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南京市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4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66021F04954

二、项目名称: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富世昱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路28号1幢1909室

成交金额:143.983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为人社系统员工提供一日二餐供餐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暂定为2年。第一年服务期满,招标方将进行民意测评,如民意测评结果为良好(满意率85%以上),合同自然续签;反之合同终止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石冰、唐晋、章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采购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委价格[2011]534号文)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为1.8518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 址:南京市虎踞路49号

联系方式:025-68730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701室

联系方式:025-86632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文

电 话:025-866321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doc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6021F04954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标准 1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19 第六章 附件 2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17楼17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 1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66021F04954 1.2项目名称: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72.3万/年 1.5最高限价:人民币72.3万/年 1.6采购需求:为人社系统员工提供一日二餐供餐服务。 1.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暂定为2年。第一年服务期满,招标方将进行民意测评,如民意测评结果为良好(满意率85%以上),合同自然续签;反之合同终止。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饮食服务机构,提供餐饮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17楼1701室。 具体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3)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投标人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开标大厅纸质文件递交 4.3投标人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可以双面打印)、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电子版磋商文件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1 年12月13日09 点0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7.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启、评标。 7.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49号 联系人:章斌 联系方式:025-68730269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701室 联系方式:025-86632151 邮箱:1126635228@qq.com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文 电 话:025-8663215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进口产品政策 (1)除磋商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5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提供);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 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符合本须知3.1条所述情形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联合体 8.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等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符合本须知3.1条所述情形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1.4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60(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采购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委价格[2011]534号文)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标项目 分值 评价要点及说明 1、投标报价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2、服务方案及质量标准 25分 1、 目标及整体构想(2分); 供应商针对目标及整体构想针对性强、内容合理全面得2分;目标及整体构想针对性较强、内容相对合理、较全面得1分;目标及整体构想针对性一般、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0.5分;目标及整体构想针对性较差、不合理,不全面得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2、 构架人员素质、资质及培训管理(2分); 供应商针对构架人员素质、资质及培训管理针对性强、人员素质高、资质全、内容合理全面得2分;构架人员素质、资质及培训管理针对性较强、人员素质较高、资质较全、内容相对合理、较全面得1分;构架人员素质、资质及培训管理针对性一般、人员素质一般、资质一般、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0.5分;构架人员素质、资质及培训管理针对性较差、人员素质较差、无资质、不合理,不全面得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3、 企业物资装配计划(2分); 供应商针对企业物资装配计划针对性强、内容合理全面得2分;企业物资装配计划针对性较强、内容相对合理、较全面得1分;企业物资装配计划针对性一般、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0.5分;企业物资装配计划针对性较差、不合理,不全面得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4、 管理规章制度(2分); 供应商针对管理规章制度针对性强、内容合理全面得2分;管理规章制度针对性较强、内容相对合理、较全面得1分;管理规章制度针对性一般、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0.5分;管理规章制度针对性较差、不合理,不全面得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5、 管理服务(2分); 供应商针对管理服务针对性强、内容合理全面得2分;管理服务针对性较强、内容相对合理、较全面得1分;管理服务针对性一般、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0.5分;管理服务针对性较差、不合理,不全面得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6、 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2分); 供应商针对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针对性强、内容合理全面得2分;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针对性较强、内容相对合理、较全面得1分;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针对性一般、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0.5分;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针对性较差、不合理,不全面得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7、 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2分); 供应商针对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针对性强、内容合理全面得2分;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针对性较强、内容相对合理、较全面得1分;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针对性一般、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0.5分;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针对性较差、不合理,不全面得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8、 档案资料管理(2分); 供应商针对档案资料管理针对性强、内容合理全面得2分;档案资料管理针对性较强、内容相对合理、较全面得1分;档案资料管理针对性一般、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0.5分;档案资料管理针对性较差、不合理,不全面得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9、 服务响应时间(3分); 供应商针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间最快的得3分,次快得1分,其它不得分。 10、 处理好与业主关系(3分); 供应商针对处理好与业主关系针对性强、内容合理全面得3分;处理好与业主关系针对性较强、内容相对合理、较全面得2分;处理好与业主关系针对性一般、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1分;处理好与业主关系针对性较差、不合理,不全面得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11、 有无更好的特色与创新(3分)。 供应商针对有无更好的特色与创新针对性强、内容合理全面得3分;有无更好的特色与创新针对性较强、内容相对合理、较全面得2分;有无更好的特色与创新针对性一般、内容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1分;有无更好的特色与创新针对性较差、不合理,不全面得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3、投标人业绩评价 5分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从事过日供午餐150人次及以上、服务对象书面满意资料的相关食堂托管项目,有1个得2.5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5分。 4、食堂经理答辩 10分 食堂经理系统陈述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服务方案及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分值为10分。评委根据其陈述情况进行评分。(可采用多媒体方式陈述),必须由现场负责的食堂经理进行,食堂经理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5人员配置 30分 1、食堂经理: 30岁至50岁;专科以上学历(餐饮、旅游专业);中式高级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为托管企业正式职工(3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独立管理餐饮实体经验。本项满分15分,有一项不符合扣3分。 2、厨师长条件: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得5分,其它不得分。 3、面点师条件:具备高级面点师和高级西点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得5分,只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面点师、或者三级西点师资格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 4、厨师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厨师资格的,得5分。厨师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厨师资格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 以上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备查。 说明: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2.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第4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基本情况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员工食堂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49号七楼,餐厅面积约200平方米,可供约200人用餐。 本次采购要求为人社系统员工提供一日二餐供餐服务。员工餐厅就餐方式为套餐模式,每餐菜肴数为六道,另外提供米包、特色小吃、面食及水果等。 用餐人数:早餐约90人左右,中餐200人左右。 2、供餐时间与形式 供餐时间:工作日全面保障。早餐:08:00-08:50、午餐:11:40-13:00。以上供餐时间如有变动,餐饮服务公司应根据招标人要求作相应调整。 3.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3.1、员工餐采用套餐模式,餐饮服务公司在开餐前准备好足量各类菜肴,以便员工自行选择。 ①早餐:品种不得低于六道,其中常规点心不低于三道,油炸类点心不低于一道,煎、烤类点心不低于2道;另外提供蛋品、奶制品、稀饭等湿点。 ②午餐:要求提供两道大荤类菜肴、两道小荤类菜肴、两道素菜、面点(包括但不限于面条、包子等)米饭、例汤、水果等;结合“营养、健康”的理念予以供餐。 ③周末、节假日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供餐保障服务。 3.2、不定时加餐需求: 遇有会议加餐,餐厅能及时提供相应供餐服务,不得因人员的增加而造成菜品短缺。 4、团队及管理要求 服务人员配置:根据食堂服务需求,中标人须提供服务团队配置计划,配备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其中必须保证厨师、面点主厨各1人,并持有资质证书。 本次招标,中标方服务期限暂定为2年。第一年服务期满,招标方将进行民意测评,如民意测评结果为良好(满意率85%以上),合同自然续签;反之合同终止。 自中标后,餐饮服务公司须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人员招聘、团队组建及项目进场,并在招标人指定日期开始提供餐饮服务。如遇突发状况,招标人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公司提前进场供餐,餐饮服务公司承诺须在接到提前上岗通知后的5个日历日内正式进场供餐,其服务期从正式进场之日起计算。管理人员到岗逾期1天扣除管理费500元/人,厨师、面点师到岗逾期1天扣除管理费200元/人,一般工作人员到岗逾期1天扣除管理费50元/人。 中标人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更换需严格按照中标文件标准更换;招标人对中标人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提出书面要求,中标人应按照中标文件更换同等要求人员,人员到岗比例需达到90%,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投标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总金额,即年服务费报价不得超过723000元(柒拾贰万叁仟元整)。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报价除应包括食堂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符合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交五项基本保险)、社保、公积金、福利费、办公费、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培训、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用于食堂管理的劳动用具投标人购置并承担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食堂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6、付款方式 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当月服务费发票,招标人于次月20日前付款。 7、其他要求 7.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引起的劳动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7.2、中标人员工必须在体检合格后方可聘用,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7.3、中标人组建的服务团队须统一着装,微笑服务。 7.4、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相关费用均与招标方无关,如:员工工资、加班费、员工伤病、保险、意外事故、安全生产等。 7.5、招标人提供食材、厨具、餐具和餐厅耗材。为保障原材料采购的安全性,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对原料的采购渠道、食材品质予以把关,因中标方把关不严造成食材浪费的,由中标方承担经济损失。 7.6、中标人对招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等,有管理、维修、保管的义务,不得出租、转租、转借经营场所及机械设备。 7.7、中标人必须对经营区域前后场进行严格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落实卫生责任人制度。 7.8、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与监督,按招标人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提供员工餐服务。 7.9、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员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有偿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员工食堂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实行有偿管理,形成以乙方管理服务、甲方监督考核与实行服务质量保证金相结合的模式。在保证对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的同时,对其他服务项目可实行微利经营。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为工作人员提供日常早、中、晚餐等其他临时性就餐服务。 2、如需另行提供招待就餐的,经甲方事先审核后,由乙方负责提供招待就餐服务。 3、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 4、食堂的建筑、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维护管理。 5、食堂的厨房设备、餐具的使用、维护管理。 6、食堂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管理。 7、食堂员工的招聘、培训和日常组织管理。 8、食堂的就餐秩序、就餐环境的维护管理。 9、食堂的消防安全防范管理。 第三条 管理要求 1、确保就餐人员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2、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及规范操作流程。 3、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4、食堂管理按“五常法”的要求实施(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保证就餐秩序、环境整洁、食品安全。 5、食堂现场管理负责人,具有多年的管理经验和枝术职称,同时,须经甲方考察认可,并保持相对稳定。 6、选配的食堂有关服务人员,应有甲方较为满意的岗位服务技能,对甲方提出认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调整。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食堂管理服务目标和确保食堂正常就餐秩序应急预案及就餐人员共同遵守的准则。 2、负责审核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规范操作流程。 3、检查监督食堂正常运营、制度执行及月度财务收支情况并公布。 4、承担食堂运作费测算内容以外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气、设备维修保养、设备更新、改造材料、污水处理、除四害、餐具、常用耗材、消防安全设施、台布清洗等费用。 5、为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核定的食堂运作费用。 6、委托乙方管理使用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负责进行更换或返修。 7、对承建商、设备设施供应商、安装商等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款及设备维保费由乙方签字确认合格后方能支付。 8、负责检查和监督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有效的卫生健康证明和所采购原材料供应商有效的证件。 9、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食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应急预案和食堂管理“五常法”措施的落实情况。 10、协助乙方做好食堂厨师、服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就餐人员就餐质量满意度的调查。 11、负责收集设备设施的质量证明、图纸、保修合同等相关资料,并及时移交乙方。 12、协助乙方办理食堂的各类证照及相关票据手续。 13、每年组织对就餐人员满意率进行测评,在就餐人员满意率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一切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食堂监督管理的同时,依法经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根据食堂委托管理合同服务要求招聘食堂工作人员的数量,并依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决定食堂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3、在甲方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乙方应满足双方商定的菜肴种类等满足核算要求的菜肴质量和数量。 4、在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5、制定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同时认真执行确保机关食堂正常就餐秩序的应急预案,确保饮食安全和食堂生产安全,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6、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组织管理工作。 7、接受甲方对食堂经营管理质量的监督、日常考核、检查;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建立食堂财务帐目,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核监督,定期向甲方上报月度食堂收支明细帐目。 8、负责向甲方收取食堂经营的应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9、检查验收餐厅的各项设备设施及餐具完好率,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甲方进行维修或更换。因乙方保养和使用不当而造成各项设施设备及餐具损坏,由乙方维修或更换。 10、乙方选派经甲方考察认可的食堂现场管理负责人,如确需调整应先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持续改进工作,定期与甲方保持沟通协调,极积主动与甲方协商需配合解决的管理问题。 12、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堂有关服务的人员,应有甲方较为满意的岗位服务技能,对甲方提出认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乙方应及时给予调整。 13、乙方所提供的餐饮及菜肴品种要不断进行多样化调整,以周为阶段与甲方协商并公布,做到:品种多样、科学搭配、营养丰富、美味可口。 14、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食堂原材料、菜肴成品管理规定。 15、对甲方提供的财产及各项设备设施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无处置权。 第六条 费用 1、食堂年服务费核定为 元整。由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每季度为人民币 元。 核定的食堂服务费不含奖罚费用10000元,奖罚费用的支付依据就餐人员满意率测评结果执行。 2、日常用餐标准为:中餐按正常就餐3元/人(套餐一份:一大荤、一小荤、二素菜、一杂粮、汤、饭免费,或面条、水饺,如因物价上涨而需调整标准,另行商定),临时就餐15元/人;乙方保证提供三大荤、三小荤、三素菜9个以上莱肴品种和二个品种水饺、三个品种面条等以上品种供自选,乙方必须足额保证就餐人员伙食标准。 3、相关部门产生的临时性就餐费用,由就餐部门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不能正常开展经营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期限内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因人为原因所造成的各类责任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应视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社会及政治影响的程度,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其有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造成就餐人员基本满意率达不到85%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且综合基本满意率在85%以下时,乙方应考虑撤场即委托合同终止,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运行费用,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不能视为乙方违约。 4、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对照合同条款,由甲方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做好合同到期时的撤场清缴物品和清算工作要求,乙方应按要求配合甲方稳妥地做好有关合同到期时的离场工作,双方应积极共同商议,妥善处理好未尽事宜,善始善终的保证食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对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甲方视情扣减管理费。 5、乙方在食堂托管服务工作中与甲方合作良好并实现了管理目标,甲方将参照日常考评情况,并结合定期对乙方综合测评结果,确认食堂就餐服务质量综合测评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甲方每年度将给予乙方一次性10000元的经济奖励;如经甲方对乙方进行机关食堂就餐服务质量综合测评基本满意率达不到85%的,甲方每年度将给予乙方一次性10000元的经济处罚。 6、就餐人员基本满意率达不到85%的,甲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且综合基本满意率在85%以下时,投标方应考虑撤场即委托合同终止。 7、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委托管理运行费年度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相关事项 1、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需增加或减少费用,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物价上涨而导至大餐厅亏损,经甲方审核后按实补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合同草案条款与补充合同条款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万元/两年。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价(万元/年) 合计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投标总价(万元/两年) 合计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 ????????????????????(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如果有,格式自拟) 说明: 1、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十一、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十二、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三、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需要) 17 附件十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信用得分 星级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3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