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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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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1日15时29分

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23202102000290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服务。具体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个包

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3、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省级分网现场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6万元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3日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2日24时00分。

2.方式:

①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规定时间内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②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需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供应商网上注册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服务指南”→“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 ”,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下载磋商文件。

3.售价: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页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栏目;

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七、磋商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 2021年12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92室(广饶县花苑路317号,县游泳馆东侧)

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商在磋商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网上开标大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磋商结束。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 6 号

联 系 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1525465293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5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546-8305629

3.技术指导电话:0546-8388055、4009980000(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本项目质量技术参数要求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
广饶县政府采购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523202102000290 项目名称: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 服务项目 山东东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1 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DGP370523202102000290 项目名称: 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盖章): 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山东东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2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答疑、采购时间安排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3 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23202102000290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服务。具体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 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 一 个 包 大王经济开 发区管理委 员会职工餐 厅管理运营 服务项目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 提供); 3、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 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 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 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省级分网 现场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6 万元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 0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4 时 00 分。 2.方式: ①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规定时间内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4 ②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需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 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 进行注册。 供应商网上注册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 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服务指南”→“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 及“CA 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 ”,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下载磋商文件。 3.售价: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页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 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栏目; 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 指南)。 七、磋商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292 室(广饶县花苑路 317 号,县游泳馆东侧) 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商 在磋商前 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网 上开标大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 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磋商结束。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 6 号 联 系 人:宋主任 5 联系方式:1525465293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府前大街 75 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546-8305629 3.技术指导电话:0546-8388055、4009980000(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本项目质量技术参数要求 6 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山东东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 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条 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整个竞争性磋商活动 的各个环节全面接受广饶县财政局等部门的依法监管。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人: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计划投资:76万元 三、项目说明: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采 用全托管方式对职工餐厅进行运营管理服务,就餐人数 50余人,自助式刷卡结 算。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2、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 ...... 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7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现场条件:已具备条件 七、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每年合同到期前对食堂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八、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 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 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九、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报价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60日历天。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二)具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 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省级分网现场查询“股东及出资 信息”】; (九)本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符合磋商特殊要求的证明 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 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扫描件: (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供应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 证; (三)1、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单位 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 “四表一注”);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的 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供应商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相关设备购置 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指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能力的材料); 5、拟实施本项目所报主要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附件 2)。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 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 签章)的澄清答疑文件(非答疑汇总表)。 9 (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的《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附件 4)。 (七)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 企业证明文件。 供应商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 7)。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8)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磋商程序,资料不全的以无效响应 文件处理。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 位置上传资信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再需要现场递交。 10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 、 按 规 定 在 山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下载磋商文件; 二、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签章; 三、供应商磋商报价表由供应商签章或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磋商报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印鉴或签章); 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送达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是进口产品(供应商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核准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内的除 外); 七、磋商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控制价; 八、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九、供应商所投产品(设备)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十、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所投相应产品必须 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十二、供应商磋商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成 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 十三、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 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11 第四章 答疑、磋商时间安排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1 年 12 月 13 日 0 时 00 分至 12 月 22 日 24 时 00 分,供应商登录东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页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2021 年 12 月 18 日 11:00 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上 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1 年 12 月 18 日 11:00 时后不再接受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在征询有关单位意见并答复后,将澄清答疑文件(答复中包括相 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供 应商自行下载确认【各供应商将澄清答疑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并上传至指定栏目,未上传的按放弃磋商权 处理】;答疑文件也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问题的,则为认可本磋商文件,对本磋商文件没有任 何异议。 三、磋商方式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商在磋商前 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 )网上开标 大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 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磋商最终报价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完成后,通过评标系统向实质性响应的供 应商发起最终报价要求,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 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供应商应当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最终报价。 12 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等待磋商及磋商最终报价,直至磋商结束。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时间非常紧张,质量标准要求高,常规的人员安排计划及工作措施 是不能适应的,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投项目特点 和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打破常规,科学组织,努力提高工作效 率,制定系统的、规范的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实 现项目目标任务。 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技术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等。 (二)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三)磋商报价汇总表。 (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五)技术方案部分: 5.1 项目服务理念和目标; 5.2 项目实施方案; 5.3 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5.4 卫生管理控制措施; 5.5 服务质量承诺及人员配备; 5.6 应急突发情况预案; 13 (六)对磋商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注: 注: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东 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新点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山东省版)】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 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 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磋商文件被退回。 二、供应商报价及说明 各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自行报价,综合考虑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报价,本项目报价包含食品原材料采购费、人工费、员工保险及福利费、办公 费、劳保用品费、低值易耗物品费、餐饮垃圾清运费、油烟管道及餐厅内部下 水管道清理费、消毒及杀虫灯防疫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项目磋商控制价:¥760000.00 元(大写:柒拾陆万元整)。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东 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指定栏目。 (二)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 CA锁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三)采购人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供应商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于磋 14 商截止时间之前随时撤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新的加密的电子响应 文件。磋商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将不能撤回其加密的 电子响应文件。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一、磋商总则 磋商会议在广饶县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管下,由代理机构主持。 (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 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 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供应商。 (四)解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分别解密响应文件。 (五)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逐一磋商。 (七)供应商按照磋商程序,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最终报价。 (八)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二、资格审查 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资 信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扫描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①、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单位法 15 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四 表一注”);②、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的凭 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供应商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相关设备购置 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指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能力的材料); ⑤、拟实施本项目所报主要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附件 2)。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的授 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 的澄清答疑文件(非答疑汇总表)。 6、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的《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附 件 4)。 7、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 证明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 位置上传资信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再需要现场递交。 供应商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磋商程序,资料不全的以无效响应 文件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签章的; 2、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或签章的; 3、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印鉴或签章)的; 16 4、逾期送达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文件的; 5、磋商报价高于磋商控制价的; 6、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8、经磋商小组核实认定,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低于 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的; 9 、 未 按 规 定 在 山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下载磋商文件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 12、磋商现场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或无法解密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磋 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采购人于磋商前持采购人授权委托 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其余磋商小组成员从评 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磋商小组在磋商时按有关工作纪律进行。 (二)磋商说明 1、磋商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磋商方式, 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在磋商过程中,有关涉及管理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确定“产 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时, 均由磋商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若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 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 17 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 磋商小组应系统评价各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或货物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切实 防止潜在风险。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 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 3、经磋商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 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的满足“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磋商小组应认真分 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 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 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 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磋商活动。 4、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 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 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 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 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18 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 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磋商 情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 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 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 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会议议程。 2、现场主持人员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3、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 产生。 4、讲解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标准。 5、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 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要求, 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 被取消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商。 7、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产品质量 19 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综合比较分析,认真讨论,实事求是的确 定。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以上所有材料都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 分。符合采购要求供应商将有最终报价的机会。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 小组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并列的成交候选人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抽签顺序为:由并列的成交候选人抽取确定其抽取顺序,再根据其顺序抽取 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程序,磋商小组应对本次项目推荐三名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以排 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拟成交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并列的成交候选人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抽 签顺序为:由并列的成交候选人抽取确定其抽取顺序,再根据其顺序抽取确定 成交候选人排序)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同时东营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饶县)、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和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四、资料保存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封存。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20 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本采购项目评定方法采用百分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 评定标准如下: 1.报价:10 分 采购人在评审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10%(即价 格权值为 10%)。 本采购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磋商控制价与磋商基准价之间为报价有效范围。 2、信用承诺:5 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将《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编入响应文件中并加 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3、本项目技术方案:85分 磋商小组成员从以下内容进行打分,有该项内容的得相应分值,每缺一项 该项不得分。 (1)项目服务理念和目标(12 分) ①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理念和目标的,得 10 分; ②项目服务理念和目标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1 分; ③项目服务理念和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2 分; 未提供以上内容的不得分。 (2)项目实施方案(15 分) ①有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的,得 13 分; 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善,可行有效的,得 14 分; ③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 15 分。 未提供以上内容的不得分。 (3)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15分) ①有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得 12分; 21 ②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合理有效的,得 13 分; ③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全面细致,可以充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15分。 未提供以上内容的不得分。 (4)卫生管理控制措施(15 分) ①有针对本项目的卫生管理控制措施的,得 12 分; ②卫生管理控制措施安排合理,符合实际的,得 13 分; ③卫生管理控制措施制定细致、实用性强的,得 15 分。 未提供以上内容的不得分。 (5)服务质量承诺及人员配备(14 分) ①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及人员配备的,得 12 分; ②服务质量承诺合理,人员配备齐全的,得 13 分; ③服务质量承诺内容明确,人员分工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得 14 分。 未提供以上内容的不得分。 (6)应急突发情况预案(14 分) ①有针对本项目的应急突发情况预案的,得 12 分; ②应急突发情况预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的,得 13 分; ③应急突发情况预案全面细致、科学合理,能有效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影 响的,得 14 分。 未提供以上内容的不得分 供应商技术方案部分最终得分以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 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 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22 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 活动。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采购代理机构为 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 相一致。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持合同副本报广饶县财政局国库室(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室)备案。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如确需分包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项目合同 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成交供应商所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和减 少。 (四)如果本项目质量最终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除赔偿采购 人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 10%的违约金。 (五)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按照项目进度和财政支付进度拨款。 (六)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付的资料及文件: 23 (七)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确定的项目内容、质量技术要求,如果更 改,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后,方可更改。 (八)成交供应商逾期交工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 金。超过竣工时间后三十日内仍不能提供合格资料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由成交供应商按项目合同价款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九)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定,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 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 一、采购人责任及义务 (一)采购人应与采购代理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磋商活动。 (二)采购人制定磋商文件和评审办法,发布磋商公告,发出磋商文件。 (三)采购人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 单方面宣布成交结果无效。 (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责任及义务 (一)供应商编写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 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要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签章。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及时送达响应文件。 (四)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 0-100 万元部分,按照成交金额的 1.05%计算; 注: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高不得超过 15万元。 24 (五)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 肢解以后擅自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时所报项 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成交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七)供应商一旦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政府采购磋商 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磋商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参 加磋商活动、操纵或恶意串通以及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 人有权终止其磋商资格。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 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 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一、提出询问: 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 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 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 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 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 (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 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 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26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 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 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 (六)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 为准。 三、提起投诉: (一)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广饶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 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27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 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五)广饶县财政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广饶县财政局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检验、检测、 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 内。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 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 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 项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 达投诉书时间以广饶县财政局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 (七)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 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 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28 (十)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 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2、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3、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 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4、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十一)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 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 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 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政府 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 ●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授权委托书 29 4、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监狱企业证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 10、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30 附件 1: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XX 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 组织的大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管理运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XX公司(单位)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 市场销售价格;防止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防止本企业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成交;防止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防止在成交 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防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履行磋商期间承诺的 售后服务或无正当理由据不完全履行合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 应商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如 果本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书面 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 XX公司(单位)的不良行为。 二、依法禁止 XX公司(单位)一至三年内参加广饶县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年 月 日 31 附件 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人: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饶县分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 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 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 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 应 商:(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3 附件 4: 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我单位清楚知晓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采购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 目竞标,不参与串通投标。 二、我单位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中禁止串通投标的相关条文规定。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本单位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失信惩戒、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相应刑事责任,无任何 异议。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 年 月 日 34 附 1:串通投标情形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 标;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 MAC 主机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 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加密工具编制响应文件;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 子文档;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资格审查资料或者响应文件相互混传;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 13、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35 附 2:串通投标的相关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36 附件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7 附件 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 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 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 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38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39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4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 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41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2 附件 7: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43 附件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46 附件 9: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47 附件 10: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 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48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附件4: 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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