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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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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2022-2024年度食堂服务人员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2022-2024年度食堂服务人员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12月14日 16:0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2022-2024年度食堂服务人员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6:06
评审专家名单宋广斌、凤晓星、王德清、卜丽华、施利忠(招标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207.9447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陈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021-62340833、021-6234082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路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鹏远 021-69613755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洁、陈媛媛 021-62340833、021-62340828
附件:
附件1招案2021-378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2022-2024年度食堂服务人员管理项目(发售稿1115).pdf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1-3784(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1-378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2022-2024年度食堂服务人员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明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秋涛路151弄20号801室

中标(成交)金额:207.9447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明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2022-2024年度食堂服务人员管理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7.9447万元/首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广斌、凤晓星、王德清、卜丽华、施利忠(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100万以内部分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差额累进计取支付差额累进计取后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63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021-62340833)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路60号

联系方式:许鹏远 021-69613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陈洁、陈媛媛 021-62340833、021-62340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陈媛媛

电 话: 021-62340833、021-62340828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2024 年度食堂服务人 员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 2021-3784 招标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 目 需 求 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2024 年度食堂服务人员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304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09 点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招案 2021-3784; 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2024 年度食堂服务人员管理项目; 3、 预算金额:人民币 213 万元/首年; 4、 最高限价:人民币 213 万元/首年。 5、 招标内容: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 2022-2024 年度食堂服务人员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 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招标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 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 将落实相关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3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 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 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建议供应商现场报名前,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 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录入相关企业信息后至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4、获取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304 室。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本(售后不退) 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可微信支付/现场现金支付/公对公转账支付,电子发票将于报名成功 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推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基本账户(非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账 号: 31641800003023916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00 秒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00 秒 3、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一 楼大屏) 4、开标会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详见当天 一楼大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4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路 60 号 联 系 人:许鹏远 电 话:021-69613755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陈洁、陈媛媛 电 话:021-62340833、021-62340828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chenjie@cwcc.net.c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陈媛媛 电 话:021-62340833、021-62340828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2024 年度食堂服务 人员管理项目 采购预算 人民币 213 万元/首年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 价 □无 ?有,金额:人民币 213 万元/首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餐饮业 核心产品 无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 招标人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路 60 号 联 系 人:许鹏远 电 话:021-69613755 3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陈洁、陈媛媛 电 话:021-62340833、021-62340828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chenjie@cwcc.net.cn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 应商; 6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 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 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 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 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 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 购。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采购进口产品 不适用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无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无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无 7 环境标志产品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是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 格分优惠政策。 □否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 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 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 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6%的扣除。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若供应商非中小企 业,可视为中小企业 参与本项目的情形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 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8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支持监狱企业、促进 残疾人就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或扶持政策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 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 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1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 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如有,另行通知 15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 间、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21 年 12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6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3楼 (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3楼 (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 17 其他唱标内容 开标一览表 18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提交方式为转账、汇款、支票方 式。 收款人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银行账号:31641803001602577 注:以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 资金用途,例:“招案 2021-3784 保证金”。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9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电子文件一份(□扫描件,? Word)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2024 年度食堂服务 人员管理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招案 **-**** 在 2021 年 12 月 6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 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 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 理原则 不适用 24 定标原则 1) 招标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 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25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 点、方式、项目服务 期限 ①项目服务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 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按 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 到期前,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则双 方就下一年度服务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续签下一年 度合同。但第二和第三年度合同价的涨幅均不得超过第一年度 合同价格的 10%。) ②服务方式:食堂服务人员管理 10 ③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及时间 项目服务费按季结算,服务期末,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 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后支付下一季度的预付款。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天内,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 机构支付服务费: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 100 万以内部分 1.5%,100-500 万元 0.8%;500-1000 万元 0.45%;1000-5000 万元 0.25%差额累进计取支付差额累进计取后支付。 29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和通讯地址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中 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62340833,邮箱: chenjie@cwcc.net.cn 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 世办公楼)。 30 其他规定 无 11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 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 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 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 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 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 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 13 自己负责。 7.4 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 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 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 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 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 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 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 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 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4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 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 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 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 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 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 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 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15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 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 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 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 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 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 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6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 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 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 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盖章、签字处按照要 求盖章、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 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 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 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 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 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 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18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19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 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 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 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 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评标委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0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7.2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21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 告。 32.中标通知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 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 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 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2 36.5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 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 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 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 具体内容如下: (1) 供应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8.1)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 (8.2)若为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 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 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8.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 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 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 24 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 25 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 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 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3.2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 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 格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 格 6%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 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26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 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3 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27 评分细则 一、价格评分(1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投标报价 10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 10 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商务技术评分(90 分) 序号 评分分项 分值 评分说明 1. 综合能力 12 1. 提供 ISO14001 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体 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 1份得 1.5 分,满分 3 分; 2. 具备保密工作经验,曾提供保密培训、保密协议,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满分 6 分; 3. 提供本地化应急服务,具备应急服务响应时间 1小时以内的 得 3 分。 2. 服务方案 14 定制的餐厅 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定制的餐厅整体管理方 案、服务计划、总体监控方案、服务水平的针对 性、全面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 1、所制定整体方案和实施措施完整,具有针对性、 全面性、可行性的得 14 分; 2、需求理解、所制定整体方案和实施措施针对性、 基本完整但全面性、可行性稍有不足得 10 分; 3、需求理解、所制定整体方案和实施措施有缺漏 且针对性、全面性、可行性不足的得 6 分; 4、需求理解偏差大、所制定整体方案和实施措施 可行性有严重缺漏得 2 分。 8 成本控制方 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额成本控制方案进行评 分: 1、成本控制方案有效可行的得 8 分; 2、成本控制方案有缺陷的得 6分; 3、成本控制方案无效难以执行的得 3 分。 12 食品保障体 系及卫生管 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关于食品保障体系及卫生管理 的措施、承诺等进行评分: 1、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完整可行、针对性强 得 12 分; 2、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稍有不足得 8 分; 3、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有严重缺漏得 4分。 28 12 管理机构及 管理制度 组织架构设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 责、上岗仪表、行为,标准统一规范、人员考核 标准、奖罚淘汰机制、人员培训等情况)、工作流 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 管理机构实际操作性强。根据服务所做的规划客 观、明确等进行评分: 1、组织架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及各类规章制度完整、科学可行得 12 分; 2、组织架构设置、管理制度稍有缺陷、工作流程 及各类规章制度有所缺漏得 8 分; 3、组织架构设置、管理制度不合理、工作流程及 各类规章制度缺漏较多得 4 分。 12 应急预案及 投诉处理方 案 建立符合性、适用性、实际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及投诉处理方案,从相关流程全面性、操作性等 进行评分: 1、应急预案合理、完善、可行的,并有处置突发 事件的相关经验得 12 分; 2、应急预案稍有不足的得 8 分; 3、应急预案有严重缺陷的得 4分。 3. 人员配备 1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类人员配置的齐全性、合理性、项目经 理、厨师岗位人员工作经验、所有人员健康证及持专业证书等情 况进行评分: 1、人员配备充足,针对性强、经验丰富、证书齐全的得 10 分。 2、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经验及证书略有欠缺得 7 分。 3、人员配备不足,经验及证书缺漏较多得 3 分。 4. 项目业绩 4 提供近三年(2018 年 7 月至今)以来承接过的食堂服务项目业 绩,有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没有业绩的得 0 分。提供的业 绩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 5. 项目评价 6 具有食堂服务项目,达到业主满意度评分 80 分及以上,每 1 个 得 3 分,满分 6 分。 注: 1.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 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 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29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2024 年度食堂服务人员管理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3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规范 我局食堂服务管理,甲方、乙方就有关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区分局食堂服务若干事项,签订 合同如下: 一、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经过政府采购程序,乙方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2024 年度食堂服务人 员管理项目中标。为此,乙方通过招标,取得了承接该服务项目的合法服务权。 二、采购服务项目费用: 根据乙方投标书上服务报价标准的承诺 食堂服务管理费用 元/首年。 三、项目费用结帐程序: 项目服务费按季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项目 服务费汇入乙方帐户。服务期末,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服务项目内容: 1、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 地方税务局崇明区分局食堂管理服务; 五、服务项目要求: Ⅰ.服务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 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账,出库下账, 账务相符。 3.坚持每天饭菜留样,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留样,并按《食品留样情况登记表》 进行逐项登记。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冷藏时间不得超 过 24 小时;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 可继续出售,切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 4.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蜘蛛网,桌子、板凳 31 无油污、灰尘等。 5.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除四害”工作。 6. 每日做好餐厅值班工作,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 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7.休息、更衣办公室的保洁。 Ⅱ.服务标准: 食堂地面无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无污水,沟脚桶须加盖。水池内外、排污 地沟等无堵塞,无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干净、整洁。 从业人员做到“四勤”,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无戴首饰上岗,不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不 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必须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食堂的“三防”设施无损坏情况,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六、服务有效时期: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试用时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在试用期期间,乙方不能胜任本服务 项目义务的,甲方将做出终止合同履行的决定。 七、终止履行合同: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乙方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在服务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 甲方将作出终止合同履行的决定。 1、不能专职履行本服务项目义务的; 2、合同签订后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自营业务或代理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5、拒绝甲方检查或拒绝提供原始材料和数据的; 6、营业执照被行政机关吊销、撤销的。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拆讼。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32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3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 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件 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 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6-2-5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4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综合能力 二、人员配备 三、项目业绩 四、项目评价 五、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六、投标人服务承诺 七、人员配备 八、项目业绩 九、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资料 35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6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___________(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 标人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 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电 子文档__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 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 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7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38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9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 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0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____________(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________(姓名 ) 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 姓名 )以本人名义参加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 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1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首年 小写:¥______ /首年 2 服务期限 招标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注: 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此表投标报价须与报价明细表合计一致。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2 三、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3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4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为新成立公 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备注:由投标人根 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5 附件 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6 附件 6-2-5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7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 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48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49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1.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 50 附件 6-4 联合体协议(如有) 致____________(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 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 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 后的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 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1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2 附件 7-2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53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4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5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实施方案;整体实施方案;食品保障体系及卫生管理;原 材料入库储藏方案;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投诉处理方案); (2)人员配备; (3)项目业绩; (4)其他。 56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 57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8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 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9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 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 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__(盖章) 公司公章: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0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61 第六章 项目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 各单位食堂及人员分布情况 (二)食堂人员服务要求与服务标准 Ⅰ.服务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 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账,出库下账, 账务相符。 3.坚持每天饭菜留样,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留样,并按《食品留样情况登记表》 进行逐项登记。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冷藏时间不得超 过 24 小时;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 可继续出售,切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 序 号 地址 工作人员 伙食补贴人员 (200 元/月) 备注 设定岗位数 建议上 岗数 部分食堂未 要求工作人 员数量或伙 食补贴人员 数量大于实 际岗位数的, 由中标人代 为支付伙食 补贴。 1 城桥镇人民路 60 号 6(含管理人 员 1 人) 6 7(含电工 1人) 2 鼓浪屿路 1000 弄 280 号 8(含管理人 员 1 人) 8 8 3 堡镇南路 349 号 / / 1 4 陈家镇陈彷公路 180 号 1 1 1 5 堡镇通富路 130 号 / / 2 6 新河镇新中路 853 号 / / 2 7 三星镇星月公路 143 号 / / 2 8 横沙乡新环路 78 号 / / 1 9 长兴镇海舸路 521 号 5 5 5 10 合计 20 20 29 62 4.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蜘蛛网,桌子、板凳 无油污、灰尘等。 5.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除四害”工作。 6. 每日做好餐厅值班工作,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 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7.休息、更衣办公室的保洁。 8.具备保密工作经验,与业主单位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接受过相关保密教育培训。 9.与属地化相关政府机关职能机构保持良好关系。 10.具备应急服务响应时间 1 小时以内(临时外调人员达到时间)。 Ⅱ.服务标准: 食堂地面无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无污水,沟脚桶须加盖。水池内外、排污 地沟等无堵塞,无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干净、整洁。 从业人员做到“四勤”,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无戴首饰上岗,不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不 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必须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食堂的“三防”设施无损坏情况,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三) 食堂运行方式 1. 餐饮种类由招标人提供菜单要求:早餐:07:30-08:30;午餐:11:30-12:30,餐饮公司应 根据招标人要求作相应调整。 2. 供餐采取早、中餐打菜形式。 3. 就餐人数:工作日 400- 500 人不等。 4. 项目要求: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满足招标人的正常用餐要求。 5. 餐饮公司负责输出餐饮专业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劳务服务,招标人向餐饮公司支付 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餐饮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服务费、管理费和法定税金。管理服务费为闭口包干价。 6. 招标人无偿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设备设施,餐具的购置和正常补充等费用。 7. 原材料采购由招标人负责落实。 8. 就餐收费一律采取刷卡方式,不得收受现金。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内容包括食堂的服务费用、食堂小件设备更新和食堂清洁等成本费用;也包括 投标人派驻项目现场服务人员的人工费用、办公费用、管理酬金、税费等相关费用。 63 1.食堂餐具更新是指更换损坏、有缺口的餐具; 2.餐饮服务人工费用包括本项目职工的工资和工资附加费(含福利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 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教育基金、加班费等等)、中标人职工的劳动保护费、职工服装费 等; 3.餐饮服务办公费用包括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人员所需的办公费用和其他相关的办 公费用,如行政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4.管理酬金是指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和公司合理的利润,由投标人 根据行业惯例及本企业实际进行编制; 5.税金是指与投标人在“餐饮服务费预算汇总表”中所列出的各项费用中应付的法定税金; 6.除上述费用外,为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投标人认为还需其他费用的,可以列入投标报 价中并详细列出明细; 7.投标人应对所列支的各项费用设定具体的明细和说明,各投标人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编 制“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各项费用进行说明。如:服务费中人员费用应根据实际确定人员编制 数测算,提供相应的人工成本的详细说明等。 (二)以下费用不列入本次投标报价范围: 1.所有原材料(包括调味品等)费用; 2.水、电、煤等能源消耗费用; 3.烹饪设备添置费用(小件设备除外); 4.相关工程设备维修维护等; 5.烟道清洗,地沟疏通,垃圾清运,除四害,燃气设备安检费用。 (三)经招标人同意,因工作需要需增加额外服务量时,该额外服务费用根据招标人下达 的任务单,服务方派出的工作人员的费用,可按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结算。 三、支付方式 项目服务费按季结算,服务期末,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 后支付下一季度的预付款。 四、投标人基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该招标项目整体投标,不得仅响应其中部分招标要求,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 餐饮服务合同。投标人应符合下列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国家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投标文件需载明相关资格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 同时要求投标人内部设有独立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 64 (二)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因食品中毒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投标文件需载明相 应承诺)。 (三)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提供,不得将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 人。 (四)投标人的餐饮服务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如在服务期内更换服务人员,招标人有权查 验更新后的服务人员健康证。 (五)投标人应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应有在突发停电、停水状况下应急预备方 案。 (六)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具备采购厨房用品及餐具的良好渠道并对招标人公开渠道。 五、合作模式 (一)餐饮公司负责输出餐饮专业管理、服务和技术人员,为招标人提供优质就餐服务, 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自负盈亏。招标人向餐饮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餐饮公 司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酬金和法定税金。管理服务 费为闭口包干价,除非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变更。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 (二)招标人无偿提供厨房区域和就餐区域,提供餐饮服务中所需要的厨房设备、水、电、 煤等能源;厨房小件设备损耗后的添置;厨房设备的维修(食堂人员人为损坏除外)。 (三)招标人提供烟道清洗,地沟疏通,垃圾清运,除四害,燃气设备安检费用等。 (四)中标人提供所需的一次性用品(含一次性打包材料);易耗品的添置如锡纸、蛋糕纸 杯、蛋糕油纸等;清洁消毒用品;员工工作服、劳防用品; 六、服务及作业要求 (一)食品卫生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达到有关规定 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有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个人卫生,制 作、供应食品时,按规范的程序操作。 2.食物的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3.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按照 HACCP 的质量标准操作,每天提供的食 品必须专人负责留样 48 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全面负责餐厅与厨房区域的环境卫生,保证就餐环境整洁、就餐用具清洁、控制虫害。 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由专人负责,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65 5.食堂烟道清洗、地沟疏通、设备维修等服务要符合相关规定。清洗、疏通周期按照行业 标准执行。 6.食堂餐具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7.食堂的一次性用品、清洗、清洁用品的添置要及时。一次性用品包括手套、口罩、帽子、 保鲜膜、台布、一次性餐具等。清洗、清洁用品包括抹布、洗洁精、洗碗机药水、台面清洁液 等。 8.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因中 标人过失造成局机关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 认的食物中毒〕,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七、验收及考核要求 (一)月度考核评估需求 1.每月评估服务方管理质量,听取服务方餐厅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提高餐厅服务质量的建 议和方法。 2.每季组织一次书面考核评估工作,评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 80 分为不合格。 3.如考核评估评分低于 80 分,招标人有权从下月服务费中扣除 1%的费用作为绩效考核费 用。 4.合同服务期内,季度考核评估超过 3 次不合格的,视作年度考核未通过,双方不再续签 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66 附:季度考核评估表 考核日期: 内容 卫生 菜肴质量 服务质量 总评 环境 卫生 菜肴 卫生 个人 卫生 色香 味 品种 搭配 新鲜 度 服务 态度 供应 数量 规 范 操 作 100 分值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分评 考核部门意见: 考核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意见: 被考核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二)人员配置考核需求 1.抽查服务单位的《考勤表》,掌握服务人员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确保服务人 员的数量。 2.抽查服务单位的员工资料,掌握技术人员的比例,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确保餐饮服务质 量。 3.对服务方进驻人员进行审核,员工进驻大楼时应事先向招标人书面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 印件)、健康证(复印件),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未经管理审核同意的员工不得进入 食堂工作(试工人员一样按此规定操作)。 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  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投 标 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联合体协议(如有)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公章授权书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考核部门意见: ?? 考核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意见: ?? 被考核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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