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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职工福利生日蛋糕定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惠州学院教职工福利生日蛋糕定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2


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就惠州学院教职工福利生日蛋糕定制服务供应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10577-2111HZXY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学院教职工福利生日蛋糕定制服务供应商采购

三、 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采购人为教职工提供的福利。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生日蛋糕的定制服务,每份蛋糕实付单价为人民币200元,每年约1700份(届时按实际发生的份数进行结算)。招标文件下载

2、服务有效期:贰年。合同有效期为贰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每年度,用户单位须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和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若新的年度服务供应商未产生时,合同期限可以顺延至新的年度供应商产生,但延续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合同服务期间如有国家和省上级文件要求须终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3、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贰名,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货物和服务的售出。采购人的教职工个人可根据蛋糕品种和样式、服务质量及便利性选择其中一家供应商进行供货和服务。

4、资金来源:工会经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提供2021 年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 2021 年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供应商必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项目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供应商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2 月13 日起至2021年12月 17 日期间(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现场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出具的);

4)通过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公司简介(应当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及资质、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另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无须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以上资料务必按要求完整提供,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电话、传真和邮寄的报名方式。另外,各供应商在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或移动硬盘,以便拷贝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如果有)。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 月31 日上午9:30至10: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31 日上午10:00;

(三)开标时间:2021年12 月 31 日上午10:00;

(四)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08室(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提供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公告期限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惠州学院网站(http://www.hzu.edu.cn/)。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地址: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09室)。

(二)邮编:516007;电话:0752-2529025、2529337;传真:0752-2529337

(三)电子邮箱:cgzx@hzu.edu.cn

(四)联系人:周老师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一)监督部门:惠州学院监察室

(二)电话:0752-2529005;联系人:黄老师;电子邮箱:jjs@hzu.edu.cn

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招标编号:xxx政采招[20xxx] xxx号

惠州学院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0577-2111HZXY04

项目名称:惠州学院教职工福利生日蛋糕定制服务供应商采购

项目类别:货物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编制

月院29337二0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1557496" 目 录

HYPERLINK \l "_Toc4155749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HYPERLINK \l "_Toc41557534" 第三章 采购项目用户需求 14

HYPERLINK \l "_Toc41557550"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24

HYPERLINK \l "_Toc4155757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36

HYPERLINK \l "_Toc41557594" 第六章 采购合同文本(格式) 5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就惠州学院教职工福利生日蛋糕定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校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10577-2111HZXY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学院教职工福利生日蛋糕定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三、 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采购人为教职工提供的福利。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生日蛋糕的定制服务,每份蛋糕实付单价为人民币200元,每年约1700份(届时按实际发生的份数进行结算)。招标文件下载

2、服务有效期:贰年。合同有效期为贰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每年度,用户单位须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和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若新的年度服务供应商未产生时,合同期限可以顺延至新的年度供应商产生,但延续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合同服务期间如有国家和省上级文件要求须终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3、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贰名,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货物和服务的售出。采购人的教职工个人可根据蛋糕品种和样式、服务质量及便利性选择其中一家供应商进行供货和服务。

4、资金来源:工会经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提供2021 年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 2021 年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供应商必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项目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供应商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2 月13 日起至2021年12月 17 日期间(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现场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出具的);

4)通过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公司简介(应当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及资质、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另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无须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以上资料务必按要求完整提供,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电话、传真和邮寄的报名方式。另外,各供应商在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或移动硬盘,以便拷贝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如果有)。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 月 31 日上午9:30至10: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31 日上午10:00;

(三)开标时间:2021年 12 月31 日上午10:00;

(四)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08室(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提供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公告期限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惠州学院网站(http://www.hzu.edu.cn/)。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地址: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09室)。

(二)邮编:516007;电话:0752-2529025、2529337;传真:0752-2529337

(三)电子邮箱:cgzx@hzu.edu.cn

(四)联系人:周老师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一)监督部门:惠州学院监察室

(二)电话:0752-2529005;联系人:黄老师;电子邮箱:jjs@hzu.edu.cn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1.2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2. 有关定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惠州学院

2.2 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广东省教育厅

2.3 采购机构:是指惠州学院招标采购中心

2.4 监督部门:是指惠州学院监察室

2.5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6 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7 “★”“▲”号条款: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为关键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必须完全满足这些要求,未达到这些指标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标“▲”号的为比较重要的商务、技术指标,未达到这些指标要求的将被严重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3. 投标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 知识产权

4.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2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3)招标项目用户需求;(4)开标、评标和定标;(5)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附表);(6)合同格式;(7)附件:相关函件格式、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如果有)。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和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和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采购机构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澄清公告至少在规定的原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6.4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涉及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将对招标文件和投标邀请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6.5发布招标公告后,采购人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需要终止招标的,采购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机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踏勘)

7.1 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供应商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踏勘)。如果需要进行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时间(一般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和地点由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或直接在投标邀请中写明。

7.2 供应商也可以要求或自行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踏勘)

7.3供应商须书面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答疑会和进行现场考察(踏勘)。

7.4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及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文件的编写

12.1投标文件必须完整和规范。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编排顺序不得随意更改。除没有格式要求和明确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以外,投标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和缺少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2.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4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格式不正确,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2.5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2.6 投标文件须编写页码。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1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5.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牢固,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5.2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应编制封面。每套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编制日期等内容。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正本每页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或专用章),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加盖骑缝章。

15.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5.4 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外)应统一用A4规格纸张制作。

15.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并确保内容完整,如有遗漏,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6.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16.2信封和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子包、投标供应商名称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或制作密封纸条粘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印章,且印章必须清晰可见。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6.3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采购机构有权拒绝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机构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2 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投标。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18.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一般应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和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2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和撤回。

18.3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询问质疑、投诉

19. 询问

1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

20.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

20.1免费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0.2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0.3投标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应当包括:1)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自然人)、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包组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20.4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投诉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

22.其他相关说明

22.1询问、质疑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询问和质疑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2.2 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将参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

22.3质疑函、投诉书的格式参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六、合同订立和履行

23. 合同订立

2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中标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4.合同履行

24.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实质性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

24.3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5.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7

七、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6. 投标供应商纪律要求

26.1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中标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判定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27. 中标供应商纪律要求

27.1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3)将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机构及投标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三章 采购项目用户需求

一、总体要求

1.货物总体要求

1.1本项目中货物或设备的要求中所出现的产品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型号、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用户需求中所列参数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的货物。

1.2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的是生产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或设备;如果因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供应商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1.3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货物数量、技术参数进行报价,负责本采购货物的制造(或采购)、税收、运输、交货、储存等工作;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以上工作的一切费用。

2.服务总体要求

2.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组织必须是专业的和合格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结果必须是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的。

2.2供应商的服务设备及其相关耗材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材料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及相关部门检验。

2.3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服务报价应包括: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运杂费(包括装卸车费)、保障服务、综合管理费、保险费、利润、设备用电费、各种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

二、项目描述

3.项目

3.1本项目是采购人为教职工提供的福利。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提供生日蛋糕的定制服务,份蛋实付单价为人民币200元每年约1700份(届时按实际发生的份数进行结算)。

3.2服务有效期:贰年。合同有效期为贰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每年度,用户单位须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和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若新的年度服务供应商未产生时,合同期限可以顺延至新的年度供应商产生,但延续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合同服务期间如有国家和省上级文件要求须终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3.3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贰名,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货物和服务的售出。采购人的教职工个人可根据蛋糕品种和样式、服务质量及便利性选择其中一家供应商进行供货和服务。

3.4报价方式:供应商依据采购人的需求和服务等要求,报出每张生日蛋糕提货单面值(投标面值),提货单面值(投标面值)不得低于实付单价人民币200元/份。

3.5除采购人有明确规定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技术要求

4.产品具体技术规格

项目内容

产品具体技术规格

生日蛋糕制作要求

总体要求:

1、单个蛋糕成品大小为8寸,且至少有8种或以上的不同样式(款式、口味和配料)供选择;

2、蛋糕当日加工、新鲜、口感好、不添加任何违禁食品添加剂;

原材料要求:

3、奶油必须为动物奶油;(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无提供不得分)

4、制作蛋糕使用的面粉(高筋面粉、低筋面粉、糕点粉和面包粉)、烘培专用大豆油、奶油,制作蛋糕所用馅料和其他辅材须确保在质保期内且新鲜,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检要求标准。

5、使用进口奶油、牛奶及其它乳制品、其他辅材等原材料的,必须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鲜鸡蛋、水果及其它配料必须新鲜且为无公害食品;

7、蛋糕上的非食用装饰物必须环保且无污染,无毒;

外包装要求:

8、外包装明确标注产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提供出品检验合格证;

9、包装符合生日蛋糕的包装要求,且做到环保、美观、牢固。

附件要求:

10、免费配置与生日蛋糕相关的配件:蜡烛、生日帽、刀叉以及托盘等。

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量管控、配送运输服务、服务管理和结算能力以及应急处理预案)。

2.适用标准: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及使用的材料和配件除《产品具体技术规格》有规定的,其他适用以下标准:

(1)裱花蛋糕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B/T 10329-2000)》

(2)裱花蛋糕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059-2014)》

(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

(4)GB/T20988-2007《糕点通则》

四、商务要求

5.供货方式

5.1供应商在惠城区至少有3家门店以上,可提供多种预订渠道,包括上门预订、电话预订、网上预订、手机APP预订以及微信预订等服务,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各门店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5.2采购人的教职工个人可凭生日蛋糕提货单到中标供应商的任意经营网点预订生日蛋糕,且不附加限购条件。

5.3生日蛋糕提货单仅限购买生日蛋糕(或同等价值的食品)时使用,未能一次用完余额的,余额可以再次消费,用完为止,不得兑换现金。

5.4采购人的教职工个人需要购买高于本项目限定规格的生日蛋糕的,其超出部分的金额由其本人承担。

5.5中标供应商承诺对其它规格的生日蛋糕为采购人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或折扣),并在报价时提供产品价格表和书面优惠承诺。

5.6中标供应商提供一站式服务,蛋糕的选择、送货、收退、结算等所有服务均有专人负责跟进。

6.服务要求

▲6.1中标供应商确保供货产品的卫生安全、品质规格、营养成分以及运输物流过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中标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一切责任。

6.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因食品安全问题或品质不合格,对采购人的教职工权益造成损害的,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经查明属实,中标供应商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6.3 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在服务期间如接到采购人的教职工投诉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等问题,经采购人管理部门核实确实有不合理情况的,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3次整改建议,但仍不加以改善的,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中标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7.结算付款方式

★7.1结算要求:每张生日蛋糕提货单结算价按人民币200元。

7.2结算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正式发票及生日蛋糕提货单(由采购人发放,签订合同时附生日蛋糕提货单样本),货款三个月结算一次。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8.验收与评价

采购人工会为本项目的管理部门,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同时负责依照服务评价考核表(详见附件3:评价考核表)对各中标供应商每个月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反馈采购机构

8.1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评价总得分有1个月低于90分,采购人将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连续两个月考评分低于90分,采购人将当月结算款的3%作为罚金。连续3个月考评分低于90分,采购人将无条件解除合同,后果由中标负责。中标供应商单个服务年度内,累计有3个月的考评分均低于90分的,采购人将不再执行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8.2因采购人的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无法按服务评价考核表完成工作的项目,该服务评价项目评价不予扣分。

8.3因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不能达到考核项要求的,应在考核前 7 天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免除对应项的考核扣分。

五、样品要求

9.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与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一致的蛋糕成品样品和材质小样(样品不退回,样品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1成品样品(须与投标响应的技术参数一致):生日蛋糕一个(8寸)带外包装;

9.2小样:非食用装饰物、配件(蜡烛、生日帽、刀叉、托盘等)。

9.3投标供应商须在样品上贴上标签并标明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要求供应商提交样品是供评标专家考察供应商的制作水平的用途,技术响应情况以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附件:

1、合格供应商要求

2、技术商务评审标准

3、评价考核表


附件1:

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提供2021 年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 2021 年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声明函)

2. 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附件2:

技术商务评审标准

1、技术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单项分值

评分范围

1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13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产品具体技术规格),得13分;每负偏离一个“▲”条款的,扣2分;每负偏离一个非“▲”条款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原材料检验报告和检验检疫证明的提供情况

8

1.基本原材料证明情况:提供①面粉(包括高筋面粉、低筋面粉、糕点粉和面包粉)、②烘培专用大豆油、③奶油、④鲜鸡蛋、⑤制作蛋糕所用馅料⑥其他辅材:近2年内的检验报告证明,并加盖公章。每类提供1份得1分,同类最多得2分,总分最高得8分;

4

2.进口原材料证明情况:提供进口奶油、牛奶、其它乳制品、其他辅材等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加盖公章。每类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4分。

3

样品评价

6

蛋糕胚体要求评价:蛋糕胚组织细密,蜂窝均匀,无大气孔,无糖粒,无粉块等。

完全满足或优于要求得6分;1项不满足的得4分;2项不满足的得1分;3项以上(含3项)不满足及无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12

滋润与口感及杂质要求评价:蛋糕气味纯正,甜味适中,蛋糕胚湿润、松软可口、蛋香浓郁,奶油细腻嫩滑,口感好,无可见杂质,无异味等

完全满足或优于要求得12分;1项不满足的得9分;2项不满足的得7分;3项不满足的得5分;4项以上(含4项)不满足的及无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4

服务方案

6

对供应商的服务方案从4个方面进行评价:①提供服务的详细程度和针对性;②质量保证措施;③专人专项负责制及售后保证措施;④ 应急处理预案。

1.服务内容完整且针对性强;质量保证措施完善;专人专项负责制及售后保证措施合理且应急处理预案可行性强的为优,得6分;

2.服务内容完整且针对性强;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专人专项负责制及售后保证措施较合理且应急处理预案可行性较强的为良,得4分;

3.服务内容完整且针对性一般;质量保证措施一般;专人专项负责制及售后保证措施一般且应急处理预案可行性一般的为一般,得2分;

4.服务内容完整且针对性差;质量保证措施较差;专人专项负责制及售后保证措施一般且应急处理预案可行性较差的为差,得1分。

5.无提供不得分。

合计

49

2、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单项

分值

评分范围

1

商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7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完全满足或优于商务条款的得7分,每负偏离一个“▲”条款的,扣1分;每负偏离一个非“▲”条款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供应商认证情况

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每提供一个得 1 分,累计最高2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http://cx.cnca.cn查询结果的截图,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3

服务便利性

8

根据各供应商的服务网点的位置和数量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须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市外企业需提供已注册的分公司或服务点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1.具有线上配送得2分,市内各区营业网点分布数量7家以上的(含7家)、前往网点交通方便、便利的得6分,共8分;

2.具有线上配送得2分,市内各区营业网点分布数量4—7家(含4家)、前往网点交通较方便、较便利得3分,共5分;

3.具有线上配送得2分,市内各区营业网点分布数量3家以下的、前往网点交通不方便得1分,共3分;

4.无提供不得分。

上述营业网点均需提供名册、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营业执照,并同时提交可在任意一家实体门店提货的承诺函(无承诺函者不得分)。

4

同类项目业绩

2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生日蛋糕定制供应)情况,每提供一项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有效证明材料是指订单、合同或合同关键页,订单和合同内容需明确为生日蛋糕定制供应;无提供证明文件或内容不符合的不得分。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6

企业履约情况评价

2

对应以上述同类项目业绩获得服务质量评价优(或等同优)的评价,每提供1份评价意见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提供用户单位或其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服务评价书或证明,不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合计

21

附件3:

附表:评价考核表

项目

序号

考评细则

备注

供货及配送

(20分)

1.? 

配送及运输(6分):配送运输不当,每次扣 2 分

2.? 

供货情况(8分):实际配送蛋糕少于订购数量且不能及时补货;缺货且未提前通知的,每次扣 2 分

3.? 

退货情况(6分):配送的蛋糕与预订的蛋糕种类、质量不符遭采购人拒收的,每扣3 分

食品安全(50分)

4.? 

食品卫生(30分):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异常,有异味、杂质等,每次扣10分;

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问题的,采购人中止合同。供应商承担向第三人的一切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追偿的权利。

5.?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10分):所供货物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用劣质原料、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每次扣5分

6.? 

蛋糕品质(10分):蛋糕品质与投标文件技术相应不符的,每次扣5分

服务质量(30分)

7.? 

服务符合响应要求(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项扣 2 分

8.? 

保持电话畅通(4分):电话关机、停机或 15分钟以内无人接听,每次扣0.5分

9.? 

服务单据、文件、报告等齐全(5分):未做到每次扣 1分

10.? 

造成重大事故或有重大事故不配合处理的(6分),每宗扣 2分。

11.? 

是否对在检查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下次检查仍发现同样问题的(采购人原因导致的除外)(5分):未做到每项每次扣 1分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 组织开标会

1.1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采购人监督代表、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1.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监督代表或者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开标一览表》的其他内容。

宣读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经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立即请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1.3采购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机构将及时处理。

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2.现场监督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监督部门或相关单位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评标

3. 组织评标

1.1采购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依规履行职责。采购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1.2采购机构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存档备查。

1.3采购机构负责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1.4 评标工作的开展将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

4.评标委员会

2.1招标应当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用户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且不予公开发布。

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评审专家通过随机抽取产生,同一部门或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两名。采购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用户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依规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

2.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集体签名。

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评标期间相关事项

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5.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3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 经评标委员会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5 经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评标方法

6.综合评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四、评标步骤及标准

7.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7.1资格审查:采购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性评审后,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不得再进行后续的评标。

7.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性评审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符合性评审后,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不得再进行后续评标。

7.3 审查结论: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7.4及时告知: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8.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8.1评分权重分配: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权重分配见附表三:《评分权重分配表》

8.2技术评审: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四:《技术评审表》

8.3商务评审: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五:《商务评审表》

8.4价格评审

(1)投标报价的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以上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经投标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对投标供应商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对投标货物漏项处理:投标人漏项报价,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3)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4)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高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价格评分=(评标价÷基准价)×价格分权重(见附表三)

8.5评标总得分及统计

(1)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根据上述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采购机构负责核对评标结果。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2)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立即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2)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定标

9.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9.1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高的投标供应商名次靠前;若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名先后。

本项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0.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本章8.4修正并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读的价格(或金额)为准。

11.评标报告和结果确认

采购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和《采购结果确认函》送采购人用户单位(部门)。用户单位(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5个工作日内未确认且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同意采购结果。

1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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