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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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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KJL[ZC]2021-73

二、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牛羊肉) 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报价(结算下浮率):10%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绿源肉联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原晒场大院内 91650205689583364K
2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牛羊肉) 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报价(结算下浮率):8% 额敏县万通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河路135 号 91650200MA776YCT51
3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米面油) 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报价(结算下浮率):6% 克拉玛依和润万家粮油销售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99号 91650203MA777TQW0X
4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米面油) 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报价(结算下浮率):7% 克拉玛依乾坤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西环路27-310号 91650203MA77BR6C6H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牛羊肉)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牛羊肉) 1 2784650 供应食材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现行质量要求
2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米面油)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米面油) 1 556930 供应食材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现行质量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杰,原旭华,范煜,钱燕飞,姚丽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经与招标人协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标项的入围单位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分为两个标项,每标项均入围两家投标单位,各标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单位均摊。标项一:两家入围单位均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6914元,共计33828(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捌佰贰拾捌元整);标项二:两家入围单位均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464元,共计6928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075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该中标结果和招标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

地 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红光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2号

联系方式:139995087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娜

电 话:18152901610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12月12日



附件信息:

  • 最终-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入围项目.doc

    723.4K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

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JKJL[ZC]2021-73)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龚娜

联系电话:18152901610

2021年11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9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KJL[ZC]2021-73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341580

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牛羊肉)

预算金额(元):27846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项1,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米面油)

预算金额(元):55693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项2,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2,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标项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2标项二:本标项只允许中小微企业参与,企业划型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标项一: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经营人员的健康证;若为经销商或自然人的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经营人员的健康证;(初级农产品可以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2标项二: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人员的健康证;若为经销商或自然人的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人员的健康证。 (初级农产品可以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8日,每天上午10点至13点,下午16点至19点。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300元/份(由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91600

地点: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9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填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将《申请表》、《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及文件费交纳凭证扫描件一同发送到邮箱:945746623@qq.com,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多个标项,但只可入围一个标项。邮件名称必须为:标项名称标项1/2+编号+投标人,未提交报名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报名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不接受现场报名)。

2、其他: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须自行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

地 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红光路1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2号

联系方式:13999508739(座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娜

电  话:181529016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

文件编号:JKJL[ZC]2021-73

2

招标人: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

地 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红光路1号

3

招标代理机构: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2号

联系人:龚娜 联系电话:1815290161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支行

银行账号:3003021509024510885

4

投标文件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

5

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不加密U盘壹份)

6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各投标人实地考察,各投标人自行对采购项目进行考察。

投标人如有疑问,于2021年11月24日19:00前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至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945746623@qq.com),招标人将对所提疑问以书面形式发至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投标人,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答复。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19:00

电话:18152901610 联系人:龚娜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9日16:0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9日15:30-16:0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2号)

8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9日16:00

开标地点: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2号)评标室

9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334158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其中标项一的预算金额为2784650元(大写:贰佰柒拾捌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其中标项二的预算资金为556930(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陆仟玖佰叁拾元整)。

因无法预估本项目一学年的食堂食材采购的数量,本项目采取结算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招标。报价结算下浮率区间为5%(含5%)-10%(含10%)【如:5%为有效报价,4.9%为无效报价;10%为有效报价,10.1%为无效报价】,下浮率仅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将各标项预算金额定为各标项控制价,最终以本项目合同期限内实际发生供货量为准。以货物市场价为依据,由招标人审定确定每月结算基准价后按投标人承诺下浮率乘以月实际供货数量为结算金额。

10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项(标项一、标项二),每个标项入围两家单位。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多个标项,但只可入围一个标项。

A 说明

1、适用范围及评标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

1.2评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甲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具备资格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若入围,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已方”。

2.4 “招标文件”系指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本招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项目采购需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等)。

2.5 “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规定,入围单位保证完成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的全部工作,并能正常交付使用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2.6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3、采购范围及服务期

3.1采购范围:完成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的供应、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及保管、现场搬运、检验及验收、移交等工作,向招标人提交货物的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履行责任和义务。

3.2供货期:一学年。具体供货时间遵从招标人的调配,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供应速度、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各入围单位的工作量。若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招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招标。

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招标人员是指招标人内部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招标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实地考察和费用

6.1实地考察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实地考察。投标人须对招标项目的现场及招标项目所涉及的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地区、相关部门等与此相关的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参观并考察项目情况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当地气候条件及自然环境等)以取得所有与准备评标和实施评标有关的必要资料及信息。实地考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6.2参与投标费用

6.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2投标人在投标准备、实地考察和参与投标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法律适用

7.1本次投标活动及由本次评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8、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8.1投标人若入围,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招标人与入围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2、技术资料

8.2.1投标人确认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在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所需的技术资料全部内容。

8.3、投标报价

8.3.1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调研、用车、差旅、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8.3.2投标人认为需包含的其它费用。

B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本招标文件是对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招标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入围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至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1.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或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2 投标人在每次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确认。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投标文件的编写

12.1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后编制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3.2 除在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投标人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按标项编制,即同时报名两个标项的投标单位,需按下面要求编制两套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式柒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需编制目录及页码。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投标人应对照“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封面

(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格式 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2);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3);

(4)投标人资格声明(详见格式 4);

(5)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 5);

(7)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详见格式 6)

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表,并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详见格式 7);

(8)体现企业生产能力、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设备配备的相关证明资料;

(9)能够体现企业信誉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各项证明资料;

(10)投标函(详见格式 8);

(11)商务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 9);

(12)商务条款偏离表(详见格式 10);

(13)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 11);

(14)拟投入的车辆等设备情况清单(详见格式 12);

(1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详见格式 13);

(16)技术响应(详见格式 14);

(17)采购需求及评分所需的其它资料;

(1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投标人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若入围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数量、单价和合价等内容。

16、商务报价

16.1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应是为招标人提供全部货物和配套服务,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入围,招标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

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

16.2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

(1)完成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的供应、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及保管、现场搬运、检验及验收、移交等工作,向招标人提交货物的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履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根据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

16.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分标项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应对标项内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6.4货物的供应量为学校一学年的实际数量为准,因而无法估计实际量,报价采用报下浮率的方式,以市场价为基准报结算下浮率。报价结算下浮率区间为5%(含5%)-10%(含10%)【如:5%为有效报价,4.9%为无效报价;10%为有效报价,10.1%为无效报价】,下浮率仅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6.5投标人若入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价格调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7、商务报价货币

17.1商务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下浮率填报。

1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招标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9、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及设备清单和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

19.3投标人应逐条对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0、投标文件有效期

20.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投标人应提交本章第14条规定的书面投标文件一式柒份,其中:壹份正本和陆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1.3 除投标人对错误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增删、涂改或改写。若确有修改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4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可通过复印正本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21.5 招标人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邮寄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投标。

D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文件均按 A4 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明标。

22.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2.3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 标项号及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等事项并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2.4 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

2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3.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3.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字样。

25.3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5.4 投标人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26、递交投标文件

26.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6.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6.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E 开标、评标确定入围单位

27、开标会议

27.1 招标人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27.2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时参加会议的代表应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招标代理机构将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7.3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予以登记,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7.4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登记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等候招标代理机构拆封商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7.5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28、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确保公开、评审过程公正、合法、保密,并向招标人推荐入围候选人。

29、重大偏离与细微偏差修正

29.1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招标范围、质量和性能、供货期、质保期等,或者实质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细微偏差是指经评审小组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3经评审小组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审小组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0、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0.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0.4出现重大偏离的;

30.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0.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

31、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投标无效: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3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2.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2.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33、评标方法

33.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3.2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3.3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评委对符合资格的各投标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评审。初审内容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未通过初审的投标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3.3.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3.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3.3.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入围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5评标分值: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值为35分,其余部分分值为65分。具体评标方法详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3.6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

33.6.1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商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商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商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6.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次招标并不一定以最低价成交;

34、推荐入围候选人

34.1各标项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审得分排列前 3 名的投标人被推荐为该标项的入围候选人。若出现投标单位同时为两个标项的入围候选人,只可为其中一个标项为入围候选人,其余投标单位依照评审得分的先后顺延入围候选人。同一标项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同一标项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注: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4.2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复核。评标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入围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4.3 确定入围单位

34.3.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确认。

34.3.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每个标项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入围候选人中确定2家入围单位;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2家入围单位。入围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2家入围单位;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3.3入围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入围单位之后第一位的入围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3.4在确定入围单位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

35、招标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确定入围单位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6、入围通知书

36.1 招标人确定入围单位后,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入围结果,同时向入围单位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6.2《入围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纪律与保密事项

37.1 凡参与公开招标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公开的其他情况。

37.2 领取本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公开以外的任何用途。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7.3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入围,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公开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公开;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7.4 投标人不得在公开招标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公开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公开。扰乱公开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投标人在公开招标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招标资格。

37.5 公开之日起直至授予入围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7.6 从公开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 投标文件被拒绝。

37.7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公开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

37.8 入围单位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入围单位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入围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入围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

F 授予合同

38、授予合同标准

38.1本招标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4条所确定入围单位。

39、签订合同

39.1入围单位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入围单位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9.2入围通知书、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9.3招标人如不按本须知39.1 条规定与入围单位签订合同,或者招标人、入围单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39.4入围单位如不按本须知 39.1 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入围单位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5入围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入围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入围单位,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0、合同的签订准则

40.1 合同签订必须由招标人、入围单位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40.2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入围单位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入围单位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入围单位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0.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入围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41、验收

41.1 本项目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克财发〔2016〕9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F 质疑、投诉

42、质疑

4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42.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答复。投标人如对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有质疑,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42.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入围或者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或者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2.5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42.6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2.7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2.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3、投诉

43.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3.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诚实信用

44.1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4.2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G 义务、工作纪律

45、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45.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45.2 宣布评标纪律;

45.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5.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45.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45.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45.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45.8 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45.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45.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6、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4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4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4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4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46.6 评审现场服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4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请托。

47、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7.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7.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7.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7.4 确定入围单位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入围单位;

47.5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8、招标代理服务费

经与招标人协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标项的入围单位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分为两个标项,每标项均入围两家投标单位,各标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单位均摊。标项一:两家入围单位均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6914元,共计33828(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捌佰贰拾捌元整);标项二:两家入围单位均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464元,共计6928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总则

1.1本章条款仅限于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

1.2本章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引述有关规范条文,投标人不得以本文件未提出要求为理由而规避国家和行业强制规范、标准的规定,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章条款和相关标准的合同服务。

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章条款提出异议,招标人就可以认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章条款的要求。

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标准、技术等进行详细的说明。

1.5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有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1.6本章条款使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执行的规范与标准

本项目必须遵守国家规范和标准并应按最新版本执行,若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时,以最新、最高的标准规范执行。

3、项目需求

标项号

项目名称

货物参数

数量/单位

标项控制价(元)

备注

标项一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牛羊肉)

①牛肉:供应三岁以下的优质牛肉,以牛后腿、牛里脊为主。

②羊肉:供应整只两岁以下优质羊肉;需投标人拆解。

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1批

2784650

/

标项二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入围项目(米面油)

①大米:25kg、一级,主要以煮饭米和抓饭米为主

②面粉:25kg、特制一等

③食用油:10L、葵花籽油、一级

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1批

556930

本标项需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应货物的样品

(1)货物基本要求

1.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1.2所提供食材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且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3所提供货物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标准。

1.4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过期、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违法添加,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1.5投标人不得将入围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在合同履行地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1.7拟派服务人员需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服务中必须持证上岗。

1.8负责货物的运输、产品质量送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9具体质量标准

①面粉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保证干燥、不得有结块板结现象,具有产品合格证。

②食用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③大米质量标准: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④肉类质量标准: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质红色均匀,有光泽,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发干的表皮,无点状、小颗粒及各类寄生附着物,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或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报告(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所有货物规格符合招标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2)货物供应要求

2.1牛、羊肉类货物根据当日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两天招标人通知的为准。供应时间为前一天10点半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肉类食品配送重量可以存在100g的误差,但以实际验收重量付款。

2.2米面油类货物根据当日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招标人通知的为准。供应时间为不定期补充供货。

2.3投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延误交货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4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特殊情况下所需要的临时加货,且要求在3小时以内将货物供应至指定地点,如果不能全部提供需要的计划材料清单上的货物,由招标人代买的,投标人需要实报实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投标人不得未经招标人同意随意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过程中响应承诺的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招标人申请。

2.6食品溯源要求。投标人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3)货物包装要求

3.1投标人应保证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3.2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3.3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4)配送管理要求

4.1投标人需具有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并做到专车专用。严禁用食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4.2送货方式:每次根据招标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招标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若因投标人的问题而出现更换货物的情况,投标人应承诺在2小时以内送达。

招标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变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并承担相应损失。

4.3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

4.4车辆:投标人具有拟承担本项目服务的专有配送运输车辆,一辆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运输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为准,投标文件对应该原件的复印件)。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5人员:有固定的服务人员2人以上(须具有健康证)进行配送服务。

4.6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招标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招标人验货的数量为准,投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叁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5)货物验收要求

5.1检验流程:

①招标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投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投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入围资格。

②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③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必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投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招标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④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⑤验收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招标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投标人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⑥送货数量与订单不符时:多送部分有权拒收。

5.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招标人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投标人必须按食堂规定时间,要求的数量、质量、规格重新送货。

5.3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物收货清单作为招标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5.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6)食品安全责任险

入围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若入围单位拒不购买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则视为放弃入围。

(7)付款方式:

6.1本项目各标项按每月结算货款。

6.2投标人必须每月初向招标人按时提供一份本标项产品的市场报价(市场价是通过多家超市及批发市场同类商品比对而定),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市场调研,最后经招标人审定确定每月结算基准价。按照每月经审定批准的基准价*(1-入围单位承诺的下浮率)*月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6.3投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投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送报至招标人。

(8)安全责任要求:如因投标人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立即终止合同,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9)市场价依据:

市场价是通过多家超市及批发市场同类商品比对而定。【可参考克拉玛依人民政府(www.klmy.gov.cn)中关于该项目中涉及到的食材公示价格。(查询方式: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价格信息”→“x月价格公示”)】

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为主要内容,最终合同以双方协商为准)

供 货 协 议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双方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就物资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

1.1货物名称: 采购。

2、数量:以实际发生的货物数量为准。

3、质量

3.1质量的标准:货物的质量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附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3.2按生产厂家出厂质量承诺服务及“三包”服务标准执行。

4、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 年_____ 月____日止。

5、价款及支付

5.1合同价款:乙方承诺结算下浮率(%)为: %。投标人的最终每月结算价款。按照每月经审定批准的基准价*(1-入围单位承诺的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5.2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按甲方财务要求每月结算。乙方需在每月按规定前与甲方核对账目并开具发票,若乙方未按期开票,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3乙方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6、交付

6.1交付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6.2交付地点: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甲方指定地点)。

6.3乙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提供产品合格、检疫证明,每次随供货送上一式叁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6.4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收货验货时向乙方负责人提出异议,在对产品质量异议未解决之前,甲方不能使用该产品。

6.5乙方保证配送品种质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

6.6一般为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6.7投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根据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日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根据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货物质量验收按照入围验收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不能及时按照要求更换或补救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在检验、验收,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陪。

7.4如乙方自接到甲方素赔通知之日起5日内未做出任何等答复,则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提出的索陪。

7.5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的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7.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不可抗力

8.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水等自燃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兔,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向对方有效证明文件。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9、争议的解决

9.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克拉玛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服务要求及标准

10.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所供产品生产日期、产地、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合格证等产品属性标识必须清晰,严禁出现临过期(距过期两个月内)产品。

10.2甲方在前两天前,将货物当日所需产品规格、数量提供给乙方,贰份按甲方所需产品的规格、数量及时送达。

10.3肉类食品配送重量可以存在100g的误差,但以实际验收重量付款。

10.4乙方所提供产品价格应公平合理,不能高于同行业中同类产品的售价,一经查出,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供货价格必须在供货当日由甲方签字确认。

11、转包或分包

11.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内容,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1.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11.4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将按失信行为处置。

12、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2.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3.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2.3.2乙方如迟延交货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3乙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自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仍未能改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2.3.4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5因乙方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在不损害或影响甲方的任何行动权利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对甲方补救措施的条件下、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无须向乙方作任何补偿。

12.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2.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2.4.2双方解除合同;

12.4.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2.5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相关责任赔偿

13.1甲方有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当月供应费用不予结算,同时取消其供货资格。

14、其它约定

14.1如发现乙方对甲方人员有贿赂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所送食材的货款全款扣掉,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整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税号: 税号:

住所地: 住所地:

签订日期: 日 签订日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各投标人根据自报标项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封面

格式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4 投标人资格声明

格式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6 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格式7 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表

格式8 投标函

格式9 商务报价一览表

格式10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格式11 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情况表

格式12 拟投入的车辆等设备情况清单

格式1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格式14 技术响应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采购

供应入围项目

(标项一/二)

投 标 文 件

文件编号:JKJL[ZC]2021-73

投标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格式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符合性审查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 □不符合

见投标文件第()页

资格性审查

□符合 □不符合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 □不符合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 □不符合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 □不符合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 □不符合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 □不符合

见投标文件第()页

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投标人根据自查结论在对应的□打“√”。

2、各投标人按此表格式填写,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添加。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标项名称)的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

格式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其身份证号为 为我投标代理人,以本投标人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 (标项名称)的评标活动。

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

格式4 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营业执照号

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职工总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万元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