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交易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14
项目名称 |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ZJYZC2021CS-055 | 标段名称 |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标段编号 | ZJYZC2021CS-055001 | 保证金金额(元) | 2000.0 |
交易文件开始领取时间 | 2021-12-15 00:00 | 交易文件截止领取时间 | 2021-12-28 09:00 |
招标文件 |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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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25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说明...................................33
第五章 合同文件...................................................................................................................37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48
第七章 评分办法...................................................................................................................5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61
1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YZC2021CS-055
项目名称: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零元 (小写:?0.00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 品类 备注
1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
食材采购项目
粮油(面粉、大米、油)
采购供应商3家,
服务期 1年。
干鲜调味品
鲜肉类、鸡蛋
水果蔬菜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
项目概况: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http://www.zhangye.gov.cn/ggzy/)在线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带二维码标识)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
执照二维码清晰可查;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
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credit.gansu.gov.cn/)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
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
网站[http://credit.gansu.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
相关证明资料),由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
别。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
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
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通过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平台打印配送清单“一票通”的能力(需
提供近一个月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使用记录);
(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肉类需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
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hangye.gov.cn/ggzy/)。
3.方式:供应商可登录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ggz
y/)注册后进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交纳保证金等业务。供应商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
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
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
4
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详见张掖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中“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下载”- “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梁坤,联系电话:0936-8588231)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号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时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
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招标代理机
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
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2.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张掖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
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5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
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保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参加投标。每家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位代表
参加开标,逾期未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
联系电话:18193649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中广大厦1号综合楼1402室-2
联系电话:18993640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国 联系电话:18193649980(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18993640115(代理机构)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下述关于采购的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表为准,如本表内容
与公告内容有矛盾的,以公告内容为准。)
序号 名称 条款内容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
联 系 人:陈国
联系电话:18193649980
2 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中广大厦 1 号综合楼 1402 室-2
联 系 人:王亮
联系电话:18993640115
3 项目名称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4 采购内容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供应商 3 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
争性磋商文件》)
5 预算 零元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带二维码标识)复印件
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二维码清晰可查;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提
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
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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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
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http://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
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http://credit.gansu.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由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
甄别。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
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
予 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
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
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通过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平台打印配送清单“一票通”
的能力(需提供近一个月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使用记录);
(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肉类需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
8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号开标室
10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11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报价方式
1. 折扣率报价
2. 价格的构成:
(1)货物、材料价以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现场的完税价为标准,包括制
造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和货物运抵
采购单位指定现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报价规则:
(1)本项目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综合折扣率为全部磋商品类
折扣率的算数平均值;例如:八折的折扣率为 80%,本项目只接受折扣率报
价,不接受优惠率报价。
(2)按磋商报价一览表、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详细的货物(服务)名称、
品牌、单位、规格、填报投标产品(服务)的综合折扣率等。
(3)投标折扣率货币:人民币综合折扣率%。
4.报价须知:
(1)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有一个磋商方案,供应商在
报价里只允许有一个折扣率,任何有条件或可调整的折扣率将不予接受。
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报价,提供了选择方案
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且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结
算价格=同期市场价*报价折扣率,综合折扣率只参与磋商报价计算。)
(3)报价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等全部费用。
(4)为了预防低价不正当竞争,报价折扣率需不低于同期市场零售价 85%
为准。
1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参考第七章:评标办法)
9
15 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构成: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为三人及三
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为三人,其中评标专家 2 人,采购
人代表 1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请于采购方联系,自行安排踏
勘时间,费用自理
17 磋商预备会 不组织
18 磋商文件澄清
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默认此项目招标所有款,
项目开标过程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19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2000.00 元( 贰仟元整 )
2.磋商保证金交纳要求:
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为
确认保证金的有效性须在开标现场对招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以张
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查询单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银行保
证金回执单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组织的以牵头企业
为主)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
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
达指定账户和投标文件中未能对保证金做实质性响应的,导致投标无效的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登录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zhangye.gov.cn/ggzy/)免费注册后进行投标报名-----报
名成功(手机收到短信)----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
-----缴纳招标保证金
(3)注意事项:
1)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拒绝。
2)投标供应商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
10
须与供应商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其它分公司、办事处名义
递交,不得由投标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替投标供应商递交,否
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单位银行进账单据或电汇凭证单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
件中保证金递交响应凭证。
4)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
为: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
通过投标人系统查询,具体查询保证金账号信息请参照新版网站“下载专
区”栏目下《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5)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时,需注意每个子账号都为不同的账
号,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子账号进行缴纳,交易系统无法识
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政府采购项目递交保证
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人采用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
1)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后,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方式请
参照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的《电子投标保函
申请操作手册》。
2)投标人将电子保函保单凭证作入谈判响应性文件中,作为资格文件的组
成部分。
3)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视为有效。
4)采用电子保函投标的投标人信息,在开标后由交易平台提供的保证金明
细表中反映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20 保证金的退付
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由招标
代理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提交一份至招标
代理机构,待招标代理机构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后 5 个
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付。
3.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在开标前未书
面通知招标机构的;
(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响应性文件递交份数及
形式
1.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提供电子版 1 份(U 盘,word、PDF
版本电子版各一份)。(递交后不予退还)
2.须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磋商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版 U 盘】
单独提交。
22 密封要求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封于同一单层密封封套,且开口以及
拐角处用打印“封条”或“密封”字样的密封纸进行密封,并加盖“密封”
字样的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并注明“请勿于×年×月×日×
时×分之前启封”字样。
23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选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24 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协定
2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惠政策,
若所投产品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请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才能在
价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签订,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盖
章备案,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6 发布媒介 甘肃政府采购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7 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经与采购人商定,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捌仟元整。
12
2、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约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全
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
采购代理机构。
28 其他
1、各供应商在开标时,请携带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证件及供应商认为有
用资料的原件供评委会查验,不带原件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营业执照副本只带复印件)
2、如有包号,需分别注明包号,如因包号不明而导致废标等问题,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若递交保证金后,无法正常参与开标,须于开标前 3 工作日向招
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说明函。
13
1. 总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1.1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1.2 “采购人”、“招标人”是指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1.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1.1.4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单位。
1.1.5 “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
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6 “磋商响应性文件”、“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
部文件。
1.1.7“服务”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采购方要求的有关服
务。
2. 投标须知
2.1 磋商文件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采购申请,并得到采购监
管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提供合格服务的供应商。本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
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
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
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
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
14
其投标无效。
2.1.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1)投标截止日期 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
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
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
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
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决定是否延长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
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2.2 投标
2.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投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有分包的按分包投标,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
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对服务范围及技术指标因描述不准确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造成的影响,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服务等事项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
价中。
(4)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所提供证明资料必
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
15
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供应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1)至 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6)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
些品目的权力。
(7)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2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制作
(1)供应商制作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依据领取的磋商文件格式编写装订并密封,对磋商
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
括技术响应)组成,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2.2.3 磋商报价表
(1)报价表格式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固定格式填报,要求按包报价的须标明每包中各品
16
目及每包的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
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4 投标有效期
(1)磋商响应性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 60 日内有效。
2.2.5 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在磋商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汇款、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3)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形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磋商响应。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本息全额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本息全额予以退还。
(6)不管投标保证金来源何处,只向磋商供应商退回。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
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磋商响应性文件须提交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 U 盘壹份,并明确标明“正
本”和“副本”字样。磋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要
求封装的,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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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磋商响应性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响应性文件应按照磋商响应性文
件格式进行编写,签字、盖章及内容均需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完成,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
性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认。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中设置的签字盖章处(无需逐业签字),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亲笔签署全姓名并加盖公章,并保证完全、规范和清晰。
(4)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概不接受。
(5)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
如在评标现场进行投标活动及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磋商响应性文件式样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签署将视为无效投标。
2.2.7 磋商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八章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编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
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正本
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
2.2.8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封于同一单层密封封套,且开口以及拐角处用
打印“封条”或“密封”字样的密封纸进行密封,并加盖“密封”字样的密封章,并在外包
装上标明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并
注明“请勿于×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
(2)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需将“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电子版 U 盘”装入开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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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单独提交,且开口处用打印“封条”或“密封”字样的密封纸进行密封,并加盖“密封”
字样的密封章。并标明“开标信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
单位章),并注明“请勿于×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
(3)如果磋商响应性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
不承担磋商响应性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说明:(2)项单独统一用信封密封。
2.2.9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
(1)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
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2.2.10 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供
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11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性
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磋商响应性文件。
(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
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投标项目开标会议,否则该企业的投标将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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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
2.3.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时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3.3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磋商响应性文
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磋商
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要求。
2.3.4 开标后,将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效供应
商的投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2.3.5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 合同的授予
2.4.1 成交通知书
(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
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正式成交结果或签订合同的凭据。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
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
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交工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 合同授予原则
(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磋商小组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
供应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
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2)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2.4.3 合同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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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
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
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如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
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上报相关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
2.5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家的;
(2)经评标小组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人少于 3家的。
2.6 纪律和监督
2.6.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6.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2.6.3 对评标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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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2.6.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
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7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
2.7.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包装、密封、盖章的;
(2)未按照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
(3)投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或本人与身份证不符的;
(4)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5)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凭证时间为准),或缴纳金额不足的;
2.8 其他
(1)中标后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2)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说明。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签订的合同约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 澄清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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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综合说明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
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询问和质疑应
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商提
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2 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
3.1.3 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1.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
(3)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4)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3.2.1 供应商应尽早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
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3 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供应商(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
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
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
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
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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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澄清
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2.2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 3 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
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供应商和其
他有关供应商,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
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
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
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开标现场不接受对招标内容的质疑。
3.2.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任何要求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条例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
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3 对磋商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人发布拟
中标结果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
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
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
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
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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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
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3.2 采购人应在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在 7个工作日内向递
交质疑函的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
通知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供应
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质疑采购内容
的供应商,请直接与采购人联系。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2)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3)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4)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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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信用
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
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
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
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
肃”网站(http://credit.gansu.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
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
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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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27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28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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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
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三、节能环保
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
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或
30
自主创新产品,在项目评审中实行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加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在评审时给予其 6%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
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
标方法和标准。
四、监狱企业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
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 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 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
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
31
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
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 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
府采 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 印刷的比例
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 具、车辆维修和
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
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
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
障。
五、残疾人企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
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
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2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
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
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3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
标保证金说明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的内
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1 投标语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
2.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
2.3 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元作为货币种类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成交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
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2.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
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
鲜章。
2.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
内容资料不详,或提供了虚假资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投标报价要求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磋商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
报价要求:
2.1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
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2 供应商每种品类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得。本次开标
34
现场进行二轮报价,请供应商做好准备,最后一轮报价为供应商最终报价。
2.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3.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
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说明
3.1 磋商保证金:2000.00 元( 贰仟元整 )
3.2 磋商保证金交纳要求
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3.2.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为确认保证金的
有效性须在开标现场对招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以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
金查询单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银行保证金回执单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
组织的以牵头企业为主)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
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和投标文件
中未能对保证金做实质性响应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2 供应商登录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hangye.gov.cn/ggzy/)免
费注册后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手机收到短信)----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
易文件下载-----缴纳招标保证金。
35
3.2.3 注意事项
(1)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拒绝。
(2)投标供应商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
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其它分公司、办事处名义递交,不得由投标供应商以外的
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替投标供应商递交,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单位银行进账单据或电汇凭证单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中保证金
递交响应凭证。
(4)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张掖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通过投标人系统查询,具体查
询保证金账号信息请参照新版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5)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时,需注意每个子账号都为不同的账号,供应商
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子账号进行缴纳,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的,将导
致投标无效;未按政府采购项目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6)投标人采用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
1)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后,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张掖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的《电子投标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2)投标人将电子保函保单凭证作入谈判响应性文件中,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3)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视为有效。
4)采用电子保函投标的投标人信息,在开标后由交易平台提供的保证金明细表中反映
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3.2.4 投标保证金及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3 投标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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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由招标代理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付;
3.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提交一份至招标代理机构,待
招标代理机构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付。
3.3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3.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3.5 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在开标前未书面通知招标机
构的;
3.3.6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件
一、通用条款
1.适用性
1.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定义
2.1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2.2.1“需方”是指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
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2.2“供方”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
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2.3“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或部门。
2.2.4“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2.5“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
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4.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
合货物本国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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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
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
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 如果需方
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6.专利权
6.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包装
7.1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
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
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
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装运条件
8.1 合同货物的:
8.1.1 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
8.1.2 交货日期认定;
8.1.3 目的地/项目现场;
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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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9.保险
9.1 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
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
9.2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支付
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
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
10.运输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
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1.保证
11.1 质量保证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是优良的。
11.2 质量保证期
详见招标文件。
11.3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由甲方与供应商协商。
11.4 质量保证金期限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自行协商。
11.5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自行协商。
40
12.索赔
12.1 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
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2.1.1 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
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降
低货物的价格。
12.1.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和/或修补缺补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
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
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
证金(如有)中扣回索赔金额。
13.付款
13.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3.2 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3.2.1 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13.2.2 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13.2.3 其他材料。
13.3 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
41
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13.1.1 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的 %,第 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服务运行
满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14.价格
供方在本合同项目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给出。
15. 变更指令
15.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合同的
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5.1.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设计或规格;
15.1.2 运输或包装方法;
15.1.3 交货地点;
15.1.4 供方提供的服务。
15.2 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约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
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需
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6.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
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 供方履约延误
17.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时,应
42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
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
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8. 误期赔偿费
如果供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
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
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9.1.1 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
分或全部货物。
19.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项义务。
19.1.3 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定义如下: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
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提供不满足
合同要求的货物,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19.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
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不可抗力
20.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43
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
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
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阅确认。一旦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1.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
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
权力。
22.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2.1 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
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2.2 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原合同
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
22.2.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2.2.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
以及供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不合格的,影响需方按期正常使用,应向需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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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的违约金。
(2)需方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无故要求供方退货,应向供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 5%作违约金。
23.争端的解决
23.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
23.2 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3.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4.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通知
26.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26.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和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如有)后生效。
27.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7.2.1 供货范围
45
27.2.2 交货计划
27.2.3 履约保函(格式)
27.2.4 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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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需方:
供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在需方为获得(货
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供方参加了该项目投标,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
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资料表
(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技术规格
附件 3交货计划
附件 4履约保函(格式)
(4)资格准入通知书
3.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4.需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
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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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代表姓名 : 供方代表姓名:
需方代表签字 : 供方代表签字:
需方名称: 供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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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名称: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JYZC2021CS-055
三、采购内容及食材合格标准:
序号 项目 品类 备注
1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食
堂食材采购项目
粮油(面粉、大米、油)
采购供应商 3家,服
务期 1年。
干鲜调味品
鲜肉
水果蔬菜
食材合格标准:
(一)粮油(面粉、大米、油)
品目 1:大米(10kg/袋)
大米数量、质量标准:
1.数量标准:10kg/袋
2.质量标准
(1)加工精度:碎米总量≤7.5%,不完善粒≤3%,黄粒米≤0.5%,水分≤15.5% ,互混
率≤5%;
(2)最大限度杂质:总量≤ 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3)气味、色泽:正常(以检测报告数据为准)。
3.包装及储运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10kg/袋);包装标识清楚,印有 QS
或 SC 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
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注意防潮、防霉及防虫等。
4.保质期:≥12 个月。
5.首次提供时,应提供所供应产品检测报告。
供应商所提供的大米要求级别为二级及以上(粳米);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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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GB/T1354)。
品目 2:面粉(25kg/袋)
面粉数量、质量标准:
1.数量标准:25kg/袋
2.质量标准:
(1)理化指标:灰分(以干基计)≤0.7%;面筋指数≥26%,含砂量≤0.02%;磁性金属
物≤0.003g/kg;水分≤14%;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黄曲霉毒素 B1≤5.0ug/kg;过氧
化苯甲酰不得检出。
(2)气味、口味:正常(以上指标以 2020 年检测报告数据为准)。
3.标签:应按本标准质量等级名称标注,并应符合 GB1355 的规定。
4.保质期:≥9个月
5.首次提供时,应提供所供应产品检测报告。
供应商所提供的面粉必须为高筋粉,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GB/T1355)中《小麦粉》标准特制一等粉要求,无违法添加剂,小麦粉包装袋上标明生产
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厂名及厂址,质量等级等,合格证上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品目 3:菜籽油(5升/桶)
数量、质量标准:
1.数量标准:5升/桶
2.质量标准:理化指标:
(1)色泽透亮;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
0.2%;不溶性杂质≤0.05%; 酸值≤3mg/g;过氧化值≤6mmol/kg。(以检测报告数据为准)。
3.容器:应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容器,容器应清洁、干燥和密封。
4.标识:包装标识清楚,印有 SC 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5.贮存、运输:不得与非食用植物油混存,应有防雨、防晒、防污、防爆措施,运输时应
有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6.保质期:≥18 个月。
供应商所提供的菜籽油必须为压榨工艺、等级为三级及以上 ,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
品安全质量标准,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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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4:胡麻油(5升/桶)
数量、质量标准:
1.数量标准:5升/桶
2.质量标准:
(1)理化指标:色泽透亮;气味、滋味: 具有胡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
及挥发物≤0.15%;不溶性杂质≤0.05%; 酸值≤3mg/g;过氧化值≤0.25%。(以检测报告数
据为准)
3.容器:应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容器,容器应清洁、干燥和密封。
4.标识:包装标识清楚,印有 QS 或 SC 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5.贮存、运输:不得与非食用植物油混存,应有防雨、防晒、防污、防爆措施,运输时应
有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6.保质期:≥18 个月。
7.首次提供时,应提供所供应产品检测报告。
供应商所提供的胡麻油,必须为压榨工艺、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特别说明:
1.食材质量要求: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必须确保食
材的新鲜度,供应商配送的每批次的食材均要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食品质检报告,严格把关,
确保食品安全。
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为原厂原装正品。
(二)干鲜调味品
产品及采购质量标准:
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准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等,原
料安全、色泽正常、粉状无结块、油酱均匀,酱体无结状、无污染、无残渣,符合食品安全法
的基本要求。
特别说明:
1、食材质量要求: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必须确保食
51
材的新鲜度,供应商配送的每批次的食材均要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食品质检报告,严格把关,
确保食品安全。
(三)鲜肉
品目 1:猪肉类
采购标准和要求:
1.供货商提供的猪肉必须有动物检疫站(所)的检疫章和检验报告单,印章模糊的属于私
人宰肉,不得提供给采购单位。
2.肉质标准:
(1)五花肉:新鲜、皮簿、肉质好,不能太肥,一般二指厚为准;
(2)前腿肉:不能有淋巴瘤 ,颜色鲜红或深红,不能有淤血,猪毛;
(3)里脊肉:不能太簿,用手感要有沾性,肉红色,重量每条 4-6 斤左右,不要有淤血,不能
提供白色注水肉;
(4)后腿肉:不能太肥,要瘦肉多,无淋巴瘤,皮无斑点;
(5)精肉: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不能有肥肉、碎骨,表面上不能有发白积水;
(6)肥肉:厚度为 3cm,宽度为 10cm,不要有瘦肉;
(7)前胸肉:每条半斤左右,不能有猪油存在;
(8)猪肝:最好为粉红色。
(9)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冷冻。
品目 2:牛肉类
采购标准和要求:
1.供货商提供的牛肉必须有动物检疫站(所)的检疫章和检验单,印章模糊的属于私人宰
肉,不得提供给采购单位。
2.肉质标准:
(1)牛肉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或黄色;
(2)组织(弹性)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
(3)气味: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4)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
(5)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52
(6)黏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
(7)肉眼可见异物:不得带伤斑,血淤,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
或其他杂质;
(8)牛腩:色泽新鲜、无杂质、无异味、无注水;
(9)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冷冻。
品目 3:禽类
采购标准和要求:
1.家禽肉类的品质检验:供货商提供的禽类必须有动物检疫站(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单。
2.肉质标准(家禽肉的品质好坏主要是以肉的新鲜度来评价的,常用感官检验方法来鉴定;
感官检验主要是以外观、硬度、气味、脂肪的状况确定肉的新鲜程度):
(1)外观:新鲜肉色泽光润,肉的断面呈淡红色,稍湿润,但不粘,肉的液体透明;
(2)硬度:新鲜肉的刀断面,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用手按后能迅速恢复原状;
(3)气味:新鲜肉具有每种家畜肉的特有气味;
(4)脂肪:新鲜肉的脂肪分布均匀,没有酸败味和臭味,并保持原有色泽。
3.家禽内脏的品质检验标准
(1)肝:新鲜的肝呈紫红色、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
(2)胗:新鲜的胗用手挤压,有鲜红血块排出,组织坚韧、富有弹性、外表有光泽;
4.家禽的品质检验标准
家禽的品质检验,主要是对新鲜度进行检验,一般根据家禽体外部特征变化,以感官检验方
法从家禽的嘴部、眼部、皮肤组织及脂肪状况等方面判别品质好坏:
(1)嘴部:新鲜的家禽嘴部有光泽、干燥、有弹性、无异味;
(2)眼部:新鲜家禽的眼部,眼珠充满整个眼窝,角膜有光泽;
(3)皮肤:皮肤呈淡白色,表面干燥,具有该家禽特有的气味;
(4)脂肪:新鲜家禽的脂肪色白、稍带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5)肌肉:新鲜家禽的肌肉结实而有弹性,有特殊香味;
5.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冷冻。
品目 4:水产类
采购标准和要求
53
1.新鲜鱼的检验标准
(1)新鲜鱼眼睛饱满、透明、清澈、黑白分明,而且不会有黏液和其他分泌物;鱼鳃呈
鲜红色或樱红色,体表有其固有的颜色,色泽鲜艳,鱼鳞完整紧贴体,不易脱落。
(2)新鲜鱼气味微腥,无其他异味。新鲜鱼肌肉有弹性,肌纤维清晰,腹部正常,不膨
胀。
2.新鲜虾的检验标准
新鲜虾的虾体清洁,外壳呈半透明并具有光泽,虾黄呈自然色。除了虾头与虾体连接紧密、
牢固之外,新鲜虾的头胸部和腹部连接膜不破裂,体表色泽鲜亮。另外,河虾呈紫青色,清晰
透明;海虾呈黄色、青色、淡红色,虾肉坚实,有弹性,尾节弯曲性强,有虾的特有的腥味,
无臭味。
3.新鲜贝类的检验标准
新鲜贝壳紧闭,不易揭开,即使出现开口,一旦被手触动立即就会合抵。新鲜的贝壳类被
剥开后,体液清晰,浅红带黄色,其肉饱满,气味正常。
特别说明:
食材质量要求: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必须确保食材
的新鲜度,供应商配送的每批次的食材均要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食品质检报告,严格把关,
确保食品安全。
(四)蔬菜水果
采购标准和要求:
1.蔬菜的供货验货标准
(1)叶菜类:不能有虫眼,不能发黄,不能有枝叶,不能有农药残留。不能叶子枯萎、变
黄、不能水伤腐烂、不能有泥土。
(2)茎菜类:不能叶子发黄、不能茎折断、不能变软。
(3)瓜类:不能变色、不能变软、不能擦伤。
(4)豆类:不能枯萎、不能变色。
(5)地茎类:不能长牙、不能变色、不能擦伤、不能出水。
(6)有切口菜:不能切口变色、不能内茎腐烂。
(7)以托盘或纸箱形式包装,包装完好。
54
(8)如有有机无公害绿色标识,标准严格按照国标进行。
2.水果的供货验货标准
(1)外箱完好,内箱支持物够强度。
(2)产地、等级、鲜度。
(3)无腐烂、无皱纹。
(4)果皮有光泽、无皱纹。
(5)无开裂、果汁流出。
(6)果实不能脱落。
(7)以托盘或纸箱形式包装,包装完好。
(8)如有有机无公害绿色标识,标准严格按照国标进行。
(五)鸡蛋
采购标准和要求:
1.鸡蛋的供货验货标准
(1)新鲜蛋壳有小颗粒凸起,气孔明显,手感粗糙,蛋壳表面上附着一层白霜,蛋壳的
颜色也比较鲜明,
(2)鸡蛋液倒入碗中,蛋黄完整成形。
第七章 评分办法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一、评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1.采购人
在财政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评标小组成员之一。
2.评标委员会
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为三人及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3.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2012-69”号文件之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
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发招标资料和《招标文件》;做好开
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
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4.监督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临泽县财政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
为的产生。
5.审核小组
由监督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
打分表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二、评标原则、方法和程序
56
1.评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保密的原则。评标人员不能对任何供应商带有倾向性。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1.1 首先评标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资质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进入符合性审
查及评标环节。
2.评定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响应文
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商务响应程度、质量保证措施等综合实
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响应文件,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
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最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最终确
定排名前三的 3家供应商为推荐拟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3.评标程序
3.1 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
3.2 投标报价计算正确性检查
初评阶段应对各项目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算术错误,由评标委员会予以
改正,并让供应商澄清确认。改正后的投标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改正后
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项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7
3.3 澄清
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要求
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和说明,以确认正确的内容。
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但在个
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不完整内容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结果。
供应商对需要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回答,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答复函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澄清或说
明问题时不允许更改响应文件中任何实质性内容。
3.4 详评
开标后,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三个方面采取科学
的方法,按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评定打分。
本次评标采取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
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
综合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价格、技术、商务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总分
为 100 分,价格得分占 30%,其中报价为两轮,第一轮为磋商报价,第二轮为一对一最终报价。
商务得分占 15%,技术得分占 50%,业绩荣誉得分占 5%;价格分是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对符
合减免条件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予以 6%的扣除)照评标基准价按比例计算得出。
三、投标无效情形
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1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2 无本次报价服务相关资质投标的;
58
1.3 响应文件不完整的;
1.4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5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7 响应文件有不符合响应文件内容的;
1.8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现两个
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1.9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0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11 供应商未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的;
1.12 变动了采购清单项目顺序或增删了采购清单项目的;
1.13 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争的;
1.14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评标标准:
59
1.评分办法
实行综合评分办法
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综合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分) 30
1.报价要求:所提供食品原料以超市或大型卖场零售价格为参考值的基础
上报出折扣率。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综合折
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3.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价格权值(30%)×
100。
注: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供应商的综合折扣率给予 6%的扣除优惠,用扣除
后的综合折扣率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
(15 分)
1
1.供应商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证书的发证日期必须在采购公告之日之前,证书可在相关网站查
询并附查询查询路径,须提供网站截图及证书原件)。
5 供应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 5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保单原件)
4
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得 4 分,不
提供不得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
供应商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权威质检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
告的得 1分。(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2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2年财务报表得 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
得分。2021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得 1 分。(财务报表
原件)
2
供应商生产或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且符合食品卫生规范的得 2分,否则不得
分。(须提供生产或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规范相应证明材料)
8
供应商具有固定仓储配送场所,有固定的专用贮存仓库,仓储面积达到
500 ㎡以上得 8分,300-200 ㎡得 5分,100 ㎡得 2分,100 ㎡以下不得分。
(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自有证明及现场清晰照片不少于
5张。)
60
技术部分
(50 分)
8
供应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销售场地),场所面积达到 500 ㎡以上得 8
分,200 ㎡-300 ㎡得 5分,100 ㎡-200 ㎡得 2分,100 ㎡以下不得分。(需
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自有证明及经营现场清晰照片不少于
5张。)
5
供应商具备每周 2—3次配送能力,提供本企业自有厢式运输车辆 3 辆及
以上的得 5分,自有厢式运输车辆 2辆的得 3分,提供 2辆以下或与运输
企业合作的得 1 分。(车辆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企业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原
件或运输企业合作合同原件)
5
供应商具有满足本项目的服务团队,配备专业配送及分拣人员 8人及以上
的得 5分;配备专业配送及分拣人员 5-7 人,得 3分;配备专业配送及分
拣人员 4人及以下,得 1分(须提供人员健康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9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建有完善的高效配送服务队伍及高效配送服务体系(包
括组织采购、贮存、加工、配送、车辆管理、验收、质量保证等方案),
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9分,实施方案合理完善可行的得 5分,实
施方案基本可行得 3分。
5
供应商提供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食品卫生保障措施,各项措施科学完善能
满足本次采购食品安全保障,优秀得 5分,良好得 3分,一般得 1 分。
5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要求具有科学性、完整性、
合理性,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优秀得 5分,良好得 3分,一般得 1分。
5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建立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方案科学适用,操作性强,
得 5分;应急预案可靠,基本适用,得 3分;其他得 1分。
业绩及
荣誉
(5分)
3
供应商提供近 3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分,最高得 3分。
(以合同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2
供应商在生产经营过程过受到过行政部门嘉奖的,得 2分,最高得 2分。
(以官方媒体平台发出的嘉奖令公示和嘉奖证书复印件为准否则不得
分。)
6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在此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保证金交纳证明
五、磋商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
八、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九、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十、无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
十一、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十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十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
十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承诺书
十五、其他证明材料
62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正/副本
63
一、投标函
致: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投标单位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
(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 6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
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
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四)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
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七)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八)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九)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日 期:
6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5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的 项目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
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6
四、保证金缴纳证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付
款
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保证金金额 (¥ 小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特别说明:
1.付款人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
2.此证明作为保证金交纳和退付的唯一凭据,若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信息有误而导致保
证金无法退付,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67
五、磋商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投标报价(折扣率%)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 %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严格按此“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视为供应商不响应采购要求,予以废标。
2、此表必须单独提交一份,装于开标信封内,密封并盖章,在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一并递交,用于开标时唱标。
3、折扣率是指货物投标单价以该产品在大型卖场零售价为基准价所报的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为各项产品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
68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参考单价(元) 折扣率(%) 备注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 %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参考单价需包含供应商到配送到点的各种税、费。
2、此表格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
69
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一)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填写商务、服务要求偏离表,如出现负偏离,在备注栏中说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二)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填写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如出现负偏离,在备注栏中说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
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3、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4、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5、注册资金:
6、法人代表:
7、开户银行:
8、开户账号:
9、公司概况:
10、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一览表:
11、各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
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
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
近三年 处分或处罚记录 处分单位 相关说明
72
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3
八、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注:后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本表可拓展使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4
九、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本公司声明: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
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
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5
十、无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
本公司在最近三年( 年 月-至今)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特
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6
十一、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
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
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
了不真实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7
十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自行编写)
78
十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
(自行编写)
79
十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承诺书
(自行编写)
80
十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说明
第五章 合同文件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七章 评分办法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承诺书
(自行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