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武部新营区、公安战训基地、民兵训练基地、消防训练场,靶场、家具、厨房设备、弱电智能化项目

发布于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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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g202112-080-01 |
定远县人武部新营区、公安战训基地、民兵训练基地、消防训练场,靶场、家具、厨房设备、弱电智能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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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武部新营区、公安战训基地、民兵训练基地、消防训
练场,靶场、家具、厨房设备、弱电智能化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2112-080
交
易
文
件
采 购 人:定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二、投标人须知 .................................................... 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1
一 总则 ........................................................ 23
二 投标文件初审 ................................................. 23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25
四 比较与评价 ................................................... 25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 35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6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 36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3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 70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定远县人武部新营区、公安战训基地、民兵训练基地、消防训练
场,靶场、家具、厨房设备、弱电智能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
文件,并于 2022年 01月 05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g202112-080
项目名称:定远县人武部新营区、公安战训基地、民兵训练基地、
消防训练场,靶场、家具、厨房设备、弱电智能化项
目
预算金额:1480万元
最高限价:14615193元
采购需求:具体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
3.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
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
内);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
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
企业名单的;
2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
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的。
6.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条信誉要求①
-⑨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交
易文件中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查询)。
7.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至 2022年 01月 05日(提供期限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01月 05 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日)
地点: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地址:定远县永
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 30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3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在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
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 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
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
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
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
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 转 5-2 ;2. CA 数字证书有关
问题:安徽 CA 客服 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 客服
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
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
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
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
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
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
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
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
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
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
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
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
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
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
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
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
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
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
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4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定远县政务新区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0-4288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定远县万汇龙 2号楼 2楼 2208-2212室
联系方式:陈小波,0550-4499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波
电话:0550-4499728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定远县人武部新营区、公安战训基地、民兵训练基地、消防训练场,
靶场、家具、厨房设备、弱电智能化项目
1.1 项目编号 czcg202112-080
1.1 供货期(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1.1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
话
联系人:张邦胜
电 话:0550-4288611
1.2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
电话
联系人:陈小波
电 话:0550-4499728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 采购预算 投资估算价 1480 万元
2.1 采购需求(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2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
其他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7 时(投标截
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
(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
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及方式
招标人将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
栏目予以公告。
1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2.3 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执行
2020-2021 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按 90460
元)计取,专家评审费(不出具发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投标
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
理单位交纳以上费用。
16.3
投标人要求澄清交
易文件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同表 10.2
19.1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 14615193 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2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
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投标保证金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6
25.1 投标文件数量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
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 1份,副本 3 份;中标单位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交易文
件格式中要求“签章”的部位,使用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1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
具体密封要求
不需提供电子光盘,本条不作要求。
26.2.2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不需提供电子光盘,本条不作要求。
27.1 投标截止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01月 05 日 09时 00 分(北
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 60 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
为准)。
2.解密时间为 2022 年 0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1 月
05 日 10 时 00 分
29.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2 年 0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地址: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
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
29.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 7 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32.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32.1.2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等网站
32.3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6.1 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保函(?电子保函 ?银行直开或
分离式纸质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2%(四舍五入取至千元的整数倍)
(1)银行转账交纳要求:
①户名: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定远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 20000325027110300000018
②户名: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帐 号: 178230156219
③户 名: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帐 号: 100809857700010001
7
缴纳时间: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交纳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定远县人武部新营区、公安战训基地、
民兵训练基地、消防训练场,靶场、家具、厨房设备、弱电智能化项
目”履约保证金(附言中注明的名称可以简写)。
(2)保函要求: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②须由
定远县本地银行或在定远县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③须有保函编
号;④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⑤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
填写。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政府采购验收合格
后后,一次性无息退还;②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有
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供货期)满后止。
第五章
4
付款方式、时间、
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竣
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经审计结算后支
付审计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
三年后无息付清。
报名及交易文件领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交易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交易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
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
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
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50-3801701,
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
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
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
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 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
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 CA
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则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
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
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
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
8
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
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
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
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
负!
备注
1、系统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
提供的格式为准。
2、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
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
3、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如
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投标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须知前附表
为准。
4、根据滁州市公管局《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滁
办发(2018)9 号文件及滁州市公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文件
精神,采购人(及其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已经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
神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
5、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9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交易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包。
4.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
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7.3 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
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
行信息确认提交。
7.4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
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
购人澄清。
10.3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
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
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
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
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
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
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
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
1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
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
良信息记录。
13.10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定远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
12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 16.1 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
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
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1 年 12 月 26日 17 时(投标截
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
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交易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和 补 充 , 并 以 澄 清 公 告 形 式 在 滁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
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
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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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交易文件的发出
18.1 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样品)
19.1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
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
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
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
19.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
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
文。
20.2 除交易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
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 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
件(.czzf 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
件格式有 2 种:第一种.cz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 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
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
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
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
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14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
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
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
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
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
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
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 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单价和总价。
22.3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 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
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
(含主材、辅材、安装配件)、材料加工费、安装材料所需的人工费、试验费、检测费、培
训费、运送至工地现场的运输费、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材料现场安装调试费、管
理费、利润、招标代理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过程
中发生的费用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
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
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
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
价。
22.5 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
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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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
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
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
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
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 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
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 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
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
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
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交易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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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
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
盖公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
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
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
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本章 26.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7.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21.5 款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
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
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
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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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 采购人按本须知第 26 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投标人参加。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 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
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 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
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
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9.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9.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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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
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
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
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5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9.6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
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 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 评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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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
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
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
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31.7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
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
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
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 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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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
章后,方可发出。
32.2.3 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
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 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1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
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
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
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6.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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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
购人。
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 41.1 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
疑的,不予受理。
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
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应当一次性提出。
41.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
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
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 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
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
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
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
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
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
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4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核验电子标书
注:身份证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
均可。
2、保证金交纳情况 本项目不要求
3、投标人登记情况
是否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库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
登记且进行信息确认,根据交易中心验
证结果确定。
2
投标人应符合
的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核验电子标书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或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
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核验电子标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核验电子标书
3.2 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
格审查文件时插上 CA 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
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
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
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
处理。
3.4 以上提供的相关证明及证件,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身份证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
可)。
3.5 说明:因本次采购的设备项目多,放在一起打包采购。如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不能包含所有
项目,其它设备必须自行到市场上了解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参数及质量标准进行报价。
4.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文件
的有效 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25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
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投标文件
的完整 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投标文件
的响应程
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必须满足
项外)(参数评分的具体见评分细则)。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
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
务、技术培训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2 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标书中须按交易文件要求上
传原件的扫描件(身份证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以供审查。
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
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投标人可在现场 20 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
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6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
息最新且有效。
2、电子标书中须按交易文件要求上传原件的扫描件(身份证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
3、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
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
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
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
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
26
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
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
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
以招标数量为准。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
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27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评分细则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资信标(15
分)
企业资信(4
分)
1.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得 0.5 分,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得 0.5 分,没有不得分;
0-1 分
2.投标人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得 0.5 分,具有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得 0.5 分,没有不得分;
0-1 分
3.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 、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缺项不得分;证书的有效性以开标当日在 www.cnca.gov.cn 上查询
结果为准。(提供网站证书截图制作到投标文件中)。
0-1 分
4.投标人具有中国节能减排绿色环保企业证书得 0.5 分;具有政府
绿色采购清单入选企业证书得 0.5 分,本项满分 1 分,没有不得分。
0-1 分
注:上述资信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证书颁发日期应
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团队实力(11
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证书(投标单位注
册)得 1 分;
同时具有高级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
理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本项满分 3 分。
注: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投标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两个月内有效),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
证明。中标公示期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证明文件原件核验。
证书颁发日期应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0-3 分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
同时具有二级机电工程建造师(投标单位注册)及以上、智能化系
统工程师、高级网络安全管理师证书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本项满分 3 分。
注: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投标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两个月内有效),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
证明。中标公示期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证明文件原件核验。
证书颁发日期应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0-3 分
28
投标人拟投入该项目团队技术力量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
责人之外):1)高级智能化系统工程师(综合布线)、2)高级智
能化系统工程师(机房工程)、3)高级智能化系统工程师(安防
监控)、4)高级智能化系统工程师(多媒体技术)、5)高级智能
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6)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7)高级智能
化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8)高级音响调音师、9)高级舞台灯
光师、10)ITSS 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完全满足得 5 分,每缺 1 项
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1、单个人员不重复累计计算得分,上述所有人员的评分,需
提供对应评分项的证书或证明文件,提供上述资质证书人员由社
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
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申请人
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书颁发日期应在
招标公告日期之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2、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需提供彩色扫描件。中标公示期内,采购
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证明文件原件核验。
0-5 分
29
6.2 技术标评分细则
技术标
(55 分)
技术响应程度
(35 分)
根据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评分,评分规则如
下:(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 35分;
(2)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对比,每负偏
离一项(或应答时缺、漏项)扣 2分,扣完为止。
注:清单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原厂公章
复印件)的扫描件(如出现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与清单及最高
投标限价关于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招标
文件评分细则要求为准)),若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视为不
响应,直接扣分。
注:1、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
厂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
齐全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将上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为防止虚假应标,中标公示期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技
术指标对接测试和产品资料原件核验,产品资料颁发日期应在招标
公告日期之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
齐全的,采购人将上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0-35 分
产品综合评价
(15 分)
1、所投视频监控系统主要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LCD 拼接屏、
解码器)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原生产厂商获得省级或以上绿色企业
称号,得 2 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不提
供或者提供不完全不得分。
2、所投视频监控系统主要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LCD 拼接屏、
解码器)生产厂商具有信息安全资质,取得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一
级技术支撑单位,得 2 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
章);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全不得分。
3、所投视频监控系统主要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LCD 拼接屏、
解码器)生产厂商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得 2 分;(提
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全不
得分。
4、所投门禁一卡通系统生产厂商获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
发的“中国质量提名奖”,得 1 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原厂
公章证明);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全不得分。
5、所投信息化教室及多功能教室云桌面系统产品厂商在中国 IT 用
户满意度调研中获得过“IDV 产品用户首选品牌”的,得 1 分,要
求提供 IDC 或者 CCW 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原厂公章;不提
供或者提供不完全不得分。
0-15 分
30
6、为保障项目进度的正常进行和厂商良好的售后服务水平,所投
信息化教室及多功能教室云桌面系统产品厂商具有符合
GB/T27922-2011 标准的五星级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和
ISO28000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缺项不得分(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7、所投民兵训练动员厅视频会议室系统的主要设备(包含大屏、
扩声系统、会议系统)生产厂商具有 CNCA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可查证、认证覆盖范围体现“音视频及智能灯光系统集成
(公共广播、数字会议、智慧云录播、中控矩阵、LED 大屏及控制、
智能灯光控制、专业音响)”的 GB/T 31950-2015 标准《诚信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GB/T 23794-2015 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
SA 8000:2014 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第
三方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及平台查证结果截图加盖制
造商公章)的得 1 分;缺项不得分。
8、为确保该项目所使用的产品为正规实力厂家,所投民兵训练动
员厅会议室系统生产厂家须获得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ISO10012-2003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IEC20000-1:201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含音视频
系统(软件、系统集成)设计、开发的字样),三个证书缺一不可,
得 1 分;缺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9、所投公共广播系统生产厂家须获得“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
及“CMMI3 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定”,两个证书缺一不可;
得 2 分;缺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0、为了扩声系统的稳定性,所投公共广播系统生产厂家具有符合
GJB 9001C-2017 标准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
第三方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 2 分;不
提供或者提供不完全不得分。
以上证明资料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扫描件,
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中标公示期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
进行产品资料原件核验。
售后服务(5
分)
1、投标人(售后服务)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系统网络与信息安
全运维管理平台著作权证书、网络与信息安全运维工程师证书的得
1.5 分;投标人(售后服务)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系统数据中心
运维软件著作权证书、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 1.5 分;
满分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售后服务)具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证书
0-5 分
31
含综合布线、IDC 数据中心装修 气体灭火消防字样)、ITSS 服务
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缺项不得分。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以在
www.cnca.gov.cn 上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证书截图制作到投标
文件中)。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否则不计分,中标公示期
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产品资料原件核验。提供上述资质证
书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的
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
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书颁发日期
应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6.3 商务标评分
商务标
(30分)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
处理。
1. 价格扣除比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4%;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价格
给予联合体 3%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 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4%。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
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
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
2.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含扣除后价格)*30 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
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采购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中标公示期内提交非加密
投标文件一份、如发现弄虚作假对,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有关
规定予以处罚。采购清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在签订合同时需单独装订成册交于
采购人,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上
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上传至商务标中)
2、中标单位承诺提供 7*24 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2
和操作方法,承诺在接到招标人接报修电话 2 小时内响应,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
修电话 6 小时内到达现场,12 小时内解决问题,若投标人在 12 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的,免费提供
备品备件满足设备正常运行。(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上传至商务标中)
3、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
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4、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33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7.1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采取
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
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 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 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
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
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2) 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3) 投标人 MAC 地址一致的;
(14) 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34
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
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
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
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
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5 有关说明: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为便于评委查看,投标人应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在相
应的部分上传要求的材料。如某部分要求上传的材料上传到其它部分材料中,只要能查阅到并有效,
评委可以认可。
35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需求
详细参数见附件
二、 投标报价及相关说明
1、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形、地貌、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
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质保期: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投标人应对本招标项目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遗漏。如报价人漏报,总价不
作调整,报价人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配齐全部所需产品。投标人认为
所给的设备的配套项目有漏项的,可单独列项并报价。必须具备的配套设备未单独列项,
投标人也未单独列项并报价的必须具备的配套设备,视为已综合考虑在相应项目的报价
中。
4、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安装配件)、材料加工费、安装材料所
需的人工费、试验费、检测费、培训费、运送至工地现场的运输费、卸至招标人指定位
置的装卸费、材料现场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利润、招标代理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
的各种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
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列入到报价之中。
5、供应商应委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单位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专项技
术操作培训,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有关内
容的学习、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保证在系统交付使用后,在投标承诺的免费质
量保修期内可根据需要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免费技术服务与支持。
6、项目实施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由中标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安全责任。
7、本项目产品清单按功能列出,招标时的产品数量和相关参数为概算数量和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的参数,最终结算时,以最终审计单位或招标单位和使用单位最终确认的数量和产品参数为结算依
据。
3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买方: 电 话:
卖方: 电 话:
买方通过公开招标,决定将 (项目名称)采购合同授予卖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
合同:
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采购及投标报价表”中
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交易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包括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
(2)交易文件说明函;
(3)卖方提交的投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话);
(6)交易文件及有关补遗答疑中有关规定。
3、合同金额
根据交易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
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
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经审计结算后支付审计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
金,质保期满三年后无息付清。
5、项目完工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提交买方验收。
6、本合同一式八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履约保证金
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37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
性法规。
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主要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交易文件;
2.1.5 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
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
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 质量保证
5.1 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
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
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
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
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
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5.3 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
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
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8
6. 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
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6. 伴随服务
6.1 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
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
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7. 标的物的交付
7.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7.2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7.3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
证和资料。
8. 检验和验收
8.1 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
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
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8.2 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
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
条款中约定。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 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
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9.2 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
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9.3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
39
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0. 合同价款和支付
10.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
列单据结算货款:
10.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0.2.2 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0.3 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0.4 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
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1.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 买方违约责任
12.1 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 5%,作为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2 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
成的损失。
13. 卖方违约责任
13.1 卖方延误供货期(服务期)的,每天处罚 1000 元,结算时从货款中扣除。
13.2 供货期(服务期)延误超过 10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相关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5. 索赔
15.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
方提出索赔。
15.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
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5.2.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
40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
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5.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
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5.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
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
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5.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
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
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
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5.4 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卖方同意的
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履约保证金
16. 履约保证金
16.1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交易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
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16.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3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到并经
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 合同的解除
17.1 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
同;
17.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
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19.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
保函后,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41
(十一)争议解决
20. 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① 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② 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2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招标代理单位各一份。
22.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42
附件 :
履约担保
(采购人名称):
鉴于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卖方”)将就
(项目名称)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买卖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
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验收合格
证明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卖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说明:中标后,履约担保采用保函的采用该格式。
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44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评分办法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45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6
(2)、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
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
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7
附件 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
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
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
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48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
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
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
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9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50
目 录
(1)投标设备技术参数;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根据评分办法准备的有关资料。
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51
附件 1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招标技术参数及
要求
投标的技术参数
及要求
投标设备
品牌
是否偏离
说明:
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交易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
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交易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不在此表中列出。
2、本页标注不下可另附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2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53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格式见附件)(如是);
(5)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54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供货
期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
等企业可以不填写)
(大写): 元
(小写): 元
供货(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5
附件 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
号)”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供货(服务)期 :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
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
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
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
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函以本投标函为准,系统中原投标函不作要求)
56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品牌、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 价(元)
合 价
(元)
是否属于
小、微型等
企业的产品
(是/否)
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填入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
详细的分项报价,否则为废标。
2、本页标注不下可另附表。
3、在“是否属于小、微型等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
产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
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残
疾人福利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 号规定。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
企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投标货物(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属于小、微型等企业的,应填“否”。
57
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58
附件 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
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
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的。
3 、 滁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
59
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
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
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
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 、 滁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60
(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
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
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
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
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
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
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
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
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 3 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
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
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
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
61
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
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
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
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
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
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
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
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 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62
附件 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
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
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
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
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
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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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
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安监总办〔2017〕49 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
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
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
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
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
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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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
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
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
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
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
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
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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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
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
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
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
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
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
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
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
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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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
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
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
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
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
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
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
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
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
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
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
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
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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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
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
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
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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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
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
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
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
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
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
第 78 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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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
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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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定远县人武部新营区、公安战训基地、民兵训练基地、消防训
练场,靶场、家具、厨房设备、弱电智能化项目的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定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张邦胜
电 话:0550-4288611
2021 年 12月 14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陈小波
电 话:0550-4499728
2021 年 12月 14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 、总则
二 投标文件初审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 比较与评价
一、采购需求
二、 投标报价及相关说明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2021-12-14T11:08:58+0800
72页(352,172)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12-14T11:07:3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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