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介休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项目概况
民警用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7812021CCS00249
项目名称:民警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4300
最高限价(元):1804300
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民警用餐服务,具体的采购范围、投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参数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包 1,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新安街22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新安街2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标项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介休市公安局
地 址:介休市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郭珍忠
项目联系方式:0354-7077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永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新安街22号
项目联系人:霍小刚
项目联系方式:13007055466
附件信息:
民警用餐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民警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FCG-140781-2021-6-000413
采 购 人: 介休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 山西永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6日
目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8103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053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9811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15794 一、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23631 二、磋商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690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30056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HYPERLINK \l _Toc12546 五、磋商程序和要求 15
HYPERLINK \l _Toc13041 六、签订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3744 七、保密和披露 19
HYPERLINK \l _Toc6160 八、询问和质疑 20
HYPERLINK \l _Toc9078 九、违约处罚 21
HYPERLINK \l _Toc21134 十、政策性因素 21
HYPERLINK \l _Toc14361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23
HYPERLINK \l _Toc9185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9
HYPERLINK \l _Toc18500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35
HYPERLINK \l _Toc3363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0
HYPERLINK \l _Toc669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4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民警用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140781-2021-6-000413
项目名称:民警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43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民警用餐服务,具体的采购范围、投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参数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2月1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23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介休市新安街2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免费注册;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介休市公安局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8135413111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三贤大道758东南方向191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永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霍先生
联系方式:13007055466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新安街22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
内容 |
1 |
本项目基本概况和要求 |
项目名称:民警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43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价,超过此金额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1年 |
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采购范围 |
本次磋商采购民警用餐服务,具体的采购范围、投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参数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 |
4 |
服务期限 |
1年 |
5 |
付款方式 |
合同约定 |
6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文件中需装订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山西永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介休市华都村镇银行 行 号:320176107009 帐 号:101111010300002764667 保证金凭证备注栏须标注参加的磋商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3、保证金缴纳以到帐日为准。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否决。 |
7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提交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8 |
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 |
纸质响应文件叁份,电子响应文件壹份(未加密版,U盘)。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胶装成一册,密封于一袋内。 电子文档需单独密封(信封)且明确标注供应商信息。 |
9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三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7、保证金交纳证明 提供供应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 8、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四部分。 |
10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报价、技术 文件 |
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4.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6. 企业综合实力; 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餐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部分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服务方案; 3. 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4. 拟投入人员; 5.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 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注:格式见第七部分。 |
12 |
现场踏勘 |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
13 |
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
响应文件截止、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09:00时 开标及投标地点:介休市新安街22号会议室 |
14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以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15 |
纸质标与电子标并行 |
1.供应商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评标先进行电子评标,评标成功后以电子评标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评标;符合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进行纸质评标,并以纸质评标结果为准。 |
16 |
采购文件发出的方式 |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 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供应商应及时获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7 |
响应文件 编制 |
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要求均存储在U盘里并密封,待磋商开启现场提交。 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 4.投标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
18 |
电子响应文件 解密 |
1.招标现场须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 2.招标现场须携带CA数字证书可登录使用的电脑。 3.供应商需在招标开启时,在招标开启现场,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出现的但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到场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在场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 (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 (4)供应商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
19 |
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情况处置 |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电子开标、评标活动,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系统出现异常且1小时内无法解决或回复时,经监督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启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线下开标、评报活动。 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系统。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服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招标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响应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查询结果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目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的行贿犯罪(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查询记录没有行贿犯罪数据的。磋商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如供应商有相关记录不得参与采购;
(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需求;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相关附件部分。
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
相关附件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8.2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8.3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订形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8.4 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人民币叁万元的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山西永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介休市华都村镇银行
行 号:320176107009
帐 号:101111010300002764667
(3)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在成交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信息函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事宜。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到代理机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信息函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事宜。
8.5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不全面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该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电子版统一密封包装,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全称,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2.2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接收。
13投标文件的递交、签收与退回
13.1电子投标
13.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
13.1.2投标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13.2纸质投标文件提交
13.2.1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3.2.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密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投标人自行带回。
1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3.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3.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
14.3.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程序和要求
15.组建评审小组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5.3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16.初步审核
16.1评审小组将按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6.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6.3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 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5评审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予以当面告知。
18.磋商(线上进行)
18.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3磋商时,评审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按要求签字确认。
18.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8.4.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评审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8.4.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8.5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及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要求需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19.(二次)最后报价(线上进行)
19.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9.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0.报价合理性审查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情况向评审小组通报。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1.评审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3 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成交供应商因无法履约合同的经采购人同意,且总价不高于第一名报价,可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成交,以此推之。
22.评审过程保密
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成交服务费
28.1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算后作为最终成交服务费,包含在报价人报价中。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成交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29. 签订合同
29.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9.5履约合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给采购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的10%。若中标商不能按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根据招标打分名单的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若采购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不能按约按期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将承担双倍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七、保密和披露
30.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1.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2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4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5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7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2.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10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11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2.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策性因素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
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中的产品。
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折扣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10、节能产品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供应商每提供一项节能产品给予报价0.2%的扣除,最高扣除比例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环保产品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供应商每提供一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报价0.2%的扣除,最高扣除比例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 |
2 |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审查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有效性、符合性。 |
3 |
审计报告 |
1.审查供应商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三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2.审查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1.审查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有效性、符合性; 2.审查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
5 |
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材料 |
审查供应商是否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肯定的承诺; |
6 |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
1.审查供应商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7 |
廉洁自律承诺函 |
审查供应商是否严格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廉洁自律承诺函》。 |
8 |
磋商保证金的 提交 |
审查磋商保证金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的审核 |
审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报价函是否按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2 |
报价函的审核 |
1.审查报价函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2.报价若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3 |
报价一览表的审核 |
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项目名称是否与磋商文件一致;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 2.报价一览表若存在漏项、错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4 |
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
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服务要求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5 |
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
投标项目的服务方案、人员配备及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磋商小组认为其无法正常完成本次项目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
说明: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并记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给与优先考虑。
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报价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无效报价的情形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得参加磋商。
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五、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
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评审细则
一、商务部分 (25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
25 |
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从2017年1月至今在国内具有同类型服务的业绩(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结算凭证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合同得3分,最高得15分,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缺少任意一项则业绩按无效处理。满分为15分。 |
15 |
2、企业综合实力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配置表及资历证明材料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横向比较评价,给予0-6分; (2)投标人每提供一项餐饮管理相关信誉评价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
二、技术部分(65分) |
70 |
1、服务方案 综合比较各报价人编制的服务方案 A、总体方案:项目服务定位和目标,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和安排;(0~10分) B、菜谱设计: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菜谱设计方案,在荤素搭配、菜品种类、营养均衡等方面打分;(0~5分) C、服务方式及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科学创新,合理可行;(0~5分) D、应急预案及紧急事件处理措施。(0~5分) |
25 |
2、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如下评审: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及作业流程是否完善,是否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服务质量检验验收方法和标准,是否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投诉处理及整改方案等。(0~15分) |
15 |
拟投入项目人员 A、拟投入项目人员是否齐备、合理,满足采购人要求;(0~5分) B、拟投入项目人员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及技术等级证书等是否齐全。(0~10分) |
15 |
4、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为做好本项目餐饮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做出的各项服务承诺 |
10 |
三、价格部分(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2位小数) |
10 |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民警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1年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预算限价:180.43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商务要求:本次磋商采购民警用餐服务,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六、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七、服务内容及范围
为了进-步落实暖警惠警政策,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更好地为广大民辅警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的办公环境,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对介休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及派出所食堂拟采取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
就餐标准:个人部分早晚各1.5元,午餐2.5元,共5.5元,单位补助16元,共21.5元,按照采购方要求每天定时开餐,并且保证餐厅干净卫生、餐品荤素搭配、营养均衡。具体要求如下:
每餐类别 |
品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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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
主食 |
面食 |
不低于3种主食(如葱花烙饼、花卷、担担面等), |
副食 |
鸡蛋 |
每人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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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 |
菜类不少于4种、成品咸菜类不少于1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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粥类 |
粥类不少于3种,如拌汤、蛋汤、小米粥、豆浆等轮流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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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主食 |
米面食类 |
不少于2种(如大米、面点、面食等);荤卤1种,素卤2种 |
副食 |
荤菜 |
不少于2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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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菜 |
不少于4种(根据季节和职工喜好调整,一周同一菜供应次数不超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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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料 |
小料不少于4种(如葱段、大蒜、炒韭菜、炒202辣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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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
每人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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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主食 |
米面食类 |
不少于3种(如馒头、烧饼、扬州炒米等); |
副食 |
荤菜 |
不少于1种 |
|
素菜 |
不少于3种(根据季节和职工喜好调整,一周同一菜供应次数不超3次) |
||
粥类 |
粥汤 |
粥类不少于3种(如、拌汤、小米粥、沙棘玉米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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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选用食用油(不可选用转基因油、不可选用动物油,食用油必须为成品包装,大型生产商生产)。 2.其他食材供货渠道必须合规,有正规资质,食品原材料符合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索证索票记录。 3.根据菜品评价和职工用餐情况做好菜品花样调整,供餐标准中的花样可增不可减。 4.根据传统节日,适当调整提升菜品质量和花样,向食堂供应水饺、油糕、汤圆等食品。 5.供应的蔬菜类要合理搭配营养,四季均衡,不可因季节影响,供餐蔬菜单一。 6.每月选一工作日供应一次水饺(荤素馅搭配)、每月选一工作日供应两次油糕。 |
2.结算:每日根据介休市公安局机关和派出所上班的就餐人数,食堂准备饭菜。以实名刷卡的形式进行消费,后台数据由食堂管理员整理上报。单位干警所需个人承担的部分伙食费由中标方每月统一收取,由管理人员开具收据,并建立台账。单位补贴的部分由警务保障统计.上报财政支付,民警需自带回家的饭菜费用,由中标方另行定价收费。
3.招标方提供经营场地、厨房场地、水、电、暖气及燃气,包括现有餐具、食品库房及员工更衣间、休息室等。
4.厨房及餐厅设备、设施的正常维修及更换由招标方承担。
5.中标方承担食材的购买、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应的工伤意外造成的费用。
6.根据招标方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拟定菜谱,每日为干警提供三餐。
7.节假日期间及传统节日在日常供餐标准的基础上变品种增花样。
8.干警过生日,单独为生日的干警准备生日餐。
9.如遇特殊情况(集体行动)由甲方免费为干警加餐。
10.设专人(食堂管理员)负责认真查验中标方的食品的来源。
食堂管理制度
1、服务方必须每日将饭菜成品留样至少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食堂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三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采购方服务。
3、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采购方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4、合同履行期内,成交服务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出现缺岗的情况。
5、合同履行期内服务方应与招聘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对工资保障、福利、社会保险等与服务人员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切身利益有关的条例,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如遇服务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伤亡、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服务方自行解决,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6、服务方应对全体派驻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及定期专业强化培训。食堂人员应遵守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方特殊行业的规定。
7、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全体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卫生培训工作和日常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员工定期体检,持证上岗,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不定期进行除害灭虫、灭鼠,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服、帽、胶鞋,二天一换洗,食堂内不得带入和存放个人一切用品,要采用二次更衣,更衣间内个人物品应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持证上岗,严禁吸烟,穿拖鞋上岗等不文明行为。
8、粗加工管理制度:分别设置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类食品专用刀、墩、案、清洗池进行加工,不得混用,对于加工原材料食品要择洗干净,并放在清洁容器内或冷冻冷藏摆放整齐。即时清理废弃物,每餐后及时清理地面,排水明沟,不得有油污垢、积水及异味。
9、烹调管理制度:各种生熟半成品分开储存或冷冻冷藏,同时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要分开,不得交叉使用,各种炊具,用具、容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熟食品用容器必须杀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每餐后清扫一次,每周一次大的清除卫生。要保持排油烟机、烟罩清洁,物见本色,漆见亮。调料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无异物,加盖防尘,要定期清洗。烹调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杂物,废弃物品存放在有盖的容器内,一餐一清。
10、服务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方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代加工等专销组织活动和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11、食堂操作间、用餐区等经营场地均属于服务方管理范围,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方的制度、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采购方有权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2、服务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服务方自行负责解决。由此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由服务方进行赔偿解决。
13、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服务方自理。在经营期间因伤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方自己承担。
14、服务方应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制作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服务方,服务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服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餐。
15、食堂操作间、用餐区所需的灶具、器具等设施、设备,食堂经营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方负责,采购方有权对水、电、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浪费。
16、服务方必须对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及时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采购方负责。托管期满后,服务方应将有关设施、设备等交还采购方,如有遗失、损坏,由服务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17、托管期内,服务方应健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服务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采购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后果由服务方全部承担。
18、在托管期内,服务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方无关,由服务方自己处理。
十一、食堂法律责任
1、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各设备操作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由服务方承担,按照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和地方法规进行处罚。
2、遇有因停电、停气、停水等特殊情况,食堂现场不能加工操作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原配餐标准准时供应。
3、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所有的员工加强防火、防煤气泄漏、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如因服务方原因发生火灾、煤气泄漏、伤亡等事故或突发事件,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服务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因就餐原因造成采购方用餐人员身体不适或因地面湿滑等环境管理不到位造成采购方用餐人员意外伤害等问题,服务方应商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协议有效期内,服务方如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并经采购方同意,签订解除服务合同,结清服务费用后方可撤离。
6、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方制定的所有规定,如有违规造成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服务方承担一切责任。
7、采购方提供厨房、食堂、全套厨房设备(清单),进场前双方将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给成交服务方使用,托管期满后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交还采购方,如仍缺失照价赔偿。
十二、其它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2.成交供应商要根据该管理规定细化各个环节管理标准、操作流程,做到责任区、责任岗位、责任设备责任到人,发生问题可追溯。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以最终签署之合同为准。)
需 方: (甲方)
供 方: (乙方)
供方在山西永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民警用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人员配置
标的(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服务开始时间和费用承担
服务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地点:需方指定的地点
费用承担:供方将服务送达需方指定的地点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标准、方法、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证金
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采购方交存保证金。
第九条 售后承诺
按供方投标时的承诺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决服务,由违约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一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所欠款额3‰的违约金;供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决服务,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按时履行服务时,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履行服务时,每逾一日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日额10%的违约金,逾期交付7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仲裁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