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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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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预公告

招标详情

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预公告

一、采购人:宁海县人民法院

二、项目编号:CBNB-20216409G

三、项目名称: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提供约200余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和加班期间的早餐、中餐、晚餐的自助餐供应、包厢接待用餐及服务。(详见附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

七、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宁海县中山东路1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979030

质疑联系人:江晓晓

质疑联系方式:0574-59979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嘉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69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

联系人: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注:本项目实施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开标。请供应商仔细查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特此提醒!


附件信息:

  • 6409G食堂服务采购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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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全一册)



采购项目:

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BNB-20216409G

采购人:

宁海县人民法院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二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 须知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BNB-20216409G

2.项目名称: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1965000

4.最高限价(元):1965000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食堂服务采购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96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服务范围包括:提供约200余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和加班期间的早餐、中餐、晚餐的自助餐供应、包厢接待用餐及服务具体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单年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50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项目期限为3年。项目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同意续签,月度考核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则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下一年合同。运营存在重大过失或造成重大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2021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4.售价(元)0

5.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14:00

4.开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 月 日14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均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

2.1.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1.3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采用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2.10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529662712@qq.com

2.11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2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3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2条内容废止。

2.14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宁海县中山东路1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979030

质疑联系人:江晓晓

质疑联系方式:0574-59979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嘉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69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采购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单位及数量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内容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7

物理特性要求

8

质量、安全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详见本章内容

10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内容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踏勘联系人苏超,联系电话:0574-59979030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3

样品要求

14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合同总价中提取30%为考核基金归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按月发放。采购人在合同总价之外按考核基金总额1比1拿出一笔作为奖励基金,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发放按月发放

3每月经采购人考核评定后,结合考核基金、奖励基金发放情况确定应付服务费,中标单位按应收款总额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于次月20日前支付,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大餐厅餐费按照采购人确定的就餐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就餐人数结算餐费。接待用餐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接待标准结算,相关服务费依据公务接待报销手续及服务费标准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

4)解除或终结合同后,在全年考核结束后结清余款。

5)月基本服务经费=1年合同总价*70%/12;月考核基金费=1年合同总价*30%/12。

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年度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年度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年度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4、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其他要求

1、同意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审查、验证

2、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宁海法院位于中山东路121号,现对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有员工餐厅1个,公务接待包厢3个。提供约200余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和加班期间的早餐、中餐、晚餐的自助餐供应、包厢接待用餐及服务。

要求供应商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以采购人的满意度为服务标准,全方位满足机关餐饮的特性。要求制定后勤餐饮服务方案,并按投标响应和承诺进行实施运作。

本项目将由一家单位独立承包,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不得分包经营。项目实行总负责制。要求供应商承诺派出的核心服务团队成员到岗率达100%,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服务人员配置合理,统筹使用;餐饮花色丰富,品质保证,卫生健康,服务规范;全体员工在服务期间,必须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同时要求在采购人的管理下做好制止餐饮浪费、实现节能降耗、进行垃圾分类等各项工作。

本项目采用管理服务方式为“清包”。清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人工费用(工资、福利、社保、奖金、津贴等);

(2)综合费用(行政办公费用、服装费、培训费、食宿与交通费等);

(3)管理费用;

(4)税金;

(5)其他相关费用。

采购人应承担的费用:

(1)物耗费用:食材原料,餐厨用具;

(2)能耗费用:包括水、电费用;

(3)规定费用:有关管理部门收取的检测、测试费用,以及排污、垃圾清运等费用;

(4)其他相关费用。

)餐饮服务标准及具体要求:

1. 餐饮服务总体内容

1.1. 供应商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餐饮管理服务,为宁海法院200多位工作人员提供营养、健康、科学、合理的工作自助餐及单位公务接待用餐等。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干部、职工满意。

1.2. 供应商负责食堂成本控制(做到收支平衡)、加工供应、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食品及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厨房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负责采购人要求的食品安全检测、验收质量管理、干货备料仓库管理等,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区域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标人日常服务的考核监管等。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协助采购人做好采购及市场调查工作,当采购人提出需要供应商采购时,供应商应当负责采购。菜肴采用零利润定价方式。

1.3. 供应商应对食堂进行内部品质检查、控制,并协助采购人做好食堂餐饮文化建设、各类活动策划及组织。若有重大活动保障需求,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1.4. 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严禁对外营业。按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按时提供供餐服务、接待用餐服务。须做好供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供餐。接受采购人对菜品质量、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等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整改反馈。

1.5.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执行餐饮行业管理规定、食堂相关规章制度,合理规范厨房分布加工流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规范标准。应以服务为宗旨,通过烹饪、管理措施,创新菜式花样,提高口感口味,提升饭菜质量和职工用餐体验,吸引职工就餐,保障稳定的就餐人数。

1.6.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对食堂食材进行采购或配送,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用餐人数核定食材采购数量并安排配送,确保食材供应日日更新。确保食品原料证件齐全、来源可溯、食品新鲜;应以当季食品为主,不得采用冻品,粮油一律采用正品原装食物油,杜绝来源不明或过期食物原料等流入食堂。配合采购人落实扶贫农产品采购等工作。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食材配送权利。

1.7. 供应商应每日将食品配送(采购)清单报送采购人管理人员留档,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及管委会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

2. 餐厅及用餐情况

2.1. 餐厅需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用餐,并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提供加班服务;提供接待餐、值班餐等用餐服务。

2.2. 食堂厨房加工区相关情况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联系,现场确认。

2.3. 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人的餐饮服务包括:

(1)常规性餐饮服务:全年工作日的早餐、中餐、晚餐三餐和接待用餐服务。

(2)其他采购人要求的临时性或应急性就餐需求。

3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如净菜、热菜打包等。

3. 餐饮服务具体要求

3.1. 对进入窗口的饭菜品种(以宁海当地菜品为主)执行采购人审批制度,菜谱一周一定。早餐:三个小菜、两个热炒、四种面点(肉包、菜包)、两个点心、两种粗粮、两种面食(面档供应面条、馄饨等食品)、蛋类(每日)、两种流食(粥等)、豆浆、牛奶及饮料。中餐:四个全荤、两个半荤、四个素、一种粗粮、一个点心、两种面食(面档)、两种汤(煲)和米饭、水果、饮料。晚餐:两个全荤、两个半荤、两个素,米饭和一个汤(煲)。供应商应根据就餐人员分布情况把握时间节点做好菜品的持续供应。如采购人对供餐模式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做好配合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菜单调整工作。

3.2. 供应商应合理膳食搭配、均衡营养配比,提前制定并公布菜单,每天更换菜式,确保一周以上不重复;采用现场加工供餐模式,实地制作用餐。

3.3. 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落实整改采购人或食堂管理委员会转达的干部职工对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接受采购人督查管理。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3.4.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所有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负责食堂、厨房、供餐服务的安全,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日常管理,确保所有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食堂运行安全。负责食堂用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等安全培训,规范用水、用电、用气,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负责食品卫生安全,落实生熟食品分开加工、食品留样等行业规范,严格按程序管理使用添加剂,全面执行有关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剩余饭菜禁止再次加工供应。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厨房区域,做好食堂的安全防范。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使用完毕及时清洗消毒。

3.5. 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等设备,负责日常使用管理,遗失需赔偿。供应商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6. 供应商应确保食材采购渠道正规、来源可溯,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附有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食用油应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大众品牌、优质企业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大米应选择口感好、质量优良的产品,严禁使用陈化粮及其再加工产品。肉类应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的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章应清晰可见,杜绝冷冻食品。不得以火腿肠、丸子等淀粉类较高的预包装肉制品替代肉类食材。海鲜类应选择新鲜、活物为宜,确保鱼类眼膜健全、透明清亮,无伤残、畸形,无变味;虾蟹类鲜活,无变质。干副食应选购正规企业生成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原料,确保符合相关要求、无毒无害;蔬菜类应采购新鲜、当季食材为主,避免食材过老,严禁使用边角菜等劣质、变质蔬菜。

3.7. 供应商要在采购人的管理下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落实节能降耗举措、配合采购人实现节能目标,正确投放及处理食堂的各类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各项检查考核。

3.8. 供应商确保所用人员均具备对应的资质证明,持有健康证,并统一着装上岗。派驻人员应向采购人提前报备,并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并确保服务质量不受影响。采购人有权对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体检。供应商应加强驻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出现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工作不认真或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况,若造成严重影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有供应商承担。

3.9. 坚持“服务第一”宗旨,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

3.10. 供应商团队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做好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等培训,不得对采购人信誉造成损害。

3.11. 供应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法违纪等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信誉的事故,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服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均须报采购人备案政审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4. 餐饮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至少包含以下人员等)


序号

人员类别

数量

基本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人

中专及以上学历,传达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的有关指示、协调业主单位和食堂服务员工之间的联系。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

2

厨师长

(核心岗位)

1人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式烹调师高级(含)以上职称,应具有厨房管理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3

面点师

(核心岗位)

1人

具有相关面点师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中式面点师中级(含)以上职称。

4

厨师

1人

具有相关厨师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含)以上职称。

5

帮厨

1人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

6

服务员

2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与技巧,男性在40周岁以下,女性在35周岁以下,形象良好。

7

勤杂人员

2人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与技巧,男性在55岁周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根据采购人食堂运行的工作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9人的餐饮服务团队,其中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长1人,厨师1人,帮厨1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2人等详见上表。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改进服务、增配人手等,供应商应及时作出整改调整。供应商应提供人员相关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供应商应每半年对主厨进行定期的轮换(除采购人要求之外),更新菜式花样,提高服务满意度。采购人有权根据食堂测评满意度情况,要求对厨师人员进行更换。

2工作人员均应具备行业从业相关要求,派驻现场人员应符合当地关于新冠疫情防疫相关要求。如供应商中标后在合同履行中配置的人员资质、工作经验、年龄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采购人可扣减该部分人员当月的服务费用;

3若因服务内容或就餐人数变动需增减工作人员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增配或减配相应工作人员数量,增配人员成本由采购人承担,按供应商投标报价所报相应岗位人员劳务成本×增配人员数量调整服务费用,但调整服务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中标总金额的10%;若减配工作人员的,按 6409G食堂服务采购文件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