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鹤峰县教育局2021年12(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大宗食品采购(米面) | 大米: | 200 | 2022-01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鹤峰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3日
- 米面采购需求.doc
项目介绍
1. 项目名称:鹤峰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大米及面粉协议供应商采购
2. 预算金额:大米180万元/年,面粉20万元/年本项目以单价招标,第一包大米:最高限价:4.00元/斤;第二包面粉:最高限价:2.50元/斤;凡超出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因本项目的采购数量为估算值,故估算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按照成交的投标单价(合同单价)与实际产生的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投标价格应包含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二、采购要求
1.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确保学生饮食安全,以及保证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和质量的基本稳定,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定对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及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供应商公开招标,由中标供应商对全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到校。
2.供应商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供应,投标人需有固定经营场所或供货点,有相应仓库及相关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储藏设施。
三、产品技术服务要求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未对以下技术、服务 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或偏离情况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满足 或优于招标文件中以“★”标注的技术、服务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大米:
★大米质量要求:质量为GB/T1354-2018标准一级及以上。卫生指标和检验按 GB2715 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提供 SC 证及近期检测报告(非自检)
★大米包装要求:包装按25公斤一袋,包装上必须标注“SC”标志、产地、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及其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提供 SC 证及近期检测报告(非自检)
面粉:
★面粉质量要求:特制一等小麦粉,质量为GB8607-1988特制一等标准及以上。提供 SC 证及近期检测报告(非自检)
面粉包装要求:包装按足额25公斤一袋,包装上必须标注“SC”标志、产地、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及其具体地址、等级、联系方式等。
采购数量: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大米及面粉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配送要求:
为确保配送学校食堂的食品及原材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按每周一次性配送或按需及时配送到各个学校,不得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代其配送,采购人如有紧急采购需求,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 24 小时内应急供货。
3.服务承诺:
中标企业有明确的服务承诺且有违约赔偿责任、按学校需求配送食品、建立台帐,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批次配送的食品在送达时必须手续齐全、数据准确、台账清晰,必须能 追根溯源、按时配送。 投标企业承诺、保证所经营的食品无假冒伪劣、霉变过期、“三无”食品。
★中标企业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企业及个人向学校配送,如发现由其他企业或个人配 送的,直接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教育局、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根据采购清单投标人提供食品包含预包装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家、产址、生产许可证;
中标人若要更换所投产品的品牌,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前报备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才可以更换。
四、质量管理
1、供应全县学校食堂的食品及原材料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2、供应商在采购、调运、加工、供应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加强质量检验。凡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品及原材料,不得供应学校食堂。如供应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学校食堂有权退货或调换、并追偿损失。
3、供应商提供给学校食堂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是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有关质检部门可随时抽样检查,抽查或送检出现一次不合格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合同终止,纳入黑名单。
4、中标企业必须向县教育局后勤办提供中标样品送检报告,学校食堂应对所购品种与相应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当面过秤验斤,做好验收记录。不符合标准的,供应商应予调换。
5、供应商提供给学校食堂的食品及原材料的发票必须是中标企业自身的发票,按时按量提供,否则学校食堂有权退货并追偿损失。
6、每一个合同周期截止后由学校进行评议,综合评价满意度低于80分,将取消配送资格,合同终止,纳入黑名单。
7、凡因质量问题受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处罚后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合同终止,纳入黑名单。
五、商务要求
1、结算和付款方式:供货方须提供正规发票,采取每月月底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
2、质保期: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贰万元整,在供应过程中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在供应过程中若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采购人有权用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供货方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后无息退还。
3、价格执行方式:中标供应商与学校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严格执行中标价,不得私自与学校调整供货价格。
4、供货地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
5、验收标准:商品验收必须由交接双方指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执行标准执行。商品到
达学校指定地点后,交接人员必须按照生产厂家的质检报告及供货企业配送清单一一比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商品办理交接手续,并据此登记商品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