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三、项目详情概况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2月13日 至 2021年12月15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邮件领取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七、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14:30
开标地点: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冉老师
采购人电话:18580539964
采购人地址:渝北
九、附件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食堂物资(副食品等)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202104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
第1章 投标须知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食堂物资(副食品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地址: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1、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副食品等)采购项目。
2.采购种类:粮油、蔬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面制品、豆制品、腌制类、调味品类、干货类等
3.采购预算(一年采购预估量):28万元,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4.合同期限:2022年1月-2022年12月(签订合同时间为 年 月)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基本条件:
(1)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招标文件发布
1.招标公告在行采家及其招投标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s://www.gec123.com/ )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渝北区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渝北区丛岩一路8号)。
报名方式:邮件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3日 至2021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1:3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邮件发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到邮箱:1603131424@qq.com 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样式)。
2.报价单(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样式),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售后服务等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3.资质证明材料
3.1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五)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2018年7月以来的生产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货源充足,具有一定配送能力,具备电脑、票据打印机及上网条件等”的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3.4.资格审查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是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2018年7月以来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供货合同、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材料。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1-6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投标人须编制一式叁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字上贴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印鉴;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样式。投标文件须装在文件袋中并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和材料袋封面样式见第四章。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自行保留投标文件底稿。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00-14:30。采购人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3.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14:30时
2.开标地点:渝北区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楼小会议室
3.投标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评分标准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1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委会将依据评分标准(见下表)进行评标,本评分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决定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采购人可以宣布项目流标或可采用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供货商。
评分标准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标标准 |
|
1 |
经济指标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
|
2 |
商务指标 |
服务方案30分 |
安全质量保障方案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货源渠道、检验制度、运输安全、产品储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计10分、方案常规、合理、可行的计6分、方案有重大缺陷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配送服务方案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善合理、进度计划严密可行,保障措施全面、充分结合实际情况的计10分;方案基本可行、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计6分;方案描述模糊不清、进度计划、保障措施不合理的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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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方案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运输意外事故、紧急任务、重要节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方面的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计10分;方案常规、合理、可行的计6分;方案有重大缺陷的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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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指标 |
车辆要求10分 |
投标人具备自有箱式货车,每提供1台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所属人要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及车辆图片(需显示车牌号),加盖公章,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
|
配送场地10分 |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自有或租赁)配送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上得10分;100平方米<面积≤500平方米,得7分;50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得4分;少于等于50平方米得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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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20分 |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2019年至今签订同类食材配送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得5分,最高得20分。(需提供合同签订日期页、盖章页和显示食材配送相关内容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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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20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初级生鲜食品配送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每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并附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证明材料与查询结果不符的不得分 |
九、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组织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评委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2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规定的;
(9)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0)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1)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未完全响应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要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为废标的。
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审查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签字,其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评审及中标
5.1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2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采购人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5.3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认中标人。
十、定标与签约
1.招标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第一时间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注意及时查询,对其它未中标人将不单独通知,未中标的原因不进行解释。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它情形。
3.质疑处理
3.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招标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7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函内容主要包含: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3.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书面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3.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3.4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采购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5采购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评审结果公示期满,中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来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发生中标商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将视该中标商放弃此次中标权。采购人有权将中标资格授予排名第二、第三或推荐名单中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5.履约保证金
5.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银行开户名: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锦湖支行;账号31111 1010 4001 6661)。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到采购人财务科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5.3中标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办理完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中标人所作出的各种书面承诺将作为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它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有与招标文件相抵触之处、或投标文件中附有超出有关规定的条款,则仍以招标文件为准或以采购人解释为准。若投标人仍拒绝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采购人的解释,采购人将解除对投标人做出的一切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8.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和减少
8.1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它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追加量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
8.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标时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渝北区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18580539964 ;
联系地址:渝北区丛岩一路8号
2021年12月10日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1个食材供应商,供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副食品等)配送项目,采购主要内容包括:粮油、果蔬类、水产类、豆制品、蛋类、畜肉、禽肉、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等副食品。
3、 总体要求
1. 中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全、卫生、质量、防疫、环境等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2. 中标人应指派专业服务团队,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指定1名为项目负责人),所有成员必须持个人健康证上岗,并报采购方备案。如需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方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服务团队成员。
3. 中标人所提供所供的食材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无偿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
5. 中标人所供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6. 采购方按订购单及验收标准,对食材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食材,退货后采购方将对该情况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中标人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 中标人须具备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具备足够运输能力。
8. 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4、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下浮率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0%~20%)。报价范围:0%≤下浮率<100%,凡超出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
2. 若投标人的下浮率报价高于40%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分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4. 当月结算价:结算价格=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当月实际供货量。
5. 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中标供应商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中标折扣率结算,中标折扣率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5、 服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1供货地点:
1.2供货方式:送货上门。
1.3供应商须对配送物品的价格、品质负责,按时提供其相应原材料的资格证件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有效。
1.4具体送达时间为:普通类食材,上午9:00前准时送达;早餐类食材,前一日20:00前送达;活鱼,开餐前3小时送达。特殊情况下,当采购方需临时增补食材时,中标人应安排专人负责,须在2小时内将所补食材送达。
2、质量要求
2.1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或本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且是成熟产品,而非试制品。所提供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
2.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标准、或本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服务,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
2.3、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质量、规格、外观及安全指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行业有关规定,保证所供货物是最新生产批次产品,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合格标准,生产包装技术和质量经技术监督局检测达到行业标准。因食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4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好所供货物的质量控制,干货调料类必须有正规厂家产品合格证书合格证,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肉类产品必须有相关单位的检疫合格证,其他类严禁出现“三无”产品,确保食品安全。
2.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食材超过保质期限的。
(9)所提供的货物为转基因类产品。
(10)食品要求: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果蔬类、水产类、豆制品、蛋类、畜肉类、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报告。包装类食品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等信息,并且必须提供“SC”食品质量认证。
(1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具体要求
3.1.水果类
3.1.1所有水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3.1.2所有水果必须保证食用安全,农药残留等符合GB2763规定。
3.1.3所有水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9%或以上。
3.2.粮油面类
3.2.1供应食材的质量要求:
3.2.1.1大米、油、面粉、面类食材必须为非转基因食材。
3.2.1.2大米、油、面粉、面类食材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直观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3.2.1.3大米、油: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食材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食材合格证、保质期限、食材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中标人所提供食材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材进入仓库。
3.2.2执行标准:
3.2.2.1大米品种要求为国家标准一级大米。
3.2.2.2米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GB1354-2009 GB2715-2005)为准,国家标准一等大米,不含添加剂。
3.2.2.3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级大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5%
小碎米总量:≤1%
不完善粒:≤3%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3.2.2.4油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食用调和油:GB1535-2003 一级大豆色拉油(不含棕榈油和非食用油)
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3.2.2.5油类质量要求:
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信誉良好,有明确的食材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3.3.瓜果蔬菜类
3.3.1食材质量及验收标准:
色泽新鲜,不脱水,无腐烂,无虫害。中标人所供应的食材必须为正规厂家的食材,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采购人、食材菜采购人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食材,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均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3.3.2蔬菜包装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项目 |
指标(mg/kg) |
甲胺磷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3要求 |
甲拌磷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3要求 |
氧化乐果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3要求 |
甲基对硫磷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3要求 |
呋喃丹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3要求 |
百菌清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3要求 |
多菌灵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3要求 |
汞(以Hg计)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2要求 |
铅(以Bb计)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2要求 |
砷(以As计)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2要求 |
氟(以F计) |
根据分类分别符合GB2762要求 |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3.3.3瓜果蔬菜具体要求:
3.3.3.1蔬菜色泽: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3.3.3.2蔬菜气味: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3.3.3蔬菜滋味: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3.3.3.4蔬菜形态:无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或不新鲜等蔬菜。
3.3.3.5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3.3.6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3.3.7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3.3.3.8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
3.3.3.9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姜、芋、马铃薯可以按要求削皮加工。
3.3.3.10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3.3.3.11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3.3.3.12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3.3.3.13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草菇必须经过初步清洁。
3.3.3.14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4.冻品
3.4.1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材。
3.4.2冻肉类食材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材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材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材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
3.4.3所有食材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4.4冷冻禽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0%,冷冻肉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0%,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材要求清晰列出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5.畜肉类
所有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必须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洛阳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肉色呈正常鲜红色,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粘稠,肉质紧密,按压有弹性,无异味,无腐烂变色现象,并按采购方要求做好切片、切块、切粒、切骨、打滑等加工要求。拒绝配送老母猪肉。
3.6.新鲜禽类
所有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供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鲜禽确保每日新鲜,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肉色呈正常鲜红色,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粘稠,肉质紧密,按压有弹性,无异味,无腐烂变色现象,并按采购方要求做好去皮、切块等加工要求。中标方交货时必须把加工好的头尾及内脏与肉分开包装来称重收货。
3.7.新鲜鱼类
所有食材应为活鱼,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供货时鱼表面无伤残,不掉鳞,体色发亮,腹部正常、不膨胀,鳃丝清晰呈鲜红色,黏液透明,具有海水鱼的咸腥味或淡水鱼的土腥味,无异臭味。中标人交货时须保持鱼类鲜活。
3.8.蛋类
3.8.1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3.8.2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
3.8.3蛋类应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8.4皮蛋应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3.8.5咸蛋应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3.9.干货调料类
3.9.1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在质保期内,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3.9.2所提供的物品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食品类产品,配送方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等相关参数。
3.9.3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
3.9.4货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3.9.5货物应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3.9.6配送方所提供的物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3.9.7对照需求方要求检查所送物资品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包装的食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查看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3.9.8通过感官鉴别包装内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管理要求
4.1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管理。
4.2违规处理供应商不按所承诺的价格、服务履行合同的,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在服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
(2)在服务期间出现二次不按所承诺的价格、服务、质量履行合同的。
4.3供应商须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接到配送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的承诺;
(2)保证供货物资新鲜程度的承诺;
(3)退换货承诺;
(4)应急产品配送承诺;
(5)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承诺等。
5、包装和发运
5.1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运输、搬运和装卸不当导致货物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5.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6、 履约要求、验收标准及其他要求
1、履约要求
1.1采购人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标准、或本采购文件规定标准、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管理,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作为付款依据。
1.2中标供应商所供货品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供货品不符合卫生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若所供货品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1.3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该按照业主采购标准要求执行,若配送食材达不到采购标准要求,采购人可要求调换或拒绝收货,由此导致的菜品不能按时出品,使其正常用餐受到影响,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责任;若因此对采购人餐厅考核受到影响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7、 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有固定的配送服务场所,有足够的人员和车辆满足配送服务。每日按采购人需要的品种及数量,接到配送通知后按指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反映的质量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解决问题(调换或退货)。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XXXXXX
(副食品等)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副食品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