承诺计 1 分。 3、根据投标人是否有承诺购买保额 300(含)万元及以上的食 品安全责任险的计 3 分,无提供承诺不计分。(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3 价格评价(20 分) 1、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经评审 后优惠综合折扣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 得分计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20(精确 到 0.01) - 16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 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 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 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 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 库[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 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 3.1 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 3.3 款规定外,还应遵 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 17 -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 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 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 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7.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 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 18 -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 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 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 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 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 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 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 加分。 9.5 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 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 前附表。 11.2 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19 -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 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4)施工方案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最后报价 15.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 内容注明。 15.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20 - 16.2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 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 17.2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 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 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 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 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 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20.1 款 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 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21 -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 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 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 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 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 磋商按本章第 30.1 款或者第 30.2 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 22 -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 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 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 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 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 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 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 3.3 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 27.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 23 - 30.1 本章第 10.2 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 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 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 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 本章第 10.2 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 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 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 章第 26.2 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 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 21.3 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 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 构按本章第 19.4 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 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30.5 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 退还。 30.7 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 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 24 - 3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31.3 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 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31.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 后报价最高优惠综合折扣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 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 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 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 第 37.1 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25 -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和《财政部关 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所列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 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 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 36.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 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 26 -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 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 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9.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 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供 应商原因导致该期间内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重新选定其他供应商。 40.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参考依据,采购人有权自 主决定是否采纳。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 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违反该规定,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27 -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 28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 29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 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 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蔬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 地址:衡南县云集镇 2 项目现场 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内 3 履行合同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服务响应时间 接采购人通知后,30 分钟内响应,60 分钟内到达现场。 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和条件 付款人: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供应商配送服务款每月结算 1 次,每月 1 日供应商必 须将上月采购支付凭证(如发票等)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当月 15 日前完成上月货款支付(通过银行汇款到供应商对公账户) 6 伴随服务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7 解决争议 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解决 - 30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营养及食材的配送质量,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更好地为 职员生活服务,现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一家专业配送公司承担所属食堂食材 的配送。服务期限为 1 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内容主要为制作菜品、 食品所需的食材包括肉、禽、蛋、蔬菜、豆制品、干货、调味品等。 二、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以最新发布的法规、条例、规范及 办法执行。 三、供货范围及标准 供货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物资,主要包括蔬菜、肉类、家禽、蛋类、鱼类、 冷冻食品、豆制品、干货、调味品等。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 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要使用有效期内的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并提供商品溯源。 其中: 包号 菜品分类 采购估算 包 1 蔬菜、冷冻、肉类、生鲜、禽蛋、豆制品(蔬菜、 瓜果、冷冻猪肉、牛肉、鸡、鸭、鱼、禽蛋及水 产品、干货、调味品)等 180 万元/年 注:以上仅为采购人年度概算经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配送及采购人签收确认的为准,供应 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采购,配送所有食材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严禁配送 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并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配送服务款每月结算 1次,每月 1日供应商必须将上月采购支付凭证(如发票 等)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当月 15 日前完成上月货款支付(通过银行汇款到供应商对 - 31 - 公账户)。 2、食材月结算价格=投标折扣 *食材市场实际结算价格 (1)结算价格:供应商所供食材结算单价按每月 10 天为 1个周期(月末不足 10 天或超 10 天均按 10 天内报价执行),每个周期内结算单价按周期内签字确认单价结 算;供应商每月 5日、15 日、25 日前后两天应向采购人提供所配送食材市场价格清单, 采购人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综合询价机制,成立食材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相关部门人 员),负责到香江百货、步步高超市、当地综合菜市场(特价菜不予参考)询价,审 核供应商递交的报价,若报价有较大的出入应立即通知供应商一起到市场裁定价格, 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并对当次处以 1000 元罚款。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连续三 次虚高报价事件,采购人将自动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在 48 小内退场,且合同履约 保证金 50000 元不予退还。 (2)每月结算凭证有采购人签字发出的采购清单、配送食材验收签字入库清单(双 方签字)、采购人签字确认的市场实际结算价格(双方签字)以及供应商提供的税务 发票。 月结算金额=配送食材验收签字入库清单(双方签字)*采购人签字确认的市场实 际结算价格(双方签字)*投标综合折扣 五、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且合同履约金 50000 元不予退还,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 (1)配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态异常 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2)配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3)配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材; (4)配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 食材; - 32 - (5)配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的食材; (6)配送食材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的,影响营养、卫生的; (7)配送食材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8)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 为严重的; (9)未按照协议(合同)规定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 检报告、分批次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 (10)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中标的,若供应商不签 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标的行为的; (11)若供应商采取虚高报优惠综合折扣率等不正当行为中标,中标后造成无法 履行合同、及时配送的。 六、食材质量及卫生标准等要求 1、食材质量要求 类别 质量要求 豆制品 有“SC”标志,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 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 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味 等。 鲜肉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供每批次 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 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 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 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 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 33 - 禽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 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 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 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现场查验。 鸡、鸭等禽类 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及质量等级,保证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当天 12 小 时内屠宰的新鲜肉,无异味无腐烂变质,所有产品来源可追溯;冷冻禽 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等 相关参数工。 牛 肉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 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要求配送精品腿子牛肉、品质特好。 冷荤制品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色泽:肌肉有 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 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 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 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 味、无霉烂变质。所供每批次冷荤制品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现 场查验。 干货 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特级、一级或者相应的等级,其剩余有效期不 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调味品 国内知名品牌(不含进口或合资),且该品牌近五年内未出现过公 开报道的质量安全问题。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 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 品标准号等内容。 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 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 - 34 - 发黏的感觉。 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 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 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食盐:盐碘水平必须符合湖南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即碘含量应在 21- 39mg/Kg,结晶整齐一致, 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 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 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 :呈干燥 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 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无 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半成品荤菜 有“SC”标志,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 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 标准号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 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水产品 鲜活水产。大小均匀,有光泽。无疾病,健康。 瓜果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形状正 常、大小均匀,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 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 35 - 蔬菜 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货商必须保证所 供应的蔬菜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 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 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 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 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生产加工与配送能力 (1)有独立的生产基地或有稳定的供货渠道。 (2)有固定的冷藏车间和相对独立的蔬菜加工区、肉加工区、水产品加工区。 (3)配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运输应使用恒温冷藏车。 (4)副食品配送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应分箱盛放、密封输 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3.卫生标准与要求 (1)各类加工区应相对封闭,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操作 规程和卫生制度。 (2)冷藏车间和各类加工区应定期消毒清理。 (3)应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没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副食品 进行检疫检测;配送采购人的主副食品应向受配送单位出具卫生检测报告和检验检疫 合格证。 (4)从业人员身体状况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 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5)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 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7)遇到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服务要求 - 36 - (1)采购订单一经确认,中标单位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2)供应商中标后,食材折扣不得上调、不得停供。 (3)食材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零售价格。 (4)供应商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严禁私开、虚开发票行为。 (5)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食品。 (6)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 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 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 确定食材温度。 (7)运输过程须保证食材的卫生与安全,交通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8)配送过程中如采购人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于 2个小时内重新送货 上门。 (9)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给采购人,“送货清单”内容需 包含产品名称产品来源、产品重量、产品单价及总价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送货清 单”核准称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采购人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10)本项目所指的食材及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 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 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11)食材有包装的,食材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有注册商 标、成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保质期等。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 商品。 (12)采购人发现食材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 致食材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食材。 (13)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 鲜感。 (14)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肉类均为衡阳市内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 验合格的产品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 - 37 - 疫合格证明》,新鲜肉类要有衡阳市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脑单据作为依据。 (15)应商所供物资超出“采购计划单”明细的采购人自行退货,不再接收。 (16)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材的,一经发现,除无条件退 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①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材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 以当次供应物资货款 5 倍的罚款,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 ②供应商提供不合格食材的,造成食材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 如确实因供应商提供物资的问题,供应商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外,还需支付 违约金 5万元,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为,在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 方的经费中扣减。 八、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 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 (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 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存在 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 立即取消供应商资格,3 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采购人招标项目,同时保留追究供应商责任的相关权利。 (3)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 全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4)供应商负责所投标的物、包装、仓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 验收、售后服务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和政策 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货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人相关人员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全 部食品实行现场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 38 - (6)交货时间: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安排,供应商必须保证按要求供货。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次采购以当地市场零售价为基数,供应商报综合折扣,且综合折扣不得高 于 100%。 (9)供应商必须承诺:供应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市场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 零售价格(参照香江百货、步步高超市价格、当地综合菜市场价格、特价菜不予参考), 另香江百货、步步高超市、当地综合菜市场没有的食材,双方参照其他地方市场零售 价协商定价。具体供应食材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 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供应商应承 担的全部费用。 (10)供应商不得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采购人每季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12)在合同期间供应商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每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因产 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如供应商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诚信问题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 其履约保证金。 (14)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必须购买相关责任保险,以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危险事 件的发生。 (15)供应商及所属工作人员应遵守机关保密规定,签订合同时签订保密协议。 (1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分歧交由法律途径解决。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衡阳新安达工贸有限公司疫情防控要 求执行。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 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 39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 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 6:其它说明 四、施工方案 附件 7: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附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9-1:报价一览表报价文件 附件 9-2: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 40 -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 号: ;委托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 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 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 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 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 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41 -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 验证时使用。 - 42 -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 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机 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 - 43 - 二、投标保证金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要求提供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 代理编号: 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 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 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 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 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 44 -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 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 42.1 款或第 四章要求提供。 - 45 - 附件 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3、《磋商响应声明》; 4、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或依法缴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 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 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 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注:本文件中近三个月均指:2021 年 8-2021 年 10 月 5、信用中国网上查询情况记录; 6、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 3.1 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 资料的复印件。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46 - 附件 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 3.1 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 47 - 附件 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48 - 四、服务方案 内容依据采购需求等编写(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 49 - 附件 7.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 50 -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51 -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 8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 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 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相关规定的, 应提交《附件 8-2:中小企业声明函》。 - 52 -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9-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即综合折扣最高 100%) 综合折扣&&%: 大写: (综合折扣率) 小写: (综合折扣率) 服务期限 负责人姓名/电话 磋商保证金: 金额: 无 交纳形式: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交纳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53 - 附件 9-2 分项价格表 (不需填报)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54 -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投标供应商需提交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他证明资料,包括磋商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及技 术部分需要提供材料。 - 55 - 九、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表不需要提供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 投标处理,格式根据代理公司提供的表格进行现场填写。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因素和标准 磋商须知正文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服务方案 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报价一览表 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