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血站职工食堂配送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13 15:32
一、项目编号 |
512001202100074 |
二、项目名称 |
食堂食材配送餐饮服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资阳市厚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好莱坞商业广场1(F)-1-18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626600.00元(总价)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 名称:资阳市中心血站职工食堂配送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 食堂只为资阳市中心血站内部工作人员、献血者、实习生、职工家属、退休职工及临时性接待提供就餐服务,应保证提供早餐、午餐的工作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作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就餐人员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服务要求:四、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管理 (二)食品卫生管理 (三)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四)节能管理 (五)应急措施 (六)菜肴质量管理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5.2考核管理办法 5.2.1考核标准:每季度对公司运行情况、服务情况、职工满意度进行考核打分,如职工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李江(业主代表)、钟建明 、 刘玉梅(组长)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94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2021-12-15 18:00:00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采用单价进行报价,成交单价为:管理服务费用:8400元/月;早餐餐标:5.5元/人 ;午餐餐标:15.5元/人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资阳市中心血站 |
地址: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四海大道3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雪莲 联系电话:1898038678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铂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广电大厦14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赖静 联系电话:028-2612969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廖老师 |
电话: | 028-2612969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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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中心血站职工食堂配送餐饮服务项目
(第二次)
采购编号:512001202100074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阳市中心血站
四川铂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 2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6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7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9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9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8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61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4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铂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资阳市中心血站委托,拟对资阳市中心血站职工食
堂配送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512001202100074
? 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中心血站职工食堂配送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采购预算 340000.00 元/年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4 -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1年 11月 30日至 2021年 12月 6日 09:00-17:00(北京时间,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通 过 四 川 铂 睿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网 站
(http://zb.chinadu.cn)在线报名。(手机扫描二维码可直接报名)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
?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
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铂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资阳市娇子大道659号广电大厦14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
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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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招标网查询。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阳市中心血站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四海大道 33 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2676066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铂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资阳市娇子大道 659 号广电大厦 14 楼
邮编:641300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26129696 18380278183
传真:028-2612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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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40000.00 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详见限价清单。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
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
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
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是
4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
产产品参与竞争。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小
型和微型企业价格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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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7
节能、环保及无线
局域网产品政府
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
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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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
规则进行加分。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无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
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 资阳市中心血站
开 户 行: 建行资阳车城大道分理处
银行账号: 51001687371051500021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履约保证金在完成项目服务期,并考核合格后,签字确认
一个月后无息退还。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26129696
12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2612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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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
绍信(盖供应商鲜章)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到采购代理
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26129696
地址:资阳市娇子大道 659 号广电大厦 14 楼。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26129696
地址:资阳市娇子大道 659 号广电大厦 14 楼。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26129696。
联系地址:资阳市娇子大道 659 号广电大厦 14 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663208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公
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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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1、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有关规定
收取。
注: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
的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一致。
收款单位:四川铂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47900800003314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资阳市中心血站。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铂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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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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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
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6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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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
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将合同交代理机构备案后,按规定
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
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
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
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
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
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
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
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的,采购人可于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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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 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
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
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 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
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
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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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
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
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
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
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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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
澄清。(实质性要求)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
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用于资格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第四章要求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部分(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3)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7)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 ;
(8)商务响应表 ;
(9)投标产品技术、服务一览表(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实施方案等);
(10)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11)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2)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料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17 -
(1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如涉及)。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
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
求)
16.2 本项目分两次报价,响应文件中需要作首次报价与现场第二次报价,报价要
求参考附件,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 18 -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
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
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
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所有响应文件(含电子文档)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
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 19 -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 20 -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21 -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
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
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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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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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资阳市财
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
采〔2019〕39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
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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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
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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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
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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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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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
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
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
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七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28 -
10、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
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
供。)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
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
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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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食堂位置:资阳市雁江区四海大道 33 号;
2、食堂面积:约 200 平方米;
3、食堂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4、预计食堂就餐人数:早餐约 25-40 人,午餐约 30-70 人;
二、服务内容
1、食堂只为资阳市中心血站内部工作人员、献血者、实习生、职工家属、退休
职工及临时性接待提供就餐服务,应保证提供早餐、午餐的工作餐服务,供应商应每
周制作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就餐人员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
供应食品。
2、早餐品种:稀饭、豆浆、包子、馒头、油条、泡菜或榨菜、面条、水粉、鸡
蛋、素菜二道每天供应,每周一提供抄手。
3、午餐品种:两荤两素、一汤,其中荤菜要求肉菜比达到 6:4。根据季节调整
菜品,每周 1、3、5提供水果;每周 2、4提供粗粮。中秋节增加月饼、端午节增加盐
蛋粽子、冬至节羊肉汤等特色食品。
4、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
5、餐标:早餐 6元/ 人,午餐 17 元/人
6、工作日就餐时间:原则上早餐 07:00 — 8:30,午餐:11:50 — 13:00,
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若提前或变更时间段, 向供应商提出告知就餐时间,供应
商应予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
三、报价限价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限价(元) 备注
1 食堂管理服务费用 月 9000
2 早餐餐标 人 6
3 午餐餐标 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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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严禁将食堂服务转包。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人
员配备要求:至少包括主厨 1名、服务人员 1名及为满足采购人就餐需求临时调增厨
师及服务员。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所有食堂服务
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2、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更换需求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
面申请,并说明更换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
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4、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供应
商管理并无偿使用。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维修、修理等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厨余垃圾的清运、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食堂就餐区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
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釆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供应商应按照釆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
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6、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
接期间,供应商应维护本食堂的正常秩序。
7、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釆购人申请,如要进行装修、改造、申购,供
应商(食堂服务)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8、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釆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
及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全权承担和解决。
9、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釆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
10、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釆购人与新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七
日内办理交接。在釆购人与新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
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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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等),供
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及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釆购人可单
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二)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釆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
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每周进行一次灭“四害”及消杀处置,并做好登记。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
保管。
5、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有防止食品污染措施。
6、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釆购,不收,不保
存, 不加工。
7、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
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服。
8、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日做好晨检,发现传染
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
打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三)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
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
备 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釆购人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釆购
- 32 -
人配置。
(四)节能管理
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
能耗成本。协助釆购入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
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油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油设备日常登记工作,
每月按时上报釆购人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岀现异
常应查漏补缺,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
用电和照明釆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五)应急措施
供应商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
共 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好培训工作。
(六)菜肴质量管理
所有食材均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在食材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
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做好食材入口的检查把关,协助保
管好食材釆购的厂家清单,并可追溯原产地,肉类均需有防疫证明。所釆购食材须应
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
品。
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新鲜度,严禁釆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
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
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蔬菜感官质量要求》)。
每批货物均需提供所供应蔬菜的《农药残留物监测报告》,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
无公害的标准。配送的蔬菜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不
能配送转基因食材。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
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蔬菜感官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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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包含品种 质量要求
叶菜类
白菜类、甘蓝类和绿
叶菜类的各种蔬菜。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病叶、泥土、无明显机
械伤和病虫害伤;
茄果类
番茄、茄子、甜椒、
辣椒等。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无异味、病虫害和明显
机械损伤。
瓜类
黄瓜、丝瓜、苦瓜、
冬瓜、毛节 瓜、南
瓜、佛手瓜等。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
害瓜、无明显机械伤。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大 头
菜、芜菁甘蓝等。
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
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薯芋类
马铃薯、芋、姜、 豆
薯等。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 害斑,无腐烂、干瘪、,
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葱蒜类
大葱、分葱、四季葱
等。
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 葱
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豆类
豇豆、菜豆、碗豆、
蚕豆、刀豆、毛豆、
扁豆等。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
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类
茭白、?藕、荸芥、慈
菇、菱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 干瘪,
不腐烂霉变,菱白不黑心。
多年生类
竹笋、黄花菜、芦 笋
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
煮食。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 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2、水果: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无斑点、无裂口、无
腐烂,水果保持新鲜,无损坏。食品专用袋或整洁完整的周转箱盛放,不得裸露在外。
水果具有水果特有的香气,无磕碰外伤,外形饱满,无腐烂变质。
3、鲜肉类: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
- 34 -
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 肚杂的冷鲜猪肉,
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
母种猪肉。应符合资阳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
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
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4、腊肉、腊肠要求
4.1 腊肉:符合国家标准,良质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
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
4.2 腊肠:符合国家标准,品质好的腊肠是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
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
气味芳香。
5、新鲜光禽和冷冻类要求
5.1 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
新鲜, 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新鲜的光禽眼
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
微 红,无异味;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
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5.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室温 20°C)。供货质量均需严格
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6、水产:符合《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须为非污染水域产品,执行标准须
符合国家有关水产类食品卫生流通标准。无特殊说明水产类须保持鲜活。水产鲜活,
- 35 -
无硬伤及血块,形态正常无包块畸形。
7、蛋类(每批次提供合格证明):符合 GB 2749-2015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
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
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
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的包装材料。有正规养殖场资质,提供养殖场资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保证鸡蛋新鲜
无损坏,送达时间距离生产时间不超过 3天。包装要求:蛋盒完整、整洁,便于存放。
8、豆制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
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
9、食用油:金龙鱼或福临门非转基因油。
10、大米:市场价 2.80 元及以上的珍珠米。
11、每年完成采购单位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承担的采购任务(25000
元/年)。
五、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四海大道 33 号资阳市中心血站职工食堂。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2年。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第 2个月开始,每月 20 日前,通过银行转
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食堂管理服务费用,根据用餐人数据实结算的食材费,其他具
体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4、报价要求:
4.1 报价应是包含劳务、管理、食材、配送、保险等及项目要求的所有费用。
5、售后服务
5.1 每日菜品需留样两天,以备抽查。
5.2 考核管理办法
5.2.1 考核标准:每季度对公司运行情况、服务情况、职工满意度进行考核打分,
如职工满意率达不到 80%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36 -
6、合同终止的约定
6.1 合同终止的情形:(1)服务期限未满,结算金额已达 68 万元;(2)合同期
限两年已到,金额未达 68 万元;(3)考核未通过;(4)因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上
级硬性要求,合同无条件终止。
7、验收方式及标准
7.1 由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
7.2 成交供应商交货后,采购人按照国家(行业)强制性认证标准,以及本项目
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如产品质量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7.3 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8、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 37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38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 39 -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XXXX 年 XX 月 XX 日
- 40 -
格式 1-2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
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
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41 -
格式 1-3
二、 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 42 -
格式 1-4
三、 供应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 43 -
格式 1-5
四、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
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
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
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
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
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 44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
- 45 -
格式 2-2
一、 响应函
XXX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6 -
格式 2-3
二、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
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
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
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
八、如果有相关文件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
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 47 -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
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履行。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
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
该要求。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
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8 -
格式 2-4
三、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 XX 包
注: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
合同的固定价格。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序号 名称 服务期限 单价(元)
1
2
3
…
- 49 -
格式 2-5
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0 -
格式 2-6
五、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
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 51 -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 52 -
格式 2-7
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53 -
格式 2-8
七、 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 品牌产品的
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 项目第 XXX 包的报价,全权处理
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
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
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
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
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
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
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
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
家授权书。
- 54 -
格式 2-9
八、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1. 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
容,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应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5 -
格式 2-10
九、 商务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1. 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
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6 -
格式 2-11
十、 投标产品技术、服务一览表
格式自拟
注:附相关资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7 -
格式 2-12
十一、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
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
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
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
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 58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 的 的 服 务 要 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
....
....
......
注:
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
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9 -
格式 2-13
十二、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60 -
格式 2-14
十三、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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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 62 -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
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
- 63 -
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
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
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
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64 -
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
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
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
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
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二次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不作为报价最终依
据(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
- 65 -
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
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
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
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
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
响应文件处理。
2.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2.5.6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 66 -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
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
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
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
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
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 67 -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 68 -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
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
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 69 -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
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
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
审。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30%
30
分
1.食堂管理服务费用报价 15%
经评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5%*100。
2.早餐餐标报价 6%
经评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6%*100。
3.午餐餐标报价 9%
经评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9%*100。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共同评
分因素
2
服务方
案 40%
40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
质量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安
全及卫生管理方案;②质量控制方案;
③食材供应方案;④食材及辅料的管理
方案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以上方案
内容详尽完整、严密、具有针对性且符
合项目需要的得 16 分,以上方面每缺
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扣 4
分;每有一项内容简要或有缺陷的扣 2
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
共同评
分因素
- 70 -
作业及质量和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务质量管理措施;②厨房日常管理
方案;③食堂卫生环境管理及配套设施
运行维护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方案内容详尽完整、严密、具有针
对性且符合项目需要的得 12 分,以上
方面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
本项目扣 4分;每有一项内容简要或有
缺陷的扣 2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
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保障制
度;②岗位职责;③食堂卫生制度;④
食材验收保管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
审,以上方案完整合理,先进可行的得
12 分,以上方面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
非针对于本项目扣 3分;每有一项内容
简要或有缺陷的扣 1.5 分。直至该项扣
完为止。
3
应急方
案 9%
9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火灾事故;②食物
中毒;③触电事故等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以上方案内容详尽完整、严密、具
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需要的得 9分,以
上方面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
于本项目扣 3分;每有一项内容简要或
有缺陷的扣1.5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4
服 务 团
队 10%
10
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具有营
养师初级及以上资格证的,得 4分,此
项最高得 4分。
2、拟投入的本项目的厨师具有一级厨
师资格证的每有 1个得 6分,具有二级
厨师资格证的每有 1个得 4分,具有三
级厨师资格证的每有 1个得 3分;此项
最高得 6分。
注:1、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
鲜章。2、提供以上人员为供应商在职
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的健康证
复印件,否则相关项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5
履 约 能
力 9%
9
分
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
以来,每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
最多得 9分。
共同评
分因素
- 71 -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
书并加盖鲜章。
6
扶 持 不
发 达 地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地区 2%
2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企业的得 2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
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
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 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 NC+(D1+D2+……+Dn)/ 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
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
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
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
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
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 72 -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
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 73 -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74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
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
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
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
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4.5
…
- 7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1.3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
- 76 -
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
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
常履行。
11.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
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1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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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
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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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 XX 包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
行合同的固定价格。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项目内容。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单价(元)
1
2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