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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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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后勤服务外包(2022年度)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后勤服务外包(2022年度)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3

项目概况

食堂后勤服务外包(2022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F2021(ZC)-11-291(CS)

项目名称:食堂后勤服务外包(2022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70000

最高限价(元):87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7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食堂后勤服务外包,负责单位食堂一日三餐加工、清洁服务及公务接待,共计需要至少14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线参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10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99276

质疑联系人: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099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

质疑联系人:鲁方勇

质疑联系方式:153568707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 :胡女士、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5289、8852194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食堂后勤服务外包(2022年度)竞争性磋商文件(定).doc

    463.9K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磋 商 文 件

项 目 编 号:WZZF2021(ZC)-11-291(CS)

项 目 名 称:食堂后勤服务外包(2022年度)

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5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一、说 明 8

二、磋商文件 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五、磋商和评审 11

六、授予合同 14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17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30

第五部分 附件 31

附件一 磋商响应函 31

附件二 磋商报价一览表 32

附件三 磋商分项报价表 33

附件四 资格证明文件 34

附件五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38

附件六 投入厨师长情况表 39

附件七 承诺投入的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 40

附件八 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 41

附件九 同类服务业绩一览表 42

附件十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43

第六部分 磋商内容及要求 47

一、概 述 47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47

三、食堂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51

四、合同执行考核 53

五、报价要求 53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54

第七部分 磋商原则及方法 55

注:磋商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加下划线或有深色底纹的部分为重要内容,提醒磋商供应商审慎阅读,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后勤服务外包(2022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4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F2021(ZC)-11-291(CS)

项目名称:食堂后勤服务外包(2022年度)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70000

最高限价(元):8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7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食堂后勤服务外包,负责单位食堂一日三餐加工、清洁服务及公务接待,共计需要至少14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线参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100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99276

    质疑联系人: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099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

质疑联系人:鲁方勇

    质疑联系方式:153568707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0577-88506788

联 系 人 :胡女士、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5289、8852194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食堂后勤服务外包(2022年度)

2

采购内容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食堂后勤服务外包,详见第六部分。

3

采购预算

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元),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按无效标处理。

4

服务期限

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5

磋商供应商资质格要求

见磋商公告。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8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9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0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

11

磋商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60天。

12

递交磋商响应

文件地点

见磋商公告

13

磋商时间和地点

见磋商公告

14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及组成

(1)磋商响应文件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两类,详见第8页第3点。

(2)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8页第5点。

15

开评标程序

待开标→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专家在线评标→系统公开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结果→系统公开最终报价情况→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系统公布评审结果

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

16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政采云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额的5%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用于补偿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返还供应商。

18

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标条款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2页,第6点。

19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0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1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二、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相关规定)。

三、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上述三点内容详见附件相关规定。

四、本项目相关情况及执行的政策:

1.本项目(“是”或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也(“是”或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 餐饮业 行业。

3.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

核心产品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22

关于相同品牌投标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23

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5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一、说 明

1. 本次采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的。

2.▲合格磋商供应商

见磋商公告。

3. 磋商供应商代表

3.1 指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四)。

4.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要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3.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

3.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发送到475819772@qq.com)。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

4. 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5.1.1资格响应文件

序号

内容

说明

1

磋商响应函

附件一

2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四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四-1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四-2

2.3

磋商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附件四-3

2.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附件四-4

2.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附件四-5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5.1.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序号

内容

说明

1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五

2

投入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表

附件六

3

承诺投入的主要服务人员表

附件七

4

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

附件八

5

同类服务业绩一览表

附件九

6

技术服务投标方案(内容按照“评分办法”相关评审内容技术部分按顺序编制)

7

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5.1.3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序号

内容

说明

1

报价一览表

附件二

2

分项报价表

附件三

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小微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附件十-1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附件十-2

5

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附件十-3

5.2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

6. 磋商报价

6.1▲本项目磋商报价为期限壹年的承包费用报价,并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承包总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食堂后勤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6.2 根据《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的规定,本项目履约验收费用5000元,包含在磋商报价内,由供应商支付,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的,所产生的验收费用重新计算,如采取口建议验收的,则不包括这项费用。

6.3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

6.4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磋商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报价中。

6.5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6.6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6.7 磋商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7. 响应有效期

7.1▲自磋商之日起 60 天内响应应保持有效

7.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8.1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五、磋商和评审

1. 磋商小组

1.1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和评审秩序,其响应将被拒绝。

3. 磋商前准备

3.1 磋商响应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3.2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3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4 磋商和评审

4.1 磋商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4.2 响应文件的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是依据外部证明。

4.3 竞争性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

(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

4.4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5 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5.2 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传输形式。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6. ▲在对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要求的

(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未做好节点关联导致关键内容缺失的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磋商供应商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6)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7)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 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8 确定成交供应商

8.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8.2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

9. 其他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授予合同

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评审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3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 成交公告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 成交通知书

2.1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签订合同

3.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3.2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3.3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磋商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磋商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4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3.4 合同一式五份,其中采购人二份,成交供应商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供采购人备案用。

4. 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

4.1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5. 履约保证金

5.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3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若货物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 质疑与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条中所规定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3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7. 采购代理服务费

7.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壹万叁仟元(¥13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磋商总价中

7.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7.3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769000120190010526

开户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

7.4 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成交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签订地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后勤服务外包(2022年度)项目在国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确定 为成交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 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

本项目为食堂后勤服务外包,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如下:

1. 承包方式及内容:本次承包内容为餐饮服务外包,即乙方负责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日常的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采购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劳务输出及服务)(甲方提供食堂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食堂水电、燃料的费用)

2. 服务要求:达到三星级以上宾馆服务标准或A级餐饮服务标准,以及满足省、市领导的接待用餐服务

3. 承包期: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 乙方工作人员统一由甲方调配、管理,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单位工作人员、会议用餐及包厢的宴请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乙方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擅自对外经营。

二、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 承包总价:年度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包括提供所有承包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费、体检费、交通费、服装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 如因甲方实际需求发生人员调整的,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照单人基本工资加社保费用进行增减,调整合同总价。

3.▲付款方式:由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下月15日之前支付乙方上月的服务款。每月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5万元)/12,最后一期服务款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其中5万元为甲方从合同总金额中设置的年终考核奖惩金。

三、 相关人员配置

1.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型食堂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应资料。

2. 相关主管人员:设项目经理、厨师等。

3. 厨师配备要求:聘请有经验能烧大锅菜的高级厨师和达到宴请服务的高级厨师主厨。

4. 食堂人员配置表(乙方实际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4人,如甲方认为具体岗位人员配置不合理,需要变动,可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工作内容

1

厨师长

1人

负责整个食堂运作及管理

2

包厢厨师

1人

负责食堂餐厅及包厢的接待烹饪

3

厨师

2人

负责项目食堂餐饮的炉台餐饮烹饪工作

4

面点师

1人

负责食堂餐饮的早餐、糕点、包子、西点等,以及项目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5

改刀

1人

负责食堂餐饮的原料的切配工作,以及项目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6

厨工

8

负责食堂范围内的餐桌、地面等就餐环境清洁服务、食材的清洗清洁、粗加工,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协助食堂打卡,打菜等其他工作

合计

14人

四、 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五、 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六、 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1. 甲方对乙方管理服务采用《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附考核评分细则),百分考核基准,达标分为90分,每月考核低于90分要相应扣除承包费(详见考核表),达标分低于80为不达标。考核不达标时,要相应扣除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2. 甲方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对乙方食堂后勤服务、烹饪、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如连续2个月满意度在80%以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附满意度测评标准)。

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工作,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均由甲方负责采购,并移交承包方清点验收、加工、制作、发售,制作好的菜肴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4. 甲方不定期对菜价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提供的菜价与规定不符,甲方将对乙方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⑴发现一次,给予乙方警告处理,按实际价格差额予以处罚;⑵发现两次,按照当天菜价总额的15%予以处罚;⑶发现三次,相应扣罚10%年承包费;⑷发现四次,追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以上罚金从履约保证金或承包费里扣除。

5.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6.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7. 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8. 乙方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甲方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八、 劳务管理

1. 乙方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人数。

2. 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 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4. 食堂内工作人员(除值班人员和早点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5. 员工保险要求

(1)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甲方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2)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九、 双方承诺

(一)乙方对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1. 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 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 乙方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4. 乙方要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

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节电节水,非常温天气要保证冷暖气供应。
6. 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

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7. 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

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 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二)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十、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

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 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终止

(1)提前终止

① 因乙方连续二次服务未达到甲方的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② 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③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④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⑤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⑥ 乙方收回甲方的食堂经营权,甲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一切违约责任。

⑦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 承包终止后果

(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2)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 不放弃权利

(1)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2)乙方提供服务于甲方,但不放弃对甲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乙方对甲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甲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十二、其他

1. 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 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另递交壹份于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6.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7. 以下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合同补充条款;

(2)磋商现场的承诺;

(3)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内容

结合食堂基本不亏损与满意度测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日常考核内容:

检 查 考 核 项 目

评分标准

基本分

厨房间环境卫生

1、地面、下水道、明沟积有污水、污物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2分

10分

2、墙壁、门窗、天花板有积尘、油污、蜘蛛网和涂层脱落;

发现一次扣0.2分

3、有关设备、设施、用具没有保持卫生清洁,有污渍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2分

4、垃圾桶没有及时加盖

发现一次扣0.2分

5、地面、灶台、厨具卫生保洁没有按规定每天定时清洗;

发现一次扣0.5分

6、冷库没有按要求做到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及定时清洗;

发现一次扣0.5分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如发现属于本工作人员带入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5分

粗加工、配菜、烹调卫生

1、荤、素食品没有按要求做到分池(定位)清洗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2分

20分

2、清洗后的食品不能接触地面如发现视情节,清洗过程故意造成浪费

发现一次扣0.2分

3、鸡蛋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发现不经清洗直接使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4、加工生、熟食品的刀、砧板及盛器要分开,如发现混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5、配菜没有做到科学合理(要求做到色、香、味俱全)

发现一次扣0.2分

6、食物加工半生不熟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7、菜肴里或汤里、米饭里发现有杂物,按问题严重程度扣分

发现一次扣0.5分

8、各种盛调味品的容器没有按要求做到及时定期清洗

发现一次扣0.2分

9、每天配菜的数量要求在提供用餐人数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如出现失误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2分

10、要提倡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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