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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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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竞争性磋商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4282021ACS000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响应文件提交、开启的时间及商务技术要求,已重新上传竞争性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按更正后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长子县慈林西街昱旺小区七号楼

项目联系方式:0355-8333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会议室

联系人:张亚欣

项目联系方式:15235587483

因采购的需要须更正商务技术要求及开标时间 938856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更正).doc

    369.8K

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4282021ACS00087

采 购 人: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 的编制要求

四、 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五、 磋商程序和要求

六、 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 签订合同

八、 保密和披露

九、 询问和质疑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春节慰问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山西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282021ACS00087

项目名称: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8856元

采购需求: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长子县慈林西街昱旺小区七号楼

联系方式:  0355-8333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室

联系方式: 15721655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振宇

电   话:1572165501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

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捌仟捌佰伍拾陆元整

(小写):¥:938856元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

2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3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4

响应文件

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纳税凭据:供应商近半年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至今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6、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详细要求见商务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详求见商务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6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5、报价货物分项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6、报价货物主要技术偏离表

7、业绩

8、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

9、报价货物的详细描述

10、详细的供货方案

11、政策性要求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可能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业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

3、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环保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

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并附本企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截图等证明文件。

7、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注:

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采购项目,本项第6-9项应作为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若未提供,响应无效。

2、格式见第七部分。

8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须确保磋商保证金在开启之前到账。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交纳,且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确保财务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额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收款单位: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42 985 951 487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治金山国际广场支行

行 号:1041 6400 0896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9:00前,以到账为准。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在凭单用途栏中写明供应商名称,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简写)。

9

响应文件

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10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

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须在2021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之前线上提交。

11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除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外,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12

磋商小组

构成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 1 人。其中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

现场勘查

不需要

14

标前答疑

不需要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磋商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采购合同范本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采购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7 材料: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物品、零件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等。

2.8施工工程:指报价人应当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施工并完成的工程内容。

2.9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10 响应文件:是指报价人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4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

3.5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

3.5.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1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3.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3.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磋商要求

5.1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3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6.5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且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7.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7.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4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9.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9.3磋商保证金

9.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8条。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9.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9.3.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3.1.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3.1.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3.1.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4 磋商报价

9.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工程/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9.4.2供应商应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9.4.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0.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4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10.5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2.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3.1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启时间。

14. 磋商及其有关事项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磋商程序和要求

15. 磋商小组组成

1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5.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5.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15.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5.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5.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响应文件评审

16.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1.1 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6.1.2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2 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3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16.3.1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报价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报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对“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D.磋商供货期、服务内容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 不符合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3.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16.3.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16.3.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16.4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6.5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

16.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7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16.8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7.确定最终采购方案

1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以及采购合同范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 最终报价

18.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同一时间提交给磋商小组。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3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9.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19.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19.1.3.1按评审后得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1.3.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19.1.3.3综合得分且磋商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成交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19.1.3.4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9.1.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1.3.4规定处理。

19.2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19.1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0.编写评审报告

20.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评审复核

21.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

21.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2.磋商过程保密

22.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技术资料、服务方案、价格和其他信息。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2.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2.4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2.5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 采购项目终止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2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六、签订合同

25.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2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质量、供货期、服务要求等;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报价人参加磋商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成交服务费

26.1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采购委托协议,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26.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磋商文件中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及说明、采购标的货物名称、服务承诺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7.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28.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28.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 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0.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30.5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0.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0.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7.4事实依据;

30.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7.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8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0.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0.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0.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0.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0.9.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0.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0.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30.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0.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0.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0.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0.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0.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0.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0.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07室

联 系 人:宋振宇

联系电话:18235569766

九、违约处罚

31.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31.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1.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1.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2.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33.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的开启和组织评审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活动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履约验收标准

35.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35.2、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或者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项目进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服务对象或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35.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35.4、 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一)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者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负责人。

(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须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效果等内容。验收小组应当熟悉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

(三)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地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

(四)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组成部分。

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

35.5、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告。

十一、政策性因素

36.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6.1 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6.2 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6.3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36.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6.5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36.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报价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需作出响应并列入商务、技术文件。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可以到相关网站查询。(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审查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有效性。

(3)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其他供应商有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未按第一、第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无效或存在第三种情形的,响应无效。

注:

1、按照现行规定和国际惯例,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分支机构,须出具经总公司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且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证明文件,且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复印件或影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

(1)审查供应商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有效性、完整性;

(2)审查是否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注:未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复印件或影印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响应无效。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审查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有效性、完整性

(2)审查是否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注:未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复印件或影印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响应文件无效。

4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审查供应商是否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2)审查供应商是否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

(3)审查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情况。

注:

1、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提供资料若有缺失或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无效。

5

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审查“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是否按磋商文件各包要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详见各包商务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

注:若所提供材料无效或复印件不清晰,导致无法确认,响应无效。

6

磋商保证金的提交

审查磋商保证金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且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审查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开户行证明的账号是否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

注:若存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交、未足额交纳或未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等情形,响应无效。

说明:

除上述6项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函的审核

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磋商函是否按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响应无效。

2

响应文件报价审核

(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项目名称是否与磋商文件一致;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响应无效;

(2)报价若存在漏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3

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1)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技术需求”中的内容、售后服务要求等和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2)审查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中其他标“★”的相关资料是否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

说明: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业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并提供认证证书。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响应无效。本文件未列出的节能产品,可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之外采购。

3、供应商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五、评分细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项目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免费质保时间等评审进行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建的磋商小组承担。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标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标评审。

4、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5、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磋商小组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7、汇总计分时,取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12分)

1、业绩(6分)

提供近一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类似供货业绩的每个得2分(共6分),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包含合同标的物所在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2、体系认证(6分)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6分。

二、技术部分(36分)

1、供货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整体方案合理、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安排组织严密、各项措施与本项目实况联系紧密具体可行到位,各环节安排有序。(总分10分,分三档打分,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0-3分)

2、应急供货的对应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总分10分,分三档打分,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0-3分)

3、仓储方案(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仓储基地证明材料和仓库管理制度分三档打分,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

4、运输及配送方案(10分)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配送方案,含配送时间、交货、验收、留样、调换货等方案,优得9-10分,良得6-8分、一般得3-5分、差得0-2分。

三、服务部分(22分)

1、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具体可行性进行评价,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8分)

2、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14分)

(1)对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人员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3分)

(2)对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管理制度进行评价,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1分。(4分)

(3)对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车辆和服务网点进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3分)

(4)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价,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1分。(4分)

四、价格部分(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内容报价人须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附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证明材料,依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938856元(报价不能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

3、供货期:20日历天

二、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大米

规格:25kg±0.1kg 产品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等级:二级
主要常规质量指标:1、色泽、气味:正常;
2、水分:≤15.5%;3、杂质:≤0.25%

2688

带样品

2

小麦粉

规格:25kg±0.1kg 产品执行标准:GB 1355-1986 等级:特制二等
主要常规质量指标:1、气味、口味:正常;
2、水分:≤14%;3、灰分≤0.85%;4、含砂:≤0.02%;5、面筋质≥25%。

2688

带样品

3

植物油

规格:5L; 产品执行标准:GB 2716-2018
主要常规质量指标:1、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2、酸价KOHmg/g:≤3;3、过氧化值g/100g:≤0.25;4、溶剂残留mg/kg:≤20

2688

带样品

4

精品大米

规格:5kg±0.1kg;
产品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等级:一级
主要常规质量指标:1、色泽、气味:正常;
2、水分:≤15.5%;3、杂质:≤0.25%

80

带样品

5

精品小麦粉

规格:10kg±0.1kg
产品执行标准:GB 1355-1986 等级:特制一等
主要常规质量指标:1、气味、口味:正常;
2、水分:≤14%;3、灰分≤0.70%;4、含砂:≤0.02%;5、面筋质≥26%。

110

带样品

6

精品油

调味礼包一盒(6瓶)
5S压榨花生油1.8L:产品执行标准:GB/T 1534-2017 等级:一级
1、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气味、滋味: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2、酸价(mg/g)≤1.5;3、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4、不溶性杂质含量(%)≤0.055、过氧化值(g/100g)≤0.15;6、溶剂残留:不得检出。
香油260ml:产品执行标准:GB/T8233-2018等级:一级
1、色泽:橙黄色、橙红色至棕红色;气味、滋味:具有浓郁的芝麻油固的香味和滋味;2、酸价(mg/g)≤2.5;2、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20;3、不溶性杂质含量(%)≤0.05;4、过氧化值(g/100g)≤0.15,5、溶剂残留≤20;6、芝麻素、芝麻林素总量(mg/kg)≥7000。
酱香酱油800ml、炒菜香酱油500ml:产品执行标准:GB/T 18186-2000,等级:特级
1、色泽:红褐色或浅红褐色,色泽鲜艳,有光泽;气味、滋味:浓郁的酱香及酯香气;味鲜美、醇厚、鲜、咸、甜适口;2、氨基酸态氮(g/100ml)≥0.8;3、全氮(g/100ml)≥1.5;4、铵盐,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5、可溶性无盐固形态(g/100ml)≥15。
黑糯米醋500ml:产品执行标准:GB/T 18187-2000,固态发酵
1、色泽:琥珀色或红棕色;气味、滋味:具有固态发酵食醋特有的香气,滋味纯正,无异味;2、总酸(g/100ml)≥4.6;3、不挥发酸(g/100ml)≥0.5;4、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1。
料酒500ml:产品执行标准:SB/T 10416-2007
1、色泽:浅黄至红褐色有光泽;气味、滋味:具有调味料酒特有的醇香,香气协调,无异味,体态透明,允许有微量聚集物;2、总酸(g/L)≤5.0;3、氨基酸态氮(g/L)≥0.2;4、食盐(g/L)≥10;5、酒精度(20℃)%VOL≥10。

80

带样品

7

饮品

一件(15瓶)500ML,菌落总数限值:n=5,c=2,m=10㎡;大肠菌群限值:n=5,c=2,m=1,M=10;霉菌≤20;酵母≤20。

160

带样品

8

饮品

一件(15瓶)500ML,菌落总数限值:n=5,c=2,m=100,M=10000;大肠菌群限值:n=5,c=2,M=10

160

带样品

9

电饭煲

5.0L,220v,370x310x280mm尺寸

36

质保期一年

10

跑步机

7寸LCD屏,9种速度快捷键,4种坡度快捷键 马达:DC马达,连续功率:2.5HP、最大功率4.5HP, 额定功率2000W 一对高保真蓝牙音箱 仪表显示:时间、速度、坡度、距离、热量、心率等功能 电动升降:0-15% 跑带规格:530×1510 mm 最大载重:150 kg展开尺寸:1980×850×1410 mm 净重104 kg,毛重112kg

7

质保期一年

11

乒乓球桌

性能特点:
球台底面四周与优质钢管制成的框架联结,以保证台面的平整。内脚带刹车脚轮,外脚带高度微调装置。整副球台分成两半,每副球台分两次折叠完成,推移轻巧方便。
规格尺寸:
台长:2740mm 台宽:1525mm 台高:760mm
平面度:≤3mm 面板厚度:22mm
边框尺寸:25*50mm 台脚尺寸:50*50mm
脚轮尺寸:?125mm
物理性能:
弹性:230-260mm 弹性均匀度:≤5mm
球台稳定性:≤10mm 台面光泽度:≤0.6mm
装箱情况:
1650 x 1460 x 240 重量:145KG

1

质保期一年

12

食品礼包

5kg

16

带样品

需提供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日后生产的货物。报价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前一天五点前将样品密封并标注公司名称送至开标地点(除电饭煲、跑步机、乒乓球桌)

第六部分 合同草案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具体的技术、服务要求等见后附明细)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付款方式:

四、服务及承诺:

五、服务期限:

六、服务地点:

七、服务要求: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及时配合采购单位进行服务验收工作。

4、对合同条款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及要求。

2、保证服务质量,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执行。

十、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格式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会计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纳税凭据:供应商近半年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至今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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