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TDZFCG(HFCX)20211202
二、项目名称: 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 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餐桌椅、厨房杂件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336000(元) | 报价:336000(元) | 新疆泰迪酒店配套设备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265号 | 91650103673428036F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 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 电磁海鲜蒸柜、电磁双头高背矮汤炉等生产厂家为:山东京都厨业有限公司;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336000 | 电磁海鲜蒸柜规格型号:1000*100*1900;电磁双头高背矮汤炉柜规格型号:1400*850*500+750;六头电磁煲仔炉柜规格型号:1200*900*800+130;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志欣,张秋月,李彩萍,苏红菊,丁秀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取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市人民医院
地 址:塔城市团结路9号
联系方式:17799015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联系方式:0901-62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孛珠山
电 话:0901-622541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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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1.2M
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11202
采购人:塔城市人民医院
采购内容:职工餐厅服务用品及设备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O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A 说明 7
B 竞争性谈判文件 9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0
D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5
E 谈判、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16
F 授予合同 21
G 询问、质疑、投诉 22
H 义务、工作纪律 24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格式 39
响 应 文 件 40
格式1 响 应 函 41
格式2 商务报价一览表(首次) 42
HYPERLINK \l _Toc9869 格式3 设备、材料清单及价格明细表 43
格式4 中小企业声明函 44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资格证明书 45
格式6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委托书 46
格式7 供应商资格声明 47
格式8 诚信声明 48
格式9 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情况表 50
格式10 近三年(2018年1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51
格式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52
格式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53
格式1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4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内容 55
1、资格性审查 56
2、符合性审查 56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11202
项目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96102
最高限价(元):496102
采购需求: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餐桌椅、厨房杂件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节能环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8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
售价(元):200元
方式:现场领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注:以上资料提供不齐者不予接受;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12月13日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市人民医院
地 址:塔城市团结路9号
联系方式:17799015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联系方式:0901-62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孛珠山
电 话:0901-6225410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11202 |
2 |
采购人:塔城市人民医院 地 址:塔城地区塔城市 联系人:丁秀珍 联系电话:17799015286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 |
4 |
响应文件的份数:纸质版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文件:一个U盘(格式为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格式) 不满足投标文件以上形式要求拒绝接受其投标。 |
5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各供应商实地考察,各供应商自行对采购项目进行考察。 供应商如有疑问,于2021年12月9日19:30前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至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594003431@qq.com),采购人将对所提疑问以书面形式发至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答复。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12月9日19:30 电话: 0901-6225410 联系人:孛珠山、王宜芳 |
6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6: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
7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13日16: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
8 |
采购项目预算:496102元;投标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预算资金,否则作废标处理。 |
9 |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申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
10 |
投标保证金: 金额:捌仟元整(?8,000元) 形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 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供应商递交保证金后,需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塔城分行(营业部) 行 号:104901001012 账 号:107633226861 联系电话:0901-6220965 |
11 |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
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实际收取金额以中标价计算所得为准。(按[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 |
13 |
招标时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证件证件备查: (1)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4)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注: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供应商,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由采购单位及监督人员对上述所有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
A 说明
1、适用范围及谈判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1.2谈判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塔城市人民医院,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甲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具备资格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供应商若中标,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乙方”。
2.4 “竞争性谈判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项目采购需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合同货物”系指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供应并正常使用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等(含手册、规范、标准记相关技术资料等)。
2.7 “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完成的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餐桌椅、厨房杂件设备采购及安装、运输、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合同主要内容、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需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0 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3、采购范围及服务期限
3.1采购范围: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餐桌椅、厨房杂件设备采购及安装、运输、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合同主要内容、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需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3.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4.2采购有关规定
4.2.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采购,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2.4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参与谈判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谈判准备和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供应商在谈判准备、实地考察和谈判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法律适用
7.1本次谈判活动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8、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8.1供应商若中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B 竞争性谈判文件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9.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对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谈判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内容
9.2 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10.1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594003431@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至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和/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1.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位供应商。
11.3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确认。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2、响应文件的编写
12.1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后编制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3.2 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14、知识产权
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需编制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供应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1)响应文件封面;
(2)响应函(详见格式1);
(3)商务报价一览表(首次)(详见格式2);
(4)设备、材料清单及价格明细表(详见格式3);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4);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5);
(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详见格式6);
(7)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格式7);
(8)诚信声明(详见格式8);
(9)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截图复印件(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11)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9);
(12)近三年(2018年1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并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格式10);
(13)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格式11);
(14)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复印件;
(1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备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的财务制度);
(1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2021年连续三个月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纳税的承诺(格式自拟);
(17)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社保缴纳的承诺(格式自拟);
(18)商务条款偏离表(详见格式12);
(19)质量保证措施;
(20)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
(2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2)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详见格式13);
(23)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各项证明资料;
(24)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者,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谈判资格,若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合同货物、服务以及单价等内容。
17、商务报价
17.1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货物及服务,并保证货物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中标,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
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
17.2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餐桌椅、厨房杂件设备采购及安装、运输、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合同主要内容、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需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根据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
17.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7.4供应商若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价格调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8、商务报价货币
18.1商务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RMB)填报。
1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9.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0、提供的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20.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及设备清单和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
20.3供应商应逐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1、响应文件有效期
21.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供应商应提交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纸质版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文件:一个U盘(格式为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格式)),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2.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2.3 除供应商对错误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增删、涂改或改写。若确有修改必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4响应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可通过复印正本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22.5 采购人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邮寄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谈判。
D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响应文件均按A4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响应文件均为明标。
23.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3.3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事项并注明“投标截止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3.4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
2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格式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4.2出现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迟交的响应文件
25.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6.3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6.4 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27、递交响应文件
27.1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格式第6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27.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27.2.2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E 谈判、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28、谈判会议
28.1采购人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
28.2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参加谈判会议的代表应持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8.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企业的人员。
28.4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8.5在谈判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谈判小组认定其有效性。谈判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进入谈判、评审阶段。
29、谈判小组
29.1谈判小组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将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评审,确保谈判、评审过程公正、合法、保密,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30、谈判
30.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谈判。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30.2在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谈判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谈判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谈判活动。
30.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0.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0.5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30.7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任何外部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30.8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31、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
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谈判小组将按第31条原则修正商务报价,并要求供应商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和文件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并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32、响应文件的澄清
32.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书面答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最后报价或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2.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审过程中应保证随时接受谈判小组质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供应商已默认谈判小组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
32.3 谈判小组允许供应商通过澄清答复修正其最后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关名次排列。
32.4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对谈判文件、技术规格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供应商同意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
33、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采购范围、质量和性能、服务期限等,或者实质上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4、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谈判小组评审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4.1供应商的商务报价高于采购预算;
34.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4.3出现重大偏离的;
34.4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实质性响应;
34.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是本企业人员的;
34.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响应文件的其他情形。
35、评审标准
35.1本项目评审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5.2信用查询
35.2.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3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初审由谈判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初审内容详见第六章,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5.3.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35.3.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5.4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5比较与评价。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材料、设备技术规格、质量、价格等进行比较,并与谈判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比较和评价。
35.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5.7推荐中标供应商
35.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
35.8谈判小组复核。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5.9确定中标供应商
35.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5.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6、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7、中标通知书
37.1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7.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3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供应商。
38、纪律与保密事项
38.1凡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的其他情况。
38.2领取本谈判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谈判以外的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8.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8.4供应商不得在谈判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谈判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供应商参与正当谈判。扰乱谈判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谈判资格。
38.5 谈判之日起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8.6从谈判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试图向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8.7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谈判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38.8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
F 授予合同
39、授予合同标准
39.1本采购项目的货物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5.6条所确定中标供应商。
40、签订合同
40.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0.2 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谈判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0.3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40.1条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40.4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40.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名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并组织重新选定的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1、合同的签订准则
41.1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41.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1.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42、验收
G 询问、质疑、投诉
43、询问
4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4、质疑
4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4.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4.3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44.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4.5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5、投诉
4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5.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6、诚实信用
46.1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6.2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H 义务、工作纪律
47、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塔城市人民医院院内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质保期限:三年
响应时间:2小时响应,12小时解决问题
采购内容:详见附表(备注: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必须全部满足或优于以下参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附表:
塔城市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服务用品采购项目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参数 |
图片 |
单位 |
数量 |
操作间 |
||||||
1 |
双门蒸饭车(电热) |
1400*650*1700 |
24盘 功率24kw/380v 主要特征:均匀 加热的立体空间加热,实现了加热区域 的最大化锅具防干烧、线盘高温保护, 超温保护更灵敏; |
台 |
2 |
|
2 |
电磁海鲜蒸柜 |
1000*100*1900 |
功率20kw/380v 主要特征:均匀加热 的立体空间加热,实现了加热区域的最 大化锅具防干烧、线盘高温保护,超温 保护更灵敏; |
台 |
1 |
|
3 |
电磁双头高背矮汤炉 |
1400*850*500+750 |
1.台面采用1.5mm厚304/2B不锈钢板, 侧板及后背采用1.2mm厚304/2B不锈钢 板 2. 炉通脚Ф50mm无缝不锈钢管,带可 调炉身的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 3.电压:380V 功率:30kw 4.特点:高效节能,安全可靠,清洁环 保,方便快捷,精确控温:具有1-5档 位功率调节;功能强大:煎、炒炸、煮、 炖等, |
台 |
1 |
|
4 |
六头电磁煲仔炉 |
1200*900*800+130 |
面板由1.2㎜ 304不锈钢板材;板材: 炉前板、侧板、后板采用1.2mm不锈钢 板,底带可移动不锈钢接污盘,炉面座 活动铸铁炉花, 炉通脚Ф50mm无缝不 锈钢管下带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底架用 40*40mm角钢焊接而成,并加涂防锈漆。 |
台 |
2 |
|
5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1000*900*800 |
台面均采用 1.2㎜304不锈钢板;Φ 38*1.2不锈钢方腿管;可调脚Φ38全钢 不锈钢子弹脚,连接点全都为满焊连接; |
台 |
1 |
|
6 |
电磁双头单尾炒炉 |
1800*1000*1200 |
材质要求:面板整体拉伸,SUS304/2B 厚度国标1.5mm,侧板底板304,厚度国 标1.2m; 锅体2.5厚409材质防漏及隔热要求;-8档磁控开关火力控制;-三相四线制接线方式; |
台 |
1 |
|
7 |
电磁双头单尾小炒炉 |
1800*1100*800+450 |
材质要求:面板整体拉伸,SUS304/2B 厚度国标1.5mm,侧板底板304,厚度国 标1.2m; 锅体2.5厚409材质防漏及隔热要求; -8档磁控开关火力控制;-三相四线制 接线方式; -进口IBGT模块,元器件偏差率低,性 能稳定,寿命持久;-变频风扇设计,根 据环境温度高低,自适应调节风扇实用 寿命;-宽电压设计,实用各类电网电压 需求; -LED全中文显示屏设计,直观显示设 备。--火力调节10万次开关启停开关寿 命检验报告. 功率:15KW,电压:380 |
台 |
1 |
|
8 |
炉拼台 |
400*1100*800+450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 ≥500*1000*800 3.台面板厚≥1.2mm 4.φ38厚1.0不锈钢管圆通脚 |
台 |
1 |
|
9 |
电磁双头大锅灶 |
2000*1100*800+450 |
材质要求:面板整体拉伸,SUS304/2B 厚度国标1.5mm,侧板底板304厚国标 1.2m; 锅体2.5厚409材质防漏及隔热要求; -8档磁控开关火力控制;-三相四线制 接线方式; -进口IBGT模块,元器件偏差率低,性 能稳定,寿命持久;-变频风扇设计,根 据环境温度高低,自适应调节风扇实用 寿命;-宽电压设计,实用各类电网电压 需求; -LED全中文显示屏设计,直观显示设备 运行状态,通过省级或以上产品安全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电磁灶产品显示器 的2018年防水等级IPX7检测报告; 功 率:24KW,电压:380 |
台 |
1 |
|
10 |
洗面池 |
500*1100*800+450 |
台面均采用1.2㎜304 不锈钢板材;支 架通脚采用Φ38× 1.2不锈钢圆管;支 管采用Φ25×1.2 不锈钢圆管;制作通 槽采用一次性冲压。带水龙头,上下水 配件,连接点全都为满焊连接 |
台 |
1 |
|
11 |
电饼铛 |
45型 |
45型;功率:380V-5KW |
台 |
2 |
|
12 |
电烤箱 |
三分层 |
三层六盘;功率:380V-19.5KW |
台 |
1 |
|
13 |
调料车 |
500*660*600 |
1、规格:500*700*800(mm); |
台 |
2 |
|
14 |
单通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面均采用 1.2㎜304不锈钢板;Φ 38*1.2不锈钢管; 可调脚Φ38全钢不 锈钢子弹脚;连接38*1.2不锈钢管; 可 调脚Φ38全钢不锈钢子弹脚;连接点全 都为满焊连接 |
台 |
3 |
|
15 |
垃圾工作台 |
700*800*800 |
规格:700*800*800(mm); 设备所有连接处均采用焊接,牢固耐用, 不接受拼装,采用1.2mm不锈钢板制作, 台面开圆孔 |
台 |
1 |
|
16 |
双层台面立架 |
1800*400*600 |
立柱采用38*25不锈钢管;可调脚Φ38 全钢不锈钢子弹 脚,连接点全都为满焊 连接。 |
台 |
3 |
|
17 |
冷面操作台 |
1800*760*800 |
1.尺寸:≥1800*800*800 0.5kw |
台 |
3 |
|
18 |
搅拌机 |
20型 |
1、材质要求:料桶为不锈钢板,板材厚度≥1.2MM; |
台 |
1 |
|
19 |
单星水池(无靠背) |
700*760*800 |
台面均采用1.2㎜304 不锈钢板材;支 架通脚采用Φ38× 1.2不锈钢圆管;支 管采用Φ25×1.2 不锈钢圆管;制作通 槽采用一次性冲压。带水龙头,上下水 配件,连接点全都为满焊连接 |
1 |
台 |
1 |
20 |
单星盆 |
700*700*950 |
台面均采用1.2㎜304 不锈钢板材;支 架通脚采用Φ38× 1.2不锈钢圆管;支 管采用Φ25×1.2 不锈钢圆管;制作通 槽采用一次性冲压。带水龙头,上下水 配件,连接点全都为满焊连接 |
1 |
台 |
1 |
21 |
双速双东和面机 |
HS80 |
50KG;功率:220V-1.5KW |
台 |
1 |
|
22 |
压面机 |
80型 |
80型;功率:220V-2.2KW |
台 |
1 |
|
23 |
五格保温售饭工作柜 |
1800*700*800 |
设备所有连接处均采用焊接,牢固耐用, 不接受拼装。台面用304﹟磨砂1.2mm 不锈钢板 ,侧板、中层板、底板用304 ﹟磨砂1.0mm不锈钢板 ,衬板选用16mm 防潮板。台面底部采用厚度为10mm的钢 板制作4根撑子,柜脚采用38~51×1.2 不锈钢圆管,配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 安装发热装置,温度可调,保证饭菜为 最佳温度。3kw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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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电热蒸菜柜 |
1700*700*800 |
功率3kw/380v 主要特征:均匀加热的 立体空间加热,实现了加热区域的最大 化锅具防干烧、线盘高温保护,超温保 护更灵敏;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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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弧形玻璃罩 |
1800*540*500 |
有机玻璃切割定制,带推拉门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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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弧形玻璃罩 |
1700*540*500 |
有机玻璃切割定制,带推拉门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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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油网烟罩 |
12700*1600*500 |
采用SUS304 1.2mm 不锈钢板,照明采用防潮防爆灯隔油网工艺要求S |
M2 |
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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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油网烟罩 |
3900*1600*500 |
采用SUS304 1.2mm 不锈钢板,照明采用防潮防爆灯隔油网工艺要求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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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灭蝇灯 |
670*150*470 |
材质:铝合金和ABS外壳。40w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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