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采购人)委托,拟对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酸奶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及内容
1.项目编号:SCYX2021055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酸奶采购项目
3.采购人: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
4.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5.采购预算:4元/盒/天,结算总价不超过16.882万元(按实际供应天数和实际盒数结算)
6.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酸奶一批。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比选有关时间、地点
1. 本次比选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 8日。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2021 年12月12 日 10:00。
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三单元5楼9号(东方巴黎公路对面)。
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比选文件自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三单元5楼9号(东方巴黎公路对面)获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现金支付,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本项目可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
3.网络报名:以上材料扫描原件发至邮箱:3520399958@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资料无误后进微信转帐(转账二维码邮箱提供,转款请备注公司名称),代理机构通过报名表上登记的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网络报名成功。
4.现场报名:以上材料现场提交到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3单元5楼9号(东方巴黎公路对面)。
五、比选有关说明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等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
通讯地址: 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南段 1293 号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5181266800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三单元5楼9号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42630
采购编号:SCYX2021055
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酸奶采购项目
比 选 文 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
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疫情防控期间进场须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请入场人员配合场地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为减少现场人员数量,请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
2.各投标供应商请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并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接受体温检测登记,达到以下任意一项条件才可进入投标现场正常签到投标:
①“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扫码为绿码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显示:“您于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四川省攀枝花市”方可进入。
②“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扫码为绿码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显示:“您于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有除四川省攀枝花市以外的城市的需要提供到达攀枝花后离开标截止前时间前48小时内的核酸证明方可进入。
3.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前14日内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实时公布的信息为准)旅居史的人员或者如发现咳嗽、发烧或者健康码呈现黄色(红色)或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色(红色)等可疑人员,将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按要求上报社区等部门妥善处理,且投标将被拒绝。
4.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管理的其它工作。
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09日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1
第二章 比选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4
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 28
第六章比选原则及办法 30
第七章 采购合同 33
第一章 比选邀请
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采购人)委托,拟对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酸奶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及内容
1.项目编号:SCYX2021055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酸奶采购项目
3.采购人: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
4.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5.采购预算:4元/盒/天,结算总价不超过16.882万元(按实际供应天数和实际盒数结算)
6.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酸奶一批。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比选有关时间、地点
1. 本次比选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 8日。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2021 年12月12 日 10:00。
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三单元5楼9号(东方巴黎公路对面)。
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比选文件自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三单元5楼9号(东方巴黎公路对面)获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现金支付,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本项目可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
3.网络报名:以上材料扫描原件发至邮箱:3520399958@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资料无误后进微信转帐(转账二维码见比选文件,转款请备注公司名称),代理机构通过报名表上登记的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网络报名成功。
4.现场报名:以上材料现场提交到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3单元5楼9号(东方巴黎公路对面)。
五、比选有关说明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等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
通讯地址: 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南段 1293 号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5181266800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三单元5楼9号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42630
2021年12月8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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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定邀请比选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比选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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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4元/盒/天,结算总价不超过16.882万元(按实际供应天数和实际盒数结算)。 该项目为固定价报价方式,采用单价报价,且不能超过或 低于采购预算的单价和总价。超过或低于采购预算的单价 和总价报价作无效处理。 |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元/盒/天,结算总价不超过16.882万元(按实际供应天数和实际盒数结算)。 该项目为固定价报价方式,采用单价报价,且不能超过或 低于采购预算的单价和总价。超过或低于采购预算的单价 和总价报价作无效处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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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比选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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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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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扣除比例或价格加分比例 |
价格扣除比例:1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注:若享受优惠政策,用享受优惠后的的价格或得分参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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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属行业 |
工业 行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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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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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2.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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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比选情况公告 |
比选情况、比选结果等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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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比选保证金 |
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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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履约保证金 |
在合同在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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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比选文件咨询 |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4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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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比选过程、结果咨询 |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4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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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42630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3单元5楼9号(东方巴黎公路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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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4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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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家规定的强制、优先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
本次采购项目中采购品目前有“☆”为强制采购品目,需提供节能清单。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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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固定价4000元计费。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4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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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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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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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
经评审后的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者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比选的采购人是 攀枝花市仁和区东风小学 。
2.2本次比选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比选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比选,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比选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7.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比选文件
8.比选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8.1 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比选文件获取时间,修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并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潜在的供应商。
9.4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9.5 比选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9.6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四、比选申请文件
10.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包括资格性文件和其他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密封。
1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执行比选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2.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供应商应当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报价表”1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12.2比选申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复印件可不再加盖鲜章)。
12.3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申请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2.4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编码应从比选申请文件封面后一页开始连续编码。
12.5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13.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比选申请文件应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全称、比选日期,若有分包的还应注明分包号。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4.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后送达比选地点,现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在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六、成交事项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比选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6.成交结果
16.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6.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17.成交通知书
17.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18.签订合同
18.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8.2 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1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8.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8.5 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1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0.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1.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2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八、比选纪律要求
2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比选申请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比选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