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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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 食堂服务 | 619200 | 2022年01月 | 食堂外包 |
附件信息:
喀什检察分院机关食堂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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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检察分院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喀什检察分院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2、采购目的:本次采购的主要目的是选择机关食堂服务供货商。
3、采购金额: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19200.00元/年。
4、服务范围:每日三餐(早、中、晚)
5、服务标准:每人每天三餐总标准为40元(按照每天每人不少于牛(羊)肉50克或鸡肉250克、鱼200克、清油50克、蔬菜500克、禽蛋50克、大米600克或面粉800克供应)。具体如下:
(1)早餐30人计算,每人8元(两种主食,两种菜(一个凉菜,一个热菜),一个汤类;早餐每天一个鸡蛋,每周不少于两次供应牛奶)。
(2)午餐60人计算,每人25元(四菜一汤(两荤两素,每周保证有一到两次鸡、鱼、牛、羊肉主菜);两种主食(米、面),一种水果)。
(3)晚餐20人计算,每人7元(以家常小吃为主)。
二、付款方式
按月前支付。
三、供货时间
每天早餐:9:30-10:00,午餐:13:50-14:30
晚餐:19:20-20:00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暂定为1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段期间,供货商未严格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该服务段合同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止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供货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五、食材标准要求
(一)供应食材质量要求
1、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2、供货商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有关标准要求。
3、供货商须提供配送食材质量保证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
4、粮油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大米、面粉、清油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肉禽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牛、羊、鸡、鸭、鹅肉等为鲜肉且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
6、水产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鱼、虾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规定,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7、果蔬类: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水果、蔬菜等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等问题。
?8、其它类:所提供的调料、豆制品、蛋类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规定。
(二)不得供应以下食材
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供货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6、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
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8、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9、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0、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备注:在同等条件下,食材供应须优先采购喀什地区地产消费扶贫产品(含我单位对口帮扶贫困村农产品),助力消费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