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如皋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如皋市公安局机关(含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如皋市公安局机关(含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详情

如皋市公安局机关(含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1-12-14 】

如皋市公安局机关(含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如皋市公安局机关(含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682210167(CS036)

项目名称:如皋市公安局机关(含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98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餐饮业”行业。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2021年8月1日-2021年10月31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7日。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模式,操作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评审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1)本项目报名、下载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2)建议供应商使用“IE浏览器”进行上述操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公安局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

联系人:叶向荣

联系方式:0513-87316123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制作:王珊珊(0513-87620882)

项目开标评标:张蒋浩(15370458772)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13-59001839

CA联系电话:顾玉丽(18906291891)

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12.14公安局食堂服务外包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如皋市公安局机关(含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Z320682210167(CS036)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地址: 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226500 南通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fcg.nantong.gov.cn

http://ggzyjy.nantong.gov.cn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如皋市公安局机关(含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682210167(CS036)

项目名称:如皋市公安局机关(含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98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餐饮业”行业。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2021年8月1日-2021年10月31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2月14日至2021年1227日。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27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27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模式,操作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评审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1)本项目报名、下载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2)建议供应商使用“IE浏览器”进行上述操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公安局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

联系人:叶向荣

联系方式:0513-87316123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制作:王珊珊(0513-87620882)

项目开标评标:张蒋浩(15370458772)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13-59001839

CA联系电话:顾玉丽(18906291891)

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本中心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本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本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本中心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本中心或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上传

(一)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无故不递交响应文件、解密已上传响应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

(二)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上传

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须自行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系统帮助→《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未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上传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磋商或部分影响评审磋商的,或者电子文件与正本文件不符,导致评审磋商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响应文件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四、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五、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七、相关提示

1、供应商投标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方式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3.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友情提醒: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系统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前和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有关要求说明

1、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2、关于建议品牌:

项目中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优先选用的品牌、型号,投标供应商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提供,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当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投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号条款: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有负偏离。

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如皋市公安局需对机关(含交管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进行采购,机关食堂全年无休,每天保障早中晚三餐;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周一至周六正常供应早餐、午餐,晚餐保障值班人员就餐,周日保障值班人员正常就餐;除上述就餐情况外,还需保障突发情况下人员就餐(如:就餐时间提前或推迟等)。

二、项目需求清单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如皋市公安局需对机关(含交管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进行采购,机关食堂全年无休,每天保障早中晚三餐;交管服务中心食堂周一至周六正常供应早餐、午餐,晚餐保障值班人员就餐,周日保障值班人员正常就餐;除上述就餐情况外还需保障突发情况下人员就餐(如:就餐人数增加,就餐时间提前或推迟等)。具体人员岗位需求及服务要求见第五部分: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本项目不得分包 、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服务时间:壹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3.服务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如皋市公安局及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寿星路如皋市公安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4.正常就餐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季节变更的按市政府作息时间适时调整;如因采购人工作需要、采购人通知早晚餐就餐时间提前或推迟的,按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另行计发加班工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加班人员。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采购范围包括:食堂餐饮服务、协助如皋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门承担饮食服务保障等工作。

服务期限

服务团队人数(最少)

服务内容或标的基本概况

壹年

30人

食堂餐饮服务、协助如皋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门承担饮食服务保障等工作

拟配备的餐饮服务团队表

(1)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0人(含厨师长兼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服务团队数量少于该底限将导致响应无效。

2)厨师长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书提供工作履历,服务团队须提供人员素质结构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验、年龄等。素质结构表以承诺的方式填写,并依此表打分,无需提供具体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证件,若不履约,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岗位

工作经验

年龄

......

1

2

3

......

(3)厨师长兼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与供应商存在缴纳社保关系(2021年8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厨师长兼项目负责人只能在一个餐饮服务项目中任职,成交后名单随成交公告一起公示,并保证厨师长兼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厨师长或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项目中担任厨师长或项目负责人,将按承诺函中的承诺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具有负责项目服务团队20人规模以上的食堂或酒店厨房管理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

(4)人员配置要求:

厨师(含配菜3人):9人,至少6人要求具有初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

面点师:2人:至少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

服务员:12人,达不到12人或有1人超过50周岁的为无效投标

杂工:6人;

合计人数:30人。

进驻地点:

(1)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如皋市公安局大院内

(2)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寿星路如皋市公安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3)?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1、项目主要情况

该项目为:如皋市公安局机关(含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安局机关食堂全年无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周一至周六正常供应早餐、午餐,晚餐保障值班人员就餐,周日保障值班人员正常就餐;上述就餐情况外还需保障突发情况下人员就餐(包括不限于就餐人数增加、就餐时间提前或推迟等)。

(1)工作范围

为如皋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及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提供膳食服务。

(2)项目用餐情况(仅供参考,可自行联系采购人现场踏勘)

①市局机关食堂餐厅,面积约800㎡,约268个餐位,早餐300余人用餐,中餐约600余人用餐;晚餐约150余人用餐。

周六、周日及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每餐就餐人数约150余人,需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轮流值班。

圆桌餐厅:6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自助餐厅:1个,20余人用餐。

②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餐厅:面积约300㎡,约128个餐位,早餐约130余人用餐,中餐约150余人用餐;晚餐约20余人用餐。

周日及节假日供应值班人员(20余人)就餐。

③前述就餐情况外还需保障突发情况下人员就餐(如:就餐人数增加,就餐时间提前或推迟等)。

(3)供应方式

机关食堂自选式餐厅:每天供应早、中、晚三餐。供应标准:早餐为稀饭两种、小菜两个、面、饺子、鸡蛋、点心等不少于12种;中餐、晚餐为两个大荤、两个半荤、四个蔬菜、一饭一汤;

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供应标准同机关食堂。

2、委托管理期限

自成交公示结束、成交供应商全面接管食堂服务之日起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立即签订合同,合同期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合同。

合同续签条约:成交供应商服务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续签。

3、成交供应商责任及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食堂各类供应品种的加工制作和销售以及日常运行管理。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关,成交供应商食堂管理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

(3)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一名卫生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本食堂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和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全面监督,对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接受采购人监管和业务指导。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食堂安全卫生管理要求,做好每天的食品留样等工作,并做好台帐工作。

(5)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各类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把员工素质关,做到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杜绝任何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的发生。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加工制作、安全卫生等问题所引发的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搞好个人卫生,上班期间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工号牌,同时窗口人员必须戴口罩、卫生手套。工作服等工作用品应定期清洗更换,保证外观整洁卫生。

(7)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适口、新鲜、卫生、营养健康的膳食和热情的服务,同时严格控制主辅料的搭配及调味品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利用原材料,杜绝浪费,以降低成本。

(8)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得拖欠克扣员工应有待遇,确保职工的相关权益。如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和工伤等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派驻员工的应发工资及加班费、社保缴纳、福利待遇发放的情况。

(9)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服装、体检(办证)、税金、培训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做到节约使用食堂水、电、气及易耗品,降低能耗,减少浪费,建立节约奖惩机制。

(11)负责承包期内厨、灶、餐用具及水、电、气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1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投标规定范围内合法工作,按采购人规定的加工制作、销售的流程进行加工制作和销售。

(13)合同期间,因成交供应商人为因素造成设备、设施及餐饮用具损坏、丢失的,则由成交供应商自己负责维修或赔偿。合同期结束时,成交供应商交还给采购人的设备必须完好可用,否则给予赔偿。

(14)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将予以处罚:

①成交供应商的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②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收取现金;

③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营业时间经营;

④上级部门、领导来检查,书面提出违反卫生防疫要求的,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视情节处罚;

⑤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和蔬菜检测工作;

⑥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卫生手套、工号牌;

⑦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不得私拿、私吃食堂物品、食品;

⑧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少刷卡多发菜;

⑨成交供应商必须节约使用水、电、气,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人为浪费,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①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确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3人以上(含3人)食物中毒。

②经消防安全部门鉴定,确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火灾等事故。

③出售变质食品,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④对用餐者服务态度恶劣,与用餐者无原则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在供应服务中,采购人对食堂季度、半年、年度测评的服务质量满意率低于90%的。

⑥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⑦成交供应商不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撤换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厨师等重要岗位的,或擅自撤去其他岗位人员的;

(16)承包期间,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配置的设备、设施、餐饮用具需要更新添置及维修的,向采购人提出建议,由采购人负责处理。

(17)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如明显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多次要求整改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人员,否则将按照第15条第⑤款的情形处理。

4、工作具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必须按岗位配备要求到岗到位,采购人不定时进行抽查。

(2)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行业要求着装,仪容、仪表要得体大方,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

(3)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允许吸烟。

(4)包干区域内要确保卫生清洁,对操作间和包厢内的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燥整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大扫除,确保卫生无死角。

(5)严禁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为保证就餐人员的健康,采购人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配菜、营养搭配、餐费价格、服务水平、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考评,对不执行以上意见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人员更换。

(7)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意见征询表,对食品卫生、生产安全、营养搭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礼节礼貌、仪表仪容、环境卫生、服务态度、满意率情况等进行季度综合考核(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成交供应商不得低于90%,每季度低于90%,则采购人有权扣减成交供应商1%的承包费,连续两个季度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90%,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采购人将不定期请餐饮行业的管理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全部经济损失。

(四)、采购人权利及义务

1.采购人负责所有食材的采购,按照计划约定内容和标准,采购各类食材,成交供应商派员参加现场组织检查验收,严把食材进货关,确保食材保质、保量。

2.采购人负责保障食堂相关的厨房设备、厨具、器材等,并负责水、电、气等的保障供应。

3.采购人要及时派员现场督促、检查、考核、验收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不称职的员工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4.采购人按合同要求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5.采购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五)运行指标量化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质量标准

1

人员到岗率

按采购人要求配备人员

100%

2

问题反应、处置时间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处置相关采购人反映的问题

30分钟内

3

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采购人交办的重要任务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

每出现一次服务费用下浮1%

4

满意率

(基本满意+满意)/所有满意度评价数量。

90%以上

5

服务投诉量

经调查确属事实的有理由投诉量。

每年不超过6次


(六)如皋市公安局食堂考评考核细则

满意

度测

(100)

办法

分值

评分依据

得分

由本局每季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出满意率。

100

就餐民警代表(不少于100人)参加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高于90%得100分,在80-90%得80分,在70-80%得70分,低于70%得50分。

日常

管理

(100)

菜谱

菜谱必须一周一订,每周四下午上报,经审核后于下周执行,并公布于窗口位置。

10

不及时报送菜谱一次扣2分,不在窗口公布一次扣2分,不报送菜谱扣10分。

数量

品种数量按照本合同要求考核。每日中午保证有相应品种菜肴,须保证最后一位就餐人员有相应的菜供选择。

20

每少一个品种的菜扣2分。

质量

对配送的食材、调味品等质量把好关,菜肴必须保证新鲜,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0

就餐员工每投诉查实一次扣2分。

卫生

操作过程必须符合国家餐饮管理规定,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厨房、食堂、公共部位卫生及其它方面的卫生必须符合要求。餐具必须消毒。

20

餐饮监管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一次扣20分,各部位卫生不符合要求,有一次扣5分。餐具不消毒,有一次扣5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一切后果承包单位自负,并扣除保证金,终止承包合同。

节约

提倡开源节流。遵守节能降耗要求,节约用电用水用气,节约使用能源。

10

发现明显违反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等现象的一次扣5分。

范围

时间

确保按时供应,早餐7:30-8:30,午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具体时间根据季节调整,特殊情况、重要活动、公务接待的就餐时间根据安排执行。)

10

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扣2分。公务接待出现差错每次扣5分。

服务

做到规范操作,餐饮服务人员要定岗定人,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餐桌及时清理,不影响其他人员用餐;冬天做好饭菜保温工作。

10

随意减少服务人员一次扣1分,不熟悉操作规程扣2分,卫生管理规定不熟悉扣2分,没有健康证有一人扣10分。餐桌不及时清理一次扣1分。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一次扣3分。受到就餐人员投诉并查实一次扣3分。

加分项目

完成本局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务。

加分

得到本局各部门的表扬,一次加2分。

扣分项目

坚守岗位,严守职责,正常有序工作。

减分

凡发生安全、设备、卫生、火警等责任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况严重者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为切实做好食堂服务工作,为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督促食堂承包单位切实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特制定此考核细则。

备注:

1满意度测评: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意见征询表,对食品卫生、生产安全、营养搭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礼节礼貌、仪表仪容、环境卫生、服务态度、满意率情况等进行季度综合考核(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成交供应商不得低于90%,每季度低于90%,则采购人有权扣减成交供应商1%的承包费,连续两个季度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90%,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日常管理考核,总分100分,每月汇总一次,公布得分情况。得90(含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每低1分扣成交供应商200元,扣完为止。


(七)建筑物及部分设施设备明细表

1、办公建筑物一览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所在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公安局机关食堂

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如皋市公安局大院内

约800平方米

2

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食堂

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寿星路如皋市公安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约300平方米

2、食堂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系统名称

主要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位置及说明

1

食堂

电脑

各供应商自行勘查现场,供应商成后,签定合同时,厨具设备等具体数、质量进行交接,使用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权归采购人。

2

货架

3

办公桌

4

打印机

5

电扇

6

低货架

7

人字梯

8

加热型粥桶

9

大加厚不锈钢桶

10

不锈钢保温桶

11

小不锈钢桶

12

小加厚不锈钢桶

13

快餐加热台

14

冰箱

15

冰柜

16

大不锈钢盆

17

小不锈钢盆

18

餐盒

19

托盘

20

小方餐盒

21

高压锅

22

圆蒸屉

23

煮锅

24

工作台

25

洗衣机

26

切片机

27

制冰机

28

热水器

29

自动豆浆机

30

冰库

31

豆浆机

32

水池

33

货架

34

煲仔炉

35

小工作台

36

低汤灶

37

蒸箱

38

双眼灶

39

大低锅

40

立式四开门冰箱

41

双开门低冰柜

42

单眼灶

43

绞肉机

44

微波炉

45

甩干机

46

和面机

47

面桶

48

醒箱

49

烤箱

50

封闭式餐具架

51

洗碗消毒机

....

.....等

...


(八)、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综合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2)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履行职责;

(3)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4)承接项目时,对该项目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等(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认真查验和交接,做好记录和完善相关手续;

(5)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磋商时承诺要求,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等;

(6)工作日出勤的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比例要求达到100%,违者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给予成交供应商500元处罚,第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及时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补足人员并给予成交供应商5000元的处罚;

(7)服务外包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8)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具有良好团队协作能力,个人修养较佳,上班时间禁止吸烟、喝酒,发现吸烟、喝酒行为,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予以成交供应商100元—500元处罚,第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处理;

(9)对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主管部门;

(10)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1)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2)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考核标准,扣除违规违纪费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费用。

(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总价包括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的年度工资、交通补助、各类劳保用品与防暑降温费、福利费、服装费、体检、培训费、各类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不含因采购人原因产生的加班费用)。

本项目食材采购事宜由采购人负责,提供服务所需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食堂设施设备更新、维修由采购人承担。

2、厨师长

内容:

(1)需熟悉菜系、菜点和烹饪工艺知识,具备菜品制作研发能力;

(2)负责编制菜谱和规格,注意营养搭配,并定期更换,调整花色品种;

(3)负责保证每日每餐正常开餐,及时妥善处理职工食堂出现的各种问题;

(4)负责编制原材料消耗预算,填报采购计划,入库验收,出库核查,控制成本,杜绝浪费;

(5)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思想品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6)组织食堂人员遵守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要求。

标准:

(1)定期更换菜品花色品种,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菜品质量,满足职工口味需求;

(2)每日3餐正常开餐,供餐工作有序、和谐;如无特殊原因,出现不按时正常开餐现象,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第3次责令予以调整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

(3)食品原材料安全、合格;如果出现食品原材料不合格现象,第1次予以500元处罚,第2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并予以成交供应商5000元处罚;

(4)严格库房管理,按计划采购,入库验收,出库核查,控制成本,杜绝浪费;

(5)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思想品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6)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无消防安全隐患,无生产安全事故;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第1次予以500元处罚,第2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并予以成交供应商5000元处罚;

(7)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旷工、乱串岗位、聊天、妨碍他人工作,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

(8)不允许出现不服从领导指挥和不接受工作安排、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

(9)不允许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时机、举止不文明、不爱护公共财物、造成工作损失或出现客户投诉等;

(10)年度内发生以上7—9项类似情况1次予以批评教育;发生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发生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处理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按采购单位规定及国家法规进行处理;

(11)需要持健康证上岗,如果上岗后感染传染病,必须立即离开食堂岗位,如果隐瞒不报,罚款5000元,造成影响的,追究其和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3、厨师

内容:

(1)熟悉制作各种菜品的基本技术;

(2)协助厨师长做好各项餐前工作。

标准:

(1)做出的菜品色、香、味符合质量标准,如果职工对菜品质量意见较多,应认真加以改进;如果多次协商没有效果,责令成交供应商更换人员;

(2)协助厨师长,主动做好各项餐前工作;

(3)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旷工、乱串岗位、聊天、妨碍他人工作,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

(4)不允许出现不服从领导指挥和不接受工作安排、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

(5)不允许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时机、举止不文明、不爱护公共财物、造成工作损失或出现客户投诉等;

(6)年度内发生以上3—5项类似情况1次予以批评教育;发生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发生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处理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按采购单位规定及国家法规进行处理;

(7)需要持健康证上岗,如果上岗后感染传染病,必须立即离开食堂岗位,如果隐瞒不报,罚款5000元,造成影响的,追究其和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4、切配

内容:

(1)具备机关食堂、酒楼或饭店工作经验,熟悉各种肉类加工与腌制;

(2)负责保鲜库和冰库菜品与肉类的新鲜,做到定时清理;

(3)负责粗加工车间的卫生工作。

标准:

(1)肉类腌制与刀工水平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2)定时清理保鲜库和冰库,确保菜品和肉类的新鲜,如果出现不新鲜的肉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第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

(3)做到粗加工车间地面、墙面、台面清洁;

(4)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旷工、乱串岗位、聊天、妨碍他人工作,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

(5)不允许出现不服从领导指挥和不接受工作安排、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

(6)不允许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时机、举止不文明、不爱护公共财物、造成工作损失或出现客户投诉等;

(7)年度内发生以上4—6项类似情况1次予以批评教育;发生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发生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处理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按采购单位规定及国家法规进行处理;

(8)需要持健康证上岗,如果上岗后感染传染病,必须立即离开食堂岗位,如果隐瞒不报,罚款5000元,造成影响的,追究其和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5、点心师

内容:

(1)精通各种面点的制作方法,熟练掌握各种面食技巧;

(2 掌握食品原料学、烹饪学、食品营养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3)具有熟练的操作技术,能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对面点房各项出品做到合理供应;

(4)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善于钻研业务知识,注意节约成本。

标准:

(1)能够熟练制作各种面点,如果因面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第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

(2)合理供应面点品种;

(3)能正确使用各种面点设备;

(4)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旷工、乱串岗位、聊天、妨碍他人工作,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

(5)不允许出现不服从领导指挥和不接受工作安排、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

(6)不允许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时机、举止不文明、不爱护公共财物、造成工作损失或出现客户投诉等;

(7)年度内发生以上4—6项类似情况1次予以批评教育;发生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发生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处理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按采购单位规定及国家法规进行处理;

(8)需要持健康证上岗,如果上岗后感染传染病,必须立即离开食堂岗位,如果隐瞒不报,罚款5000元,造成影响的,追究其和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6、杂工

内容:

(1)负责洗刷、消毒厨房餐具、杂具等;

(2)负责对菜品进行验收,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菜品加工与清洗;

(3)做好清洁、消毒后的碗具、餐具的存放;

(4)做好清洗场所的卫生工作;

(5)负责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

标准:

(1)餐具、杂具的洗刷、消毒过程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保证清洁卫生,如果发现不洁餐具、杂具,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第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

(2)对购进菜品进行目测验收;

(3)将菜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加工、清洗,发现青菜不洁现象,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第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

(3)在洗刷、消毒过程中注意保护餐具,尽量减少损耗;

(4)将清洁、消毒后的碗具、餐具分类摆放;

(5)做好清洗场所的卫生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台面清洁;

(6)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旷工、乱串岗位、聊天、妨碍他人工作,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

(7)不允许出现不服从领导指挥和不接受工作安排、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

(8)不允许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时机、举止不文明、不爱护公共财物、造成工作损失或出现客户投诉等;

(9)年度内发生以上5—7项类似情况1次予以批评教育;发生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发生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处理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按采购单位规定及国家法规进行处理;

(10)需要持健康证上岗,如果上岗后感染传染病,必须立即离开食堂岗位,如果隐瞒不报,罚款5000元,造成影响的,追究其和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7、服务员

内容:

(1)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餐厅的供餐服务;

(2)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3)保持好餐厅卫生,做好清洁工作。

标准:

(1)每日三餐,正点供餐;

(2)检查餐厅设备、餐具是否完好,按照规范要求配备餐具;

(3)保持餐厅用餐环境卫生,桌面、椅面、地面、窗户清洁,出现餐厅用餐环境不达标现象,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第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

(4)热情待客,微笑服务;

(5)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旷工、乱串岗位、聊天、妨碍他人工作,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

(6)不允许出现不服从领导指挥和不接受工作安排、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

(7)不允许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时机、举止不文明、不爱护公共财物、造成工作损失或出现客户投诉等;

(8)年度内发生以上5—7项类似情况1次予以批评教育;发生2次予以100元—500元处罚;发生3次责令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整处理并予以成交供应商1000元—2000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按采购单位规定及国家法规进行处理;

(9)需要持健康证上岗,如果上岗后感染传染病,必须立即离开食堂岗位,如果隐瞒不报,罚款5000元,造成影响的,追究其和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九)成交供应商派驻甲方项目负责人主要任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派驻采购人1名项目负责人(由厨师长兼任),代表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双方协议期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须经成交供应商授权。

项目负责人产生的各项费用,包含在成交供应商磋商时的总报价中;

项目负责人负责服务外包人员餐卡等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并督促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履行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遵守采购人劳动纪律;

对服务外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不满足采购人要求、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或者因懒惰散漫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按成交供应商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惩罚;

积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做好服务外包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对于已经发生的劳务纠纷及时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调解,避免事态恶化;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熟悉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及相关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外联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注:

1. 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 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工装由成交供应商自购,费用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采购人要求食堂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工装样式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3. 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的日常办公费用、工具及耗材、对讲机的日常维保、常用工器具的购买、配电绝缘工具检测费用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

4. 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体检费、各类劳保用品与防暑降温费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

5. 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交通补助、加班费(包括但不限于)等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

6. 相关的全年各种票据(如:五险一金、税费、残保金等,包括但不限于)由成交供应商于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提供给采购人;

7. 成交供应商应报出承担采购人所要求全部服务的总价及各类人员单价;

8.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食堂服务人员30人的免费伙食;

9.成交供应商为服务外包人员购买有关劳动伤害类、责任类保险,费用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食堂服务费按月结算,当月服务费于次月2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财务封账或成交供应商发票不符合要求,付款时间相应顺延,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十一)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包括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的年度工资、交通补助、各类劳保用品与防暑降温费、福利费、服装费、体检、培训费、各类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不含因采购人原因产生的加班费用)。

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当年的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用工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加班费用支付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供应商在“价格标”文件中应按岗位所需人数提交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的预算清单。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低于人工成本及合理税收,报价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中标(成交)金额10% 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自主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单位对公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在采购合同中具体约定。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一、本中心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中心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远程不见面模式:响应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会。

现场模式:响应供应商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磋商会。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本中心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网上是否上传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3、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6、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一)商务技术分 71分

项目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

1

公司资质及荣誉

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具有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职称得1分;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得2分、市级得1分(以级别高的为准,不重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2

公司资质及荣誉

14

1.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位餐饮服务的成功案例,每提供1例得4分,最高得8分;

2.具有同一单位餐饮服务经历,有1年得1分,最高得6分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需提供服务合同及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或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3

公司资质及荣誉

4

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GB/T28001或GB/T45001)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必须在有效期内),最高4分。

4

派驻工作员工情况(厨师长兼项目负责人1人)

6

派驻厨师长具有特级厨师证书的得3分,高级厨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职称的得2分,具有营养师资质证书的得1分,最高6分。

5

派驻工作员工情况(厨师9人,含冷菜师1人,配菜2名)

10

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书的,有1人得1分;具有营养师技术等级证书的有1例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6

派驻工作员工情况(面点师2人)

5

2人同时具有初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中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的每有1人得2分;具有2年以上星级酒店工作经验的有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7

派驻工作员工情况(女性服务员12人)

15

其中:1.包厢领班具有5年及以上星级酒店餐饮工作经验的得3分;

2.每有1名年龄低于45周岁的加1分,最多加12分

注:依据人员素质结构表打分,无须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8

服务标准及制度建设

9

1.有明确的食堂质量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具体、科学的得1分;

2.有健全的食堂管理构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清晰明确的,得1分;

3.食品卫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详实,生产、加工有操作流程的,得1分;

4.应急预案齐全,程序规范,措施得力的,得1分;

5.设备设施使用、操作流程明确的,得1分;

6.人员培训有制度、有计划、内容具体的,得1分;

7.经营过程中发生劳资纠纷,成交供应商承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得1分;

8.经营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成交供应商承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经济处罚的,得1分;

9.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员工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可能涉及到的警务秘密事件,成交供应商承诺承担全部责任的,得1分;

9

日常管理

3

管理方法科学实用,管理理念及方式符合实际,提供完善的配餐方案的,得1分;能结合公安食堂应急保障实际,提供灵活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临时大型会议接待和日常供应并行时的应急保障预案,能及时响应和有效解决的,得1分;过渡期接管和进驻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

10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2

网上招投标平台中的商务技术标格式包括“投标函、投标配置表、提供一览表、技术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项目管理人员一览、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十部分内容。供应商须根据评分点顺序编制《各评分点响应内容位置目录》,在《目录》中明确各评分点响应内容在商务技术标中的具体位置,并将此《目录》放置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的首页。

根据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酌情给分。

备注:1.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分得分低于60%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上述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合同业绩、获奖证书、获奖文件、证明及报告等必须与原件一致。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上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价格分:29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疫情防控期间按照10%执行)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一)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

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