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JY2021-213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1 | 食堂食材(无公害蔬菜、瓜果、鱼、肉、豆制品、冻货、粮油、调味品、其他) | 2年(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满意并经双方认可后可续签一年) | 约200万元(2年)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预包装食品和初级食用农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2、获取地点: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可提供网上报名资料发送至1301401999@qq.com邮箱):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可提供新证;
2、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投标提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20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要求: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2月20日 10时00分在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开标室进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布媒体: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huzhou.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强
联系电话:0572-2557283 传 真:0572-2558688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附件: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JJY2021-213
项目名称: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
采购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8372 目 录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7
前附表 7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开标 15
五、评标 16
六、定标 17
七、合同授予 1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9
第五章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JY2021-213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1 |
食堂食材(无公害蔬菜、瓜果、鱼、肉、豆制品、冻货、粮油、调味品、其他) |
2年(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满意并经双方认可后可续签一年) |
约200万元(2年)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预包装食品和初级食用农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2、获取地点: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可提供网上报名资料发送至1301401999@qq.com邮箱):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可提供新证;
2、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投标提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20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要求: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2月20日 10时00分在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开标室进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布媒体: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huzhou.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强
联系电话:0572-2557283 传 真:0572-2558688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第二章 招标需求
采购项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三、采购预算:100万/年(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服务期限:2年(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满意并经双方认可后可续签一年)
五、供货清单如下:
食材供货清单(供参考)
序号 |
分类 |
品种 |
1 |
肉类 |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加工肉制品 |
2 |
水产类 |
淡水鱼、海产品、虾、蟹、藻类、加工水产制品 |
3 |
蔬菜瓜果类 |
茎叶花类蔬菜、茄果类蔬菜、根茎类蔬菜、新鲜水果 |
4 |
米油调味品类 |
大米、面粉、食用油、食盐、糖、味精、酱油、醋 |
5 |
其他 |
副食品、其他加工食品 |
六、供货要求:
1、严格按招标方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及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2、所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5、不在民生目录中的食材报价须按照当日湖州市场平均价结算,允许5‰的机动幅度。
6、猪、羊等肉类采购需每月提供一次当月供货肉类的检疫证与白肉证。
7、大宗蔬菜类每批需随货提供此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七、供货时间:
1、接到订货通知后,须在第二天早上07:30时前完成供货。
2、临时急需食材供货须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3、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在服务承诺时效内送达。
八、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批采购,分批付款。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供货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1、鲜猪肉、禽肉等:
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16,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鸡鸭等禽类必须去内脏,提供检疫证明。鸡鸭等禽类脱毛应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
为保障产品质量,中标人应提供当天屠宰的猪肉、禽肉类产品。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2、水产类:
必须是鲜活、质优、无污染、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3、蔬菜:
做到去根、去菜帮、去粗垃圾,种植中不使用禁用农药,不违规使用农药,能保证源头质量和开展农残检测;
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蔬菜农药残留在国家规定GB2763-2016允许的范围内,每批次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4、调味品:
必须是知名品牌产品,且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无污染、无泄漏,无胀袋、胖听、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十、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用户所需食材。中标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中标方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2、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4、开始供货时, 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中标人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中标人组织配送。
5、供货期间,若因食材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食材,但更换后的食材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食材质量不低于原食材质量,食材价格按原食材价格。合同期内同种食材只能变更一次。
6、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各类食材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7、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 |
2 |
数量及单位:食堂食材(无公害蔬菜、瓜果、鱼、肉、豆制品、冻货、粮油、调味品、其他)1批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5600元 向中标人收取。 |
4 |
投标保证金:无 |
5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1年12月1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21年12月17日17时前进行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
6 |
服务期限:2年(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满意并经双方认可后可续签一年)。 |
7 |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与“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2份(除“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外,其余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装订在一起)。 |
8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9时30分(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 |
10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11 |
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
12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无 |
13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4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人民币叁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
15 |
资金来源:自筹 |
16 |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第八条规定,以招标人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
17 |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
18 |
供货时间: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19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招标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一)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二)定义
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食堂食材定点供应采购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预包装食品和初级食用农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5600元 收取,由中标人全额支付。
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天一次性结清。该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八)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分包。
(十)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开标和评标
招标项目说明
授予合同和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生的修正函和其他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单位不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招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建设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补充时,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在必要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该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 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最近一个季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5、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6、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具体根据评分办法编制
自评分表
权威认证
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荣誉
人员配备
车辆
配送方案
食品质量追溯机制
制度建设
10、应急预案
11、其他服务承诺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报价文件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填写;
1、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食材原料、包装、运输、搬运、保险、购买及制作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仓库内的包干价格。以人民币元报价。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投标人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3、各投标人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4、投标人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5、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7、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报价(如:打95折,即报价为95%),以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无价格公示的商品则以湖州日报公布的平均价格)为参照基准数,均未公示的,以结算当日当地农贸市场行情价格为参照基准数。
▲8、投标折扣报价有效区间为80%-95%。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六)投标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分别编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可合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资格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应将“资格文件”、“报价文件”需单独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部分的投标文件可合并装订成册(不得体现价格部分内容),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九)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未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3)按招标文件资格内容未提供齐全或漏项的;
(4)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招标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
(2)报价超出报价区间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招标采购单位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格、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价格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8. 由主持人公布招标控制价,宣读《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9. 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10.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同时聘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部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项目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单位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货期结束后一个月为止。履约保证金由中国银行、工商、农业、建设、交通、商业等银行开具的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供货期)结束1个月内,无任何安全事故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4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6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原则直接确定中标人。若综合得分最高分有2名及以上投标人,则以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现场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投标报价(40分)
以投标报价(下浮率)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折扣有效区间为80%-95%,当投标单位大于3家时平均折扣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投标去掉最高和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单位在3家时,平均折扣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投标的算术平均值。
各有效投标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4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0.4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3分。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6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标细则 |
分值 |
1 |
投标人 基本情况 19分
|
权威认证: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每项得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2 |
2.同类项目经营情况: 2.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有湖州市内配送的每一单位(配送人数需达到100人,否则不予认可)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有湖州市外配送的每一单位(配送人数需达到100人,否则不予认可)得1分,最高得10分。(个转企的企业凭个转企证明认定)。本项最高得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配送单位人数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原件备查。 |
10 |
|
3 |
3.投标人荣誉: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经营业务相关的管理部门颁发的奖项、具有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荣誉的、具有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证书的得2分,市级(含)以上的得4分,省级(含)以上的得6分,最多6分。(个转企之前的获得的荣誉凭个转企证明认定) 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
5 |
保障能力 22分 |
4.人员配备: 4.1 为本项目配备的各岗位员工,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项目负责人是否明确,企业拥有员工5人得2分,8人得4分,11人以上得6分,最高得6分。 各岗位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须提供聘用合同和身份证或聘用合同和退休证),原件备查。 4.2 投入项目组所有成员具有健康证书的得2分。 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5.车辆: 5.1以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名下的行驶证为准,要求面包车、厢式货车、冷藏厢式车,租赁车辆不得分,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名下拥有配送车辆: 厢式货车、面包车每辆得2分,最高得4分;冷藏厢式车每辆得4分,最高得4分。两项总分最高得8分。 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
||
6 |
6.配送方案: 根据采购食品原料的特点,提出配送方案,按照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酌情给分。供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无效。0-6分 |
6 |
|
7 |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设 13分 |
7.食品质量追溯机制: 是否具有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是否具有清晰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比较评分,0-4分。 |
4 |
8 |
8.制度建设: 投标人的财务制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比较科学性、齐全性、可操作性,酌情给分。0-5分 |
5 |
|
9 |
9.应急预案: 学校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影响供货的补救措施、送货不达的应急预案,比较合理性,酌情给分。0-4分 |
4 |
|
10 |
其他 6分 |
10.其他服务承诺: 有利于本项目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承诺、执行招标文件定价方法承诺等比较评分。0-4分 |
4 |
11 |
11.标书质量: 由评委视投标标书制作的完整性及质量情况打分,0-2分 |
2 |
|
合计 |
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 |
60分 |
三、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开标后,评委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涉及商务、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标。
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4、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答复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了投标书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是否有效签署。
2、对于投标书中的细微偏差,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适用法律、时间限制等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人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定标、中标通知
1、定标:
(1)按评分从高到低排列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2)除中标候选人外,按评分从高到低选取1家投标供应商为替补中标候选人。
2、中标通知
(1)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落标人;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时签订合同和提供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
六、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单独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第五章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采购配送商品为:
货物的选择: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二、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应付款总额计算方式:应付款总额=标的物合同单价【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无价格公示的商品则以湖州日报公布的平均价格)P*中标折扣×配送数量】
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批采购,分批付款。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二条:合同履约期限:
2年(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第三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所供商品配送到甲方的时间在该商品的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能提供所供商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配送流程及要求
1、乙方必须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配货送货到位。
2、货物送达后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第六条:验收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货物样品按供货批次验收。甲乙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以甲方所在地的卫生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运输要求
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 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整,交甲方保管。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履约期满后1个月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或违反本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款最高5000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拒绝供货,导致伙食供应延误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偿付给乙方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货物的验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有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如乙方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产品标准的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若在乙方承诺时间范围内未能重新调换配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6、若每批次有投诉质量不合格证据确凿的,发生一次此类事件,由甲方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若有投诉乙方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且证据确凿的,每发生一次,由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凡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品质量等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配送计划书及乙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
4、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5、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投标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末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调解。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3、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湖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2021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章提供部分格式,具体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函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贵方为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职务、职称: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
(一)我方承诺:以【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无价格公示的商品则以湖州日报公布的平均价格)P*中标折扣×配送数量】为基数,以折扣 %[打九五折的则填写95%,此价格包括运费等一切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价格供货。
(二)我们将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三)我们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四)我们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五)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我们愿承担违约责任。
(六)我们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七)与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电话:传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现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的招标,参与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和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投(竞)标供应商名称 |
企业资质等级 (如有)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拟投(竞)标 项目名称 |
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 |
|
||
供应商 市场 行为 信用 情况 |
有无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情况 |
|||
有无在一年内有二次以上(含二次)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行贿、受贿行为受到记录公示的情况 |
||||
有无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下列情形受到记录公示的情况 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行为的; ②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泄露应保密的资料、信息等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保密资料等行为的; ③有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出具虚假报告或签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④供应商中标后,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中标标的等行为的; ⑤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情节严重的; ⑥其它被各招投标活动行业监管部门做出“公示期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处理的不良行为。 |
||||
有无不良行为受到记录公示,正在公示期内的情况 |
||||
有无不良行为受到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外、两年内的情况 |
||||
有无不良行为受到记录公示,但未注明公示期限的情况 |
||||
有无前述所列不良行为之外其它不良行为受到记录公示的情况 |
||||
有无公示期内再次发生不良行为被记录公示的情况 |
||||
有无各行业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不得参加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
申请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
||||
竞标单位 声明 |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市场行为信用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竞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本表格须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并作为投(竞)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内容放入投(竞)标文件中;
2、本表格由供应商自己填写,若无表中所列情况,则在相应栏中写“无”;若有,须另行附页按具体次数分别说明(包括处罚时间、事由、处罚主体等)。
投标声明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 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项目 |
投标折扣 |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由我公司全额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600元整,在我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一次性向贵公司缴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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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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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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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