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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四川仁济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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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10 16:16

项目概况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01202102052
项目名称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37000000
最高限价 370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度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或合同到期,则当年度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13日到2021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方式: 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注:首次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新用户应先点击“供应商入驻”,入驻成功后再登录)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61882648;2、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号:(2021)3915号;3、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6、各项最高限价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1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7830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宝军;联系电话:028-86623861转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宝军
电话: 028-86623861转8018

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拟确定一家餐饮服务公司,承担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未来3年的餐饮服务。

包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服务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年)

01

餐饮服务

餐饮业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度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或合同到期,则当年度合同自动终止。

3700.00


一、技术、服务要求:

1.1 基础服务要求:

1.1.1 所有工作人员均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1.1.2 上岗前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培训。

1.1.3 供应商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其它相关费用。要求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员工进场前提供有效的入职人员体检表)。所有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工作人员体检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所有人员的体检表、健康证交医院院感科备案)。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有效体检表和健康证。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

1.1.4 为本项目配备工作人员≥110人,其中:

1.1.4.1 庆云院区:本项目预计工作人员数≥46人。其中至少需要项目经理≥1人、前厅经理≥1人、主管≥1厨师长≥1人、大小灶厨师≥8人、营养厨师≥1人、凉菜厨师≥1人、西点厨师≥1人、西点厨师助理≥1人、面点厨师≥1人、面点厨师助理≥1人、煮面厨师≥2人、收银员≥5人、杂工≥20人。

1.1.4.2 龙潭院区:本项目预计工作人员数≥54人。其中至少需要项目经理≥1人、前厅经理≥1人、厨师长≥1人、前厅主管≥1人、大小灶厨师(含特色档口厨师)≥8人、营养厨师≥1人、营养厨师助理≥1人、煮面厨师≥1人、凉菜厨师≥1人、凉菜厨师助理≥1人,面点厨师≥1人、面点厨师助理≥1人、西点厨师≥1人、西点厨师助理≥2人、收银员≥3人、杂工≥29人。

1.1.5 能在医院营养科的指导下,完成各种治疗饮食的制作。

1.1.6 根据医院工作时间,要求食堂实行四餐制(24小时制)供应,并要求院区内配送。

1.1.7 人员岗位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经采购人评定同意后进行岗位配置及调整,以满足食堂经营需要(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1.1.8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记录。菜品留样量≥125g,有标识(留样日期、品名、留样人),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时间大于48h,专人管理,并有留样记录。

1.1.9 安全要求: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供应商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员工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消防安全生产培训,并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类安全应急演练。

1.1.10 供应商每季度应请专业公司对抽油烟系统进行清洗,并出具相应清洗报告及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2 食材配送要求

1.2.1 要求配送的货物包括粮油类、蔬菜瓜果类、肉禽水产类、蛋奶类、干杂调料、半成品类、预包装食品以及低值易耗品类等。

1.2.2 所配送食材在溯源体系内,并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可被追溯。

1.2.3 配送的产品应为保持新鲜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并在配送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配送猪肉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配送供应蔬菜和水果,需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供货时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等。

1.2.4 肉禽鱼类需冷链配送。投标人须为项目配备2辆或以上冷链运输车,提供车辆图片及车辆行驶证,同时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5 要求所配送商品按质按量在指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3 经营模式:

1.3.1 医院总体把握食堂的经营状况,提供食堂所需场地和经营必备的条件(如:水、电、气等),生产所需所有的设施设备等硬件的投入,以及劳务成本支出;供应商负责人员的配置和管理、物料的采购、菜品的生产加工、新技术的开发、新工艺的推广,以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1.3.2 统一管理,合并计算两院区结余;要求在经营过程中,预包装食品销售结余全部归采购人所有;剩余部分具体分类:①亏损,不参与结余分成;②结余在0-10%10%),按其投标报价比例进行分成;③结余率超出在10-25%之间(含25%),按照投标报价比例80%分成;④结余率超出25%,按照投标报价比例50%分成;结余(不含预包装食品销售部分)=经营收入-维持医院食堂正常运转的全部成本(如:物料采购成本、水、电、气费、折旧及摊销、人员薪酬等);结余率(不含预包装食品销售部分)=[经营收入-维持医院食堂正常运转的全部成本(如:物料采购成本、水、电、气费、折旧及摊销、人员薪酬等)]/经营收入*100%

注:结余分成按月计提,按季度支付。

1.3.3 本项目所需配送的原材料具体包括:粮油蛋奶类,肉禽水产类,蔬菜瓜果类,干杂调料类,其他类,预包装食品粮油蛋奶类,预包装食品其他类,共七种类别。通过分类报价:①粮油蛋奶类折扣率≤90%;②肉禽水产类折扣率≤90%;③蔬菜瓜果类折扣率≤80%;④干杂调料类折扣率≤88%;⑤其他等以上未涉及原材料折扣率≤85%;本项目预包装食品折扣率采用分类报价:①预报装食品粮油蛋奶类折扣率≤90%;②其他等以上未涉及预报装食品折扣率≤80%;市场价格的确定按照文件约定执行。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3.4 价格结算机制:

1.3.4.1 ①食材:市场价格的确定,原则上采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周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对应城区的平均价以及蓉价网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对应城区的平均价格。对于网上未公布的配送商品,采用周边农贸市场、超市询价后的市场平均价作为市场确定价格。网址:http://cddrc.chengdu.gov.cn http://www.cdprice.cn/ ;询价日期:每月月末进行1次询价,市场价格经双方确定,按合同约定比例下浮后的价格,作为次月供货的封顶结算价格。若询价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5%不含,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应在5日内,与供应商共同进行询价,核定新的供货价格。

1.3.4.2 预包装食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原则上采用采购人项目服务地点周边超市平均价格作为市场确定价格,市场价格经双方确定,按合同约定比例下浮后的价格,作为次月供货的封顶结算价格;询价日期,原则上预包装食品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询价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5%不含,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应在5日内,与供应商共同进行询价,核定新的供货价格。

1.3.4.3 供应商服务期内首次供货价格原则上采用我院食堂最近一期询价作为市场价格,并按合同约定比例下浮后的价格,作为首月供货的封顶结算价格。

1.4 其他要求:

1.4.1 医院提供食堂点菜系统及系统管理,食堂供应商负责根据点菜系统的点菜服务要求准备菜品。

1.4.2 满足医院要求的标准化配餐流程。

1.4.3 食堂供应商可提供桌餐。

1.4.4 供应商不得将合同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付诸法律。

1.4.5 不得虚设岗位人员,上班时要求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仪表仪容整洁规范。用于员工自身的费用(如果头花、服饰、工作牌、创客贴、防暑降温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中途有辞职人员,供应商在3日内安排新员工培训并到位。员工工作交接期间,采购人按岗位支付工资。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以及医院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采购人患者及家属、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医院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供应商员工可在医院食堂用餐,采购人不提供供应商员工住宿及交通等。

1.4.6 配置考勤打卡系统,每月将考勤系统数据交至医院,作为考勤依据。

1.4.7 重点岗位人员要求,重点岗位指劳务工资7000/月,为保障后厨服务工作有序进展,此类人员仅限服务于本项目。

1.4.8 医院有权对供应商针对该项目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1.4.9 供应商需保证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完成份内工作,不得从事其他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

1.4.10 供应商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医院有关科室(如:优质办,投诉中心,食堂管理办公室、工会等)考核,主动配合和支持采购人的工作,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需3日内提供经由项目经理及责任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整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11 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适用于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

1.4.12 供应商明确管理责任人,便于采购人随时联系。作业时段保持通讯畅通,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1.4.13 满足医院食堂工作需要,保证24小时正常供应。

1.4.14 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5 因供应商公司或员工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医院规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16 供应商配合医院接受各类检查且达到合格要求,如达不到检查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商务要求:

2.1 服务期及地点:

2.1.1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度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或合同到期,则当年度合同自动终止。

2.1.2 服务地点: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庆云院区食堂和龙潭院区食堂(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10号和成都市成华区华泰路2号),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进行食堂院区间的调整。

2.2 付款方法和条件:

2.2.1 供应商劳务人员成本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一个月。根据合同约定的各岗位人员劳务工资,按照当月实际考勤人数据实结算。由供应商出具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医院在收到结算发票后,以转账方式于15日内支付款项。

2.2.2 食堂管理服务费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三个月。按合同约定由供应商出具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医院在收到结算发票后,以转账方式于15日内支付款项。

2.2.3 食材配送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一月。经医院及供应商共同核实后,按照实际配送金额(含税金)进行结算,供应商出具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医院在收到结算发票后,以转账方式于15日内支付货款。

2.3 验收标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考核验收。

2.4 供应商提供同意按照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考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进行考核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实施方案

3.1 餐饮管理服务方案:包括:①菜品种类;②供应时间;③送餐时间;④接待餐方案;⑤病人特需饮食菜谱;⑥岗前培训流程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3.2 食材配送方案:包括:①食材配送时间;②食材配送设备;③提供退换货处理流程;④食材质量把控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3.3 管理制度:①服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②服务管理方案;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考核方案。

3.4 应急预案,包括:①食品中毒;②火灾;③水侵;④自然灾害;⑤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肺炎疫情);⑥水电气系统发生问题;⑦食堂员工意外缺员;⑧网络故障;⑨投诉处理机制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注:带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各项限价要求


1、月劳务成本支出:

本项目劳务成本支出最高限价92,500.00/月(劳务成本支出=各拟定岗位的每人每月岗位薪酬之和;各岗位的薪酬不得超过岗位薪酬(元)//,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拟定岗位

岗位薪酬(元)//

1

项目经理

10000.00

2

前厅经理

7000.00

3

厨师长

8000.00

4

主管

5000.00

5

大小灶厨师(含特色档口厨师)

6000.00

6

营养厨师

8000.00

7

营养厨师助理

4000.00

8

西点厨师

8000.00

9

西点厨师助理

4000.00

10

凉菜厨师

6000.00

11

凉菜厨师助理

4000.00

12

面点厨师

6000.00

13

面点厨师助理

4000.00

14

煮面厨师

5500.00

15

收银员

3500.00

16

杂工

3500.00

2、食堂管理服务费:本项目食堂管理服务费为结余减去供应商所占部分,供应商需报出所占结余比例(供应商所占结余比例不得超过30%)。

1)在经营过程中,预包装食品销售结余全部归采购人所有;

2)对剩余部分(预包装食品销售部分以外)按照采购人当月实际结余情况判定:亏损状态下,供应商不参与结余分成;结余率在0-10%之间(含10%),由医院和供应商共享,按供应商投标报价比例进行分成;结余率在10%-25%之间(含25%),由医院和供应商共享,按供应商投标报价比例的80%进行分成;④结余率大于25%,按供应商投标报价比例的50%进行分成。

3)结余(不含预包装食品销售部分)=经营收入-维持医院食堂正常运转的全部成本(如:物料采购成本、水、电、气费、折旧及摊销、人员薪酬等);

4)结余率(不含预包装食品销售部分)=[经营收入-维持医院食堂正常运转的全部成本(如:物料采购成本、水、电、气费、折旧及摊销、人员薪酬等)]/经营收入×100%

3、食材折扣率:

本项目食材折扣率采用分类报价:①粮油蛋奶类≤90%;②肉禽水产类≤90%;③蔬菜瓜果类≤80%;④干杂调料类≤88%;⑤其他等以上未涉及原材料≤85%

(注:食材折扣率=结算价格/市场确定价格*100%;例如:市场中后腿精肉价格确定为100/斤,投标人食材价为90元,则食材折扣率=90/100*100%=90%,即9.0折。市场价格的确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预包装食品折扣率:

本项目预包装食品折扣率采用分类报价:①预报装食品粮油蛋奶类≤90%;②其他等以上未涉及预报装食品≤80%

(注:预包装食品折扣率=结算价格/市场确定价格*100%,例如:市场所询牛奶价格为100/件,投标人预包装食品价格为90元,则预包装食品折扣率=90/100*100%=90%,即9.0折。市场价格的确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