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JZZY-ZC-2021-073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 鸡蛋、牛奶、酸奶、水果(详见招标文件) | 1 | 投标报价:纯牛奶:39元/箱;酸奶:2.4元/杯;投标报价(下浮率):水果9%;投标报价(下浮率):鸡蛋5% | 乌鲁木齐市仕得荣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北路下梁头五巷56号一栋5号 | 91650109MA77MJX40M |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1 |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 1 | 学生营养改善(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维华,孙来华,王世伟,师自军,周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55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
地 址:乌市米东区永华东街1516号67中
联系方式:0991-6166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3号浩翔金山大厦306室
联系方式:0991-5598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冶崇媛
电 话:0991-5598565
4.财政监督电话:0991-2822689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12月10日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67中营养改善计划.doc
495.8K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招标人(盖章):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
联 系 人: 李主任
电 话:1310997600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谢明明
联系人:冶崇媛
电 话:0991-5598565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3号浩翔金山大厦306室
目 录
TOC \o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 29
第四章 采购货物内容及技术参数 3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3号浩翔金山大厦3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11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ZY-ZC-2021-073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37752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最高限价:70.37752万元
采购需求:学生营养改善(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华东街1516号(采购方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其他说明:(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10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3号浩翔金山大厦306室)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系统查询“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重点关注名单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系统内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还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前来报名及获取标书。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售价:200元/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3号浩翔金山大厦306室)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3号浩翔金山大厦3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
地 址:米东区永华东街1516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1310997600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3号浩翔金山大厦306室
项目联系人:冶崇媛
电话: 0991-559856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 容 |
1 |
招标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华东街1516号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3109976006 |
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3号浩翔金山大厦306室 联系人:冶崇媛 电 话:0991-5598565 |
3 |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
4 |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华东街1516号(采购方指定地点) |
5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6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7 |
采购预算:70.37752万元 |
8 |
采购内容:鸡蛋、牛奶、酸奶、水果(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货物内容及技术参数) |
9 |
报价方式: 水果与鸡蛋报下浮率(以北园春集团官网公布的每日市场牌价的中间价为基准下浮),水果类不得少于8.8%,鸡蛋不得少于5%; 酸奶与牛奶报单价,酸奶最高限价2.5元/杯,利乐枕纯牛奶40元/箱(200ml*20袋/箱); 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实结算。 |
10 |
采购需求:本项目内容的供应、运输、装卸、搬运、及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货物内容及技术参数)。 |
11 |
服务期限:一年 供货期限:每次招标人提出需求后24小时内供货,按要求送达指定位置。 |
12 |
付款方式:一天一询价,两周结一次款 |
13 |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其他说明:(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 |
报价构成: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
15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或银行电汇形式汇至本公司账户,到账后前往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汇款时注明“67中学生营养改善+汇款人简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账号:65165101801300048105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阿勒泰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是以乌鲁木齐市以外银行向本单位汇投标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需收取相应银行手续费。)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
16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各单位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会以书面形式把答疑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 |
17 |
投标有效期:60天 |
18 |
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 装订要求:分册装订;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19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0 |
投标文件份数: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1份(PDF格式,U盘),单独密封。 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
2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09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3号浩翔金山大厦306室) |
22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中正远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3号浩翔金山大厦306室) |
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
24 |
开标程序: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参加开标,由监督人进行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表,监督人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截图(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代理公司开具)。如果投标人未派人到场参加开标,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推选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开标 |
25 |
评标原则: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
26 |
履约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约束中标单位履行合同。签订供货合同时,中标单位需向需求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收据,需求方留存收据复印件,收据原件由中标人自行留存(履约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存,履约合同到期后,该收据将作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唯一凭证)。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中标后采购方告知。 注:1.如在履行合同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无故延迟送货,不送货,不按投标所报品牌要求送货,不按甲方所报数量送货等,因乙方自身原因影响餐厅正常开餐的,招标方有权不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2.合同到期后需方不计息全额返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退还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退款,且甲方不再承担退款责任。 |
27 |
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 |
其他需要补充的条款 |
1.投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 2.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投标人开标现场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原件(代理公司开具)、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的相关截图(加盖公章)以便监督人查验。 |
1. 总则
1.1.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2.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
1.3.适用法律
本次评标及由本次评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与开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参考);
第四部分 采购货物内容及技术参数;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有缺漏,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补全。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之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联络招标人,并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投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对同一标段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2.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函;
(2)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投标人概况;
(5)资格证明文件;
(6)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商务偏差表;
(8)技术偏差表;
(9)储存、保鲜方案;
(10)项目人员配置;
(11)项目实施方案;
(12)政策性资格声明函;
(13)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技术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需按照上述投标文件构成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
3.4.中标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参与招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3.5.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5.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
(3)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3.6.投标有效期
3.6.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3.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退回;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递交资料包括:电子版U盘(一份),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一览表1分。
3.7.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
3.8.投标文件装订
3.8.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不带页码。
3.8.2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编号、开标时才能启封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8.3投标人应按每个标段分别装订、标记、密封投标文件。
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1.4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装袋上正确表明“投标文件正副本”字样、“电子版”字样、“报价一览表”字样,即“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袋、“电子版”封袋 、“报价一览表”封袋。否则整个投标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方式
4.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评标地点,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4.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会议。
4.4.3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5.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4.6.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 无效标、废标条款
5.1.无效投标条款
5.1.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5.1.2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
5.1.3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5.1.4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2.废标条款
5.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5.3.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可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
5.3.2投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废标。
5.4.取消中标人资格条款
5.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4.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4.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4.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 开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监督人进行证件查验;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合同履约期限、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招标人评标代表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1.1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答复;
(3)推荐中标候选人;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1.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7.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它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2.评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7.3.评标
7.3.1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⑴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资格。
⑵符合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货物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7.3.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7.3.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评标工作流程和评标要点。
7.3.4评标委员会按照签到顺序对有效投标人依次评标。
7.3.5围绕评标要点,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有效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标。
7.3.6评标过程出现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共同商讨决定,需要投标人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7.3.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可取消其投标资格。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3.8唱标时,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4.评标过程保密
7.4.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招标文件等有关信息,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7.4.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7.4.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有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7.4.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7.5.1 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中的应标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标段要求的采购范围;
7. 5.2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7. 5.3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7.5.4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5.5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7.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组织采购。
7.6.1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7.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非以上情形导致项目被废标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所有评委和监督人签字认可,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7.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及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给分数的平均分。计算结果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并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总分值为100分。
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供应商资信、业绩、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出综合评审最优的投标人。若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商务技术部分 |
70分 |
价格部分 |
30分 |
合 计 |
100分 |
评分细则:
1、本项目总分为100分,其中,客观分须完全一致,存在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该项目酸奶与牛奶为核心产品)
3、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经济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资格审查
序号 |
资格审查标准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
2 |
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3 |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
4 |
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代理机构开具的) |
5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系统查询“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重点关注名单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系统内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
注: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监督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符合性评审
序号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2 |
投标人未对同一采购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 |
3 |
服务期限与供货期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交货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 |
商务、技术条款未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
6 |
投标文件未出现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7 |
未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备注 |
投标文件有上述符合性评审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
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 技术 评审(70分) |
企业实力 |
4 |
技术力量合理,装备齐全,人员及设备配置合理得4分;技术力量一般,装备较全,人员及设备配置较合理得2-3分;技术力量较弱,装备较差,人员及设备配置不合理得0-1分。 |
企业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2分,已签订日期为准。 注:每份业绩须提供合同、银行电子回单(带有电子回单专用章字样),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不得分。 |
|
服务及供货方案 |
10 |
投标文件中具有完善的服务及供货方案,且内容全面、措施有力,由评委进行综合比较评审,评价为优得6-10分,其余相对比较一般得0-5分。 |
|
货品质量把控 |
10 |
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合理、需满足本项目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要求,针对性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货源充足、食品安全承诺详细、明确、完善。由评委进行综合比较评审,评价为优得6-10分,其余相对比较一般得0-5分。 注:酸奶与牛奶技术参数投标人均需出具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不限于第三方检测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并逐条标注,如未提供单项不得分。 |
|
项目人员配置 |
8 |
投标人按项目理解制定项目人员配置,如每个环节合理安排专职人员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项目按计划交付的基本承诺内容,包括不限于:订单、送货、退换、报账等内容。由评委进行综合比较评审,评价为优得5-8分,其余相对比较一般得0-4分。 |
|
配送方案 |
5 |
投标文件中配送方案合理可行,能够真正满足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由评委进行综合比较评审,评价为优得3-5分,其余相对比较一般得0-2分。 |
|
车辆情况 |
5 |
投标人车辆数量情况:自有车辆:提供一台得1分;租赁车辆:提供一台得0.5分;满分5分。 注:须提供(1)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2)车辆图片。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8 |
投标文件中具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服务承诺内容,由评委进行综合比较评审,评价为优得4-8分,其余相对比较一般得0-3分。 |
|
储存、保鲜方案 |
8 |
投标人结合自有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室等综合情况,提供标的物的储存、保鲜方案,储存、保鲜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设备齐全。 方案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得6-8分;方案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得4-6分;方案措施不完善,可行性差得1-3分,未提供或差则不得分。(以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投标人具体的保鲜方案为准)。 |
|
经济 评审 (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价格分值:牛奶、酸奶类14分(牛奶、酸奶报价得分以牛奶、酸奶所报单价合计计算),鸡蛋3分,水果13分,合计总分为3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丨评标基准价丨/丨投标报价丨)×价格分值 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如果得分为负分时,按零分计。 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所确定的货物清单参数内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 说明:1、鸡蛋与水果报下浮率,实际参与得分评审的数值为:1-下浮率(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8%,参与得分计算的数值为1-8%=0.92)。 2、牛奶与酸奶报单价及单价合计,投标报价得分按单价合计评审。 |
中小型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
监狱型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供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福利型企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8. 中标及合同签订
8.1.中标人
1.1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由评标委员会确定)、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
1.2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关且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的中标人优先。
1.3本项目选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定供货合同,由中标人供货,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达不到验收标准或服务不及时等(招标人根据验收标准评定),招标人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8.2.资格后审
8.2.1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8.2.2招标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8.2.3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不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将考虑按同样的程序审查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8.3.中标通知书
8.3.1中标通知书将于开标、评标结束后公示1个工作日,投标人如无异议由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出。
8.3.2中标投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8.4.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招标人审核盖章后实施。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
8.4.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4.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
8.4.5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
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
8.4.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
8.5.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8.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
8.5.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8.5.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
8.5.7. 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8.5.8.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8.6 受理和处理
8.6.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
8.6.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8.6.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6.4.对于不符合上述 36 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8.6.5.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8.6.6.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
8.6.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招标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7.质疑无效的处理
8.7.1.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
8.7.2.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
8.7.3.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28
8.7.4.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
8.7.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相关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8.8.其他
8.8.1. 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
8.8.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标项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项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盖章): 公章:
日期:
9. 验收及付款
按合同约定执行。
10. 法律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中标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经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可按中标候选顺序重新确定,或重新进行采购。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
(此合同仅供参考,实际合同以甲方提供为准)
第一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系指招标人和投标人(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记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投标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应支付给投标人的款项。
1.3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服务和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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