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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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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 发布日期:2021-12-10

项目概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楼11层211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4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颐成竞磋(服务)2021-026

项目名称: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壹年

本项目(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楼11层21113室

方式:网上获取(受疫情影响只接受邮箱报名)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楼2单元11层2111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楼2单元11层211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6697131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楼11层21113室

传 真:0971-5216559

项目联系人: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5216559



附件信息:

  • 2021-026(发文版).docx

    87.4 KB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颐成竞磋(服务)2021-026

采购项目名称: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说 明 7

1.适用范围 7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7

3.磋商费用 7

二、磋商文件说明 7

4.磋商文件的构成 7

5.磋商文件的质疑 7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8.磋商保证金 8

9.磋商有效期 9

10.响应文件构成 9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0

五、磋商过程 10

14.磋商过程 10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1

15.磋商小组 11

16.磋商程序 12

17.评审办法 13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19.成交通知 16

八、授予合同 16

20.签订合同 16

九、磋商活动终止 16

21.终止情形 16

十、处罚 17

22.处罚情形 17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7

十二、其他 17

第四部分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范本 18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18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

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1

附件2: 目录格式 22

附件3:磋商函 23

附件4:最初报价表 24

附件 5 :分项报价表 25

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6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7

附件8: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28

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29

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 30

附件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1

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2

附件13: 基本情况一览表 33

附件14:磋商保证金 34

附件1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35

附件16:服务方案 及措施 36

附件17: 最终报价表 37

附件18: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38

附件19: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39

格式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0

格式21 :保证金退还申请 41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4 2

一、磋商要求 4 2

二、 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4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颐成竞磋(服务)2021-026

采购项目名称

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140万元

服务期限

壹年

项目分包个数

一个包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发布时间

20211210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11213日至202112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网上获取(受疫情影响只接受邮箱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

500/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楼11层21113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尹先生

电话:0971-5216559

电子邮箱:qh_yczb@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20211224日下14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21113开标室

采购人联系

招 标 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16697131000

联系地址: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971-521655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三榆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21113室

代理机构开户行

青海银行文逸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214 2010 0029 8959

其他事项

1、 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

2、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敬请谅解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民和县财政局电话: 0972-8526409

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121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颐成竞磋(服务)2021-026

2

采购项目名称

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3

采购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额度

140万元

8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20000.00(贰万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文逸路支行

银行账号:0214 2010 0029 8959

缴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2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3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1224日下1400分(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1224日下1400分(北京时间)

17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三榆西城天街2号楼11层21113开标室

18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电话答疑。磋商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的,视同放弃答疑。

19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中标人

收费金额: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5%。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原件备案。

22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23

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

2、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敬请谅解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 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

(3)磋商函

(4)最初报价表

(5)分项报价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供应商承诺函

(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0)资格证明材料

(11)财务状况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基本情况一览表

(14)磋商保证金

(1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服务方案及措施

(17)最终报价表

(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方面事项

(19)中小企业声明函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否则按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1.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1.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2.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按12.1条要求单独密封,并标明“电子文档”开标时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12.3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20211224日下1400分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4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2、12.3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5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6.磋商程序

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0.1款(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交货时间、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投标单位的服务方案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未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文档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6.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评审办法

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20%)

在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服务方案及措施(60%

1、 项目实施管理措施:有良好的政府公共食堂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接待礼仪行为规定,有良好的厨房餐厅卫生清洁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厨房餐厅防火管理制度,有良好的保安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用餐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政府接待管理制度。优秀的得20分;良好的15分;一般的得10分,差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2、 项目实施人员配备:本项目服务需求的服务人员配置进行横向对比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7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 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食品采购、运输、储藏及加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横向对比。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7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4、 民族饮食习惯管理措施:考虑了民和当地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7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5、 突发事件处理紧急预案: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用电、操作、疾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7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

履约能力

(10%)

类似业绩情况:提供2018以来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5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扫描或复印件

4

售后服务(10%)

1本地化服务能力:在项目实施地有服务机构的,得3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的,优秀的得7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前五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1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3.收取对象: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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