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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中心、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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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JYC【2021】314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报价:752895(元/年)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暂定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琪朗,欧海华,董达,张新凤,胡静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需向采购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计价[2002] 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两年总金额为基数计取,该费用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人。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04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1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37730

质疑联系人: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37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雅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54620

质疑联系人:李丹亚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46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附件信息:

  • (定稿)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doc

    302K

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ZJYC【2021】314

采购人: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代理人: 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6552 第一章、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477 第二章、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9996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15

HYPERLINK \l _Toc1225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18141 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HYPERLINK \l _Toc15580 第六章、商务条款 28

HYPERLINK \l _Toc27016 第七章、附件 29


第一章、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ZJYC【2021】314

    项目名称: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年):753300  

    最高限价(元/年):7533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年):753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暂定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制作、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 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3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递交,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1 份,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存储,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中相应内容,投标人未按规定响应,造成备份投标文件被拒收、无法读取数据,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3)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①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②投标人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投标人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

(4)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①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人须在2021年12月13日16:00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邮寄到付或者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收件人:丁 工,联系方式:0574-87354620

②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人员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1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37730

质疑联系人: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37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传    真:0574-88116996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雅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54620 

    质疑联系人:李丹亚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46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

▲2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

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6

报价要求及其他费用:

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满足项目采购需要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工资费用(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人社局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社会保险(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人社局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福利、节假日加班费用、行政办公费用、员工的服装费用、保洁工具及耗材、垃圾清运等费用、管理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费用。如果有遗漏,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2)本次招标,合同履行期限最多为两年,由各投标方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到所有报价项目,充分考虑未来两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两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相应部分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确保用工合法,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53300元/年,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需向采购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计价[2002] 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两年总金额为基数计取,该费用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人。

收款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银行账户:388358329425。

▲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禁止转包,不得分包。

9

投标保证金:无需递交

▲10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

▲11

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注:(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5份。

1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

14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不组织。

15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6

履约保证金:当年度合同金额的5%;银行汇票(电汇)、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直接扣除)

17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在中标单位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中标单位提供与当季款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于季度末支付当季款项,每次支付年服务管理费的25%。

18

其它:

(1)不允许有投标备选方案

(2)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内容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注意:1、本前附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2.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宁波市救助管理站。

2.2“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等类似的义务。

2.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5.1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满足项目采购需要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工资费用(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人社局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社会保险(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人社局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福利、节假日加班费用、行政办公费用、员工的服装费用、保洁工具及耗材、垃圾清运等费用、管理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费用。如果有遗漏,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2)本次招标,合同履行期限最多为两年,由各投标方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到所有报价项目,充分考虑未来两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两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相应部分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确保用工合法,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53300元/年,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2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5.3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5.4投标文件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六、投标保证金(无需递交)

七、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7.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8.1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A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括

(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4)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B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服务需求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服务方案;

(5)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6)项目配备人员一览表;

(7)合同条款响应表;

(8)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C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8.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8.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密封和标记

▲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9.2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9.3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文件)1份,须用封袋密封后递交,在封袋上注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采购编号:ZJYC【2021】314

(3)项目名称: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

(4)在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9.4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索引,以便于查询、审阅。投标文件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因模糊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

①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人须在2021年 月 日 : 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邮寄到付或者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收件人:丁 工,联系方式:0574-87354620

②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人员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0.3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开标

11.1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11.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

(1)宣布开标;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一次性开启“资格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生成开标记录;;

(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11.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二、评标

12.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12.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2.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四、质疑

1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1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14.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1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14.8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9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一次性提出质疑。

十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5.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需向采购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计价[2002] 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为基数计取,该费用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人。

收款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银行账户:388358329425。

十六、特别说明

16.1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6.2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6.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6.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2.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6.2.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2.5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6.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16.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16.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16.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16.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3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包括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等程序。

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技术和商务评分表”、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技术和商务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评标价和中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政采云系统上人工填写的报价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传的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2.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和商务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2.4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投标人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a)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b)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c)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d)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e)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六、无效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6.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6.4带“★”的款项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6.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9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6.10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6.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附表1: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非失信被执行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0条的要求。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9.1条的要求。

5

投标报价

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其他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8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9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10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附表3:

技术和商务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1

认证证书

1.?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的得1分;

3.?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并加盖CA签章)

0-3分

2

业绩

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CA签章)

0-3分

3

人员的配备

根据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人员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评分;

根据投标人人员储备的数量、配备人员的年龄、经验、学历等综合评议;

横向比较优的得分在15-12区间;良12-9;一般9分以下;(提供人员名单、等相关证明资料)

0-15分

4

人员培训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员工培训、管理及职责分工、稳定措施等计划和方案等进行评分;

方案完善全面、可行的得分在10-8区间;方案不够完善的得分在8-6;方案不完善、全面且没有可行性的得分在6分以下;

0-10分

5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日常救助、保安、保洁等方面)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评议;

优:20-17;良17-14;一般:14-11;差:11分以下,缺项得0分,缺项得0分;

0-20分

6

重点难点分析及具体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任务目标、工作思路、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具体措施(包括安保、保洁、驾驶)等进行评分;

优:15-12;良12-9;一般:9-6;差:6分以下,缺项得0分;

0-15分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理方案及疫情预案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突发情况的相关应急预案及处理方案、疫情预案等进行评分;

优:10-8;良8-6;一般:6-4;差4分以下,缺项得0分;

0-10分

8

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方案等进行评分;

0-3分

9

政策加分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1分。

0-1

技术和商务总分80分

注: 1、每位评委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打分范围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

2、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评审过程中有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附表4

价格评分表

供应商

分值

分值

20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0

报价得分(20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

乙方:

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ZJYC【2021】314),确定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由乙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地点:宁波市救助管理站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自202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为一年一签。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年(¥ 元/年);

合同期内价格调整:不作价格调整。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在中标单位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中标单位提供与当季款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于季度末支付当季款项,每次支付年服务管理费的25%。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即? 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直接扣除))。

六、税费承担

本合同执行中一切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七、服务内容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

八、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项目的管理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以及在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

九、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双方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额度、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按季支付安保服务管理费用。

5.甲方享有对乙方服务人员指定、更换或调整的权利。

6.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管理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有关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如遇人员调整变动情况,乙方在得到甲方同意一周内,安排更换人员,且不得降低更换人员的标准,在实施管理工作过程中,若乙方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或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盗取或非法占用甲方或站内受助对象财物的情况,如未达到刑责标准的,由甲方通知乙方对涉案人员进行开除处理,如达到刑责标准的,由甲方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责,对甲方或受助对象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移交确认书。

6.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安保服务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直至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安保服务管理职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最多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本项目除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与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乙方若未按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或在检查工作中有通报;每投诉或通报一次处以扣罚1000元,甲方将在履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服务期内乙方若连续三次违反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或在检查工作中连续三次有通报,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国家、地方政策有关重大变化、上级主管部门有指示外,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执行。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采购需求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民政局,位于海曙区宝善路155号,占地3411㎡,建筑面积2548㎡。主要职责:负责对宁波市区范围内(代管鄞州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及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庇护工作。

一、服务条款

(一)服务范围:

1.负责全站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及男、女救助区域内受助人员的服务管理及安全工作。

2.负责男、女救助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及受助人员被服的清洗。

3.负责日常业务用车及双休日、节假日临时用车的保障工作。

4.负责食堂菜肴、面点制作和食品卫生工作。

5.承担其他临时性服务。

(二)管理要求

1、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是政府的窗口服务单位。担负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及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工作标准高,安全责任大。中标方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遇到上岗人员病假、事假、年休假等情况发生时,中标方要派相应人员顶岗。

2、中标方有专人负责采购人单位内的保安、卫生保洁、车辆驾驶、食堂菜肴制作的服务管理工作,采购人对中标方进行业务归口管理,并由采购人工作人员每日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

3、在处理特殊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时,采购人对中标方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4、中标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核,保证录用人员无不良嗜好、无刑事犯罪记录,55周岁以下,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及健康证明(不限于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或不超过录用日期前一周内的健康体检报告),驾驶员须有A照或B照资质,厨师须具有五年以上食堂工作经验。

5、中标方安保人员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中标方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采购人形象,服从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拖拉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人员,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按照规定重新更换相关人员,且不得降低更换人员的标准。

6、中标方按采购人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及工作时间要求,安排人员上岗。

7、中标方必须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并承担培训,服装等费用。

8、上岗人员在采购人就餐的需缴纳伙食费(缴纳标准另定,由双方协商)。

9、驾驶员与厨师年龄不超过50岁,其他岗位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无精神、传染性疾病,仪表端庄,精力充沛,工作认真负责。

(三)工作职责

1、门卫接待岗位职责:负责全站的安全保卫,对工作人员及救助人员安全负责;负责进站受助人员的安全检查;对受助人员随身物品进行登记、集中保管及离站物品的交接;协助值班工作人员做好电话接听、人员护送、购买车船票;负责男、女救助区的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置;负责单位报刊、信件及物品的收发工作;对进出站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询问登记等。

2、男救助区岗位职责:负责男救助区受助人员的服务、管理及安全工作。对进入救助区的受助人员进行登记,了解其思想、身体情况、求助原因;播放教育片,对受助人员进行入站教育;对受助人员随身物品进行登记、集中保管;发放生活用品,根据受助人员情况安排房间,特殊人员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安排观察室居住;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用餐、住宿、穿衣、入厕、洗浴等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和便利条件;为离站人员办理寄存物品交接、发放途中食品及做好离站登记。做好男救助区内巡查、监控及安全工作,同时负责男女救助区的的监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置。

3、女救助区岗位职责:负责女救助区受助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及安全工作。对进入救助区的受助人员进行登记,了解其身体情况、求助原因;播放教育片,对受助人员进行入站教育;对受助人员随身物品进行登记、集中保管;发放生活用品,根据受助人员情况安排房间,特殊人员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安排观察室居住;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用餐、住宿、穿衣、入厕、洗浴等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和便利条件;为离站人员办理寄存物品交接、发放途中食品及做好离站登记。做好女救助区内巡查、监控及安全工作。

4、驾驶员岗位职责:负责采购人日常工作用车及双休日、节假日临时用车;负责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等各项例行手续;负责车辆维护保养。

5、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负责男、女救助区室内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毒;负责男、女救助区床上用品的更换、清洗,保持救助区清洁卫生、无异味;全站范围内的门窗玻璃每季度清洗一次。

6、厨师岗位职责:负责食堂菜肴、面点制作和食品卫生工作。

(四)安保服务人员配备

安保服务人员总数 10 名,其中保安服务 6 名,保洁服务1名,驾驶员2名,厨师1名。

分类

岗位

人数

学历

工作时间

备注

保安

门卫接待及男、女救助区

6人

初中及以上

24小时(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保洁

保洁

1人

初中及以上

每周6天(星期六、日轮休1天),法定节假日超过3天(含3天),中途加班1天

驾驶

驾驶员

2人

高中及以上

每周5天(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日轮休)

厨师

厨师

1人

高中及以上

每周6天(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日轮休)

上述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

内容

▲1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在中标单位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中标单位提供与当季款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于季度末支付当季款项,每次支付年服务管理费的25%。

▲2

履约保证金:当年度合同金额的5%;银行汇票(电汇)、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直接扣除)

▲3

服务期限:暂定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

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5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6

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赔偿责任。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

7

中标单位进驻后,每季度末由采购人进行服务质量测评工作。如果满意度不达标的,应由中标单位先行整改落实,整改后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标单位人员工作失职等原因发生救助人员伤亡、出逃等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

编制说明:本表内标有“”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都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七章 附件

封面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ZJYC【2021】314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为ZJYC【2021】314,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1年8、9、10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供此授权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服务需求条款响应表

(定稿)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安保服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