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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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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11285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详见电子显示屏【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详见电子显示屏【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和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②关于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如下: 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③需要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④对供应商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⑤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如疫情解除,则该项内容自动作废):(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2)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地 址: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7419902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19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0574-87179089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叶、叶子恒、王明、蒋敏敏、郑建浩、李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3/1

质疑联系人:张百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790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ZJZC-211285-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定稿】12.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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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ZJZC-211285

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7

前附表 7

A、商务需求 8

B、技术需求 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3

前附表 13

一、 16

(一)适用范围 16

(二)定义 16

(三)采购方式 16

(四)投标委托 16

(五)投标费用 16

(六)联合体投标 16

(七)转包与分包 16

(八)特别说明 16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17

(十)关于知识产权 17

(十一)质疑和投诉 17

二、采购文件 17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 17

(二)投标人的风险 18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20

(三)投标报价 20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0

(五)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份数、要求及效力 21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22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23

四、开标 23

(一)开标准备 23

(二)开标程序 23

五、评标 25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25

(二)评标方法 25

(三)评标程序 25

(四)评标过程保密 25

六、定标 25

(一)确定中标人 25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26

八、合同授予 26

(一)签订合同 26

(二)履约保证金(如有) 26

九、特别说明 2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9

一、评标委员会 29

二、评标方法 30

三、评标过程 31

四、投标无效的情形 33

五、评分标准表 35

评分标准表 3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11285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详见电子显示屏【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详见电子显示屏【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和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②关于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如下: 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③需要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④对供应商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⑤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如疫情解除,则该项内容自动作废):(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2)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地 址: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7419902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19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0574-87179089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叶、叶子恒、王明、蒋敏敏、郑建浩、李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3/1

质疑联系人:张百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790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子项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为了满足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采购的需求,进行本次采购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并不限于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

由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权威标准。

注: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技术需求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详见商务需求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商务需求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技术需求

核心产品

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项目现场,风险自担;

组织,踏勘时间:2021年//月//日//://(北京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样品要求

十一

现场演示要求


A、商务需求

采购标的和数量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一项

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业主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一月一结。采购人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费用,以采购人实际采购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中标人提供发票及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采购人的收货单核对,采购人确定无误后予以付款。

定点供货商配送的食品价格结算两种情形:

当地市场零售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ningbo.gov.cn/index.html)专项-价格管理-价格监测-菜篮子中提供的最新一期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中离采购人最近的两个菜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两者均能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基准价为两家菜市场的平均值;只在其中一家菜市场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基准价为该菜市场的价格;结算按当期食材基准价的金额按中标下浮率结账。

结算货款=结算价×数量;

结算价=基准价×(1-下浮率)

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中查询不到的价格的原材料,则由以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结算价=基准价×(1-下浮率)]。

售后服务

详见技术需求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贰万伍仟元,合同签订后7日内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成后不计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验收标准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需求。


B、技术需求

一:采购内容

为保障采购人食堂的安全运行,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1、鲜肉及肉制品类;2、鲜活水产品及冷冻品干货类;3、蔬菜水果;4、粮油调味品;5、豆制品及其他。

二:就餐标准

1、早餐标准5元/人,供应稀饭或粥,豆浆,蛋类,馒头,包子,蔬菜,开胃菜等标准品类,水煮,油炸等其他品类,番薯,玉米,南瓜等粗粮,面条,年糕,水饺,馄饨等小吃(不少于5种),至上班前5分钟。

2、中餐标准20元/人,供应2个肉食2个海鲜(每人各取2),3-4个蔬菜品项,汤,米饭自主,水果或奶制品每日供应一种。每周一次提前制定菜单计划发采购人审核。

3、粮油调味品包含在标准费里。

三:订货

1.? 采购人提前一日以书面方式或通讯方式向中标人订货,中标人收到订货要约后及时与采购人确认,于工作日6:30之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货物。若采购人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

2.? 临时增加商品和桌菜应在2小时内送达。

四: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中标人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原件送采购人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采购人备案;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第一次送该类品种货品时必须将该类货品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送达;

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食堂。中标人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退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畜牧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保质期到期前3个月的商品不得送入。

4、中标人无条件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5、中标人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采购人决定;中标人需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中标人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

6、中标人在送货时,由采购人餐厅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7、采购人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中标人应无条件为采购人送货,不得无故拒送。

8、中标人必须是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五: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采购人食品的卫生与安全是中标人的义务和责任,中标人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如发生突发事件,双方应迅速到场积极配合处理事件,提供对事件调查相关的材料,并做好善后工作,待事件调查清楚后按责任分担相应的费用。

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资格。

六:考核办法

1、每月拨付食材配送费与考核分数挂钩,考核分与服务费发放比例详见表格。

2、考核得分

计算公式:食堂食材考核得分=食材满意度测评平均分×50%+食材质量考核平均分×50%

3、每月费用在考核得分确定后按下表一次性支付。

4、连续两次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含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分 数

费用发放比例

80分以上(含80分)

100%

60-80分(含60分)

90%

60分以下(含60分)

70%

若考核分低于80分,配送单位应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和整改方案。

附件1:鄞州区水利局食堂食材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2:鄞州区水利局食堂食材质量标准考核表。

附件1 鄞州区水利局食堂食材满意度测评表

种类

测评内容

非常满意

(100分)

满意

(80分)

基本满意

(60分)

不满意

(60以下)

得分

早餐

30%

菜肴质量40%

菜肴花色40%

流程管理20%

得分

中餐

70%

菜肴口味40%

服务质量40%

流程管理20%

得分

合计得分

意见或建议:

请在上面相应的空格内打“√”。

附件2 鄞州区水利局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流程管理

20分

送货准时,食堂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每送货延误一次扣2分)

6分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每差错一次扣2分)

6分

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不齐全扣2分

4分

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与食堂人员无正当理由发生争吵扣4分。

4分

菜肴质量60分

早中餐菜肴质量、数量达到标准要求。

10分

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30分

菜肴新鲜,色泽、口味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10分

菜肴花色更新及时,根据季节调整,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

5分

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

5分

原、辅料管理20分

辅料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8分

对未定品牌材料,应采购中档以上产品,不得采购和使用任何三无产品。

8分

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标注清晰明确。

4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 1项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 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要求分别报出:鲜肉及肉制品类;鲜活水产品及冷冻品干货类;蔬菜水果;粮油调味品;豆制品及其他,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

基准价的定义:

(1)当地市场零售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ningbo.gov.cn/index.html)专项-价格管理-价格监测-菜篮子中提供的最新一期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中离采购人最近的两个菜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两者均能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基准价为两家菜市场的平均值;只在其中一家菜市场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基准价为该菜市场的价格;。

(2)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中查询不到的价格的原材料,则由以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

2、? 最低限价:

序号

类别

下浮率最低限价

备注

1

鲜肉及肉制品类

6%

投标下浮率低于最低限价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以鲜肉及肉制品类为例,下浮率最低限价为6%,即投标下浮率≥6%

2

鲜活水产品及冷冻品干货类

6%

3

蔬菜水果

6%

4

粮油调味品

6%

5

豆制品及其他

6%

3、? 报价内容: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及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检验检疫、包装、仓储、销售、管理、人力、资金占用、保险、运输、装卸、退货损失、意外索赔、违约索赔、风险、不可预见、采购代理服务费、税费、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及其他与完成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等一切直接、间接成本和费用以及利润的全部。

4、?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1)? 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7000元整。

(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

(3)? 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行号:313332082133)

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40030122000275085

(4)? 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中标通知书。

4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jmbs),按“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手册.pdf”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电子备份标书(后缀bfbs),即在生成电子加密标书时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请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单独密封提交(封面注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1份,副本1份)。

*5

投标截止时间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要求:投标人应于2021年1230900(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

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2021年12309时00 分(北京时间)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7

信用记录: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

(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8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9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

10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1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3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14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15

电子投标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位的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

3.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授权代表应自带电脑、CA锁用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


一、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内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十)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十一)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出。

4.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联系方式。

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10)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均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 项目实施方案;

(6)? 应急方案

(7)? 食品品牌及质量;

(8)? 食品安全承诺

(9)? 服务团队;

(10)? 检测设备;

(11)? 运输能力;

(12)? 仓储场地;

(13)? 进货渠道;

(14)? 服务响应及售后服务;

(15)? 投标人证书

(16)? 投标人业绩;

(1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说明文件和证明资料。

3. 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5)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采购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5.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采购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应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采购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应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6.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份数、要求及效力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

(1)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采用电子签章或按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签字后扫描上传均认可。

3、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4、电子投标文件:

4.1 电子加密标书(后缀jmbs),按“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手册.pdf”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5、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加密标书保持一致。

5.2若有多个子包,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子包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5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6、投标文件的效力:

6.1投标文件的启用顺位为电子加密标书,电子备份标书,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标书的,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解密的,以电子加密标书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启用电子备份标书,前一顺位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备份标书未提交或导入失败,作无效标处理。

6.2 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在采购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以启用所有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继续评审,电子加密标书和电子备份标书自动失效。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封面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开包装。

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无效情形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本项目采用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开标过程,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并加入开标微信群后离开,各投标人须及时关注并在微信群确认开标过程。如投标人未按时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活动。

(二)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2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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