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苏州市儿童福利院、苏州市老年福利院、苏州市残疾人福利院、苏州市精神病福利院、苏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苏州市民康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关于食堂外包服务的合同公告(一)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关于食堂外包服务的合同公告(一)

招标详情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关于食堂外包服务的合同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1-12-10
一、合同编号:SZYX2021-C-019
二、合同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关于食堂外包服务的合同公告(一)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SZYX2021-C-019
四、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2、地址:-
3、联系方式:99999
4、供应商(乙方):苏州好口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199号东方之门大厦 2幢2201室A356工位(集群登记)
6、联系方式:138674657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服务对象食堂部分劳务外包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联系方式:13867465704
4、主要标的数量:1
5、主要标的单价:620000元
6、合同金额:62万元
7、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12个月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1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639111477282采购合同SZYX2021-C-019(二单元).doc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书

执行备案单编号:社2110-18

甲方(采购方):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联系人:李安进

联系电话:0512-65891088*5109

联系地址:苏州市新福路700号

乙方(供应方):苏州好口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闯

联系电话:13867465704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199号东方之门大厦

2幢2201室A356工位(集群登记)

备案经办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市府大院11号楼六楼

联系电话:0512-68616650

根据甲方申请并核准食堂外包服务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2021-C-019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二标段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 (¥620000.00)。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在承包期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预算外,还应包括管理、服装、清洁用品、防疫费用等、办公费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润、税金、餐费、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食堂部分劳务外包。(1)服务对象儿童灶约120余人,服务对象老人灶约200余人饮食供应,服务对象精残灶约530余人饮食供应,特色菜烹饪加工等。(2)乙方每天为甲方服务对象加工烧制稀饭、制作点心并分发、装车、配送。并对餐具、餐车和工作场地(烧粥间、送餐车间、洗车间的玻璃门窗、地面、墙面等)进行不低于三次保洁。(3)烧营养粥、营养汤,蒸蛋、打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12个月。

合同价格支付

支付步骤:甲方以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结合每月考核情况付款。每个月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12),服务一个月后的次月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上个月款项。乙方根据甲方的奖惩办法得出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由甲方汇入乙方开户银行(付款方式如有变更,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未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具有厨师证、点心师证的人员不予支付相应劳务费,具体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合格的发票。

乙方提供甲方按月对乙方的考核合格,附考核表。

其他(若有)。

支付方式:转账。

乙方按成交合同金额交履约保证金10%至甲方帐户,履约结束后无息退还。

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服务费用给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厨房设备、水电气等设施设备。

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就餐人员,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任何时候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苏州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每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

做好消除蚊、蝇、蟑、鼠害。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根据食品卫生法,坚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如遇到上级部门对职工食堂卫生、安全等进行检查,被扣分的情况,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严格落实消防各项安全措施,每日进行安全自查;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做好记录;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院纪院规,根据甲方防疫等要求,配合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上报、检测费用支付等工作。

因乙方员工有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乙方员工不得在外兼职,负责人(管理人员)每周在岗不低于五个工作日,人员排班由甲方安排。

考核

甲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考核标准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如减少工作人员配比、未按甲方要求持证上岗,甲方有权从当月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劳务费用。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转让和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备案。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成交通知书;

乙方响应文件;

采购文件;

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