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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长岐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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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CQ2021-433]吴川市长岐中学学生饭堂对外出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ZJCQ2021-433]吴川市长岐中学学生饭堂对外出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招标公告

湛江市志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 )受吴川市长岐中学(以下简称 招标人 )的委托,对吴川市长岐中学学生饭堂对外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CQ2021-433

二、项目名称:吴川市长岐中学学生饭堂对外出租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租赁费用:三年租金共计为人民币30000.00元,其中首年租金为人民币9800.00元;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10200.00元。

五、招标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需求。

六、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5)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并购买本次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中介超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七、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取得 三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审核;

备注:为了提高效率,投标人可先行下载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下载地址:http://www.zjzzgcgl.com/),填写后打印,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6日9:3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8:30-9:3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层) 6 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2年1月6日9:30

十一、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层) 6 号开标室。

十二、特别说明:1、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2、已领取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招标代理机构。3、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当地及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按最新要求执行。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zjzzgcgl.com/)、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zhanjiang.gov.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9-3311900

电话:0759-5259316

传真:0759-3317338

传真:/

E-mail:zj3311900@163.com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金海酒店新楼第7层8702室

联系地址:吴川市长岐镇

邮编:524000

邮编:524500

吴川市长岐中学

湛江市志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 吴川市长岐中学学生饭堂对外出租项目(确定版)(1).pdf(下载)
  • 合同范本.pdf(下载)
  • 合同范本(供参考) 吴川市长岐中学学生饭堂对外出租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吴川市长岐中学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吴川市长岐中学学生饭堂对外出租项目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和经营范围 1、项目地点:吴川市长岐镇,校园内学生饭堂建筑面积 250.00 ㎡。 2、饭堂经营范围:早餐、午餐、晚餐、饭堂内设小卖部经营预包装食品及甲方允许经 营的其它货物(只对本校师生服务,不准对外营业)。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饮 食卫生标准和广东省中小学食堂管理要求,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开膳(包括节假日)。 3、学生饭堂位于学校大院内西北一幢二层楼的首层,建于 2005 年左右,层高约为 4米, 建筑面积约为 250.00 平方米。装修情况为:内墙批双飞粉,天花批双飞粉、瓷砖楼地面, 入户门为卷闸门,管线明敷。饭堂内的 19 套桌椅、10 台吊扇、1 台消毒柜、1 台冰柜及 6 张长方台可供乙方经营期间使用。食堂现有设施设备等(按甲方原有设施设备提供,设备新 旧程度及使用情况,由乙方自己鉴定,甲方不作担保)。 4、租赁期限、租赁金标准、租赁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4.1.租赁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2 租赁金支付时间:租赁金按年结算;签订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 年租金;租期每满一年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第二条 项目租赁整体要求 1、学校饭堂消毒柜、留样柜、餐厅空调的用电费用由甲方支付。 2、水费、电费(消毒柜、留样柜、餐厅空调的电费除外)由乙方自负。 3、乙方对经营场所应经常检查、维护,并按要求配备有关的消防器材,保证食堂的消 防安全。可根据经营需要增添食堂设备,如需改造原有设备,须经学校同意方可进行,费用 由乙方自行解决。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甲方认可方能处理。 4、租赁经营期满,乙方将经营场所、食堂设备可继续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数交还甲 方。乙方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按价赔偿,自然磨损由乙 方自费修理。因设备陈旧损坏而影响营业,由乙方投入。租赁经营期满后设备归甲方。食堂 底货,经营期满由乙方负责处理。 5、如因疫情影响,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超过一个月的,租赁期限则按实际影响时间 往后顺延。 6、租赁经营基本服务要求: (1)饭菜质量:适合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注意合理的营养配餐,力求做到菜品丰富 多样,色、香、味、形俱全。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 年)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9〕118 号)要求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乙方应减少含糖饮料和高 糖食品供应。 (3)卫生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4)服务态度:讲文明、讲礼貌、待人热情、讲话和气,合理增加服务项目,方便就 餐人员。 (5)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自觉接受学院检查督促。 (6)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出的开膳时间:早餐 6时—7时 50 分,午餐 11 时 30 分—12 时 50 分,晚餐 17 时 20 分~18 时 30 分。 7、租赁经营基本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各项完善的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流程,遵守食堂管理和学 校管理制度,履行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 (2)租赁经营期间确保师生就餐安全、卫生和正常稳定。 (3)毛利率控制在 18%左右,不超过 20%。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缴交食堂租赁经营租金、水电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 食堂承包合同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食堂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20000 元 (大写贰万元)由甲方存入指定的专户(账户名称:吴川市财政局;账号: ; 开户行: ; 单位代码: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食堂承包合同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违约 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退还。 第三条 :其他费用 (一)乙方承担以下费用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费、电费(消毒柜、留样 柜、餐厅空调的电费除外);2、煤气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物业管理费;6、 排污费;7、卫生费;8、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食堂有关的费用。 (二)食堂在承包业务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食堂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非原承包户取得食堂经营权的,甲方应在原承包户清场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 将食堂交付给乙方使用(以移交承包食堂钥匙为准)。 2、返还: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15 日内乙方应返还该食堂及其附属设施,经甲方验收 后确认。乙方承包食堂购置的可移动物品由其自行收回。乙方装修、装饰的部分,乙方放弃 收回。超过 15 天后该食堂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可作为无主物品有权自行 处置。 3、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五条 所有权变动 1、承包期内甲方转让该食堂的所有权,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2、承包期内该食堂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在承包经营期间,若因甲方校园搬迁,如甲乙方无异议,承包合同可在新校址继续 生效,以完成合同期。如甲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承包金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乙方投入 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学校食堂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售饭菜间及仓库等)及现有设备、炊具 用品、餐桌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乙方。 (2)甲方有监督管理权利,实施对食堂的经营监督,并将指定管理员对乙方租赁食堂 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对违反卫生、质量等规定,可根据学校食堂管理细 则予以处罚。 (3)甲方对乙方招聘来的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资格监督审核,审核内容:证件齐全,资 格证、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等。 (4)甲方确保食堂水、电的正常供应。食堂员工的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缴交食堂租赁经营租金及有关费用。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学校与食堂管理的各 项规章制度。 (3)食品原料物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在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大宗食品的采购时 须报甲方总务处备案后进行,其它食物、菜类必须索证管理,确保食物源头可追索。 (4)乙方在经营期要确保食堂的安全、卫生,正常运转,按规定进行食物检测、留样, 按时开餐,保证饭菜足够供给(含节假日、寒暑假)。 (5)乙方有义务按学校要求有偿为教师提供餐饮服务(注:无偿为学校行政值班人员 提供陪餐服务)。 (6)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 安排,人员工资、水费、电费(消毒柜、留样柜、餐厅空调的电费除外)、治安防盗、卫生、 劳保医疗生活福利、临工管理费、学习培训证书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 担。 (8)食堂内水费、电费(消毒柜、留样柜、餐厅空调的电费除外)、燃气费和日常维修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其它约定 乙方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 退出,食堂租赁(履约)保证金归由甲方视情况处理,食堂由甲方无偿收回,自主处理(发 生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赔偿,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以乙方财产抵偿,直至追究 法律责任)。 ①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 影响恶劣的; ③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租赁的食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广东省中学达标食堂资格的; ④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经甲方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⑤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⑥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 的。 ⑦在合同规定租赁期内,乙方必须自主管理,食堂专职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 发现的;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两方,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前,各方需继续履行该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海啸、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致使房屋 无法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食堂,没收保证金: 1、拖欠承包金或欠缴各项费用达一年租金 元的。 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将食堂(含超市)转租第三人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在房屋附属空地或房顶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扩大使用面积。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责 令限期退出,食堂承包(履约)保证金归由甲方视情况处理,食堂由甲方无偿收回,自主处 理(发生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赔偿,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以乙方财产抵偿,直 至追究法律责任)。 ①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 影响恶劣的; ③因乙方的责任,导致承包的食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广东省高校达标食堂资格的; ④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经甲方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⑤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⑥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 的。 ⑦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必须自主管理,食堂专职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 发现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拖欠承包金累计达两个月者或欠缴各项费用的,甲方除可采取停水、停电等 措施外,并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每逾期一天应加收欠缴金额的 2‰的方法计算)并 上缴指定财政专户。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 2、3、4、5、6项及第(四)款 1-8 项约定的情 形之一的,乙方向甲方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承包金的违约金。 (三)承包期内,乙方需要提前退包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按退包日至承包 合同到期日的期限长短来确定收取违约金的金额:退包日至承包合同到期日的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应支付违约金的金额为三个月承包金;退包日至承包合同到期日的期限在 一年以上的,应支付违约金的金额为六个月承包金;并上缴财政专户。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房屋承包的有关规定,另 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湛江 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一份。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注:中标人需根据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与招标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但不得对招标文件 作出实质性变动! 合同范本(供参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