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用户需求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
水平,满足干部职工用餐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将对食堂劳
务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食堂烹饪采购
二、服务期限:本次采购烹饪服务期限为叁年。即从正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之日起至届满三年之日止。
三、服务地点:海南陵水
四、付款条件:由双方协商
五、服务要求:
5.1、需求供应商提供烹饪服务的食堂基本概况
5.1.1、须提供烹饪服务的职工食堂:局机关职工食堂。
5.1.2、须提供烹饪服务时间:每周的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和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需求在双休日提供偶尔性的烹饪服务。
5.1.3、须提供烹饪服务的用餐人数:早餐用餐人数预计在 150 人一 170 人,
中餐用餐人数预计在 150 人一 170 人,晚餐用餐人数预计在 50 人一 60 人。
5.2、需求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烹任服务内容
5.2.1、烹饪服务:食用原材料净价代购、职工的饭菜安排与烹制、食堂环
境卫生维护与消毒和厨具、餐具清洗与消毒。
5.2.2、食堂管理:食品采购品质管理、报餐与用餐管理、食用原材料采购
成本监控、缮食的安排与调整、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炊具安全操作管
理、食堂的水电节能管理。
5.3、需求供应商编设的岗位人员编制基本要求
5.3.1、须拟配岗位人员编制:9人,其中:
5.3.1.1、局机关食堂需配人员编制:主管兼采购 1 名、白案厨师 1 名、白案帮
厨 1 名,红案厨师 1名,红案帮厨 1 名,洗消工 3 名,接待员 1 名,共计 9人。
5.3.2、岗位人员技能:白案、红案厨师须持有厨师证件,具有从事机关单
位食堂烹饪工作经验应三年以上,具年龄在 50 岁以下;管理人员、采购员、帮
厨及洗消工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相应岗位工作经验二年以上,且年龄在 40 岁以下;
服务员年龄在 35 岁以下,具从事餐饮接待服务工作经验;税务所食堂厨工年龄
在 45 岁以下,且具有一定的厨艺。
5.3.3、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无残疾、健康,无传染病或无传染病史,讲究
个人卫生,具有健康证。
5.4、需求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技术、质量要求
5.4.1、烹制服务技术、质量基本要求
5.4.1.1、供餐方式:自助餐。即职工随意在用餐时自行选择饭菜进行食用,
食用不限份量和挑选品种。
5.4.1.2、供餐日期与开餐时间: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和采购人因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的加班、会议和公务接待需求供餐日期。开餐时间:
早餐:7:00~7:50;午餐:12:10~13:00;晚餐:18:10~19:00。
5.4.1.3、烹制供应品种:
早餐烹制品种:面食(包子、馒头、花卷、煎饼、汤粉、炒粉)、粥(白米
粥、小米粥、皮蛋瘦肉粥、地瓜粥)或咖啡、豆浆、煮鸡蛋或煎荷包蛋、粗食、
糕点,任选品种不少于 8个。
中餐烹制品种:肉类荤菜(猪肉、鸡肉、鹅肉、鸭肉、鱼类等)任选 2个,
肉类与蔬菜搭配菜任选 3份,蔬青菜(叶类、根类、瓜类)任选 3份;主食:白
米饭、粥饭;水果 2个品种。
晚餐烹制品种:肉类荤菜(猪肉、鸡肉、鹅肉、鸭肉、鱼类等)任选 2个品
种,肉类与蔬菜搭配菜任选 1个品种,蔬青菜(叶类、根类、瓜类)任选 2份;
主食:白米饭、粥饭。
5.4.1.4、主食和蔬、荤菜及汤类:原材料正规渠道采购,料质新鲜;烹饪
的口味合众,每周公布菜普,品种不断翻新。
5.4.1.5、机关食堂接待餐品种:根据业主单位接待餐标和用餐人数以及口
味的要求,临时按排品种,其安排的品种须报业主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审批。
5.4.1.6、每日烹制饭菜品种,预先按周安排,出具食谱清单,并报采购人
进行审核和公布,方可烹制。
5.5、食堂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基本要求
5.5.1、卫生管理要求:
5.5.1.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
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5.1.2、对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
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5.5.1.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5.5.1.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5.2、报餐、用餐人数管理
5.5.2.1、严格控制非采购人单位人员进入食堂用餐,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周、
月报餐、用餐人数的统计工作。
5.5.2.2、及时配采购人的后勤管理部门做好对职工因公出差和请假、公休
人员的停餐统计工作。
5.5.3、食用原材料采购与成本控制基本要求
5.5.3.1、依据报餐人数和原材料采购标准和品种不断变换的原则,厨师预
先下达每餐采购计划单,并不定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审核。
5.5.3.2、依据报餐人数和原材料采购标准,每餐净价、足额采购食用原材料,
不得减量采购从中获利。
5.5.3.3、食用原材料的采购,必须接受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和采购人的不定
期的审核。
5.5.3.4、食用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料质保持新鲜;严禁采购
成熟食品和深加工食品。
5.6、食堂饭菜质量的保障基本要求
5.6.1、按报餐人数和原材料的采购标准,足量烹制饭菜,保证职工饭菜的
食用份量。
5.6.2、根据季节提供适时菜品和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周公布菜普,
品种不断翻新,烹饪的口味合众。
5.6.3、每季节,对干部职用进行饭菜质量进行问卷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
建议,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5.6.4、饭菜口味和品质的满意率达到 70%以上。
5.7、食堂设施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5.7.1、正确使用采购人配备食堂设施设备和用具,并定期对大型的食堂设
施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保障大型的食堂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5.7.2、妥善保管好食堂设施设备、用具、餐具、炊具,如有遗失、损坏,
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职工损坏等,应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甲方审批)。
5.8、食堂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8.1、严禁用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8.2、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8.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8.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
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9、节能管理基本要求
5.9.1、餐厅未开餐期间,严禁使用空调设备,白天禁止开灯。
5.9.2、包厢就餐,提前 20 分钟开空调、电灯,用餐完毕及时将空调和主灯
关闭。
5.9.3、做好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
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5.10、食堂烹饪服务相关费用
5.10.1、烹饪服务费用的构成:
5.10.1.1、人员费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体检费、
福利、服装费等人员费用;
5.10.1.2、服务耗材费:食堂清洁卫生耗材和洗刷、消毒耗材以及卫生纸、
餐纸等材料
5.10.1.3、管理佣金:食堂管理企业提供食堂管理及烹饪服务,合理收取的
管理佣金。
5.10.1.4、税费:按照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所缴纳税金。
5.10.2、烹饪服务费的调整:因陵水黎族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和社平最低工
资标准的调整,导致五险一金缴费的增加服务成本,双方实际调整的情况,可商
议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中标价的物业服务费。
食堂运行其他费用:包括食堂设施设备采购费用,厨具与餐具采购费用,设
施设备维修更新费用,水、电、均不列入烹饪服务费和餐费列支范围,由采购人
提供或另行结算支付。
一、合同编号: HXY2021-197
二、合同名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XY2021-197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 址: 海南省陵水县椰林南干道第二行政办公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0898-83313008
供应商(乙方):海南味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53号印象荷园小区秋芸居1A02房
联系方式:139763492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一项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205.03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为叁年。即从2022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2-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附件:
- 附件.pdf
- 采购合同 职工食堂烹饪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