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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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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2月14日 15:3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区域岷县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5: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74号兰大二分部15号楼2单元1903室)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9:30
开标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一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旭明
项目联系电话5193277591
采购单位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州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5193277591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19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09312227
附件:
附件1BW21D067-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pdf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74号兰大二分部15号楼2单元19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1-0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W21D067

项目名称: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

预算金额:0.0(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提升职业技能;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第2项;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省市县的相关培训要求;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标的技术要求;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标的数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0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类别:Ⅰ类: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Ⅱ类:汽车驾驶员(C照以上);Ⅲ类:车工、锻造工、铸造工、钳工、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铝电解工、叉车司机;IV类:美容师、美发师、健康照护师、保健按摩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月嫂)、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装裱师、民间工艺品艺人、模具工、钢筋工、防水工、架子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手工木工、机械木工、管道工;V类:创业培训、农机驾驶操作员、农艺工、食用菌生产工、中药材种植员、中药材炮制工、园艺工、家畜饲养员、家禽饲养员、经济昆虫养殖员、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抹灰工、包装工、裁剪工、缝纫工、保安员、电子商务师、物流服务师、快递员、计算机应用、保洁员、安全员、锅炉操作工、管工、污水处理工、纸张整饰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装卸搬运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矿山提升设备操作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电力电气设备安装工、制冷空调装配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停车管理员、工业废水处理工);交付时间:2022年1月-2024年12月,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性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合同自动终止。交付地点:按照甲方培训计划完成具体培训任务;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场地及用于培训的设备,培训合格后应给学员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成绩合格且具有承担相应工种工作能力的证明文件),对于参加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应重新予以培训,直至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件;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重视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可由甲方取消其培训资格(详见招标文件);培训过程中学员的交通、食宿费用、保险全部由培训机构承担(详见招标文件);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及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实际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数量,对培训机构予以补贴,若因政策性文件导致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按培训任务及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2024年12月,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性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招标文件;2.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Ⅱ类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主管部分颁发的合法的培训资质证书;其他类别应具备相应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应的培训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15至2021-12-21,每天上午9:00至11:59,下午12:00至18:00

地点: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74号兰大二分部15号楼2单元1903室)

方式:现场领取并登记,领取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1份。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01-05 09:30

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一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机构办公、联系地址以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74号兰大二分部15号楼2单元1903室为准。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州西路

联系方式:5193277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192号

联系方式:1890931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旭明

电 话:5193277591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BW21D067 采 购 人: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理机构: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目 录 目 录..............................................................................................................................................1 前 言..............................................................................................................................................3 第一章 投标邀请..........................................................................................................................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6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6 3.2 招标................................................................................................................................17 3.3 投标................................................................................................................................18 3.4 开标................................................................................................................................23 3.5 评标................................................................................................................................24 3.6 定标................................................................................................................................26 3.7 中标通知书....................................................................................................................26 3.8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 3.9 质疑与答复....................................................................................................................27 3.10 招标代理费..................................................................................................................30 第四章 技术要求........................................................................................................................31 4.1 标的数量........................................................................................................................31 4.2 具体要求........................................................................................................................31 4.3 特别声明........................................................................................................................33 第五章 评标办法........................................................................................................................34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34 5.2 评标程序........................................................................................................................35 5.3 废标................................................................................................................................39 第六章 合同文本........................................................................................................................40 第七章 格式附件........................................................................................................................53 附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书面声明.............................53 附件 2:投标函.....................................................................................................................54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6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7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58 附件 6:技术规格(服务)偏离表.....................................................................................59 附件 7: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60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前 言 致各位供应商: 本次招标依据的法律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招标文件是开展本次招标(采购)的唯一依据的文件,所有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以本招 标文件为准,除非招标人对此有另外的“书面通知”、“书面澄清文件”或在规定的发布政府采 购信息的媒体上发布过相关“更正公告”,获取本招标文件后,请贵方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 个条款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代理工作为有偿服务,招标文件已详细载明收费标准,各供应商应将该部分费用 充分考虑,并由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缴纳给本项目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中带★的项目为特别重要的内容,请贵方务必重视。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时间要求,若贵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意 味着贵方已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并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74号兰大二分部15号楼2单元19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1-0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W21D067 项目名称: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 预算金额:0.0(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需 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提升职业技能;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 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第 2项;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省市县的相关培训要求;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 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标的技术要求;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 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标的数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10 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类别: Ⅰ类: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Ⅱ类:汽车驾驶员(C照以上);Ⅲ类:车工、锻造工、铸造工、 钳工、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铝电 解工、叉车司机;IV 类:美容师、美发师、健康照护师、保健按摩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月 嫂)、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装裱师、民间工艺品艺人、模具工、钢筋工、防水工、架子工、 砌筑工、混凝土工、手工木工、机械木工、管道工;V类:创业培训、农机驾驶操作员、农艺工、 食用菌生产工、中药材种植员、中药材炮制工、园艺工、家畜饲养员、家禽饲养员、经济昆虫 养殖员、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抹灰工、包装工、裁剪工、缝 纫工、保安员、电子商务师、物流服务师、快递员、计算机应用、保洁员、安全员、锅炉操作 工、管工、污水处理工、纸张整饰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装卸搬运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矿山提升设备操作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电力电气设备安装工、制冷空调装配工、制冷空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停车管理员、工业废水处理工);交付时间:2022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性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合同自动终止。交付地点:按照甲方培训计 划完成具体培训任务;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培训机构应具备相 应的场地及用于培训的设备,培训合格后应给学员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 证明成绩合格且具有承担相应工种工作能力的证明文件),对于参加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学员, 应重新予以培训,直至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件;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国 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 行验收;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重视安全责任,一旦 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可由甲方取消其培训资格(详见招标文件);培训过程中学员 的交通、食宿费用、保险全部由培训机构承担(详见招标文件);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甘肃 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 号)及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实际培训 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数量,对培训机构予以补贴,若因政策性文件导致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的, 按照最新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按培训任务及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性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的,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招标文件;2.2 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Ⅱ类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主管部分颁发的合法的培训资质证书; 其他类别应具备相应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应的培训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15 至 2021-12-21,每天上午 9:00 至 11:59,下午 12:00 至 18:00 地点: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 74 号兰大二分部 15 号楼 2 单元 1903 室) 方式:现场领取并登记,领取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01-05 09:30 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一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 路西脉大厦四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机构办公、联系地址以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 74 号兰大二分部 15 号楼 2单元 1903 室为 准。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州西路 联系方式:5193277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192 号 联系方式:1890931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旭明 电 话:5193277591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果有矛盾的话,以“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名称 内容规定 综合说明 1.项目编号:BW21D067 2.项目名称: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 3.预算金额:0.00 万元 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 采购人 1.单位名称: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联 系 人:宋旭明 3.联系电话:15193277591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吴会青 3.联系电话:18909312227 4.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 74 号兰大二分部 15 号楼 2单元 1903 室 ★付款方式 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供相关培训资料给采购人,经采购 人审核合格后予以支付(补贴)。 ★质量保证 金 无要求。 ★投标保证 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仟元整(?4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 名: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盛支行 包(标段)账户:101642000520137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 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缴纳时备注:BW21D067 保证金。 2.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必须与投标人在领取文件 时登记的基本信息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中提供的 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意时间。 5.未按要求缴纳的,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有效期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天内有效。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 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 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 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 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 策 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 号): 1.1 是否包含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是? 1.2 是否包含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否?/是? 1.3 是否包含强制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否?/是? 1.4 是否包含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否?/是?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1.1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否?/是? 1.2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否?/是? 1.3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否?/是? 1.4 是否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价格是否给予扣除:否?/是? 1.5是否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否?/是? 具体实施: 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的采购项目,中小企 业须符合: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 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中大型企业。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 的,价格评审时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标价格不 变。须准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 企业证明文件。 注: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 小型、微型企业,即投标人时符合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评审折扣。 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 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标价不变。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 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 关系。 答疑会 ? 不召开 ? 召开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组织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由以下内容构成: 一、资格文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 企业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1.2 事业单位投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1.3 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 身份证明扫描件;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 文件扫描件)。 注:根据供应商类型任选一进行提供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文件扫描件; 2.2 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原件; 2.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若相关不良信息或违法失信信息已失效,须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 提供实质性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不少于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扫描件(不同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 4.2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不少于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见 附件);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 5.2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检索结果中 无“贪污贿赂罪”记录,如相关记录已失效,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特定资格:Ⅱ类培训机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分颁发的合法的培训资质 证书扫描件;其他类别应提供相应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应的培训资质证书扫描 件。 注:以上资格条件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若有任意 1项不满足或不符合要 求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的,同时提供第 2.1 项);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技术文件 1.技术投标文件; 2.技术规格(服务)偏离表;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意: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应清晰可辨、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 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 的签署 逐页加盖供应商(投标人)的鲜章及在需签名的位置由法定代表人采用 手写方式(全名)进行签署。 注:由授权代表参加的,明确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除外,其余均应由授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权代表签署。 ★投标文件 的份数、装订 及标记 1.装订:须将“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并胶装成册; 标记:封面须标注“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日期” 等信息。 2.数量:按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份及副本 2份。 注意:未按该要求制作、准备响应文件的,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 的密封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用一个信封包封; 2.所有文件的包封外封皮均须标明以下信息:相应文件的“名称”、“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信息, 同时注明“请勿于 2021 年 X 月 X 日 X 时 XX 分之前启封(投标截止时间)”, 并加盖“密封”章。除此之外不得出现其他任何信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 拒收。 投标文件的 退还 ?不退还 ?退还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同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 2.未按照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递交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家 数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三十一条执行,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3; ?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公告的 发布 1.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供应商(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是否有关于本项目的相 关更正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投标人)自行承担。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注:相关信息有不一致的,以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 3.10 供应商合格 来源国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货物、工程及 服务合格来 源国限制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 区。 ★进口产品 ? 允许 ? 不允许 ★其他 1.招标文件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的为各个包(标)段的通用条款。 3.请供应商(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务必准确填写邮箱号,用于评审结束 后告知评审结果。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3.1.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 购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等。 3.1.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项目是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3“招标人”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是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1.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3.1.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3.1.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 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1.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 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3.1.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 3.1.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 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1.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 究制订。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3.1.1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为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 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3.2 招标 3.2.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采购)申请,并得 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 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 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 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 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3.2.2 招标公告时间 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时间为为准。 3.2.3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 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前言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五章:评标办法;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格式附件。 3.2.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原公告发布媒体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现场考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3 投标 3.3.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如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9 有偏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1)至 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7.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3.3.2 投标文件的语言 除专有名称、专用名词、型号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 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应使用中文。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由于外文资料未做翻译而由此引起的理解偏差导致评审出现偏差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3.3.3 计量单位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3.4 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仅按照综合得分情况确定培训机构,不产生中标价格,即无需报价,对于承担培 训任务的企业,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 号)及相关 政策文件,按照实际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数量,对培训机构予以补贴,若因政策性文件 导致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按培训任务及合同约定执行。 3.3.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实施条例的规 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 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3.3.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 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 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3.3.7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8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内容提供相关文件,明确注 明不允许修改的则不得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3.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已缴纳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代理机 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统一办 理退还事宜。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有)的;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采购项目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5)发现利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7)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中标后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 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致合 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 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处理结果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的处理结果为准。 3.3.11 投标文件的比对 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3.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时标记的信息外,外层密封不得出现其他任何信息,否 则将被视为未按要求密封,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 投标文件重新按要求密封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3.13 投标文件的接收 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开始接收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安排专人将投标文件 送达至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 3.3.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变更时间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 3.3.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开标截止时间前或截止时间后,若投标人要求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可向代理机构以书 面的形式直接递交撤回的相关文件。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代理 机构递交修改文件,投标人递交的修改文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密封后递交,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递交的修改文件。 3.3.16 特殊情形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 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 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 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17 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不能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接收的情形。 3.4 开标 3.4.1 开标流程 1)宣读会场纪律; 2)介绍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3)宣读项目简介及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 4)投标文件密封检查; 5)唱标 6)宣读侯标注意事项。 3.4.2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代理机构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 标会议,否则对其开标开标一览表不予启封并将所有投标文件原封退回并记录。缺席开标会议 的,视为其同意招标结果。 2)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若出席)及投标人代表见证下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开标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检查采购人、代理机构是否对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前 拆封并予以签字确认; ②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完毕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并公开宣读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3)代理机构有权就开标一览表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代表提出询问或发出澄清要求。 4)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5 评标 3.5.1 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开始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荐一名评 审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得分进行计算、合计并填写评分汇总表。 按照得分高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注:本项目无报价评审。 3.5.2 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 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做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 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5.3 供应商家数计算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 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 3.6 定标 3.6.1 评审排序 评标结果在评审得分汇总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10 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注:本项目无需报价。 3.6.2 定标程序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 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7 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 效情形的,采购人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 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1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由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 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7 3.8.2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商签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 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合同编)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 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 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 87 号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有),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行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3 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但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实质性 条款。 3.9 质疑与答复 3.9.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 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8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0.2 质疑和答复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代 理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①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 作日内提出(本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开始时间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 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 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 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3.9.3 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须在法定质疑期内;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9.4 质疑函格式要求及递交 1)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 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按范本格式填写质疑函并递交,递交的质疑函格式不 符合该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改正。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质疑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代理机构办公地点。 4)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注:质疑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9.5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 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 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 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 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 承担。 3.9.6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非政府采购当事人的; 3)不符合质疑程序、文件不符合要求、不能有效举证或超过规定时效的质疑将被拒绝。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9.7 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 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 部门提出投诉。15 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提出投诉时,供应商应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按该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代理机构概不承担在此过程中 对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10 招标代理费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费标准为:5000 元/家。 代理费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 名: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盛支行 账 号:1016 4200 0520 137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 第四章 技术要求 4.1 标的数量 确定 10 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4.2 具体要求 一、培训类别: Ⅰ类: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 Ⅱ类:汽车驾驶员(C照以上); Ⅲ类:车工、锻造工、铸造工、钳工、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 西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铝电解工、叉车司机; IV 类:美容师、美发师、健康照护师、保健按摩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月嫂)、保育员、 孤残儿童护理员、装裱师、民间工艺品艺人、模具工、钢筋工、防水工、架子工、砌筑工、混 凝土工、手工木工、机械木工、管道工; V类:创业培训、农机驾驶操作员、农艺工、食用菌生产工、中药材种植员、中药材炮制工、 园艺工、家畜饲养员、家禽饲养员、经济昆虫养殖员、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餐厅服务员、 客房服务员、抹灰工、包装工、裁剪工、缝纫工、保安员、电子商务师、物流服务师、快递员、 计算机应用、保洁员、安全员、锅炉操作工、管工、污水处理工、纸张整饰工、水泥混凝土制 品工、装卸搬运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矿山提升设备操作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电力 电气设备安装工、制冷空调装配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停车管理员、工业废水处理工。 二、总体要求 1.此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服务分三种方式,即全部采购、部分采购、协议服务,具体按照 采购人计划为准,释义如下: 1.1 全部采购:由培训机构提供教学场地、设备、师资、食宿、交通等全部服务,甲方组 织学员在培训机构安排的地点完成培训。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2 1.2 部分采购:由培训机构提供教学场地、设备、师资、食宿、交通等部分服务,甲方组 织学员在本地完成培训。 1.3 协议服务:仅限于 II 类培训,由入围的培训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学员资料,经采购人 审核后,由学员在自主选择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不产生培训费用。 2.具体服务方式、培训计划、培训费用(补贴标准)由培训机构与采购人按照节约资金、 高效利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3.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从所列五大类培训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以上的培训类别进行投 标(各培训类别中的工种也可按照至少 1个工种以上进行选择)。 4.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应以我县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 动者、下岗失业工人、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十类人员为主。 三、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要求 1.申请培训的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内许可的项目,办学(培训)经验 丰富,师资力量配备齐全。 2.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及配套软硬件设备。 3.开展初级工种培训的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具备 相应的教学经验;开展中级工种培训的教师应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 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开展汽车驾驶员及机械类操作员的教师,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 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的教学经验。 4.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课程开设、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或相应工种 的培训需求。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培训收费、培训质量或其他违法行为发生过被投诉、 举报或者查处事件。 5.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重视安全责任,加强学员管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严 重程度可由甲方取消其培训资格; 6.培训过程中学员的交通、食宿费用、保险全部由培训机构承担(仅限于全部采购和部分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 采购类别)。 7.培训机构应具备有效的就业信息和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就业指导 服务和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在学员培训合格后能够做到就业推荐。 8.创业培训机构至少具备 2 名以上取得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 (SIYB)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具备固定的培训场所和满足创业培训的标准化教室及设备,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后期有专人为创业人员 提供跟踪指导、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同时由学员完成创业培训评价工 作。 4.3 特别声明 ★供应商投标时应如实填写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否则由于虚假应标或由此给采购人 造成损失的,由虚假应标或提供虚假资料获取中标资格的供应商承担。此外,无论是否获取中 标资格,一经发现虚假应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4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1.1 原则 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若出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 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将为 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 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评 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 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 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5 5.2 评标程序 5.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一、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由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 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同时向投标人出具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单。 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只要有 1项不满足则视为符合性 审查不予通过: 2.1 是否按要求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2.2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3 投标文件不包含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4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5 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参加的)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 参加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2.6 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 2.7 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采购人采购预算(本项目不适用); 2.8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满足的情形。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其投 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6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或上传文件的 IP 地址一致。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禁止的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 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六、评标时,评标委员各成员存在不同意见的按以下办法调整: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2.2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价格、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注:本项目无需报价。 5.2.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 10 名中标候选人。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本项目评审总分为 100 分,各项得分合计后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内 容如下: 一、商务评审:10 分 1.投标文件制作:从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对招标文件响应的完整性方面综合评审,横 向比较为第一名的得 3分(最高得 3分),名次相比每落后上一名的减 0.3 分,减完为止,在得 分范围内无排名的得 0分,横向比较时确无法分开名次的可并列。(满分 3分)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8 2.业绩评审: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具备 1 项得 3.5 分, 最高得 7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7分) 二、技术评审:40 分 1.项目实施:根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深度、广度、服务团队、配置方面的内容进 行横向比较,横向比较为第一名的得 15 分(最高得 15 分),名次相比每落后上一名的减 1.5 分, 减完为止,在得分范围内无排名的得 0分,横向比较时确无法分开名次的可并列。(满分 15 分) 2.就业指导及推荐:培训完成后,能够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 指导的,根据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横向比较,横向比较为第一名的得 15 分(最高得 15 分),名 次相比每落后上一名的减 1.5 分,减完为止,在得分范围内无排名的得 0分,横向比较时确无 法分开名次的可并列。(满分 15 分) 3.管理、改进措施:根据提供的项目管理措施、根据服务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服务改进措施 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横向比较为第一名的得 10 分(最高得 10 分),名次相比每落后上一名的减 1分,减完为止,在得分范围内无排名的得 0分,横向比较时确无法分开名次的可并列。(满分 10 分) 三、服务评审:50 分 1.服务响应:投标人对技术要求响应准确、完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优于招标文 件要求的得 40 分,任意要求每出现 1项响应不准确、不完善、未准确响应的扣 5分,扣完为止。 (满分 40 分) 2.质保及售后服务:根据提供的质量保证的内容及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从深度和广度进行 横向比较,横向比较为第一名的得 10 分(最高得 10 分),名次相比每落后上一名的减 1分,减 完为止,在得分范围内无排名的得 0分,横向比较时确无法分开名次的可并列。(满分 10 分) 5.2.4 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9 1.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1.2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1.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1.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1.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及监督方代表签字。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2.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2.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3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情况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不适用);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0 第六章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BW21D067 合同编号:HT-MXZC-BW21D067 甲方(采购人):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供应商): 项目代理机构: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1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供应商):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合同编)等相关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 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采购品目: 二、合同价款: 三、付款方式: 四、服务期限:2022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五、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服务时间: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计划完成培训。 服务地点:按照培训类别由甲方跟乙方协商确定。 完成方式:按照培训类别由甲方跟乙方协商确定。 六、质量与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 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须保证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工作,对于参加培训不合格的学员,须进行再次 培训,直至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3.提出异议时间:对于合同内容有异议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7天内提出;对于验收结果有 异议的从验收文件出具之日起 7天内提出。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2 七、售后服务: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乙方承诺的服务标准提供。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培训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合同(或另行约定 的金额)总额 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或另行约定的金额) 的 5%,逾期超过 5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变更、解除合同及解决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同意。 2.解决纠纷的方式(按以下顺序): 2.1 双方协商; 2.2 向财政部门投诉; 2.3 提请仲裁; 2.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1.2 本合同书; 1.3 中标通知书; 1.4 合同格式条款; 1.5 投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3 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因政策性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甲方不承担由此可能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3.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一份、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署页)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电话: 日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电话: 日期: 代理机构:(见证章) 日期: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5 合同格式条款 1.合同格式条款 1.1 定义 1.1.1 合同当事人 1.1.1.1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 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1.2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买方提供货物、 服务、工程施工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2.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 1.1.2.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 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1.2.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 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 义务。 1.1.2.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2 合同的适用范围 1.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1.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1.3 合同的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6 1.4 合同价款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 费用。 1.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1.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1.5.3 此次采购的货物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指定地点进行安装,供应商不得私自安装。 1.6 货物的验收 1.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1.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项目实施完 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 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 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 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 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1.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 证书(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1.7 货物包装要求 1.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7 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8 运输和风险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9 质量标准和保证 1.9.1 质量标准 1.9.1.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 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1.9.1.2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3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9.2 保证 1.9.2.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 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1.9.2.2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9.2.3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响应时间 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9.2.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 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9.2.5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0 权利瑕疵担保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8 1.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1.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1 知识产权保护 1.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 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2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3 合同价款支付 1.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13.2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 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14 伴随服务 1.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 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14.2.1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1.14.2.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9 1.14.2.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14.2.4 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5 违约责任 1.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15.1.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 决索赔事宜: 1.15.1.1.1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1.1.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 格。 1.15.1.1.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 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 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5.1.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 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15.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 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 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15.2.2 除本合同第 1.19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 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 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 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 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15.2.3 如果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 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6 合同的变更 1.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 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 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 更。 1.17 合同中止与终止 1.17.1 合同的中止 1.17.1.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 续履行; 1.17.1.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 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7.2 合同的终止 1.17.2.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1 1.17.2.2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7.2.3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 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17.2.4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7.2.5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 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 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9 不可抗力 1.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 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 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20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20.2.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2 1.20.2.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 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1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22 通知 1.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 签收手续。 1.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23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3.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 自理。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3 第七章 格式附件 附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代理机构)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 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 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 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4 附件 2:投标函 投标函 致:(采购人、代理机构)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人) 所需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我单 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对提交的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 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条款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响应。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递交的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 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5 邮 箱: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6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代理机构) 姓名为 (身份证号: )现任本公司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为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人)所需的(项目名称)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 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正反面):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7 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代理机构) 本授权函声明:法定代表人为 的(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 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人)所需的(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以投 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代理人 无转委托权。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8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 名称 招标文件商务 实际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 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 注:偏离情况栏只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出现偏离的内容应标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9 附件 6:技术规格(服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服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 (服务)实际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服务) 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 注:偏离情况栏只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出现偏离的内容应标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0 附件 7: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 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 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3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4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5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6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7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8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 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 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 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此格式文件“内容”不允许修改,投标人须按此格式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0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 心,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 政 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 改造 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 重要的 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 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 应 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 试、资格考 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 费教科书政府 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 印刷的比例要求。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1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 提 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 采购 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 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 企业 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2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 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 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 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 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 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 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3 (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 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 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 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 推广应用。 六、本通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 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 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 号)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 2 月 1 日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4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注:采购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 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注:采购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3.2 招标 3.3 投标 3.4 开标 3.5 评标 3.6 定标 3.7 中标通知书 3.8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 质疑与答复 3.10 招标代理费 第四章 技术要求 4.1 标的数量 4.2 具体要求 4.3 特别声明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2 评标程序 5.3 废标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七章 格式附件 附件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技术规格(服务)偏离表 附件7: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