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病员食堂承包采购论证公示

发布于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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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病员食堂承包采购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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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15:09:58 |
采购论证公告 为规范我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院对职工食堂、病员食堂承包项目进行采购论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jry2021121401 二、采购项目:职工食堂、病员食堂承包 (一)项目简介 1.该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食堂面积共计约700平方米,房屋装修完好。房屋、设备设施均提供给供应商使用。 2.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开放床位1033张;现有职工近1400人,江都区疾控中心现有职工130人,江都区仙女镇中心小学有80余名教职员工均在我院食堂办卡消费。 3.医院每日由职工食堂提供值班人员早餐和手术室等工作人员用餐;医院全年举办各类大型会议近百次,职工食堂可承接会议用餐。 (二)项目范围 食堂必须满足医院工作需要和承包管理项目全部内容,包括管理运营,提供三餐、加餐和配餐送餐等服务。确保工作人员就餐、送餐;住院患者及家属的多元化订餐、就餐、送餐和治疗膳食(营养餐);医院安排的工作餐。 (三)承包方式:医院监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承包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如乙方各项考核达标,甲乙双方有意向,可续签合同至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搬迁新院区止;且可优先作为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外包供应商选择对象。 (五)承包金额:各公司根据上述项目内容自行报价,不低于10万元。 三、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件或资质: 1.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餐饮行业从业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以餐厅服务为主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餐饮企业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应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达200万元(含)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代理商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5.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行业不良记录的证明原件;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含管理人员)、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的证明; 8.提供具有两家(含)及以上三级医院食堂的从业项目合同复印件,本项目有专职驻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且该专职管理人员应有同类项目的成功管理经验;报名时须明确项目经理条件,提供项目经理人资质,明确项目经理人选,且中选后不得更换;项目进场后,医院有权要求调换不合格的项目经理,乙方须根据要求及时调换; 9.所有专业人员具有餐饮专业等级证书,所有员工持有效健康证。 四、项目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承包人应承诺保持所承包的房产原状和用途,如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报经医院同意,医院不支付任何费用。 2、承包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医院资产搞不法经营。 3、必须做好医院职工、四生、患者、家属等的餐饮制作、就餐、配送等服务;患者治疗饮食的制作、配送。 4、承包人应配备有营养师,按照三级医院的要求,做好治疗饮食单制作和配送治疗饮食。 人员配置:至少须配置项目经理1人、会计1人、安全员1人、厨师3人、营养师1人、每2-3病区配1名送餐员,其他人员配置可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增减,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服务原则:确保饮食安全卫生,品种丰富,配送及时,文明有礼,保证供应。 价格标准:为保证职工和患者权益,餐饮价格不得高于同类餐饮的市场价格;具体标准由医院审计部门、管理部门和承包人共同审核确定。 营业时间:早餐06:00—09:00,中餐10:30—13:00,晚餐16:30—19:00。 工作要求:承包人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餐饮业和集体送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医院餐饮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院感管理规范等行业规范及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完成医院管理中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经营花色品种齐全,价格合理;制定提高服务水平,保证饭菜品种、质量,价格控制,利润管理,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 监督考核:医院业务管理部门会同职工代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对承包方的管理和餐饮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每月进行考核。职工及患者满意度在80%以上;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不得低于全省均分。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低于全省均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当年度承包金上升二个百分点,每高一个百分点,当年度承包金下降一个百分点。 (二)其他要求 1.签合同时需缴纳承包金及20万元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承包人交还房屋及设备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且无违约责任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食堂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食堂所有能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月缴纳。 2.承包人必须按照防四害的要求做好生物防治工作;负责食堂的餐饮卫生、防疫检查、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证供应新鲜的餐饮,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3.因承包人所造成的全部安全事故及其他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三)套餐要求 序号菜品数量规格要求 10元套餐 1荤菜 1肉不少于75克每餐5个及以上品种,自选 2小荤 1每份不少于100克,其中肉不少于30克每餐5个及以上品种,自选 3素菜 2每份不少于100克每餐5个及以上品种,自选 4主食:米饭 每餐制作,口感良好,不限量添加 5汤 每餐制作,不限量添加 15元套餐 1同10元套餐1—5项 同上同上 2荤菜1同上同上 3酸奶1不少于100克保质期内 同步供应:营养汤6种以上、各式小炒菜品20种以上。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2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咨询电话:0514-86553591 相关技术参数咨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总务科 咨询电话:0514-86536410 六、本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采购论证公告在“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内、外网”、“江都卫计委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项目的最终结果,将在网站上公示三天,如参加公司对最终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办公室:0514-86536690 监察室:0514-865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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