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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林业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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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恩施市林业局局机关食堂劳务人员增加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详情

恩施市林业局局机关食堂劳务人员增加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恩施市林业局

2、项目名称:局机关食堂劳务人员增加服务采购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劳务服务人员1名,服务期限10个月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采购人于2020年9月28日确定恩施市林业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恩施小硒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采购需求为平均就餐人数60人,服务人员3人,服务期限2年。
2、采购人自2021年3月开始,平均就餐人数增长至90人,采购人需增加服务采购(包含食堂服务人员1人,服务期限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共计10个月),采购预算为4万元,详细情况见《附件:关于恩施市林业局食堂增加劳务费用的申请》。
3、此次增加服务采购在“恩施市林业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内仅能从原食堂供应商恩施小硒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进行采购,符合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1.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不能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供应商。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 称:恩施小硒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206号金典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恩施市林业局

联系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民族路29号

联系电话:1388677000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恩施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51号

联系电话:0718-821259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沈女士

联系地址:恩施市松树坪还建小区15栋801室

联系电话:19986709985

  • 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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