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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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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13 17:55

一、项目编号
511002202100082
二、项目名称
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重庆明创金悦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305号1幢17-5
中标(成交)金额 697059.000(总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内容: (一)保洁服务:负责医院现有区域内的所有保洁工作、(二)厨(师)工 (三)水电维修、(四)秩序维护(保安)工作和消防管理 服务年限:本次招标年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分年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即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到期后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各年度的劳务服务费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的工资标准要求和社会保险缴纳费用调整,以及对服务内容、市场行情等进行相应的增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余满 王群英 甘林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0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
地址: 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黄石井路6号
联系方式: 19138666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832-2022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老师
电话: 0832-226395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内市区采磋(2021)19号 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共同编制 2021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5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8 第九章评审方法…………………………………………………………41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 第一章磋商邀请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市区采磋(2021)19号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物业服务) 3.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901451377595Y) 4.采购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712800.00元/年。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65天。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供应商可于2021年11月25日09:00至2021年12月1日17:0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ggzy.neijiang.gov.cn),进入交易平台入口,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9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9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 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黄石井路6号 联系人: 甘老师 联系电话:19138666601 采购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712800.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本次招标年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分年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即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到期后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712800.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本次招标年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分年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即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到期后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但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若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的数量排名;若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数量相同,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832-2263953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32-2022361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联系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32-2022361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123006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特别提醒 1、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型号、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因此,招标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3、递交磋商文件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未参与现场开标)。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磋商文件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法定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别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递交文件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未参与现场开标)。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 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供应商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原件(第八章格式三)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也可以提供供应商内部会计报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第八章格式二)和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及服务人员情况表(第八章格式十一)。 (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第八章格式十二) (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承诺函。(第八章格式十三) (四)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第八章格式十四)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新成立企业若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向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需求,按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负责有效开展工作以及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保洁服务:负责医院现有区域内的所有保洁工作。保洁卫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和工作流程,严格消毒剂用量,操作区的工具分区固定使用,按院感要求每天对病区地面进行清洁保洁和消毒处理,消毒剂使用浓度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按照采购人院感所要求的保证病房床单元一床一巾,其他区域毛巾固定分区使用; 1.1负责医院所有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1.2负责各楼层各科室室内、外房间、厕所、楼道、通道的各种玻璃(含窗口玻璃)、门窗、窗台、纱窗、防护栏、墙面、地面和地板(维护管理、打磨上蜡和晶面处理)、天花板、空调出风口、消防送(排)风口、电扇、排气扇、灯具、床单元、床头柜、病人储物柜内外、家具(办公及病区用等家具)桌面及抽屉内外、面盆、洗手池、浴具、便池(含大、小便池)、桌椅、扶手、宣传栏(物)、墙柱、设施设备、电器、所有物表等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 1.3负责各公共及辅助设施(候诊椅、栏杆扶手、洗手池、宣传栏、消防栓、植物、休息椅、灯具、天花板及饰物、垃圾桶等)停车场、花坛、花园、廊架、草坪、花盆、标示物、医院外环境等清洁保洁工作; 1.4负责各楼层的垃圾桶清倒清洗等; 1.5负责各种柜类治疗车、轮椅、病人推车、担架、病历柜、病理台、各种木制家具和抽柜内外等及各种非医疗设备设施的清洁保洁消毒; 1.6负责各大楼的地下室、屋顶等特殊地域室内外的清洁保洁工作; 1.7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 1.8负责双休日、节假日、夜间全院内的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 1.9负责特殊科室(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的所有清洁消毒,并符合院感的要求。 1.10专项清洁服务:负责全院清洁用品、一床一巾的收集、清洗、消毒、折叠、保存及发放;负责全院玻璃、石材地面普通清洗养护和门窗、不锈钢清洁保养服务; 1.11垃圾清运服务:负责医院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 2、医疗辅助服务及后勤工作所需的其它服务; 3、临时性迎检服务:负责医院临时性工作安排和重大迎检配合等医院后勤服务工作。 (二)厨(师)工:为在岗人员煮饭、炒菜,爱护食堂设施设备,并对其实施保养、清洁,并做好食堂安全工作;了解每餐就餐人员情况,为受助人员提供周到的服务。到指定地点采购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的食物,做好食品管理工作. (三)水电维修:院内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日常维护维修(电梯、消防设备由维保单位负责)。 (四)秩序维护(保安)工作和消防管理。 三、服务要求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标准 清洁 卫生 1. 基本要求 (1)礼貌用语,规定着装,服饰整洁,佩证上岗; (2)服务认真、热情,不得与患者、家属及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3)不得占用、私拿公物,不得盗卖公共物资及医疗废物; (4)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 (5)院内所有pvc、橡胶地板、木地板、花岗石地面每年至少保养两次。 2、公共区域清洁要求 (1)各栋楼的大厅地面、所有过道无污迹、水迹、杂物、口香糖胶迹、烟头等; (2)所有楼梯扶手、走廊地面、墙面、地脚线、电梯轿厢等无积尘、痰迹、蜘蛛网及小广告; (3)院内通道、停车场、所有台阶无杂物、烟头等; (4)门窗、天花板、各种灯饰、风扇、宣传画等无污迹、吊灰; (5)院内所有垃圾桶、指示标识、候诊椅、消防器材外观无污迹、灰尘; (6)院内所有绿化带、排水沟内无烟头、杂物; (7)所有公共区域玻璃门、拉门无尘、光洁; (8)公共卫生间墙面、厕门、隔断清洁无污迹、无小广告;便池无垢、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无污迹; (9)洗手台面无积水,洗手池、拖布池内外无污迹; (10)垃圾桶(匡)内垃圾不超过2/3; (11)化粪池(每年清洗一次,价格另定)、外墙清洗(每年一次,价格另定)。 3、行政区域、非临床科室清洁要求: (1)所有办公室、会议室、诊疗室、候诊室、值班室的地面、墙面、地脚线无污迹、水迹、杂物等; (2)门窗、天花板、各种灯饰、风扇、排气扇、宣传画、空调风口等无污迹、积尘、吊灰; (3)所有桌椅、办公设备、宣传栏、文件柜等无尘、无污渍; (4)卫生间墙面、厕门、隔断清洁无污迹、无小广告;便池无垢、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无污迹; (5)洗手台面无积水,洗手池、拖布池内外无污迹; (6)室内外垃圾桶(匡)内垃圾不超过2/3。 1. 临床科室清洁要求 (1)病房、治疗室、办公区域、病房外走道等地面无污迹、水迹、杂物;地脚线、开关及屋内挂件无尘、无污渍; (2)所有桌椅、办公设备、观片灯箱及其他家具无污迹、积尘; (3)窗户光亮、窗框、窗沟、纱窗无污迹、门楣无积尘; (4)墙面、镜面、洗手台面、洗手池等无污迹、无积尘; (5)天花板、各种灯具、空调风口等,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 (6)卫生间(包括公用)墙面、厕门、隔断清洁无污迹、无小广告;便池无垢、无异味;地漏无杂物、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7)拖布、抹布等清扫工具分区使用、放置规范,并有明显的标识,拖布池内外无污迹; (8)垃圾桶、垃圾车按规定摆放,桶身、车身无污迹。室内外垃圾桶(匡)内垃圾不超过2/3。 水电维修服务 1. 持证上岗(高压、低压电工证书)对医院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电梯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由维保单位负责) 2. 维修、保养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提供24小时值守服务,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维修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3. 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卫生符合要求。 4. 发电机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障能随时启用。 5. 设施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置。 6. 对设备设施定时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暂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采购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修。 7. 检查走廊灯、楼梯灯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8. 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破损现象,各种管道有无渗、漏、滴、冒现象; 9. 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生锈、脱漆现象,标识是否完好。 10. 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违章占用现象; 医疗废物服务 1、有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以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以及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紧急处理措施方案的应急方案; 2、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配备和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健康体检并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3、配备专人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形成档案保存; 4、使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防遗撒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按照采购人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及时就地消毒后,交由集中处理机构处置; 5、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以及运送工具进行定期消毒和清洁,并且对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佩证上岗,文明工作,不得与患者、家属及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7、禁止转让、买卖、丢弃、盗用以及在非贮存地点堆放以及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厨房服务 为在岗人员煮饭、炒菜,爱护食堂设施设备,并对其实施保养、清洁,并做好食堂安全 工作;了解每餐就餐人员情况,为受助人员提供周到的服务。到指定地点采购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的食物,做好食品管理工作。 专项保洁服务 定期进行楼层玻璃清洗、不锈钢保养、绿化修剪美化、地面基础保养,保持玻璃干净、透亮、无污渍,不锈钢表面光亮,无尘无手印无污渍。 护卫员(保安员) 定时巡视、维持院内秩序(停车秩序)、处理临时突发事件,做好消防相关防范措施,要保证院内的安全。 零星搬运及其他日常服务 1、佩证上岗,文明用语。规定着装,服饰整洁; 2、服务认真、热情,不得与患者、家属及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3、在临时搬运零星物资过程中不得损坏、私拿公物,不得盗卖公共物资; 4、对运送的物资严格执行交接制度; 5、三无人员住院的生活陪护服务(价格另定); 6、双方约定的勤杂服务与管理; 7、医院绿化的养护工作。 其他承诺服务 1、负责提供保洁设备(洗地机)和保洁易耗品以及安全保卫使用的对讲机、橡胶棒、强光电筒等; 2、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统一服装,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其员工工作服的配备; 3、甲方迎接各级各类检查所需要提供的文档资料; 4、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提供突击性任务及专业性服务(地面翻新,打磨、打蜡等,)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四、考核办法 1、保洁人员考核:满分100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分及以上为良好,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2%。 项目 服务质量标准 分值 质量考核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综合管理30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5分 主要检查: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质量保证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基本制度,每发现一处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分,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分;未按规定要求配足员工或空岗、缺岗,扣0.5分。       (2)员工培训:建立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进行素质培训和公司理念培训;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定期进行考核、检查;进行提高员工自身防护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培训。 5分 未培训,无计划、检查、考核扣0.5分/项。 (3)负责后勤服务热线电话受理服务,每天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 5分 值班制度、工作程序不健全的扣0.5分,无人值班、未设服务电话扣2分。 (4)耐心礼貌受理业主服务申请、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分发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5分 不能礼貌接待和处理投诉、态度差,扣0.5分。受理后无回访记录、信息反馈,每次扣0.5分;受理后处理不及时造成事故,扣3分,并追究责任。 (5)对业主安排的有关事务的处理、联系应及时的做好跟踪、落实与反馈。 5分 对业主下发的文件、通知(含口头通知)和任务,没有及时传达、通知到位,扣0.5分/项/次,未完成任务或质量达不到标准,扣0.5分。 (6)业主或来访者投诉时,应及时礼貌地询问投诉的原因、内容、意见并详细登记投诉方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如实填写投诉处理表。 5分 没有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处理扣0.5分,跟踪落实反馈不及时扣0.5分;若因处理的方式不当导致投诉人不满,重复投诉扣0.5分,并追究责任。 保洁服务30分 (1)清洁卫生责任范围明确到人,清洁区内保洁清洁达到服务标准。保洁员着装统一、工作仔细、并积极主动学习新的保洁知识、清洁技术。 3分 责任范围不明确的扣0.5分,清洁保洁不符合标准每个点位扣0.5分;着装不统一每人扣0.5分;保洁美化培训工作未按计划落实或无计划,扣0.5分。       (2)大厅、走廊、楼梯干净明亮,无纸屑、果皮、污渍,垃圾筒内的垃圾不能超过三分之二,垃圾筒上面无烟头及垃圾。 5分 地面有痰迹、纸屑等,卫生设施有污渍、各转角处有蜘蛛网、积尘垃圾堆积,均扣0.5分。       (3)门诊及病房:地面干净无污迹、痰迹、纸屑、积水;天花板、空调出风口无积尘、无蛛网;门窗、玻璃干净、无污迹;病床、床头柜外表、氧气台每日清洁;换药室地面、窗台、墙壁每日擦拭。 5分 不合格每项扣0.5分 (4)洗手间:无异味、无积水污渍,厕所隔板消毒干净,镜子镜面无污渍、手印。 5分 地面有水迹、污迹,面盆有污渍,水龙头生锈等,均扣0.5分;大小便池有污物清洗不净、阻塞,有异味、蚊蝇均扣0.5分;墙面有手印、污渍,均扣0.5分。 (5)办公室、会议室内保持干净、清爽,无积尘及其他杂物。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无损坏。 3分 墙面、玻璃窗、天花板、灯饰等有灰尘蜘蛛网,桌椅台面有污迹灰尘;地面杂物,垃圾篓清理不及时;物品摆放杂乱无序,发现一次扣0.5分。       (6)标识牌、公共设施目无明显灰尘。平台、转换层及裙楼平台无积水、杂物,管线无污迹,雨棚目视无垃圾、无青苔、无积水、无污迹,明沟通畅。 3分 不合格每项扣0.5分。       (7)电梯:无缺油现象,不锈钢墙身亮洁。地面无污渍、杂物。电梯门槽内无杂物、尘土。 3分 电梯轿厢内有杂物、污渍,每处扣0.5分。       (8)外围路面及公共区域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平方米内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2处,无2cm以上的石子。 3分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厨房服务15分 为在岗人员煮饭、炒菜,爱护食堂设施设备,并对其实施保养、清洁,并做好食堂安全 工作;到指定地点采购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的食物,做好食品管理工作。 15分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专项保洁服务15分 玻璃清洗及不锈钢保养:制定卫生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5分 未定期完成计划卫生每次扣1分。 客户满意度调查10分 整体服务月满意度不得低于90%。 10分 低于90%每一个点,扣1分。 2、保安及水电工等其他人员考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五、服务人员需求 ★(1)人员配置情况表 序 号 岗 位 人员数量 工资标准(元/月) 月度费用(元) 年度费用(万元) 备 注 1 保安员 3 其中1名兼职消防操作员 2 保洁员 8 3 厨师 1 4 厨工 1 5 水电工 1 6 工勤人员 4 合计 18人 (2)人员其他要求 1. 保安:人员年龄均应在60岁以下。具有健康证、保安员上岗证、体检证。五官端正、工作态度积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急病、无刑事记录、无吸毒史、无不良行为(兼职消防的需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2. 保洁:人员年龄均应在60岁以下。具有健康证。五官端正、工作态度积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急病、无刑事记录、无吸毒史、无不良行为。 3. 厨师:人员年龄应在60岁以下。具有厨师资格证和健康证。五官端正、工作态度积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急病、无刑事记录、无吸毒史、无不良行为。 4. 厨工:人员年龄应在60岁以下。具有健康证。五官端正、工作态度积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急病、无刑事记录、无吸毒史、无不良行为。 5. 水电维护员:要求须持证上岗,并具有高/低压电工证、电梯安全管理证,具有2年以上物业维修工作经验。 6. 工勤人员:人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五官端正、工作态度积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急病、无刑事记录、无吸毒史、无不良行为。具有后勤或者办公室类似工作经验。 7. 各类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举止文明,待人礼貌。 六、其他要求 (一)所需费用划分: 1、劳务服务工作所产生的水电气等公共耗能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劳务服务费用包含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不低于所属区域社保最低标准)、经济补偿金、管理费用、税费及材料费用。材料费用是指工作所产生的清洁耗材费用(特殊科室的特殊耗材除外)。 公共区域日常所需水电维修材料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每月按照计划进行申报,由采购人核定后进行采购入库,中标人根据维修所需材料再进行申领。 绿化养护和修剪,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向中标供应商按照临时性费用支付;花木所需绿化工具、治虫药剂及补栽补种苗木费用等由采购人负责。 2、采购人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管理员工值班室1-2间。 ★(二)根据工作变化需要减少或增加服务人员数量(须采购人确认),按采购人要求配备服务人员数量,对岗位人员进行相应增减,费用按照实际岗位人数支付。(提供承诺函) ★(三)供应商必须承诺给本项目各服务人员购买保险。由于供应商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给项目服务人员购买保险所引发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 (四)供应商每月支付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 ★(五)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要求限期整改,供应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提供承诺函) ★(六)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有充分理由,认为其不符合要求影响工作的,可以点名辞退,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补充,不能影响采购人工作。(提供承诺函) ★(七)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医院病人及家属、医务人员的投诉,核实为有效投诉的,采购人可参照医院投诉管理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单独处罚。(提供承诺函) 七、商务要求 (一)服务年限:本次招标年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分年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即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到期后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各年度的劳务服务费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的工资标准要求和社会保险缴纳费用调整,以及对服务内容、市场行情等进行相应的增减。 (二)付款方式:采购方按月支付,到期付款。 (三)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必须物资装备 (除采购人所提供的装备外,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装备需提供承诺函) 序号 名称 标准 医院提供 劳务公司提供 1 员工值班室 1-2间 √ 2 主要办公用品 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对讲机 √ 3 清洁用具 洗地机、抛光机、吸水机、吹风机 √ 清洁用具 垃圾袋、拖桶、拖把、扫把、胶桶、铁铲、垃圾铲、垃圾桶等 √ 4 厨房用具 指厨房所需用品 √ 5 运输工具 污物车、推车等 √ 6 防护用品 指收集医疗废物所需防护用品 √ 7 安保器材 安保所需的用品 √ 注:★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或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一)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但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若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的数量排名;若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数量相同,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务:XXX 日期:XXXX 格式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五、报价一览表(服务) 项目名称 |*Y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Y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万元/年) 1 2 3 合计(万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小写:万元)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报价函”中“总报价”一致。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该项目大写金额精确到分即可。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1 37 格式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52 格式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九、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格式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格式十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格式十三: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参加此次磋商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格式十四: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本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 56 - 第九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注:提交最后报价时一并提交最后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分 以本次最终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一、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内容及要求22% 2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综合评定,完全响应非实质性服务内容及要求得2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以下公示计算分值。 计算得分公式:供应商得分=(供应商满足非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数量÷非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总数量)×22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服务方案40%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8分 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包含但不限于:(1)工作重点难点分析;(2)具体工作职责、要求、分析等内容,以上2项都能提供的得4分基本分;每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加2分,直至加满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方案 16分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管理机构配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管理人员配备及职能分工和岗位职责;(2)各项管理制度;(3)管理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4)投诉处理办法;以上4项都能提供的得8分基本分;每漏一项扣2 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加2分,直至加满为止。 项目具体服务实施方16分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和实际情况提供的项目具体服务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服务整体策划;(2)服务人员配置方案;(3)服务质量保障方案;(4)应急处置方案,以上4项都能提供的得8分基本分;每漏一项扣2 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加2分,直至加满为止。 4 人员配置10% 10分  1、拟派项目保洁人员持有健康证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2、供应商每提供一个水电类《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3、承诺成为成交供应商后保持单位现有安保、保洁队伍人员稳定的得2分,未承诺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 4、供应商每提供一个2级及以上厨师证得2分,最多得2分。 5、供应商每提供一个《消防设施操作员》得2分,最多得2分。 注:以上人员必须提供对应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所有拟派人员不重复累计积分。 共同评分因素 5 业绩9% 9分 1、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没有不得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 共同评分因素 6 履约能力8% 8分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分,AAA信用等级证书得4分,共8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此仅为合同样例,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1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2条 合同期限 第3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4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2)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5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6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7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8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9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11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经交易中心审核后,甲方、乙方、交易中心、财政采管股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限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采购人将签订的合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备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现将四川省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天府银行 成都银行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