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ZC-JC-2021123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坊社区新润路22号
成交折扣率:1)家禽肉类:84% 2)水果蔬菜:70%
3)蛋奶类:90% 4)干货粮油:82%
5)水产品、冻品:81% 6)米面:83%
7)调味品:71%
优惠承诺:成交报价折扣率价格解释顺序①以发改委网站公布价格为基准价格进行折扣②以离项目地点最近的农贸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为基准价格进行折扣③以离项目地点最近的苏果超市同类商品价格为基准价格进行折扣
四、主要标的信息: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费用计取,共2.38万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六、评审专家名单:成少华、许银、耿晔兄(采购人代表)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
联系方式:15951950505;杨燕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电子大厦3楼302室
联系方式: 025-83581356;何仁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仁杰
电 话: 025-83581356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 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1.25磋商定稿.pdf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ZZC-JC-2021123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5
第三章 评标标准........................................................................................................13
第四章 采购需求........................................................................................................1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0
第六章 附件................................................................................................................24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公开出售方
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C-JC-2021123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80 万元(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最高限价:本次供应商报价为供应商所报折扣率,折扣率为百分数,且需为正数。
结算时,结算价格=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折扣率
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以配送地点附近农贸市场和苏果超市为参照基准。
采购需求:水果蔬菜、家禽肉类、蛋奶类、干货粮油、水产品和冻品、米面、调
味品,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配送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 99 号、南京市栖霞区红枫街 5 号、南京市栖霞区
栖霞大道 7 号(后期地址可能有变化,以实际地址为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期限:一年;若供货一年期满后,买卖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可提供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1)第 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2
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
(2)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的企业、有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不得
参与本项目采购(不良记录由采购方认定,若供货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
格或入选供货商、候选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书)。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
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核通
过并缴费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 285 号江苏电子大厦 302 办公室
出售方式:公开出售;
售价:500 元人民币(现金)/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 285 号江苏电子大厦 304 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 285 号江苏电子大厦 304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3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2 份;电子版标书一份,光盘或 U 盘;
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 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 本项目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
3.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
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
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
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 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
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
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
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
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
申请;(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 99 号
联系方式:15951950505(杨燕)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5 号 302 室
联系方式: 025-83581356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仁杰
电 话: 025-83581356
2021 年 11月 25 日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
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给予 6%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6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
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
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
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
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
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
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
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
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
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
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响应文件中应该包含以下内容:评分目录、索引、相关人员或业绩证明资料
5.5 投标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投标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 A4 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
目录及评分索引,以及方便评审委员会评审使用的项目索引。
3.投标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
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
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二条第 1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
格条件证明文件(所提供证明文件要求见附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
件(如果有);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果有);
(7)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
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8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
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
8
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
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
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
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
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9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
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无)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
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
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
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
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
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
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
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
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
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如要求);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之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0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
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
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
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
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
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七(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预
算金额的5%)一次性足额汇入采购人账户,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14.2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5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11
金额的百分之十。
14.6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14.7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4.8履约保证金扣除采购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
供应商。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
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
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
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6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7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
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8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
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
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2
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
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
价格[2002]1980 号)中规定费用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3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
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分主项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1
价格
(30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低的折扣率
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分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
扣率/最终投标折扣率)×该分项分值。报价得分为各分项投标报价
得分之和。
各分项品类报价分值:
1、家禽肉类 8 分
2、水果蔬菜 6 分
3、蛋奶类 5 分
4、干货粮油 4 分
5、水产品、冻品 2 分
6、米面 3 分
7、调味品 2 分
2.1
服务方案
(30 分)
质量保障
(24 分)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等进行评分(4 分):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 4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 2分,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较差得 1 分,
无此项分析得 0 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谱菜品的质量、营养、风味
及成本情况评分(5 分)。
质量可靠、营养均衡、风味多样、成本合理方面优得 5
分;质量可靠、营养均衡、风味多样、成本合理方面较
好 3分;质量可靠、营养均衡、风味多样、成本合理方
面一般 1分。无此项分析得 0 分;
(3)有无食品原材料的分拣、初加工,提供相应的设
施工作流程等评分(5 分):
有食品原材料的分拣、初加工,并提供相应的设施工作
流程且流程合理可行得 5 分,
有食品原材料的分拣、初加工,并提供相应的设施工作
流程、流程基本合理可行得 3 分,
有食品原材料的分拣、初加工,并提供相应的设施工作
流程但流程较差得 1 分,
无此项分析得 0 分;
(4)参选人提供产品的渠道的安全性、可靠性,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是否拥有自主的蔬菜生产基地等评分(5
分):
1)投标人拥有自主的蔬菜生产基地的得 2分。(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产品的渠道的安全、可靠,在同类产品中具有竞
14
争力的得 3 分,
提供产品的渠道的基本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的得 2
分,
提供产品的渠道的不太安全、可靠得 1 分,
无此项分析得 0 分;
(5)参选人的项目人员组织机构、人员分配是否科学
合理,满足本项目需求,是否有培训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5 分):
人员组织机构、人员分配科学合理,满足本项目需求,
有详细的培训管理方案得 5分,
人员组织机构、人员分配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
求,培训管理方案一般得 3分,
人员组织机构、人员分配和培训管理方案较差得 1分,
无此项分析得 0 分;
2.2
服务响应
程度
(6 分)
投标人提供对招标人特殊用餐需求的服务响应时间,由
评标委员会打分(6 分):
对招标人特殊用餐需求的服务响应及时、能完全满足采
购人需求得 6分,
服务响应较及时、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4分,
服务响应较及时、与采购人需求稍有偏离得 2分,
服务响应较差得 1分,
无此项分析得 0 分。
3 应急预案(7分)
应急预案应包括临时性用菜需求供应方案、恶劣天气出
现时供应方案等,由评标委员会打分:
应急预案详细合理、突发情况处理适当得 7分,应急预
案合理、突发情况处理基本适当得 5分,应急预案基本
可行、突发情况处理基本适当得 3分,应急预案及突发
情况处理较差得 1分,无此项分析得 0 分。
4 业绩(10 分)
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来类似食堂配送服务项目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 1 个得 2分,满分 10 分。
(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原件备查)。
5.1 企业信誉(4分)
1、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2、具有 ISO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3、具有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4、具有 HACCP 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得 1 分
6
配送能力
(6 分)
供应商自有配送车辆数目(审核行驶证)
5台以下不得分。
5台(至少含 5 台冷藏车) ,得 2 分;
8台(至少含 5 台冷藏车) ,得 4 分;
15 台(至少含 8 台冷藏车),得 6 分 ;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含租赁车辆)。
15
7
农药残余检测室建设
情况及检测人员配备
情况
(8 分)
评委对供应商的农药残余检测室建设情况及检测人员
配备情况进行评审,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有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3 名的(须提供专业技术
证书及最近 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为证),得 4分。
2、自有检测仪器 15 台或以上,得 4 分(提供检测仪
器发票及对应的检测仪仪器图片)。
8 配送场所面积(5 分)
500 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500-1000 平方米的得 1 分
1000-2000 平方米的得 3 分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得 5 分
(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合计 100 分
9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
评分(根据《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
理工作暂行办法》)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
扣 3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说明:
1、 所有认证、资质、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拟配置人员,均需提供评分细则所要求时限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无证明材料的不纳入评分流程。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扣除(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1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1、蔬菜类(包括但不限于: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
豆芽等)
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
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2、肉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肉、羊肉等)
质量要求: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
无毛、按压无水迹,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感官异常的肉质品。
3、家禽蛋类(包括但不限于:鸡、鸭、鹅、鸡蛋、鸭蛋等)
质量要求: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必
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蛋必须保证新鲜,破损不
超过 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4、水产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鱼、虾等)
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并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5、冻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鸡腿、鸡翅、带鱼、香肠、贡丸等)
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
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奶制品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新鲜,细腻、无气泡,无异味,包装密封无漏气,符合国家相关卫
生标准。
7、水果类(包括但不限于:苹果、梨、香蕉等)
质量要求:按照甲方提出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 保证水
果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烂果、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
8、豆制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
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 GB2712-2014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 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
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豆制品定型包装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
证明文件。
9、调味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食盐、鸡精、味精、酱油等)
17
质量要求:复合调味料必须符合 GB 31644-2018 标准,酱油必须符合 GB 2717-2018 标
准,鸡精调味料必须符合 SB/T 10371-2003 标准,味精必须符合 GB
2720-2015 标准,食用盐必须符合 GB 2721-2015 标准,调味品定型包装必须提供产品
合格证明文件。
10、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
11、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19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2、粮油:植物油脂必须符合 GB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油脂制品必须
符合 GB 15196-2015 标准,动物油脂必须符合 GB 10146-2015 标准,对粮油制品的有关安
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注:(1)所有供货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行业有关规定, 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标准。
(2)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二、采购相关内容
1. 报价说明
报价约定:投标企业的折扣率应包含人工、运输、税金等投标人认为一切所需的费用。
2.送货要求
2.1 送货地点及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 99 号及红枫街 5 号、栖霞大道 7 号(地址后期可能会有变
化,以实际地址为准)。
时间是在每天 8:00 前必须送到,特殊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2 供货品种及数量:以招标方每天实际需求为准(食堂本周提供下周需求计划—不含
加班等特殊情况)。
2.3 其他要求:配送的食材需留样三天,投标人每日送货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经费结算
3.1 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折扣率
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以配送地点附近农贸市场和苏果超市为参照基准。
乙方每周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如无甲乙双方无异议。由甲方经办人签字
确认回传给乙方,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
3.2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月底对当月菜品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甲
方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统一
发票,于次月 20 日前汇款付给乙方。
3.3 附件清单需填写单价,供评标参考
4.原材料配送
4.1 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的产品要新鲜、优质、足秤,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
18
缺斤短两等情况。
4.2 必须严格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规范采购渠道。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给甲方的产品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格检测证明。
4.3 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至少提前 2 天(每周四 14:00 前)向甲方
报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只作为双方议价时参考)。
4.4 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所报计划产品中的品种、规格等,各类产品的品种与单价以一星
期为准,特殊情况如需更改,需经双方认可。
5.原材料验收
5.1 招标人有权监督、验收乙方所配送的一切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状
况等。
5.2 有权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
货;否则甲方自行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标准
采购人每天上午 8 点之前集中收货、验收一次,供应商需将当日需要的所有食材、商品
一次性打包安全快速送达,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货物到达现场后,供
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
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
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并赔偿所造成损失。超过收货时间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因验收
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换货处理。
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必须按包装要求进行封闭装运。
6.1 水果蔬菜的验收标准
水果蔬菜要新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无破损,无蛀虫,不带泥沙、
无杂草等,所提供蔬菜保证是在 24 小时内收成,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6.2 家禽肉类
家禽肉类需新鲜宰杀,每一个活禽家畜都需提供宰杀前的检测报告,必须是健康有活力
的活禽和家畜,确保每日新鲜。送至送货地的肉类需提供肉类国家检测报告,肉类不能是冷
冻品,无异味,颜色无异样,无注水等。
6.3 蛋奶类
蛋奶无破损,无异味,无变质发霉,包装清晰醒目,生产日期保质期明确,所有奶类需
当日产的鲜奶,需提供检测报告,满足国家要求。
19
6.4 干货粮油、米面、调味品
所有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包装清晰醒目,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
产品成分均要清晰醒目。产品无损坏,无漏气,不得变质发霉,质保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
的三分之二,不得提供积压库存产品,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
6.5 水产品和冻品
所有水产需鲜活或当天宰杀,不得有异味以及外观有残缺,不得腐烂变质;冻品包装清
晰醒目,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成分均要清晰醒目。水产冻品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
符合国家标准。
7、其他要求
7.1 中标人的配送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7.2 中标人须保证送货品种和数量的准确性,每次供货时需要附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
(打印版),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如中标人未按要
求提供,招标人可终止合同。
7.3 按招标人的要求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三次以上的,招标
人可终止合同。
7.4 如因中标人提供的货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可终
止合同。
7.5 路途注意安全,凡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6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要,采取冷链配送以保证食品新鲜度,相应冷链配送费用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
20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监制
21
合同编号:
(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经双
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基础上,甲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所属员工食堂主
蔬菜水果定点采购与配送供应商。现就双方合作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 甲方员工食堂供餐时间及就餐人数情况
1.供餐时间:每日早中餐;
2.食堂地点及就餐人数: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 99 号、南京市栖霞区红枫街 5 号、南
京市栖霞区栖霞大道 7 号,约 260 人。
3.特殊情况的供餐:会议或加班等。
4.服务期限:一年;若供货一年期满后,买卖双方无异议,下一年度可续签。
第 2 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验收乙方所配送的一切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状况等。
2、有权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
换货;否则甲方自行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每周编制所需产品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详细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
生要求,并于每周二前书面向乙方提供下周需求计划。
4、每月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对账工作。
5、每周 1 次派人员深入市场询价,及时了解所需品目的市场批、零价格。
6、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产品报价与乙方进行沟通调整。
7、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所配送的品目的折扣率(零售价参考配送地周边的大型农贸市场
或苏果超市)是否符合要求。
8、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
9、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 3 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的产品要新鲜、优质、足秤,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
缺斤短两等情况。有包装的食用油、米面、调味品等干货类应优先选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
并在报价中详细注明品牌、规格等信息。
2、必须严格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规范采购渠道。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给甲方的产品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格检测证明。
22
3、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至少提前 2 天(每周四 15:00 前)向甲方
报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只作为双方议价时参考)。
4、必须在每天 08:00 要求将采购的产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特殊时间以甲方要求为
准。
5、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所报计划产品中的品种、规格等,各类产品的品种与单价以一星
期为准,特殊情况如需更改,需经甲方认可。
6、乙方按甲方要求所配送的品目必须满足折扣率(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以配
送地点附近农贸市场和苏果超市为参照基准。)要求。
7、每月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对账工作。
8、乙方送货人员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
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账。
第 4 条 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折扣率
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以配送地点附近农贸市场和苏果超市为参照基准。
乙方每周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如无甲乙双方无异议。由甲方经办人签字
确认回传给乙方,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
第 5 条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月底对当月菜品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
甲方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统
一发票,于次月 20 日前以转账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 6 条 特别约定
1、乙方的报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甲方配送所有物品的采购成本费、人工费、运输费、
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甲方每周对乙方的报价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进行核实,乙方若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
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此类事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附加责任,乙方需全额向甲方赔偿。
4、如因乙方采购与配送的物品导致甲方发生人员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
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附加责任,乙方需全额向甲方赔偿,必要时甲方可追究乙方刑
事责任。
5、甲方所需物品数量以市斤计量并以甲方过磅为准,单一品种数量差距不可多送或少
送 2%为限度,否则甲方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6、最终定价与计划内容,如要更改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确保临时供餐所需食材的采购与配送。
第 7 条 违约责任
23
1、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按计划配送、或报价行为出现两次以上的,甲方
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如果甲方未履行合同有关条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裁决。
第 8条 其他约定
1、供应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若卖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
在下一年度不续签。
2、甲方对乙方合作期间的报价加价率、质量不合格退货次数、配送延误次数进行统
计,作为合同续签的重要参考条件。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乙方: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1 年 月 日 2021 年 月 日
24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5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评分索引
26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名称)
SZZC-JC-2021123 ( 项 目 编 号 )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 正 式 授 权 下 述 签 字 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
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投标报价折扣率为:1)家禽肉类: % 2)水果蔬菜: %
3)蛋奶类: % 4)干货粮油: %
5)水产品、冻品: % 6)米面: %
7)调味品: %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无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
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
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
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
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7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
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
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SZZC-JC-2021123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8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SZZC-JC-2021123
1、家禽肉类投标折扣率 % 备注
2、水果蔬菜投标折扣率 %
3、蛋奶类投标折扣率
%
4、干货粮油投标折扣率
%
5、水产品、冻品投标折扣率
%
6、米面投标折扣率
%
7、调味品投标折扣率
%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29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
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
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30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如果有,格式自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1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2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
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
年限及工
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
何种工作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3
附件九、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批发业;制造商为(公司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如有)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35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36
附件十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书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
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
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
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7
附件十二、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二、采购相关内容
1. 报价说明
2.送货要求
3.经费结算
4.原材料配送
5.原材料验收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三、报价表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附件九、声明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