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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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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详情

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HXY2021-197

二、合同名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XY2021-197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 址: 海南省陵水县椰林南干道第二行政办公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0898-83313008

供应商(乙方):海南味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53号印象荷园小区秋芸居1A02房

联系方式:139763492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一项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205.03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为叁年。即从2022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2-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附件:

  • 附件.pdf
  • 采购合同 职工食堂烹饪服务.pdf

用户需求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 水平,满足干部职工用餐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将对食堂劳 务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食堂烹饪采购 二、服务期限:本次采购烹饪服务期限为叁年。即从正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之日起至届满三年之日止。 三、服务地点:海南陵水 四、付款条件:由双方协商 五、服务要求: 5.1、需求供应商提供烹饪服务的食堂基本概况 5.1.1、须提供烹饪服务的职工食堂:局机关职工食堂。 5.1.2、须提供烹饪服务时间:每周的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和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需求在双休日提供偶尔性的烹饪服务。 5.1.3、须提供烹饪服务的用餐人数:早餐用餐人数预计在 150 人一 170 人, 中餐用餐人数预计在 150 人一 170 人,晚餐用餐人数预计在 50 人一 60 人。 5.2、需求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烹任服务内容 5.2.1、烹饪服务:食用原材料净价代购、职工的饭菜安排与烹制、食堂环 境卫生维护与消毒和厨具、餐具清洗与消毒。 5.2.2、食堂管理:食品采购品质管理、报餐与用餐管理、食用原材料采购 成本监控、缮食的安排与调整、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炊具安全操作管 理、食堂的水电节能管理。 5.3、需求供应商编设的岗位人员编制基本要求 5.3.1、须拟配岗位人员编制:9人,其中: 5.3.1.1、局机关食堂需配人员编制:主管兼采购 1 名、白案厨师 1 名、白案帮 厨 1 名,红案厨师 1名,红案帮厨 1 名,洗消工 3 名,接待员 1 名,共计 9人。 5.3.2、岗位人员技能:白案、红案厨师须持有厨师证件,具有从事机关单 位食堂烹饪工作经验应三年以上,具年龄在 50 岁以下;管理人员、采购员、帮 厨及洗消工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相应岗位工作经验二年以上,且年龄在 40 岁以下; 服务员年龄在 35 岁以下,具从事餐饮接待服务工作经验;税务所食堂厨工年龄 在 45 岁以下,且具有一定的厨艺。 5.3.3、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无残疾、健康,无传染病或无传染病史,讲究 个人卫生,具有健康证。 5.4、需求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技术、质量要求 5.4.1、烹制服务技术、质量基本要求 5.4.1.1、供餐方式:自助餐。即职工随意在用餐时自行选择饭菜进行食用, 食用不限份量和挑选品种。 5.4.1.2、供餐日期与开餐时间: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和采购人因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的加班、会议和公务接待需求供餐日期。开餐时间: 早餐:7:00~7:50;午餐:12:10~13:00;晚餐:18:10~19:00。 5.4.1.3、烹制供应品种: 早餐烹制品种:面食(包子、馒头、花卷、煎饼、汤粉、炒粉)、粥(白米 粥、小米粥、皮蛋瘦肉粥、地瓜粥)或咖啡、豆浆、煮鸡蛋或煎荷包蛋、粗食、 糕点,任选品种不少于 8个。 中餐烹制品种:肉类荤菜(猪肉、鸡肉、鹅肉、鸭肉、鱼类等)任选 2个, 肉类与蔬菜搭配菜任选 3份,蔬青菜(叶类、根类、瓜类)任选 3份;主食:白 米饭、粥饭;水果 2个品种。 晚餐烹制品种:肉类荤菜(猪肉、鸡肉、鹅肉、鸭肉、鱼类等)任选 2个品 种,肉类与蔬菜搭配菜任选 1个品种,蔬青菜(叶类、根类、瓜类)任选 2份; 主食:白米饭、粥饭。 5.4.1.4、主食和蔬、荤菜及汤类:原材料正规渠道采购,料质新鲜;烹饪 的口味合众,每周公布菜普,品种不断翻新。 5.4.1.5、机关食堂接待餐品种:根据业主单位接待餐标和用餐人数以及口 味的要求,临时按排品种,其安排的品种须报业主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审批。 5.4.1.6、每日烹制饭菜品种,预先按周安排,出具食谱清单,并报采购人 进行审核和公布,方可烹制。 5.5、食堂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基本要求 5.5.1、卫生管理要求: 5.5.1.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 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5.1.2、对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 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5.5.1.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5.5.1.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5.2、报餐、用餐人数管理 5.5.2.1、严格控制非采购人单位人员进入食堂用餐,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周、 月报餐、用餐人数的统计工作。 5.5.2.2、及时配采购人的后勤管理部门做好对职工因公出差和请假、公休 人员的停餐统计工作。 5.5.3、食用原材料采购与成本控制基本要求 5.5.3.1、依据报餐人数和原材料采购标准和品种不断变换的原则,厨师预 先下达每餐采购计划单,并不定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审核。 5.5.3.2、依据报餐人数和原材料采购标准,每餐净价、足额采购食用原材料, 不得减量采购从中获利。 5.5.3.3、食用原材料的采购,必须接受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和采购人的不定 期的审核。 5.5.3.4、食用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料质保持新鲜;严禁采购 成熟食品和深加工食品。 5.6、食堂饭菜质量的保障基本要求 5.6.1、按报餐人数和原材料的采购标准,足量烹制饭菜,保证职工饭菜的 食用份量。 5.6.2、根据季节提供适时菜品和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周公布菜普, 品种不断翻新,烹饪的口味合众。 5.6.3、每季节,对干部职用进行饭菜质量进行问卷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 建议,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5.6.4、饭菜口味和品质的满意率达到 70%以上。 5.7、食堂设施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5.7.1、正确使用采购人配备食堂设施设备和用具,并定期对大型的食堂设 施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保障大型的食堂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5.7.2、妥善保管好食堂设施设备、用具、餐具、炊具,如有遗失、损坏, 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职工损坏等,应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甲方审批)。 5.8、食堂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8.1、严禁用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8.2、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8.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8.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 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9、节能管理基本要求 5.9.1、餐厅未开餐期间,严禁使用空调设备,白天禁止开灯。 5.9.2、包厢就餐,提前 20 分钟开空调、电灯,用餐完毕及时将空调和主灯 关闭。 5.9.3、做好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 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5.10、食堂烹饪服务相关费用 5.10.1、烹饪服务费用的构成: 5.10.1.1、人员费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体检费、 福利、服装费等人员费用; 5.10.1.2、服务耗材费:食堂清洁卫生耗材和洗刷、消毒耗材以及卫生纸、 餐纸等材料 5.10.1.3、管理佣金:食堂管理企业提供食堂管理及烹饪服务,合理收取的 管理佣金。 5.10.1.4、税费:按照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所缴纳税金。 5.10.2、烹饪服务费的调整:因陵水黎族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和社平最低工 资标准的调整,导致五险一金缴费的增加服务成本,双方实际调整的情况,可商 议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中标价的物业服务费。 食堂运行其他费用:包括食堂设施设备采购费用,厨具与餐具采购费用,设 施设备维修更新费用,水、电、均不列入烹饪服务费和餐费列支范围,由采购人 提供或另行结算支付。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