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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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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春节福利购置项目 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春节福利购置项目 磋商公告

来源: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1-12-13


项目概况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春节福利购置项目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992021ACS00246

项目名称: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春节福利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972元

最高限价:650972元

采购需求: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食用油

1388


稻花香大米

1388


高精面粉

1388


沁州黄小米

1388


五谷杂粮

694

红小豆,绿豆,黄豆,黑豆,黄小米,糙米,燕麦米,黑香米,高梁米,玉米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商投标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投标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1、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电子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只允许线上获取;

4、电子磋商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纸质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临汾市信合西路供热小区职教楼1单元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一次项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特别注意事项:

3.1、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

3.2、投标人需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3.3、投标人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4、其他事项:

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4.1.2、投标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4.1.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1.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4.2、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4.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临汾市秦蜀路118号

联系方式:0357-2168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信合西路供热小区职教楼1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0357-2085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357-2085678

附件信息:

  • 1410992021ACS00246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春节福利购置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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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春节福利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1410992021ACS0024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272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4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29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31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可修改) 39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4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春节福利购置项目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992021ACS00246

项目名称: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春节福利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972元

最高限价:650972元

采购需求: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食用油

1388

稻花香大米

1388

高精面粉

1388

沁州黄小米

1388

五谷杂粮

694

红小豆,绿豆,黄豆,黑豆,黄小米,糙米,燕麦米,黑香米,高梁米,玉米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商投标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投标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1、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电子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只允许线上获取;

4、电子磋商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纸质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临汾市信合西路供热小区职教楼1单元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一次项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特别注意事项:

3.1、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

3.2、投标人需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3.3、投标人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4、其他事项:

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4.1.2、投标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4.1.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1.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4.2、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4.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临汾市秦蜀路118号

联系方式:0357-2168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信合西路供热小区职教楼1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0357-2085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357-208567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

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生产商投标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投标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2

响应文件

(纸质)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3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扫描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3)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格式见第八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2)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

(3)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

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1)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

(2)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11、联合体投标协议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第八部分)

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一、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1)货物技术偏离表

(2)其他响应文件(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

二、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

1、客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1)

…………

2、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

(1)

…………

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

3、政府采购政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

4、磋商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5、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说明:

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2、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

5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

收款单位: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银行帐号:14001716154052501770

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电汇、转帐等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支付宝、微信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在网银、电汇底单用途栏中备注项目编号。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如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如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如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如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如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

8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9

磋商过程中根据

磋商情况可能实

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2.8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 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4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9.1.1 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

9.1.2 响应文件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9.1.3 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规定执行。

9.2 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宋体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宋体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宋体五号字体。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4.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4.3 投标人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投标人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 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人须将纸质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时间进行上传并解密,纸质响应文件须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14.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投标人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7. 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 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出,投标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

18.3.3 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18.4 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 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 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8.4.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4.4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8.5 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投标人。

18.6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随机的顺序进行。

19.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投标人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以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使每个投标人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投标人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进行确认。

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 磋商小组应对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9.11 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 经磋商、审查,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 磋商过程中,投标人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

19.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以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20. 最后报价

20.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下达最后报价通知及最后报价截止时间,投标人完成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2.4 投标人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磋商小组下达的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

22.5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所有投标人的最后报价一次性统一显示给磋商小组。

21. 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 评审复核

23.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 磋商保密

2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 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 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本次磋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取,由成交人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八、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0. 询问

30.1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

30.2 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1. 质疑

31.1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2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1.3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1.4 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5 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1.6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2、供货地点: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质保期:食用油不少于18个月、稻花香大米不少于12个月、高精面粉不少于9个月、沁州黄小米不少于12个月、五谷杂粮不少于12个月;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5、付款方式: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6、履约保证金:无

二、实质性要求

1、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目录附后,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三、服务要求

配送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食品安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技术要求

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五、其他非实质性要求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七、其他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2、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技术需求书

名称

数量

单位

食用油

1388

稻花香大米

1388

高精面粉

1388

沁州黄小米

1388

五谷杂粮

694

一、食用油(1388桶)

★净含量:≥5L;

★质量等级:一级;

★配料:花生油;

★加工工艺:压榨。

项目

每100克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3696千焦

44%

蛋白质

0克

0%

脂肪

99.9克

166%

碳水化合物

0克

0%

0毫克

0%

二、稻花香大米(1388提)

★净含量:≥5kg;

★质量等级:一级;

★配料:水稻。

项目

每100克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1455千焦

17%

蛋白质

5.9克

10%

脂肪

0克

0%

碳水化合物

79.1克

26%

0毫克

0%

15微克

30%


三、高精面粉(1388袋)

★净含量:≥25kg;

★质量等级:高精小麦粉;

★配料:硬质小麦。

项目

每100克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1523千焦

18%

蛋白质

12.6克

21%

脂肪

1.3克

2%

碳水化合物

74.1克

25%

0毫克

0%

四、沁州黄小米(1388袋)

★净含量:≥2.5kg;

★质量等级:一级;

★配料:沁州黄谷子。

项目

每100克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1582千焦

19%

蛋白质

10.80克

18%

脂肪

5.4克

9%

碳水化合物

70.2克

23%

0毫克

0%

五、五谷杂粮(694提)

★净含量:≥4.5kg;

★质量等级:一级;

★配料:五谷(包含且不少于:红小豆,绿豆,黄豆,黑豆,黄小米,糙米,燕麦米,黑香米,高梁米,玉米糁)。

说明:

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投标人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2

响应函

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4

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5

良好的纳税记录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6

良好的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7

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内容有效,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8

前三年内,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9

本项目要求的

其他资格条件

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1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11

联合体投标协议

(若有的话)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若有的话)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3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4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需求书”中标“★”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客观评审(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共30分)

1

合同业绩案例

同类项目合同案例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

10分

2

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得5分,每有1项未按相关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扣1分(包括页码编制混乱、相关格式填写不完整、响应文件不清晰等不构成重大偏离的情形)。

5分

3

售后服务组织

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4

售后服务方案

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横向比较,分三个档次分别得8-10分、5-7分、1-4分。

10分


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共40分)

1

技术参数、配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10分;

②标注“★”为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负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③一般性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1分。

④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的加1分,最多加5分。

15分

2

技术内容

根据投标产品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包装、生产工艺等状况进行综合评审,得1-15分,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1分。

15分

3

组织实施保障

为本项目配备保障供货的工作团队、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及提供的交付使用标准和保障措施,得1-10分,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1分。

10分


第三部分:价格评审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中小企业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监狱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创新产品

创新服务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可修改)

需方:

供方:

供方在****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Y

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合同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 %的履行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供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供方责任,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月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六、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七、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4、需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供方在履约中,未完全履行供方责任的,需方可按 扣除履约保证金。

7、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8、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

9、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需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额 的滞纳金。

十一、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需方(章):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俱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证明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

11、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的话)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目录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1)货物技术偏离表

(2)其他响应文件(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

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目录

1、客观评审(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1)

…………

2、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

(1)

…………

3、政府采购政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

4、磋商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5、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说明:综合评分相关资料和其它部分重复的,投标人必须在综合评分相关资料中再次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