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14 16:58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601202100100 | ||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2000000.00 | ||
最高限价 | 2000000.0 | ||
采购需求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下载采购文件查看。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365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型:乘客电梯,施工类别:维修)C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维修,许可子项目:乘客电梯】)。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2月16日到2021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方式: | 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其他任何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响应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采购文件需为GAZF格式。 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询价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售价: | 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评审室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12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评审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19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小辉 联系电话:189826188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蔡敏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电话: | 18982618886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采购人: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 十二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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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市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12月27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1601202100100 (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SCZC511601CGYS00290_2021086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年。
最高限价: 200万元/年。
采购需求: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下载采购文件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年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型:乘客电梯,施工类别:维修)C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维修,许可子项目:乘客电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6 日9点00分至2021年12月 22 日17点00分。
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其他任何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响应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采购文件需为GAZF格式。
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询价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 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交易系统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2. 解密方式及时间:本项目实行网上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解密响应文件,且须在系统公布投标人后6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时间)自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响应资格(遇到系统等非预见性问题除外)。
供应商如到现场参加解密响应文件的,须携带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证书,自备电脑,并自行确保电脑可正常连接互联网,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如因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责任自负。
五、开启磋商
时间:2021年 12月 27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交易系统咨询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质疑咨询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开标咨询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评审咨询 联系电话:0826-262612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安区紫金街199号
联系电话:18982618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现场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供应商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5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年成交合同金额10%。 交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可通过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也可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收款单位:(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服务期限满后退还。 |
||
6 |
本项目是否支持预付款 |
□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X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X%预付款。 ? 否 |
7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成交通知书。 |
8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并附获取采购文件证明回执,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可以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场、邮寄等方式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相关事宜。 |
9 |
供应商投诉 |
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书面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联系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2号62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34251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0 |
磋商小组组建 |
磋商小组由业主代表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共同组成。 |
11 |
磋商情况公告 |
磋商情况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等情况 |
12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归档 |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同时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归档。 |
13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在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获得有效认证的产品数量(可重复计算),由多到少排序,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14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15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按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确定。 |
16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同等条件指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进行处理后仍然排名并列的情形) |
17 |
信用查询 |
评审时,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查询) 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由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交评审专家。 |
18 |
磋商参与人员 |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参加磋商的人员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磋商行为。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
19 |
特别提示 |
供应商应在谈判期间到达谈判指定地点(开标区显示屏公布)参与谈判及纸质报价,不得随意离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2.3“供应商”系指成功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方式
3.1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
4.1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2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磋商有效期
5.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4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联合体参与磋商
7.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7.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7.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7.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9.知识产权
9.1参加磋商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9.3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4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5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11.3.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内容清晰完整。
18.2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响应。
18.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5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8.6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首次报价,首次报价应逐项对每个品目进行报价。(实质性要求)
18.7报价表(除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在谈判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现场统一递交(现场产生的有关资料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份,并将扫描上传至系统保存)。
19.响应文件的上传
19.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9.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系统中撤回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响应无效的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1.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4.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和其他报价要求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磋商文件内容,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等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他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五、评审
23.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23.1评审价=磋商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23.2评审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磋商报价为准。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如有)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及备案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相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6.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6.2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谈判:
(1)工作人员现场通知抽签确定谈判顺序时,供应商30分钟内未到指定地点参与抽签;
(2)工作人员现场通知谈判后30分钟内供应商未参与谈判。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在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或磋商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解密或磋商无法正常进行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布暂停解密或磋商,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封存,待突发情况结束后继续进行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资格要求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7承诺书原件。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3. 委托代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4. 委托代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随身携带备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提供)。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型:乘客电梯,施工类别:维修)C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维修,许可子项目:乘客电梯】)复印件。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如有名称变更,须出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文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1.物业类型:办公楼物业。
2.服务地点: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3.服务面积:建筑面积共34600平方米,其中审判楼面积约10800㎡、附属审判中心7800㎡、法官培训中心3000㎡、立案信访楼1000㎡、其他业务用房1000㎡、绿化面积约6000平方米、公共区域5000㎡。
4.服务内容:公共秩序维护、室内外保洁、室外绿化养护、办公室植物、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电梯维保、空调清洗、会议服务、职工食堂服务、制服洗涤、办公室送水等服务。
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年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
二、★服务费用
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200万元/年。
1.物业服务费用包含:
(1)人力费用:物业服务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基本工资、社保费、加班费、工会福利费(2400元/人)、教培费、残疾人基金、服装费、个人福利费、年终绩效(不低于3500元/人/年)、体检费(不低于600元/人)等。
(2)非人力费用:通讯费、交通费等;
(3)其他费用:物业公司管理费、利润和法定税金等费用。
(4)招标文件明确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
(5)绿化养护(含杀虫、除四害等)、室内植物购买和养护所需的设备及相关费用;
(6)包含清洁低耗品:拖把、毛巾、扫把、垃圾袋、洁厕剂、洗洁精。
2.物业服务费不包含:
(1)维修耗材、零件费用等。
(2)卫生间洗手液、卫生纸、擦手纸、办公室抽纸、大小垃圾桶、空气清新剂、不锈钢光亮剂、静电水等、地板打蜡、石材打磨等
(3)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各种能源费用。
(4)其他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
(5)相关人员办公、休息场所。
(6)消防器材、消防检测。
(7)食堂厨具器材、食材、低耗品等购置。
(8)水、电、气燃料费。
(9)维护维修所需的材料费
三、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总的要求:拟派到本项目的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与采购人的工作要求相适应;物业公司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
(一)物业管理服务及要求
1.日常维修服务要求
1.1房屋维修要求
1.1.1 建立健全房屋管理维修档案,检查、督促和指导采购人正确使用房屋,并遵守房屋安全使用规范、政策、法规。
1.1.2 每年定期对房屋结构、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采购人和使用人。
1.1.3 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应及时修复,材料由采购人提供;属于大、中修的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维修工作,做好警示提醒工作,切实保证房屋使用功能正常,管理和维修记录齐全。
1.2 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整洁
1.2.1 房屋及配套设施应完好整洁,无乱搭建、乱悬挂现象; 外墙无乱贴和锈迹、引路标识整洁统一美观。
1.2.2 定期巡视楼内门厅,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1.2.3 卫生间、茶水间保持设施完好、使用正常,水龙头及便池出水正常,不漏水,地漏、管道畅通与安全使用。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报告。
1.2.4 绿地、花台水龙头出水正常、无滴漏现象,水管无堵塞、无漏水现象,花坛保持完整美观。
1.3 费用说明
小型维修由中标人承担,不收取费用,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中大型维修由采购人按相关程序执行,中标人配合做好相关辅助工作。
2.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服务
2.1 总体要求
2.1.1 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降耗减排及环保安全要求,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98%以上、回访率达 100%。办公区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故障处理(如水爆管、电跳闸、电梯被困等等)反应时间,物业管理值班人员应在 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2.1.2 日常维修:每日巡视水电及专项设备等,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桌、椅、柜、门锁、灯具、水龙头等日常损坏随报随修,维修合格率达 100%(材料由采购人提供),一时不能修复的要说明情况,修复后要有维修验收签字记录。大、中修需停水电及专项设备运行时,应提前三天发出通知,维修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2.1.3 所有维修工程都必须有详细的维修及验收记录。主要维修工程建档造册,并由管理人员签署验收合格单。
2.1.4 每项维修工程完工后,应对用户进行回访,并针对回访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达到用户满意。
2.2 供电系统
2.2.1 按规定周期对发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确保随时应急启用。
2.2.2 每日巡检高压配电房及相关设备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2.3 每日巡检各楼层配电机房及相关设备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2.4 巡检时发现问问题,及时上报并按操作流程进行处置。
2.2.5 定期对应急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有效待命状态。
2.2.6 配合供电公司对高压配电房和线路进行检修维护工作,配电房日常值班等工作。
2.2.7 及时处置突发停电事件、维修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等。
2.3 给排水系统
2.3.1 设备、设施完好率达 100%。
2.3.2 用水、供水制度完善,给排水设备系统运行良好,排水通畅,无大面积堵塞及漏水现象。
2.3.3 定期检查卫生间、管道井内的上下水管道、阀门、减压阀, 室内外排水沟渠(井)。设备运行正常,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准确, 无跑、冒、滴、漏现象。
2.3.4 生活水泵、管道、阀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4 电梯系统
2.4.1 针对办公楼电梯5部,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达到正常使用标准。
2.4.2 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做好档案管理。
2.4.3 须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相关机构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在检验有效期内运行。
2.4.4 应保持设备正常运转,达到电梯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运行平稳、平层准确,轿箱照明、内外呼梯按钮完好,楼层显示正常,轿箱内整洁无污染。警铃或其它救助设备功能完备,称重装置可靠,安全装置有效无缺损,电梯运行无异常。电梯按钮无缺损、标示清晰完整, 发现损坏应立即修复或报告。
2.4.5 负责电梯维护保养。每周不少于2次对电梯进行检测,每 15 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2.4.6 设立 24 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 60 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合电梯的使用单位采取正确有效的救援方法。
2.5.7 提供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应当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2.5.8 具有必要的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配合电梯的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5.9 电梯发生故障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材料费由采购人支付。
2.6 照明系统
2.6.1 所有室内外照明完好率(含路灯亮灯率)达 99%,所有灯泡、灯管等材料费由采购人支付。
2.6.2 落实责任人,实行专人巡视和物管项目经理监督执行制度,做好建档记录。保障照明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在二十四小时中无论任何时间出现故障,能做到及时修复。
2.6.3 每天一次巡检大厅、电梯间、停车场、通道等公共部位照明,如有缺损及时更换。
2.6.4 每周一次巡检公共照明电源柜,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
2.7 空调系统:
2.7.1 针对办公楼的中央空调约400台(含室内机、室外机等所有中央空调设备,服务期内,若数量超过400台,不增加服务费用),定期维保,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7.2 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2.7.3 定期对空气处理单元、新风处理单元、风机盘管、滤网、加(除) 湿器、风阀、积水盘、冷凝水管、膨胀水箱、集水器分水器、风机表冷器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
2.7.4 定期对空调循环水进行水质处理和水质分析,保证系统水质符合空调设备的要求。
2.7.5压力表、真空仪、传感器等测量装置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2.7.6 在每个供冷期或供热期交替运行之前,或系统停机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对系统所有设施设备(如冷却水循环管道、冷冻水循环管道风管、新风系统等的管件、阀门、电气控制、隔热保温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清洗、测试和调整,确定正常后方能投入运行。
2.7.7 提供空调机组的电气系统、自控系统、润滑系统、压缩机制冷循环系统等所有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工作,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的空调清洗和消毒服务,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关键部件及冷冻液的更换、常规检查、巡检运行状况、机组停机检查保养,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8 消防系统:
2.8.1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火灾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
2.8.2 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的要求,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要求,保证系统开通率及完好率。
2.8.3 每月检查1次消防设备,每周检查各处消火栓是否损坏,水龙带、水枪是否在位;检查各处消防水管是否漏水;检查防火门、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疏散图、安全通道照明是否完好;检查安全通道是否通畅。
2.8.4 每月检查消防加压水泵1次;检查各类信号指示灯是否正常;检查各类水压压力表是否正常;检查消防水泵泵体是否漏水、生锈;检查消防备用电源是否正常,能否及时切换。
2.8.5 每月检查手提式灭火器是否有效;检测烟感、温感探测器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放水检查1次;检查消防报警按钮、警铃及指示灯;检查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控制联动系统进行1次试验测试;检查自动喷洒系统管道和各消防水箱、水池排水;气体灭火装置的检查测压。
2.9 标识管理服务
2.9.1 保证所有标识、指示牌清晰完整,维护得当。
2.9.2 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烟区等危险、隐患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性标识。
2.9.3 配置并在适当时使用“维修进行中”、“小心地滑”等临时性服务状态标识。
2.9.4 各类标识的格式统一、文字规范。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便利、协调、无涂改。
2.10 费用说明
所有的维护费用、电梯维保费、标识标牌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维修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
3.保洁范围及要求
3.1 保洁范围
3.1.1 室内保洁包含使用中的所有会议室、活动室、审判室、接待室(包括借调人员住宿楼层公共区域)、卫生间、设备间、楼道及其它公共区域地面、绿化带、地面停车等。
3.1.2 标牌标识、会议桌椅(茶几)、楼梯扶栏、公用灯具、电梯轿箱等。
3.1.3 各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置、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一年不少于一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3.2 保洁要求
3.2.1 保洁人员着装规范、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主要负责对厅机关主楼和附楼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3.2.2 地面每日保洁两次以上,墙面保持无污渍,大厅、门厅大理石保持材质原貌、干净;
3.2.3 每日擦抹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消防栓(箱)、指示牌等公共设施一次,保持干净,无污渍;
3.2.4天花板、公共灯具、宣传栏、标志等每日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天台、屋顶 保持清洁、无垃圾;
3.2.5 门、窗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对垃圾箱,果皮箱每日保洁两次以上,垃圾箱、果皮箱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3.2.6 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3.2.7 电梯轿厢每日保洁两次以上,操作板每日消毒一次,每半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轿箱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3.2.8 公共场所每日清扫道路地面,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迹;沟渠、池、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路标、标志、宣传栏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室外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半月清洁1次,属高空作业范围的部分路灯、景观灯等每半年清洁1次,表面无污渍。
3.2.9 绿化带及景观每日清洁1次;绿地内无杂物,花台、雕塑、景观表面干净无污渍;景观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漂浮物,建筑整洁无涂污。
3.2.10 办公楼及业务、技术用房的平台、屋顶,每季度清扫1次;雨季期间,每半月清扫1次;每月巡查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外墙(幕墙),目视洁净无污垢;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无污迹无积尘。
3.2.11 公共场所和周围环境定期预防性卫生消杀;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本无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识。
3.2.12 公共卫生间、电梯轿厢至少每日消毒1次;垃圾收集容器至少每日消毒2次;公共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毒。
3.2.13 会议室、活动室、审判庭等公共房间每次使用前后各一次,每天不得少于一次,遇特殊情况随叫随做。
3.2.14 化粪池每年清掏不低于一次,确保化粪池正常使用,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3.2.15 每年对业务用房进行外墙清洗一次,每月对梯步、院坝地面等进行清洗一次,遇特殊情况随叫随做,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3.3 垃圾分类
3.3.1设置垃圾分类桶,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对垃圾进行强制分类。
3.3.2垃圾桶(箱)按指定位置摆放,桶(箱)身表面干净无污渍,地面无垃圾。
3.3.3垃圾中转房地面每日拖洗2次,无明显异味;垃圾袋装,日产日清。
3.4 费用说明
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洗、清洁低耗品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洗手液、垃圾桶、消毒材料由采购人负责。
4.公共秩序维护
负责项目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各项工作的实施,车辆秩序管理等工作,并协助法警支队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4.1 建立传达、车辆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办公区域安全。
4.2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4.3 负责门岗管理出入口24小时值守,办公区有巡逻人员定时巡逻,确保秩序井然有序,并负责公共区域的照明关闭工作。
4.4 对外来人员进行验证、登记,发现疑点及时询问,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积极疏导群访人员;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记录,大宗物品进出应进行审验,严防危险物品进入。
4.5 有效疏导进出车辆,保持出入畅通。
4.6 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4.7 设置行车指示标识,规定行驶路线,指定停放区域,保证车辆有序通行、易于停放。
4.8 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4.9 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4.10 合理安排巡查路线,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止被盗事件的发生,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4.11 完成采购单位临时下达的重要任务,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搞好区域安全监控、治安及维稳工作。
4.12 对讲机、值班装备由采购人负责,巡逻装备、值班用具由中标人负责,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5.公共服务及要求
5.1 会议服务
5.1.1 遵守会议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议服务规程和会务人员操作规范。
5.1.2 接受会议任务,根据会议要求作好相应准备。
5.1.3 会前准备:会务服务人员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会场布置,准备会务设施设备及物品;保证音响、投影、电脑、电子显示屏等视频、音频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5.1.4 会中服务:会务服务人员引导参会人员入座,保障参会人员会中茶水服务
5.1.5 会后整理:会后检查有无遗留物,关闭设备,做好会后清理工作,保持地面、墙面、墙角与门窗干净光亮,无灰尘,桌椅摆放有序,保持洁净,窗帘挂放整齐,门窗、风口、天花板目视无尘无污渍,水杯无茶垢等污渍,消毒达到卫生标准。
5.1.6 会务服务人员应着工作服,戴工作牌,注重仪容仪表和礼节礼貌。
5.1.7 涉密会议环境符合保密安全要求,服务人员遵守保密规定,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5.1.8 不私自使用会议室电话、电脑和其他物品。
5.1.9 保证会议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5.1.10 服从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5.2 桶装水配送服务
提供办公室配送桶装水服务,每个月清洗饮水机不得少于1次。预计每年使用量180桶(其中18L:100桶、4.5L:80桶),投标报价包含此费用,超出费用按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18L每桶不超过20元,4.5L每桶不超过15元,在报价时进行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两种规格桶装水满足《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等相关标准,投标时桶装水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两种桶装水检测报告。
5.3 消毒灭害服务
5.3.1 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低毒高效安全的药剂进行消毒灭害。消毒灭害时间应安排在上班前、下班后或者利用节假日,尽量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5.3.2 灭鼠、灭蟑、灭白蚂蚁等使用的毒饵、药剂应妥善保管。施放、回收均有记录。在消毒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5.3.3 如出现公共性疫情等情况,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保障人员安全。
5.3.4按照《广安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完成除四害公共。
5.4 绿化维护及盆栽植物提供
5.4.1 负责绿化带(约6000平方米)植物、草坪的养护修剪、养护,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5.4.2 定期巡查室外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完好无损。
5.4.3 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
5.4.4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
5.4.5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至少检查3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
5.4.6暴雨季节来临前,专人巡查,及时加固、支撑、修剪高大乔木,排除安全隐患。
5.4.7提供盆栽植物,各规格需求数总计400盆,费用均包含在物业管理费,超出部分据实结算(不区分大小,每盆的价格不超过15元,在报价时进行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5 制服清洗服务
负责全院在编干警110人的法官制服进行统一清洗,按夏装(含衬衣、裤子、法袍等)每周2次、春秋装和冬装(含西装、裤子、衬衣、法官袍等)每周1次的频率清洗,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每人每年的清洗费不超过2000元,在报价时进行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6 临时性任务
负责完成业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7 费用说明
5.7.1 会务相关的茶叶、水杯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会场布置、桌椅搬运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5.7.2 招标范围内桶装水、室内植物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含在本次报价中,超出部分由采购人按单价和使用数量据实另行结算;
5.7.3 招标范围内的法官制服清洗所需的设备、绿化养护设备、垃圾清运设备等设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5.7.4 灭害药品、养护所需的药品、水管、设备等由中标人负责,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6.职工食堂服务要求
食堂就餐人员平均每餐150人,一楼厨房面积80㎡,职工餐厅约150㎡,可同时容纳100人就餐;3个包间,用于内部接待。
6.1 食堂应遵守《职工食堂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
6.2 餐标: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6.3 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加强成本核算科学制定菜谱,精心制作菜肴,菜品新鲜可口、花样不断翻新、营养搭配合理。
6.4 所有食堂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由中标人负责。
6.5 食品采购由中标人根据每天的就餐人数提出,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双方安排专人验货。
6.6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加工与制作。根据就餐标准及人数,按照双方研定食谱,向采购人提供次日所需食材品名、数量、质量清单,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对食材的进货验收等工作。
6.7 提供内部接待服务;
6.8 注重餐饮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6.9 食堂员工应爱护设施设备,须要添置或需要更换设备,由中标人提出,采购人负责补充。
6.10 采购人对服务水平、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
四、★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投标时,投标人须承诺所有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该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1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人员,但所有人员不能违反广安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为项目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医疗、生育、意外险、工会等所有费用。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对服务中接触到的机关文件做好保密工作。项目经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条件由采购人确定。因工作的需要,导致人员增加,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人员基本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任职条件 |
岗位主要工作职责 |
1 |
项目经理 |
1 |
女,40岁以下,身心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符合物业行业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形象气质佳,沟通协调能力强,有项目管理经验,无犯罪行为记录。 |
负责物业服务全面管理工作。 |
2 |
会议服务 |
1 |
女,35岁以下,身心健康,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70米以上,形象气质佳,沟通协调能力强,热情主动,受过专业培训,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 |
负责各项会议会场布置、会前、会中、会后服务 |
3 |
秩序维护 |
4 |
男,45岁以下,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初中以上文化,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品行好,无犯罪史,身体素质好,退伍军人优先,无不良嗜好,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
负责项目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各项工作的实施。制定治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应急处理。做好人员、物品及车辆出入管理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负责物业区域外围和楼层巡逻。 |
4 |
保洁员 |
6 |
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热情主动,无犯罪记录,2年以上从业经验。 |
负责办公楼地面、墙面、门窗、过道、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
5 |
绿化养护人员 |
1 |
55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无犯罪记录,3年以上从业经验。 |
负责院内及小区内的绿化养护 |
6 |
水电工 |
1 |
男,5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电工类证书或高低压电工从业资格证(或特种作业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负责综合楼房屋、水电、设施设备等运行管理和维护,配电房值守。 |
7 |
厨师团队 |
7 |
1、食堂管理员1名,45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有1年以上食堂管理从业经验。 2、厨师3名,55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有1年以上食堂从业经验。 3、服务员3名,女、50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健康证,无犯罪记录有1年以上食堂从业经验。 |
1、负责职工食堂员工的刷卡、订餐、接待等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职工食堂的餐饮菜品、糕点等食品制作等。 3、负责食堂的清洁卫生、菜品、餐具等 |
★五、成交后服务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所有项目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标人签定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2.必须为本采购项目的所有人员办理国家规定的应为员工办理的相关保险,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生意外伤害险等。如因未购买保险发生的用工纠纷等,与采购人无关。
3.所有项目服务人员均为该项目的专职服务人员,不得兼职其他物业项目工作。
4.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的稳定,在服务期间,若有人员更换,必须提供同等条件的替换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所派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有权要求成交人撤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成交人必须予以全力配合。
6.应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作为年度物业管理方案的必要附件一并交采购人备案,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岗位的需要。
7.如遇政策性因素或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需调增物业管理费用(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或保险基数上调),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费用进行调整,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六、工作时间要求
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守,其他人员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七、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月进行结算。
每月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足额拨付供应商当月的服务费;不足90分,拨款时按下列标准扣款:
80分≤考核得分<90分,在90分的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扣除金额=当月服务费总额×(90-考核得分)×1%】;
70分≤考核得分<80分,在90分的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2%【扣除金额=当月服务费总额×(90-考核得分)×2%】;
70分以下,解除合同,支付当季服务费总额的50%,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1采购人现有的优秀员工优先录用,供应商提供中标后要接收采购人优先录用的岗位人员书面承诺函。
2.2签订合同时,提供项目人员要求的证书原件。
2.3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按国家相关规定为项目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医疗、生育、意外险、工会等所有费用证明原件。
八、★考核办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考核评分采取倒扣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结果每月通报,考核结果作为每月付款依据。
2.扣分情况:
(1)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拒不接受和服从采购人权利范围内的指令和安排,每次扣2分。
(2)按采购人要求配置足够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配置作业人员每少1人扣2分。
(3)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指令,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指定他人并告知采购人。上班期间,一旦发生联系不上或无人在岗的情况,扣2分。
(4)项目经理或作业方代表无故缺席各种例会,每次扣0.5分。
(5)作业质量受到群众举报,经查证属有效举报的,每次扣2分。
(6)若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被投诉,每次扣3分。
(7)作业人员作业时无故与工作人员或外来访客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3分。
(8)采购人提出或自己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有无故拖沓、推诿的现象,一次扣1分。
(9)按要求着装,发现一个作业人员未着工作服,或衣冠不整,扣0.2分。
(10)会务及应急等服务功能不及时扣5分。
(11)除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大风大雨天气等)外垃圾溢出垃圾箱未及时清理、清理垃圾时未袋装、垃圾堆积在路面、室内地面等,一处扣0.2分。中标人服务区内乱丢生活垃圾或不将垃圾堆放到指定临时堆放点和垃圾集中转运点的,视投放量扣0.1-1分。
(12)遇极端天气,未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扣0.5分。未按照要求上报相关异常情况的,扣0.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严重程度扣1-2分。
(13)保洁对象损坏和异常,有安全隐患的,未在一个小时内报修处理扣0.2-1分,其他损坏情况,未在一天内及时报修的扣0.2-0.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加倍处罚并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损失。
(14)若未按采购人需求进行维护工作,每次扣2分。
(15)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违反一次扣3分。
(16)未按规定执行各项巡查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的,每次扣2分。
(17)食堂工作人员须保持整洁,双手干净,发现一次不符要求的扣0.5分。
(18)饭菜里发现异物、杂物,一次扣0.5分。
(19)连续3天及以上三餐重复无变化的,扣2分。
(20)未按规定时间开饭,延后30分钟以上的一次扣1分。
3.加分、奖励情况:
(1)收到上级领导书面表扬1封的,加1-2分。
(2)受到新闻媒体表扬的,加2分。
(3)及时有效处置重、特大险情,经采购人确认的,加2分。
4.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
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行业为:物业管理。
注:★1.投标人根据财库【2019】19号文件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体在品目清单中以“★”标注。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不属于的本项不提供)
★2.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带★号为实质性参数,不允许负偏离;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文件要求。
4.若出现虚假响应的情况,如通过修改相关检验报告来满足采购文件性能参数等行为,一经发现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取相关资料原件。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属于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为2名)。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属于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为2名)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同等条件下除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有规定外由磋商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现场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具体内容: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14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顺序确定第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5串通投标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果发现相关响应文件有下列高度关联情形时,应认定为串通投标,并否决其响应,同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监督部门除了收到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外,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加签同一投标单位的CA数字证书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加签同一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CA数字证书的;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4)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编制或上传投标文件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15% |
15分 |
报价分的评审标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 分。 |
2 |
履约能力 20% |
20分 |
1、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物业管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多个合同,只计算一次) 3、投标人服务的类似项目中有获得获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评选单位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 |
3 |
企业实力14% |
14分 |
1、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投标人具有《高空服务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或《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证证书,一级及以上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及以下得1 分,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荣誉的,AAA及以上得3分、AA得2分、A的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卫生防疫消毒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4 |
人员配置9% |
9分 |
1、本项目“厨师团队”中,具有中式烹调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2、本项目人员中,具有“电梯操作证”,有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3、本项目秩序维护人员中,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提供上述证书和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
5 |
服务方案评分35% |
35分 |
1、服务理念、总体策划及服务质量控制(3 分)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服务理念、总体策划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包括:①服务需求定位分析及服务理念;②项目总体策划及管理设想分析;③服务质量目标控制措施; 所提供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需求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及员工管理(4 分)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及员工管理方案,方案包括:①项目管理组织构架图;②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描述(人员岗位设定、权责分配及奖惩制度);③内部考核制度,④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所提供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需求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 3、秩序维护服务方案(3分)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秩序维护服务案, 方案包括:①秩序维护人员管理制度;②秩序维护岗位职责;③秩序维护服务措施(含消防、治安、交通、公共秩序等)。 所提供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需求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 4、环境卫生、四害消杀、垃圾分类服务方案(3 分)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环境维护服务方案, 方案包括:①环境维护人员配置②环境维护岗位职责;③环境维护服务措施(含清洁保洁)。所提供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需求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 5、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方案(6 分)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置;②设施设备维护岗位职责;③房屋维修服务措施;④水电管线维修服务措施;⑤电梯维修维护服务措施;⑥消防器材维护服务措施,所提供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需求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 6、会议服务方案(3 分)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会议服务方案,其中包括:①客户服务人员配置;②客户服务岗位职责;③会议服务方案。所提供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需求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 7、绿化服务方案(5 分)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绿化服务方案,其中包括:①绿化服务人员配置;②绿化服务岗位职责;③绿化养护服务方案;④垃圾清运方案措施;⑤高大乔木修枝方案。所提供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需求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 8、餐饮服务服务方案(5 分)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餐饮服务方案,其中包括:①餐饮服务人员配置;②餐饮服务岗位职责;③餐饮服务方案;④餐饮接待服务方案;⑤营养搭配方案。所提供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需求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 9.应急措施及预案(3分)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应急措施及预案,预案需包含:①公司安全职责目标及应急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②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和应急事件上报机制;③ 发生紧急状况(包括火灾、公共卫生、治安、交通、维稳等群体性事件、各类设施设备故障)的处理方案;所提供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需求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 |
6 |
售后机构6% |
6分 |
1、投标人成立工会组织的得2分。(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在项目地具有分支机构的,且分支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不得分。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投标时在项目地已成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场地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投标时未在项目地成立分支机构的,提供承诺函,承诺签订合同前在项目地成立分支机构,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签订合同时提供场地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否则按虚假响应处理)。 (3)投标人注册地为广安市所辖区域的,提供场地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本项目售后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或机电工程等执业资格证书,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 |
7 |
保密制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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