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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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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线下]2022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GZXY2021-ND-C013)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宁都县][线下]2022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GZXY2021-ND-C013)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示

[2021-12-14]

2022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GZXY2021-ND-C013)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GZXY2021-ND-C013

二、项目名称:

2022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都县佰乐佳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杨炳发

供应商联系电话:15083721796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解放西路15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9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2022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佰乐佳 定制佰乐佳 定制11344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桂花(组长),温军,力俊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6027.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北路25号

联系方式:0797-6827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6-6商住楼四楼

联系方式:13517979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97-6827702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16027.0元


标段编号:GZXY2021-ND-C013
评委姓名:肖桂花(组长),温军,力俊成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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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
成交结果公示.pdf
1 政府采购 磋 商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宁采招(2021)547号 招标项目编号:GZXY2021-ND-C013 招标项目名称:2022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采购人:宁都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 ............................................................................................................................................ 3 一、磋 商 邀 请 ................................................................................................................................................... 3 1、适用范围 .......................................................................................................................................................... 8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 8 (二)招 标 文 件 ............................................................................................................................................. 10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 11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 14 (五)开 标 与 评 标 ....................................................................................................................................... 14 (六)授予合同 .................................................................................................................................................. 26 三、采购项目需求 .............................................................................................................................................. 27 五、合 同 (格 式) ......................................................................................................................................... 38 宁都县政府采购合同 .......................................................................................................................................... 38 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40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 41 1.响应函 ............................................................................................................................................................ 42 2.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 ....................................................................................................................... 43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 44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 45 5.技术文件 ........................................................................................................................................................... 46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证件)、银行开户 许可证 .................................................................................................................................................................. 46 7.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 47 8.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 47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48 10.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 48 1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 49 13.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 51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 52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3 16.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 ....................................................................................... 54 17、投标保函(推荐格式) .............................................................................................................................. 55 3 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 一、磋 商 邀 请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网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Y2021-ND-C013 采购批复编号:宁采招(2021)547 号 项目名称:2022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 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宁财购 2021F000527819 2022年度宁都县公 安局食堂食材供应 采购项目 1 年 1400000.00 主要供应采购货 物:(生鲜类:生肉、 水产、禽蛋、熟食(加 工)、蔬果);(粮油类: 大米、油、日用品、 调味品、干货)详见采 购项目需求 注:1、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 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 人要求履约。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 12 月 02日 00:00 至 2021 年 12月 08日 23:30(磋商文件的 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温馨提示: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否则影响成交结果公示) 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文件提交 时间:2021年 12 月 13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2 月 13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自然人) 或者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 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温馨提示:开标 5 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 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 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 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 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 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不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2%): (1)磋商采购项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缴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1、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 2021年 12 月 12日 17:00时(北京时间) 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 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 拟子账户,每次产生的虚拟子账户,仅限该项目转账,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操作 程序操作。在收款银行到账后,必须在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中保证金缴纳模 块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并获取到账信息,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投标无效,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如有疑问请拔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客服咨询热线:400-998-0000工作时间 8:30-21:00。 ①缴纳保证金后自行在系统查询确认是否为有效保证金; ②开标时若系统查询为无效保证金,则作无效投标人处理。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进入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 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 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 通 过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在 线 递 交 ( 操 作 手 册 详 见 PC 端 浏 览 器 输 入 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 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为了方便 6 电子保函的核查和索赔,投标人(供应商)选择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具 电子投标保函由在宁都县辖区内有营业网点和营业执照的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 保公司开具(如是外县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应转 开宁都县辖区内有营业网点和营业执照的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具), 并对其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投标保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 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 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 《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 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 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 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 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 5% 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由业主收取,履约保证金缴入(户名: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工行宁都 支行 账号:1510206029000043633-002备注栏注明:2022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堂 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 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付款方法: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累计结 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次月 30 日之前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中标人 账户。 6、采购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高于壹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16520)元 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 其本人的同名账户)所在银行转入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且注明 2022 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户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7 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3600 1151 0180 5250 3475)。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7、新冠肺炎防控: 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知》(赣建招〔2020〕2号)和《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 挥部发布第 7 号令》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合当前我县疫 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 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 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亮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 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可追根溯源。 省外人员参加投标的还必须持 7 天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 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 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 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 37.3℃的。 8、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61页)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北路 25 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 0797-6827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 6-6商住楼四楼 联系方式:13517979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97-6827702 8 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2 “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质疑供应商”系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5“日”系指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 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6“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 不包括本数。 2.7“主管预算单位”系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 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8“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 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磋商响应文件。 3、响应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 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代理服务费 4.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 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高于壹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16520)元计取,由 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 的同名账户)所在银行转入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且注明 2022年度 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户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宁都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3600 1151 9 0180 5250 3475)。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5、验收费用:本次采购将组织专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具体 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验收结束时现场一次性现金支付(无论 验收结果如何),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6、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6.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 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6.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 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6.3.1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 其他组织(分公司)或一个自然人提交两份响应文件; 6.3.2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6.4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7、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7.1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7.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 2018 年 12月 13 日至 2021年 12 月 13日(三年,至 开启之日)。 7.3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7.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磋商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 档。 7.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 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7.6 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二)招 标 文 件 8、磋商事项说明 8.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 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 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澄清与答疑 9.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 数存在排他性或岐视性条款)的投标供应商,应于 2021 年 12月 08 日 12时前在宁 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疑问栏目”上记名提交,同时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 易网,各投标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9.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9.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 达各响应供应商。 10、磋商文件的修改 10.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 行修改。 10.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 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 11 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 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 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11、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 中文。 11.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胶装成册和封装。 12.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变更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2.3 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 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 承担。 13、响应文件构成 13.1 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3.1.1响应函 13.1.2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3.1.3响应报价一览表 13.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3.1.5技术规格偏离表 13.1.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3.1.7有关证明文件 13.1.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1.9响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2 13.2 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报价 14.1 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 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 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 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3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所报的 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5、响应保证金 15.1 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5.2 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 其视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 1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5.3.1 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业主单位(代理机构) 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 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 《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 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5.3.2 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 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 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 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 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5.3.3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 5% 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由业主收取,履约保证金缴入(户名: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工行宁 都支行 账号:1510206029000043633-002备注栏注明:2022年度宁都县公安局食 13 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根据有关部门出 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5.4 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5.4.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5.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5.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5.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4.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4.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5.4.7成交供应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4.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6、响应有效期 16.1 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起 90天。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 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 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其响应在原响应 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 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 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1 份正本、2份副 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 页磋商响应文件。 17.3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 须使用 A4 纸,宣传材料除外)。 17.4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署并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 14 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7.5 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 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 18.2 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 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8.3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绝。 19、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 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 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 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 “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0.3 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开 标 与 评 标 2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 15 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2、磋商 2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法 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响应供应商、财政部门和 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磋商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 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经当 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22.3 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23、评审程序 23.1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3.2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召集人 (评审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 作。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23.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性检 查资料表如下: 序 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响 应 供 应 商 应 符 合 的 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响应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16 本 资 格 条 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提供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启之日止在 18 个 月内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 成立的公司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 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是法 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 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 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 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 中须提供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 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除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加 盖税务部门印章)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社保局加盖印章)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 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 响应保证金 足额一次性缴纳响应保证金 23.2.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 17 份证明及授权 委托书 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 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磋商文件的响 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作出响应。 响应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24、响应的评价与比较 24.1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 24.2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 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响应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响应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24.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4 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4.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 文件。 24.6 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错误修正 25.1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 25.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5.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5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响应供应 18 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同意并签字确认二次 报价(最终报价)后,调整后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不接受 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判定为无效响应处理。 26、无效响应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 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6.1 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 的; 26.2 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 磋商文件要求的; 26.3 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6.4 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6.5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的; 26.6 同一项目(品目)的货物,制造商参与响应,再委托代理商参与响应的; 26.7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6.8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6.9 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6.10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 其他组织(分公司)或一个自然人提交两份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 26.11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6.12 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6.13 现场签到的委托代理人与响应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 26.14 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磋商小组磋商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 19 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6.15 经磋商小组磋商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6.16 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6.17 响应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8 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7、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7.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8、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8.1 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8.2 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产品的 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 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8.3 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 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9、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 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 20 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 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 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 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 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 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 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 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 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 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五)最终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 15 分钟内作最终报价(二次报 价)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 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法定家 数,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 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 财政部门批准。 21 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30、评审办法: 30.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的评审方法。响应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 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 100分。 30.2 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或 者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 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自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0.3 监狱企业 30.3.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 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0.3.2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投标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0.3.3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0.4 残疾人企业 30.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0.4.1.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30.4.1.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30.4.1.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0.4.1.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2 30.4.1.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30.4.2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0.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30.5 其他中、小、微企业 30.5.1本次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 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0.5.2本次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 他中小企业制造标的的,必须同时提供标的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 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0.5.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标的,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标的。 30.5.4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 参与评审。 30.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31、评分标准 23 价 格 分 (30 分) 价格分的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0×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说明:投标供应商提出价格综合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为投标报价。 技 术 分 (62 分) 一、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10 分):投标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产 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10 分,一项不满 足或出现负偏离的得 0 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服务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服务方案, 包含货品质量、卫生保障、服务管理等,内容详细完整、操作性强的得5 分,内容较详细完整、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2 分,有提供方案内容的得1分,可并列得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 操作性者0分。(评审依据:提供服务方案为评审依据。) 三、配送方案(6 分):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的详细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流程、仓储流程、 配送时效、对接人员信息等,内容详细完整、操作性强的得 3 分,内容较 详细完整、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内容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 1分,可并 列得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 0 分。(评审依据:提供配 送方案及对配送时效的时间提供承诺函为评审依据。)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专人服务,专人跟 踪等服务内容,及24小时内的应急保障方案、响应及处理时间,内容详细 完整、应急响应及处理时间迅速的得3分,内容较详细完整、应急响应及 处理时间较迅速的得2分,内容一般、应急响应及处理时间一般的得1分, 可并列得分。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评审依据:提 供配送方案为评审依据。) 四、应急预备方案(5分):具有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等应急预备方 案,内容详细完整、操作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完整、操作性较强的 得3分,内容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内容的得1分,可并 列得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评审依据:提供应 急预备方案为评审依据。) 五、服务履约能力(22 分): (一)服务仓储(6 分):服务仓储面积在 300 m2(含)以上得 6分,服 务仓储面积在 200 m2(含)以上得 5 分,服务仓储面积在 150 m2(含)以 上得 4 分,服务仓储面积在 100 m2(含)以上得 3 分,服务仓储面积在 80 m2(含)以上得 2 分,服务仓储面积在 60 m2(含)以上得 1 分,其他 不得分。(评审依据:服务仓储面积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 件加盖公章;服务仓储面积为投标供应商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二)经营场所(6 分):商品销售点面积在 4000平方米(含)以上得 6 分,商品销售点面积在 3500 平方米(含)以上得 5 分,商品销售点面积 24 注: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响 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32、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在 3000 平方米(含)以上得 4 分,商品销售点面积在 2500 平方米(含) 以上得 3 分。商品销售点面积在 2000 平方米(含)以上得 2 分。商品销 售点面积在 1500 平方米(含)以上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评审依据:商品销售点面积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商品销售点面积为投标供应商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二)业绩(10 分):投标供应商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份得 1 分,最多得 10 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 供不得分,原件现场核查。) 六、货运车辆(9 分):投标供应商有 6辆及以上(含 6辆)货运车,其中 有冷藏车的得 9分,有 6 辆及以上(含 6辆)货运车得 8分,有 5 辆及以上 (含 5辆)货运车,其中有冷藏车的得 7分,投标供应商有 5辆及以上(含 5 辆)货运车得 6 分,有 4 辆及以上(含 4 辆)货运车,其中有冷藏车的得 5 分,有 4 辆及以上(含 4 辆)货运车辆得 4 分,有 3 辆及以上(含 3 辆) 货运车辆得 3 分,有 2 辆及以上(含 2 辆)货运车辆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货运车辆须购买有效车辆保险,货运车辆为投标供应商自有, 提供投标供应商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彩色图片加盖公章;货运车辆为 租赁,则提供投标供应商租赁合同及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彩色图片加 盖公章。行驶证、租赁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七、拟派本项目的配送人员(5 分):为本项目配备 5名及以上(含 5 名) 配送人员并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得 5 分,为本项目配备 4 名配送人员并具 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得 3 分,为本项目配备 3 名配送人员并具有有效的健康 合格证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合格证 及公司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健康合格证及公司聘用合同原件 现场核查) 商 务 分 (8 分) 一、投标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5分):投标供应商具有食材卫生安全保 障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突发应急预案制度,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 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评审依据:提供内部管理制度为评审依据。) 二、售后服务方案(3分):按各投标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的详尽、完善、 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优者得3分,相邻之间 递减0.5分,最低得0.5分,可并列得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 者0分。(评审依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为评审依据。) 25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 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33.2 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一个工作日。 34、响应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时限 34.1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开启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4.2 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 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 34.3 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止以书 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 或赣州市相关规定的或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响 应供应商补充材料。响应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 受理。质疑供应商参与了响应活动后,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或质疑超过有 效期的及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不予受理。 34.4 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4.5 响应供应商询问或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4.6 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在 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 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 向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 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 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响应供应商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书文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4.7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26 签字和盖章,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4.8.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34.8.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4.8.3提起质疑的日期。 34.9 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六)授予合同 35、成交供应商授予标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评审得分高低把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 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 综合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响应报价、 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为 0分的响应供应 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6、成交通知书 36.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以书 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 供应商,同时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退还所有响应保证金。 37、签订合同 37.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处理。 37.2 除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外,合同须按照《宁都县政府 27 采购合同》签订。 37.3 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37.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37.5 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 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74号)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37.6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 合同附件。 38、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 权属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9、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及质量的货物。 (二)所有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的服务应达到或优于本招 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宁府字【2017】7 号)的有关规定,本项 目设定最高预算控制价为 1400000.00,响应价高于 1400000.00的不予评审。 (五)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28 一、采购物品分类 1、生鲜类:(生肉、水产、禽蛋、熟食(加工)、蔬果) 2、粮油类:(大米、油)、日用品、调味品、干货 二、投标供应商要求: 1、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场地:经营场地和仓库。(经营场地和仓库为投标供 应商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场地和仓库为投标供应商租赁的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宁都县有商品销售点,商品销售点场地面积不得小于 1500(含)平方米以 上,服务仓储面积不得小于 60(含)平方米以上。(提供营业执照、门店地址及 门店彩色图片三张以上) 3、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货运车辆并购买车辆保险,货运车辆为投标供 应商自有,提供投标供应商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彩色图片;货运车辆为租赁, 则提供投标供应商租赁合同及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彩色图片。 4、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人员:为本项目配备 2 名配送人员并具有有效的健康 合格证。(提供人员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及公司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5、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公司对公账号。(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及公司对 公账号) 6、供应商须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书。 7、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三、采购服务需求: (一)订货与送货时间的约定 1、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货品供应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食品 流通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个人健康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其他符合国 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给采购人备案。 2、采购人提前一天告知中标人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以及相关要求。 3、中标人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为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须在送货时须附上所送批次食材(鲜肉类、粮油、干货、 调味品、日用品)的检测报告(或动物检验检疫报告)或食材合格证给采购人备案。 29 送货的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早上 9:00 之前(早餐食材需要在 6:30 之前送到), 到货后应协助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审验过称进仓。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采购配送的,以 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审验程序照常。如在规定时间因中标人原因滞后半小时仍未送 到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超时,将每次每超过半小时由中标人自动核减 500 元货款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 料,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将由中标人自动核减 500 元货款作为对采 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4、服务期:供应配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送货数量规格与品种、品牌约定 2.1货物的价格:每个月 1号至 5 号内,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所在单位厨房 工作人员和供应商选择本地区超市或农贸市场(至少三家),对货物进行询价,最 终选取平均价作为上月货物的结算价格。 2.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实际 送货不超出采购人预计量的 1%的浮动范围之内。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规格为 准(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即确认)。 2.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原料品种、品牌、规格等要求组织 货源、代购和配送货物。 2.4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品种规格,如确有 因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货物,也要事先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2.5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一般情况下手写的配送单无效, 因特殊情况确需手写,需由采购人审核签字),供采购人收货人和验货人签字确认, 甲乙双方均同时备份。 2.6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的不按规格要求办理和明显的缺斤少两,出 现 1 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补齐;出现第 2次,自动核减中标人所得货 款 200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 3 次,将依约中止中标人的中标合同,并将当月的 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中标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 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中标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 退出,不持任何异议。乙方有比当日采购的蔬菜更低价格的蔬菜,需第一时间通知 30 采购人。 (三)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订单上的品名、产地、验收标准送货。配送所 有物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标准和要 求。 2、供应商每天所提供的猪肉类、牛羊肉、鲜鸡鸭及副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必须是县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 ⑵必须经兽医检验合格并盖章。 ⑶应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 蔬菜确保有看相,无黄叶、无斑点、无霉烂、无杂质、无农药残留; 4、中标人提供的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粮油、调料用品按采购人 要求供货,严禁供假货。必须确保质量、等级、价格关。 5、中标人每次供应的豆制品均应为当天生产,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 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标志;物价的变化不 影响所供应的大米、调味品及食品配料质量。 6、水产品必须鲜活(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 光泽,眼隔膜有光泽,眼球突出;虾有一定弯曲度,虾壳发亮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7、家畜类必须新鲜、表皮有光泽、肌肉有弹性、无毛、无血水、无异味,无 淤血斑或极少,无注水。 8、包子、馒头等早餐食品必须当天现做现送,确保新鲜健康。 9、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采购人: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31 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0、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日用品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 11、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未按采购人质量要求办理的,出现 1 次采购 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递补;出现第 2 次,自动核减中标人所得货款 200 元加 大警示;年内出现第 3 次,将依约中止中标人的中标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 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中标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 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中标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 何异议。 (四)服务要求 1、货物补送:采购人临时需要食材及其他供给时,应提前通知中标人,给中 标人充足的时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以双方约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所在地。 2、紧急配送:采购人因工作特殊性离开驻地,需要紧急配送食材及其他供给,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以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将食材及其他供给配送至采购 人指定地域。 3、中标人应认真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中 标人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保持厨房内的 环境卫生,进出走员工通道并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闲逛。 5、送到的原材料一经下车不得再拿回,送错和退货的物品必须经厨房、仓管 和主管领导三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取出,否则按偷盗处理。 6、中标人必须相对固定送货人员,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中标 人送货人员进入采购人大院内必须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7、食堂验收原材料后,供货人员应把食材送到对应加工区,需保证地面卫生 清洁、地面无菜叶、纸皮箱、杂物。 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品质量符合要求,如供应商对采购方提出的质量 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中标人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品中毒或 损害健康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供货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责任。 32 10、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足斤足两,若经采购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破包、 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采购方要求现象,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新品,如果以上情节 严重,采购方有权将该批物资全部退回,并及时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及验收要求 1、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各品目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人民 币伍万元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由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时须有中标人工 作人员在场,若有质量、数量等问题须在清单上当场注明,并双方签字确认。对不 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和要求中标人换货。 五、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 1、结算要求:以 2.1 款(货物的价格)、中标人提供的结算价格为依据(取 更低值),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据实结算。若遇临时需要紧急采购的物品,价目 清单中无此物品,结算时也按以上要求结算。 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提供的结算价格出现超过采购人的询价,出现 1次采购人 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递补;出现第 2次,自动核减中标人所得货款 200 元加大 警示;年内出现第 3次,将依约中止中标人的中标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 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中标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 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中标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 何异议。 2、付款方式: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累计 结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次 月 30 日之前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成交 供应商账户。 备注:本次招标预算金额 1400000.00元,各投标供应商所投报价一律填写折扣率, 最终结算价格与投标供应商所报折扣率相关,折扣率说明如下:比如“打九折”, 则填写折扣率为 90%。 33 四、合同草案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 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 是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用户单位要求的各种 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食物、产品等。 1.3 “国产产品(国内服务)”系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 品(提供的服务)。 1.4“买方”是指购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人。 1.5“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人)。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交易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 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卖方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服务要 求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 一致。 2.2 服务要求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 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付款方式 34 4.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 付款方式: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累计 结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各采购人(宁都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宁 都县公安局梅江派出所食堂)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次月 30 日之前将上月 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中标人账户。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 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并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5.2 履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配送地点:宁都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宁都 县公安局梅江派出所食堂)。 5.3 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 完成。 5.4 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6、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在卖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 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 6(1)款承担违约责任: 6.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 务; 6.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主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 后 7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7.延期提供 7.1 卖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7.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 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35 8. 违约赔偿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买方可从服务款中扣 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履约保证金 10%计收。一周按 7 天计 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或按采购人要求赔偿。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 能提供服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 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 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 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 10.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 担。 10.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 担。 10.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1. 履约保证金 11.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交规定的履 约保证金。 1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买方蒙受的损失。 11.3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 证金退还卖方。 12. 仲裁 12.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 36 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3.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 服务; 13.1.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 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 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 索赔。 13.1.3 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挂靠、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弄 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记供应商不良行 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15.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 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 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37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 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9.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 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 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 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9.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19.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9.3 除合同本身以外,19.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 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 效。 20.2 本合同一式 X 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宁都 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8 五、合 同 (格 式) 宁都县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 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金额 综合折扣率 履行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 方的服务承诺如下: 1、服务期限: 2、质量保证: 3、服务措施: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供货完成方式: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 6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39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五、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 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六、付款方式、方法: 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 1份,财政部门 1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 于准确付款)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昕宇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 6-6商住楼四楼 电话:13517979275 传真: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40 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1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42 1.响应函 致: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 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 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 五、我方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 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件 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 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 八、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足额响应保证金。 十、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3 2.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量 单位 响应金额 综合折扣率 备注 响应金额(大写): 综合折扣率(大写):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采购编号: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按响应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及规格 项目技术规格及配置描述 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 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5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注:商务条款包括竣工工期、付款方式、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 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6 5.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和产品样本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响应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三证(五 证)合一证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说明:1、自然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明; 2、必须在有效期内。 3、分公司参加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针对 本项目的由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函 47 7.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说明:1、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 止到开启之日止在 18 个月内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 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原件。 3、其他组织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 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原件。 4、响应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 具的响应担保函,可不提供财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8.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说明: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由指响应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开启截 止时间前 100 日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凭据; 2、其他组织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 3、依法免税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其中之一复印件加盖印 章即可。 48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必须是开标截止时间前 180日内的证明材料; 3、其他组织(分公司)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 4、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其投标公司中依法缴纳社保。(须提供含有委托代理人姓名的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委托代理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委托代理人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证明材料) 10.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致: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姓名)在(响应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 职务,是(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9 (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致: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名称)是(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 权办理上述项目的响应、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 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50 12.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 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 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51 13.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 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开户银行: 响应供应商银行帐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粘贴转账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请响应供应商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账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响应保证金。 52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53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 54 16.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 致: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55 17、投标保函(推荐格式) 保函编号: 致(招标人):(下称受益人) 鉴于(投标人)(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项目名称)的投标,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 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如你方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通知我方,并无条件的保持在 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函有效。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 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被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 订合同的; 3、被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被保证人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故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的; 5、被保证人在本工程投标被查实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行为 的,且招标人依法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的; 五、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公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无条件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 保证担保的保证金额。 六、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送达我 方。 七、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八、本保证担保的保还期限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九、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电话/传真: 保函查询网址: 开具日期:年 月 日 56 附件一: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品目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57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 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品目 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8 附件二: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 址: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59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60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 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 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 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 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 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61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 招标代理 □ 投标人代表 □ 评标专家 参加:□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开评标时间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 无 是否在 2020 年 1月 30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 是 到达时间为: 2020 年 1月 30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 是 2020 年 1月 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否 □ 是 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原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满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现场体温测量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