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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七师某部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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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兵团第七师某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政采云]新疆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兵团第七师某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兵团第七师某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T-GQJY-2021-001

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第七师某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71700

最高限价(元):19717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兵团第七师某部食堂物资采购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19717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一批蔬菜水果,副食品,调料,肉类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奎屯市绿莹里88栋412号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兵团第七师某部

地 址:奎屯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陈龙

项目联系方式:0992-6681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胡杨河市天北新区夏荷路1-23幢26号(E-218)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泽平

项目联系方式:16699563030





附件信息:

  • 第七师某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473.0K

信息来源:ggzy.xjbt.gov.cn

新疆兵团第七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新疆兵团第七师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 标 内 容:采购一批蔬菜水果,副食品,调料,肉类等

项 目 编 号:XJST-GQJY-2021-001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44428179" 二、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4428180" 一、说明 10

HYPERLINK \l "_Toc44428181" 二、磋商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4428182"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1

HYPERLINK \l "_Toc4442818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HYPERLINK \l "_Toc44428184"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5

HYPERLINK \l "_Toc44428185" 六、 授予合同 17

HYPERLINK \l "_Toc44428186" 七、质疑和投诉 18

HYPERLINK \l "_Toc44428187" 八、项目验收 19

HYPERLINK \l "_Toc44428188" 九、适用法律 19

HYPERLINK \l "_Toc44428189"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9

HYPERLINK \l "_Toc44428190"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9

1

HYPERLINK \l "_Toc44428192" 评分方案 35

HYPERLINK \l "_Toc44428193" 商务、经济文件 44

HYPERLINK \l "_Toc44428194" ★投标函 44

HYPERLINK \l "_Toc4442819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2

★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简历表 53

HYPERLINK \l "_Toc44428196" 技术文件组成 54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ST-GQJY-2021-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

一、招标条件

新疆兵团第七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已由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197.17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兵团第七师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内容:

副食品定点配送,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括畜禽水产、冻货、蛋类;蔬菜、水果;调料干杂、豆制品、奶制品、粮油及其他低价消耗品类;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本次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及配送能力,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人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肉制品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

6、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上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6日10时00分到2021年12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政采云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政采云线上提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兵团第七师某单位

地 址:奎屯市阿独公路南261号

联系人:陈龙 电 话:0992-66812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胡杨河市天北新区夏荷路1-23撞26号(E-218)

联系人:张垚 电 话:18099920812

电子邮件:/

二、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新疆兵团第七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新疆兵团第七师某单位

地 址:奎屯市阿独公路南261号

联系人:陈龙 

联系电话:0992-6681299

3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胡杨河市天北新区夏荷路1-23撞26号(E-218)

联系人:张垚

联系电话:18099920812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

落实情况:已落实

5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小写):1971700

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壹仟柒佰元整

最高限价:参照北园春http://www.beiyuanchun.com供货当日公布的中间价为基准,报上浮率或下浮率(上下浮率范围为不超过基准价的正负10%)。且最终报价均为到货价(此价格包括物品储藏、运输、搬运装卸、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限额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本次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及配送能力,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人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肉制品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

6、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上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8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10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12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

11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专家评委5人,其中经济2人,技术3人。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抽取

12

磋商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磋商保证金:

金额(小写):35000元

金额(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备注项目名称 )

账户信息:

名称:新疆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

帐号:108287700542

行号:104898101050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3)标书内须放置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14

磋商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5

投标文件份数

政采云线上投标

16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是

?否

17

踏勘现场

18

节能、环保要求

/

19

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

由中标单位支付。

20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不执行

2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小写):100000元

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递交:/

履约保证金形式:网银支付

22

质保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付款方式

合同中另行约定

25

质量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26

资格审查资料

各投标人开标会现场需携带以下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方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

4、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注册公司提供当年财务报告);

5、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

6、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

7、营业执照

8、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上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文件里应有相应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7

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磋商轮数:二次或二次以上(多轮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

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

28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前不得开启

29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封面

响应文件封面

目录

响应文件目录

商务、经济、技术文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资格证明文件

★售后服务承诺

★近三年(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简历表;

★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项目实施方案

★技术规格偏离表

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注意

事项

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其他要求

1、签字盖章要求:

(1)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样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3)本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须盖章或签字。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

其他

注:1、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应分为“封面”、“目录”、“商务、经济、技术文件”和“其他材料”四个部分组成。

商务、经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1项规定提交商务、经济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3.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响应文件须按照格式编制;表格样式不够或多余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格式要求自行增加或减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3.3.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的规定。

3.3.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3.3.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3.3.6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3.3.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参照北园春http://www.beiyuanchun.com供货当日公布的中间价为基准,报下浮率(下浮率范围正负10%)。且最终报价均为到货价(此价格包括物品储藏、运输、搬运装卸、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磋商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供应商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递交,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新疆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准,逾期将被拒绝。

4.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4.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并指定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4.2.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提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签订合同。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参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服务内容:副食品定点配送,本项目包括:畜禽水产、冻货、蛋类;蔬菜、水果;调料干杂、豆制品、奶制品、粮油及其他低价消耗品类;

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本次招标按以下原则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候选人出现放弃中标或因违约、违规等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备选中标候选人将按排名先后顶替成为配送供应商进行配送。

供货方式

招标人提前2天制定采购清单,一次采购量(1)调料干杂、粮油及其他低价消耗品为1-2个月;(2)畜禽水产、冻货、蛋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为5天。

(三)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2.冷鲜肉等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3.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4.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5.鱼虾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四)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食品质量安全、未达到要求,供货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2.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 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 自觉遵守招标人规定的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管理。

5.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资或者被有害物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特殊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招标人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7.标注要求

所有按招标人配送的物品,需按规定包装,在包装外标注清楚物品名称、重量或数量等必要信息,所有货物清单移交后,需提供完整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二、食品的质量保证、供货、服务承诺及违约责任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预包装商品等相关商品包装上要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地等,严禁供应农药残留量超标、变质、霉变、腐烂、过期等食品。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第三方质检报告或检疫合格证

2.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供变质、过期食品,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向投标人索赔。

3. 招标人在接受各级部门对投标人所供应的食品检查时,若查出劣质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出现因食用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时,经检验确认后,投标人应赔偿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 因招标人单位性质的特殊性,投标人应无条件地严格遵守招标人安全管理和防疫相关的规章制度。

5. 招标人须提前向投标人提供所需供货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供货清单及时组织货源,提供相应的品种及数量,并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人不得超越招标人所提供的清单供货,不得搞招标人所需食品清单以外的食品搭售。如有违规,招标人有权退货,发生3次以上,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必须进行及时验收,验收的地点在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后由招、投标双方共同签字。不符合招标人所需的食品或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应做到及时调换。

三、副食品验收指引(最好做到查证验货,内部抽检)

(一)验收工作组织

供货数量、质量等验收工作由伙房所在当班领导组织3名当班战士完成。

(二)验收场所的准备

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副食品验收

3.1验收流程

1. 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 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核对→索证→抽查(检测)→数量、重量验收→入库→制单→签名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归档留存。

3. 包装数量在10件以下的,抽查2件;11至19件的,抽查20%;20件以上的抽查10%。

4. 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查。

5. 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1)使用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样品提取液对酶抑制率≥50%时,表示农药残留超标。

(2)每批次同品种蔬菜抽检两份样品,两份检测结果均合格的才能判断为合格,有一个样品不合格的需重新抽检两份样品;重检结果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判断为不合格。

(3)检测结果栏由负责检测的值班人员直接填写检测数值并签名确认。检测结果判断为不合格的,负责检查填写处理意见,并报告生卫装备科,退货按相关程序办理;

6.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碎米粒、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验收未发现问题,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当班领导及生活卫生装备科,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7. 冻肉类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整批产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8. 其余无法出具相关票证的货物退货处理。

9. 货物重量验收:

(1)冻肉类(必须为国产):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2)水产类(必须为国产):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3)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4)大米:按上文抽验原则抽样,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标注净含量的1%。

(5)蔬菜:去筐包装后按实物过磅称重验收。

10. 验收记录

分别建立肉、蔬菜、副食品等物资验收登记本,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索取等事项,并由供应商送货人签名确认。

3.2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物资由验收人员提出退(补)货申请,后勤管理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退(补)货。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退货记录表》在24小时内报后业务理部门备案。

3.3供应商供应情况记录

建立供应商供应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供应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类物资索票要求

4.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 别

资质证明

畜禽冻肉类

《营业执照》

肉制品

《营业执照》

水产品

《营业执照》

蔬菜

《营业执照》

4.2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禽畜冻肉类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由动物检疫部门出具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货同行。

肉制品

1、《产品检验报告》

由具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一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蔬菜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货物清单(送货单),供货单位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副食品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鲜活水产品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五)产品质量描述

1.冷冻肉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五花肉

肥瘦比例不大于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2

现宰白条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速冻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3

牛肉丸

15克 / 粒(500克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4

香菇贡丸

15克 / 粒(500克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5

现宰白条鹅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鹅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速冻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鹅的正常气味。

6

去皮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7

现宰白条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1.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速冻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8

方火腿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9

带鱼

每条不低于500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0

瘦肉(2#、4#)

Ⅱ号肉或Ⅳ号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11

鸭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2

鸡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3

鱼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4

猪前排

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15

腊肠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16

鸡翅

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17

鲶鱼

每条不低于500克,无头,无内脏,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8

脊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19

猪蹄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20

鲳鱼

每条不低于200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1

猪筒骨

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22

新鲜牛肉

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23

鸭二节翅

肉质紧密,带翅尖,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24

鱿鱼

每条不低于200克.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表面黏液不粘手,无异味。

25

腊肉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6

鸡脚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27

猪肝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28

扇骨

形状扁平,骨体冻实坚硬,无冻化现象。

29

猪后腿骨

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30

猪心

圆锥型,带心尖,心肌为红色或淡红色,结实而有弹性,无寄生虫、脓包炎症等病变。

31

现宰白条羊

(山羊除外)

每只不低于13公斤,去头、去蹄,去内脏,去尾巴油,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不黏手,肉质紧密。

2.鲜活水产品:

序号

名称

质量及验收标准

1

花鲢鱼

条重500克以上

2

活白鲢鱼

条重750克左右

3

鳊鱼

条重250克以上

4

草鱼

条重1000克以上

5

鲫鱼

条重125克以上

6

鲤鱼

条重500克以上

7

鲈鱼

条重750克左右

8

黑鱼

条重750克左右

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具有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必须为合格、安全、新鲜的货物,不符合规定、腐烂变质或已受到污染的货物不得提供,48小时留样备查。

3.蛋类

⑴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⑵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⑶咸蛋

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蔬菜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塘鱼类:

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2.水果

水果(丑桔、西瓜、桔子、桂圆、哈密瓜、梨、沙糖桔、香蕉、提子、葡萄、火龙果、圣女果、甘蔗等)是指多汁且有甜味的植物果实,含有丰富营养且能够帮助消化。水果类要求为新鲜、成熟的无公害产品,无腐烂、霉斑点,尽量少用反季节水果。

从色泽看,各种水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水果的成熟程度;

从水果气味看,多数水果具有清馨、甘甜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气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水果滋味看,水果滋味甘甜、酸甜,少数具有酸、苦涩等特殊风味,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水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水果,例如萎蔫、损伤、霉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若需粗加工的,则按要求加工提供。

1.调味品

对照合同检查所送物资品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包装的食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查看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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