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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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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350900]FJZMCG[CS]2021001 发布时间: 2021-12-14 17:00

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宁德师范学院委托,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00]FJZMCG[CS]2021001、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27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0]FJZMCG[CS]2021001
项目名称: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6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566000元
磋商保证金:156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150299-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 1(批) 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 1566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 365)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无。(2)节能产品:无。(3)环境标志产品:无。(4)信息安全产品:无。(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6)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7)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8)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B、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其他政策: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2-14至2021-12-21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2-27 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南路1-1号华景嘉园1幢总部经济大厦1501室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12-27 15:0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南路1-1号华景嘉园1幢总部经济大厦15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师范学院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方式:1875035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永春县桂洋镇桂洋村751号
联系方式:13950570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晶
电 话:1395057002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12-14


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附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J-NDSY-JC-202111-B0478-IDN

项目编号:[350900]FJZMCG[CS]2021001

 

 

 

 

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德师范学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J-NDSY-JC-202111-B0478-IDN

   3.项目编号:[350900]FJZMCG[CS]202100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其他食品 1(批) 1566000
1566000 1566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无。(2)节能产品:无。(3)环境标志产品:无。(4)信息安全产品:无。(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6)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7)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8)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B、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其他政策:无。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宁德师范学院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人:孙文霞

联系方法:18750356128

代理机构: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泉州市永春县桂洋镇桂洋村751号

联系人:王晶晶

联系方法:13950570026

 

 

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 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宁德市财政局

13

24.1

履约保证金:

包号 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说明
1 5% 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未到采购人指定账户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1)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100万-500万元部分按1.1%计取。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清采购代 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收取。③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称: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账号:201000281856999 开户行: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潜在供应商提交质疑书的补充材料:提供采购文件首次下载时间证明材料(首次下载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否则重复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接收。 4)若供应商针对"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所提供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则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资信证明应为原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供应商的供应商名称(系统注册名称)应与CA证书供应商名称、保证金来源账户名称、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请供应商注意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1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A1 35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各项规定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响应的得35分。其中标注“★”号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项,出现负偏离情况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要求(共计12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8分,正偏离不加分。
A2 3 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详实、可行性高、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的得3分;方案具有可行性、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的得2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A3 3 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可获得的供货保障以及产品供货渠道来源的正规性、可靠性由评委进行评议:供货渠道来源正规可靠且稳定性强、保障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供货渠道正规可靠、保障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A4 3 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在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灾害等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齐全、详实、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详实、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A5 3 根据各供应商采取的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及其服务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及其服务承诺最详细、优质、最有保障、可行性高的得3分;措施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较简陋且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A6 3 根据各供应商对投标产品贮藏能力(如储备地点及规模、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情况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储备地点便捷、规模大、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情况俱佳的得3分;储备地点偏僻、规模较小、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情况较好的得2分;储藏能力不强但基本能满足项目所需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须提供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储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A7 3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退换货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退换货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退换货方案简单、具有可操作性的得2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A8 3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车辆配置、配套设施及相关设备的配备情况,及物流保证、配送的及时性等措施详细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详实、可行性高、与项目实际需求情况相符的得3分;方案具有可行性、与项目实际需求情况相符的得2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A9 2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特色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可行、针对性好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较具体、较可行的得1分;方案一般化和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A10 3 根据各供应商有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的得3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复印件包括保单和购买发票等,否则不得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9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 3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的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B2 3 供应商所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供应商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材料进行打分,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供应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评委会将保留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注:B2、B3提供同一业绩证明材料的不重复得分。
B3 3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次响应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在国内所完成同类项目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良好及以上满意度评价(至少包括产品质量、配送服务情况)。注:B2、B3提供同一业绩证明材料的不重复得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产品的合计价格的6%(工程项目为3%)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工程项目为1%)的的价格扣除。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七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合同附件.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